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3 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 主要 任务 和指标 分解表 序号 白皮书相关内容和事项 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第六条 到 2020 年 ,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六大”体系: (一)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协同责任 , 实现安全共享、责任分担。 (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备案 , 下同) 市应急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 第六条 到 2020 年 ,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六大”体系: (二) 全面系统的预防体系。构建覆盖城市生产、生活等各方面 , 贯穿城市规划
2、、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城市公共安全预防体系。建立健全城市风险评估机制 ,定期开展分行业、分区域风险评估工作 ,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各类标准 , 综合运用法规、政策、规划、工程、技术等措施 , 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持续改进。 市应急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3 第六条 到 2020 年 ,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六大”体系: (三)及时准确的预警体系。健全监测预警网络 , 建设“专群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 , 健全公共安全形势会商制度 , 完善监测预警功能 , 加强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创新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 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
3、提高预警信息传递实效。 市应急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4 第六条 到 2020 年 ,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六大”体系: (四)联动高效的应急体系。完善“横向到边 , 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 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区域合作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 , 加强应急资金、技术和避难场所等保障 ,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急委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 序号 白皮书相关内容和事项 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5 第六条 到 2020 年 ,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六大”体系: (五)健全严格的法治
4、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安全地方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加大监督监察力度 , 狠抓公共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 , 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 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备案 , 下同) 市应急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6 第六条 到 2020 年 ,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六大”体系: (六)广泛深入的文化体系。坚持全民参与 , 以宣传、培训和教育为主要抓手 , 强化全社会公共安全意 识 , 普及安全应急常识 , 提升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 积极培育城市安全文化。 市应急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7 第七条 近期 , 实现以下主要安全指
5、标: (一)减少自然灾害损失。到 2015 年 , 气象服务公益性指标达到 100%。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地生产总值( GDP)的比例控制在 2以内。 市水务局(三防办) 市规划国土委、 人居环境委、城管局、 气象局、 应急办(地震局)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 深圳海事局。 8 第七条 近期 , 实现以下主要安全指标: (二)降低事故灾难发生率。到 2015年 , 亿元本 地生产总值( 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 0.04 以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 1.0 以下 ,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 0.08 以下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 1.
6、7 以下。 市安委办 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公安局、住房建设局、文体旅游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 9 第七条 近期 , 实现以下主要安全指标: (三)保持公共卫生事件平稳可控。到 2015 年,确保不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大规模暴发,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 10 万分之 290 以下。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达 到 98%以上。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 97.5%以上,已建成的规模化农产品基地 100%列入监管,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 97.5%以上。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重要人畜共患病的风险,严控急性职业中毒等群体性职业病事件。 市
7、经贸信息委(动物疫情)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 政府(新区管委会)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市卫生计生委(传染病疫情、职业中毒) 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 ,各区 政府(新区管委会)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 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 ,各区 政府(新区管委会)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3 序号 白皮书相关内容和事项 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市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 政府(新区管委会)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10 第七条 近期 , 实现以下主要安全指标: (四)提高市民社会安全满意度。深入开展平安深圳创建活动 ,全力打
8、击各类犯罪和恐怖袭击 , 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 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到 2015 年 ,年度公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均进一步提升。 (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备案,下同)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1 第八条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 各区(新区)依法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责 , 健全属地工作体制机制 , 完善各项保障 ,强化监督检查。各区(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会议 , 分析公共安全形势 , 研究解决属地重大公共安全问题。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2 第九条 各区(新区)及街道
9、办事处(办事处)积极开展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 , 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 强化 24 小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 , 加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理。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3 第十 条 深入推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职责 , 并对分管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 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市安委办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4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实施业务管理的同时 , 履行行业
10、安全监管职责 , 促进行业政策、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督执法形成合力 ,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格局。 市安委 办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 序号 白皮书相关内容和事项 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5 第十二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各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一并计划、部署、督办和考核。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 在各类建设项目审批、许可、备案、验收等过程中 , 对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11、 (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备案,下同) 市安委办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6 第十三条 各部门积极履行以下日常安全生 产监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 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 ,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检查台账记录 , 跟踪督
