麻醉药品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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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管理与使用,1、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概念,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3、门急诊及住院病人使用管理,Content,4、麻精药品管理的措施,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注意麻药与麻醉药品,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区别,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全程化管理流程,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

2、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处方管理法第21条,患者配合医院执行相关规定,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处方管理办法第27条,患者,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患者所拥有的权利: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从医师、药师、护士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权力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患者-签署

3、知情同意书(一),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患者及其亲属或监护人的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不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二),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重要提示: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触犯刑律或其他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三),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

4、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规定第3条,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管理机构,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管理规定第4条,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制度,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

5、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管理规定第5条,医疗机构建立制度,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定期对涉及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培训。 管理规定第6、7、8条,管理机构和人员人员,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

6、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医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调配和使用医师培训,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第11条,调配和使用药师培训,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部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剂科,调配和使用签字留样备案,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

7、使用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发药窗口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管理规定第14、15条,调配和使用药房基数管理,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管理办法附件1:处方标准,调配和使用专用处方颜色,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8、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缓释剂30日。第二类精神药品 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管理办法第23条,1、门急诊患者处方量,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第24条,门(急)诊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处方量,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每张处方限定盒数每张处方限定规格每张处方限定天数缩短

9、出院带药-,处方量的问题,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第25条电子医嘱与手写处方必须一致,同时保存。,住院患者处方量,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处方量规定,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第26条,需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处方量,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管理规定第18条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

10、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条例第38条,调配和使用医师,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管理规定第19条,调配和使用药师,注意:药师须签全名,且与签名留样一致,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39条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条例第41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50条,调配和使用处方管理,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除需长期使

11、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第22条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管理规定21条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管理规定第22条,调配和使用医疗机构,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处方量,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 管理规定第23条,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三

12、、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管理规定第23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管理规定第24条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管理规定第28条定期检查病区、手术室基数药品管理情况,安全管理病区,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管理规定第25条,安全管

13、理-批号管理,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管理规定第26条,安全管理处方管理,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管理规定第27条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管理规定第29条,安全管理-安瓿、废贴回收,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

14、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管理规定第30条注:1、知情同意书中有要求 2、回收登记-专册登记,药品收据一式两联,安全管理药品回收,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

15、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印鉴卡管理规定第2、6、7条,采购、储存购用印鉴卡,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管理规定第9条,采购、储存采购,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

16、、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管理规定第10条,采购、储存入库验收,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管理规定第11条,采购、储存入库验收,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管理规定第

17、12条,采购、储存入库验收,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医疗机构须每月将本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及结存情况的报表通过专网上传至州卫计委、药监局,月报卫计委、药监局,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入库验收登记(帐册)出库复核登记(帐册)安瓿、废贴的回收、销毁记录(药库)药品回收销毁记录(药库)处方逐日登记(各药房)药品逐日清点登记(各药房)各病区基数登记及检查记录(病房药房) 药品回收登记(门诊药房)药品回收收据(一式两联,签字盖章),麻、精药品专用帐册及登记本目录,三、普通门急诊患者及住院使用管理,保持合理使用和防止非法滥用的平衡是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的根本原则充

18、分满足临床镇痛需要和防止非法流弊是麻药管理工作的目标,缺一不可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适合本院的完善的麻醉药品管理体系,小 结,四、医院麻精药品管理措施,1、麻醉药品品种和剂型的增加2、麻醉药品用量急剧增加3、医疗纠纷日趋增多4、吸毒犯罪时有发生,面临新挑战,采购管理,根据医疗需要,麻醉药品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批准的印鉴卡及核准的数量到指定医药公司购药。保持合理库存,运输途中防止丢失、被盗。,出入库管理,1、入库验收:货到即验,双人开箱、签字2、专用记录本登记:日期、凭证号、质量情况等,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名3、建立麻醉药品专账:数量、批号及消耗量等4、出库复核:日期、领

19、用部门等,发货人和领用人签名,麻醉药品库:抗移动保险柜储存,双人双钥,医院保卫科24小时监控录像,门诊、住院药房管理,专人负责:成立质量管理小组,主管以上级别药师负责。专柜加锁:药品存放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专用帐册:记录每日消耗、每月 “麻醉药品月盘点表” 。专册登记: 患者信息及“麻醉药品日/月耗量统计表”。专用处方:专用麻精药品处方,保存于专柜中加锁保管。,严格参照麻醉药品管理“五专”标准,药品的请领,根据麻醉药品近3个月来使用量确定药品库存基数及低限,基数为2周使用的最大量,低限为3日使用的最小量,药品库存量低于低限时及时补充,库存基数及低限每半年调整1次。麻醉药品管理负责人负责麻醉药品请领,药品从药库领回入柜时应与室主任核对入库数量、批号,正确无误后在入库单上双签字确认,并在麻醉药品专用账册上详细记录。,调配管理,1、人员限定:由取得麻醉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调配、核发。2、审核处方:医师是否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名与药房备样是否相符、处方内容是否书写完整 、内容与病历是否一致、麻醉药品开具天数、 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3、双人发药:药品数量、批号,已备案的癌痛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贴剂或注射剂,核对其回收的废贴及空安瓿数量、批号。4、注射剂使用:门( 急) 诊患者或只可在院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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