12、促落实整改 , 部署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四)定期分析本行业 、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 , 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 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 , 定期组织演练。 市安委办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7 第十四条 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 卫生计生委 、公安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 加强工矿商贸和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职业卫生、消防、建筑施工及燃气、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监管 , 建立严密有序的监管网络 , 重点防范容易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市安委办 市经贸信息委
13、、交通运输委、卫 生计生委 、公安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 5 序号 白皮书相关内容和事项 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8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 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全体员工和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企业公共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 明确企业内部各级安全责任人、责任内容和履职要求 , 建立企业公共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 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 (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备案 , 下同) 市安委办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9 第十六条 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 建立健
14、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 急管理等机构 , 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确保企业有人管安全、管得住安全。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 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应急设施设备保障。 市安委办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 第十七条 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定期开展排查 ,及时整改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问题 , 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 并按照规定及时向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市应急办(安委办) 市应急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1 第十八条 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等 激励措施 , 在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
15、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长效机制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市安委办 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市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22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探索将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体系 , 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与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 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 市安委办 市经贸信息委、 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 保障局、 市安委会 其他有关 成员单位 。 23 第二十条 鼓励中介组织和技术机构积极发挥专业特长 , 为地方法规、政府规
16、章及行业标准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 为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 为企业安全咨询评价、安全设施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安全文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市经贸信息委 市科技创新委 、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安委办)、法制办,市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24 第二十一条 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 健全自我管理、自我协商、自我完善功能 , 配合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公共安全工作 , 疏通企业利益诉求表达渠 道 ,化解社会矛盾。 市民政局 市信访局、经贸信息委、司法局、 人力资源保障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 6 序号 白皮书相关内容和事项 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
17、5 第二十二条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 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管理 ,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对所属单位公共安全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确保自身安全和健康。 (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备案 , 下同)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26 第二十三条 探索建立覆盖各类公共安全管理事务的指标体系 , 整合现有各种安全小区的创建工作 , 调动社区各方资源 ,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社 区建设 , 培育安全文化 ,提高基层社区防御和应对风险能力。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民政局、 司法局、应急办( 安委办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7 第二十四条 加强
18、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一)升级改造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 建设新一代气象雷达。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深圳分中心 , 实现台风、暴雨预报能力接近发达国家同期水平 , 提升预报预警准确率。 市气象局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无线电管理局。 28 第二十四条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二)加快开展全市水文站网建设 , 优化中型水库水位自动监测系 统 , 新建小型水库水位监测点和重要防洪河流水位、流量监测点 , 建立健全城市内涝自动监测系统 , 编制城市防洪灾害风险图 , 开发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洪水预警预报系统 , 拓宽城市洪涝监测覆盖面 , 提高洪涝灾害预警预报和防御决策指挥效率
19、。 市水务局 (三防办) 市 规划国土委、城管局、气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 29 第二十四条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三)建立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服务系统 , 完善地震监测和速报体系 , 在全市 57 个街道各布设 1 个地震烈度速报台 , 探索建立轨道交通、天然气供气系统等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监测、地震预 警及紧急处置服务技术系统 , 为生命线工程紧急处置和市民紧急避震提供服务。实现市轨道交通指挥平台与市地震预警系统联网 , 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处置地震预警信息。 市应急办(地震局) 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交通运输委、 住房建设局、 水务局、 气象局、 轨道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
20、会),市 燃气集团 等燃气供应企业。 7 序号 白皮书相关内容和事项 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30 第二十四条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四)在海洋重点保护岸段尤其是脆弱区邻近海域增设验潮站、浮标、地波雷达等海洋观测站点 , 加强沿海重点保障目标、滨海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等的精细化海洋环境预警预报和沿海警戒 潮位核定工作 , 推进海上航线、重点渔区等海上作业区域精细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 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和避险提示。 (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备案,下同) 市规划国土委(海洋局) 深圳海事局、 市气象局 。 31 第二十四条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五)在
21、各重要林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成 72 个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点。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 32 第二十五条 加强事故灾难监测预警。 (一)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平台 ,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库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运 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销售和储存场所进行重点监管。 市安委办 市经贸信息委 、科技创新委、公安局、市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33 第二十五条 加强事故灾难监测预警。 (二)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
22、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市交通运输委 市 经贸信息委、 教育局、 公安局 、 住房建设局、城管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 34 第 二十五条 加强事故灾难监测预警。 (三)全面推进消防监督“六个 e 网”建设。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及一氧化碳监测报警、入户式预警通知和应急广播系统。 市公安局 市住房建设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 燃气集团 。 35 第二十五条 加强事故灾难监测预警。 (四)推广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 将重点单位接入全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平台 , 提升监控预警效能。加大城市火灾警示信号宣传力度。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
23、息化建设。 市公安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8 序号 白皮书相关内容和事项 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36 第二十五条 加强事故灾难监测预警。 (五 )探索建立海上安全自动预警预控系统 , 对海上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诊断 , 加强恶劣气象条件预警 , 提升海事安全管理的动态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备案,下同) 深圳 海事局 市规划国土委(海洋局)、气 象局。 37 第二十五条 加强事故灾难监测预警。 (六)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预警预报体系 ,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 提高企业监控风险和自查、自报、自改
24、隐患能力。 市安委办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38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一 )完善疾病控制机构与各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预防与临床医疗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 , 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类重点疾病的监测网络 , 及时收集和分析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对措施 , 及早发布预警信息 , 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置 ,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的发生 ,降低事件产生的危害。 市卫生计生委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39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二)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体系。在健全和完善现有全市感染性腹泻
25、病原谱哨点监测系统、中小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系统、社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 , 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 , 提高监测覆盖面及预警的灵敏性。 市卫生计生委 市 经贸信息委、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 40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合理规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 , 建立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数据库 , 加强监测数据的开发和运用 , 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提供依据。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1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四)完 善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体系。
26、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 , 加强对监测点的培训 , 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 为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提供参考。 市药品监管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9 序号 白皮书相关内容和事项 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42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五)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生产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企业、密闭空间作业场所、通风不良的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的监测监督 , 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职业健康监护等技术服务工作。 (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备案,下同) 市卫生计生委 市经贸信息委 ,各区政府(新区管 委会)。 43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公
27、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六)及时发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开展早期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的能力培训 , 提高医疗机构门(急)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务人员鉴别诊断能力 , 为快速、有效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创造条件。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44 第二十六条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七)强化动物疫情疫病预警。建立和完善追溯体系数据中心和畜禽养殖档案 , 为动物 疫病监测预警提供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 45 第二十七条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
28、。 (一)完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监测系统 , 健全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 , 强化城市运行监测平台信息采集和综合分析功能。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 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 提升对不稳定因素的预知能力。 市委政法委 市经贸信息委、 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 卫生计生委、 公安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气象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深圳市国家安全局、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市 水务集团、 燃气集团 ,中国石化深圳 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深圳销售分公司等能源供应企业。 46 第二十七条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 (二)健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 加强信息
29、收集和研判 , 完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研判、报送、预警机制。 市委政法委 市信访局、 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保障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0 序号 白皮书相关内容和事项 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47 第二十七条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 (三)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和信息收集、分析与综合研判机制 ,逐步实现预警信息沟通共享。 (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备案,下同) 市委宣 传部 市委 政法委、 市公安局 、司法局、人力资源保障局 、通信管理局。 48 第二十七条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 (四)建立金融风险会商、评估和监测、监管机制 ,
30、及时研判形势 , 有效防范金融突发事件。 市金融办 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 49 第二十七条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 (五)完善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监测系统 , 健全“水电油气”供需情况定期会商制度 , 建立资源安全预警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经贸信息委(供电、供油、通信)、市住房建设局( 供气)、水务局(供水)。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燃气集团、能源集团,中国石化深圳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深圳销售分公司等能源供应企业, 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 。 50 第二十八条 以深圳市突发事件预
31、警信息发布系统为基础 ,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功能 , 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城市安全紧急自动预警系统 , 在紧急状态下 , 广播、电视、移动通信、互联网、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媒体按预先设定的规则和标准自动接收和发布灾害信息。 市应急办 市委宣传部、市经贸信息委、公安局、城管局、 气象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市应急委、安委会 其他有关 成员单位 。 51 第二十九条 定期收集事故、隐患等各类安全生产数据 , 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 预判安全生产形势和发展趋势 , 提出预警建议和针对性工作措施。 市安委办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2 第三十条 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水电油气”供应等突发事件预警等级标准。发布预警信息时 , 同时发布应对措施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提示信息。 市应急办(安委办) 市应急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53 第三十一条 根据珠江 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 2020 年) , 将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 200 年一遇。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