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纲要、 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委201010 号) ,制定 莆田市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一五” 时 期是我市残疾人群体得到 实 惠最多、残疾人事业保持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五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重大部署,指明了发展
2、方向;制定完善了残疾人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莆田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纲要 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度提升。五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逐年增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通过每年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 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实施了一批专项工程,累计投入 7680 多万元,惠及了近 30 万的家庭人口,如建立了各级各类康复站 125 个,创建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县区 5 个,10868
3、 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得以免费复明,4852 名得到轮椅救助,6.2 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85 名残疾学生考入大学,1617 名残疾人子女得到学费救助;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培训基2地 12 个,2.3 万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1283 名生产经营户得到资金扶持,新增就业残疾人 4500 人次; 2.2 万残疾人纳入低保,1.1 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月领取 3050 元的生活补助,扶持 1.3 万人次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468 户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得到重建改建;建立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 5 个,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
4、率 100%,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残联,所有村(社区)建立残协,选聘了 1036 名残疾人工作联络员;举办了全市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平等、参与、共享” 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优化;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贡献。但是,全市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 状 况 与 社 会 平 均 水 平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在 基 本 生 活 、医 疗 、康 复 、教育 、就 业 、社 会 参 与 等 方 面 还 存 在 不 少 困 难 ;
5、农 村 残 疾 人 的 社 会 保 障与 服 务 亟 待 改 善 ,残 疾 儿 童 在 接 受 教 育 、抢 救 性 康 复 等 方 面 仍 面 临一 些 问 题 ;歧 视 残 疾 人 、侵 害 残 疾 人 权 益 的 现 象 仍 时 有 发 生 。今后五年是我市“跨越 发展、宜居港城” 目标实现的关健时期,也是实现全市残 疾 人 事 业 跨 越 发 展 目 标 的 重 要 时 期 ,必 须 紧 紧 围绕 大 局 ,加 快 推 进 残 疾 人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和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不 断 改 善残 疾 人 状 况 ,努 力 使 残 疾 人 同 全 市 人 民 一 道 向 着 更
6、 高 水 平 的 小 康社 会 迈 进 。二、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十二五” 时 期,我市残疾人事 业的发展要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各项助残工程,使残疾人基本生活、3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和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推进我市跨越发展、建设宜居港城作出积极贡献。(一)总目标-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
7、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各项政策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二)指导原则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缩
8、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残疾人组织在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事4业,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5.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促进山区、沿海、平原各乡镇(街道)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大对山区乡镇残疾人工作的扶持力度。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
9、。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7.坚 持 开 拓 创 新 、先 行 先 试 。每 年 实 施 具 有 莆 田 特 色 的 “残 疾 人康 复 扶 贫 助 学 安 居 工 程 ”这 一 为 民 办 实 事 项 目 ,打 造 一 批 在 全 省 有影 响 的 扶 残 助 残 项 目 。开 展 残 疾 人 事 业 科 技 研 发 和 理 论 研 究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1.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
10、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试行低保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关爱行动”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2.公共服务-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帮助 5 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5000 名;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
11、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为 1 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 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实施“安居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 1 万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提供经费。-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 2000 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5-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3.支
12、撑体系-加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福建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 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 、 残疾人体育管理办法等一批政策法规。-全面推进 “福乐家园”建设,期末达到 20 所规模;落实“福乐家园”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县以上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培育扶持一批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建设好市、县、乡三级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市、县骨干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福利彩票公
13、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应用省级“海西助残” 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我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充实完善残疾人综合管理数据库。-开展残疾人事业科技研发和理论研究。三、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一)社会保障主要任务:-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政策措施:1.将 残 疾 人 纳 入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并 予 以 重 点 保
14、障 和 特 殊 扶 助 ,制 定 并 落 实 针 对 残 疾 人 特 殊 困 难 与 需 求 的 生 活 补 助 、护 理 补 贴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生 活 救 助 等 专 项 社 会 保 障 政 策 措 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制定并实施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救助办法。6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制定、完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灵活
15、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 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4.落 实 重 度 残 疾 人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参 合 )个 人缴 费 政 府 补 贴 政 策 ,逐 步 实 现 重 度 残 疾 人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最 低 档 个 人缴 费 部 分 由
16、 政 府 全 额 补 贴 ,其 他 贫 困 非 重 度 残 疾 人 由 政 府 补 贴 50%以 上 。逐 步 将 符 合 规 定 的 残 疾 人 医 疗 康 复 项 目 纳 入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范围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贫 困 残 疾 人 纳 入 医 疗 救 助 范 围 ,加 大 对 低 保 和 重 度残 疾 人 的 医 疗 救 助 力 度 。建 立 贫 困 残 疾 人 专 项 康 复 救 助 制 度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
17、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 政 府 补 贴 。制 定 落 实 残 疾 人 生 活 用 水 、电 、气 费 用 ,挂 号 费 、诊疗 费 ,市 内 公 共 交 通 费 、泊 车 费 ,盲 人 、聋 人 手 机 短 信 、有 线 电 视 和宽 带 费 用 等 方 面 的 优 惠 政 策 。落 实 伤 病 残 军 人 退 役 安 置 规 定 ,做好 伤 病 残 军 人 移 交 安 置 工 作 ,逐 步 提 高 伤 病 残 军 人 保 障 待 遇 。(二)康复主要任务:-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18、,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 务” 目标。7-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 5 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免费供应 2 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 5000 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政策措施: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建设专业化康复机构及综合医院康复医疗科和康复医院,鼓励创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形成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2.加强市、县(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遵照执行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的建设标
19、准和服务规范,严格准入标准,开展评估检查。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3.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普遍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将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公共卫生评价体系。积极创建 10个省级优秀社区康复站(室)。全市社区康复协调员轮训一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4.实施重点康复工程项目。继续开展 06 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
20、 ”手术,全面完成国家、省重点康复工程项目。开展融合式社区康复试点工作。5.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建立市、县(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遵照执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实行规范管理。扶持研发、生产一批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组织“辅 助器具流动服务车 ”下乡开展适配服 务。为残疾人免费配发 28万件辅助器具。6.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建立康复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三)教育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发
21、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政策措施:1.全面贯彻落实省里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继续将特殊教育纳入“双高普九” 、“对县 督导”、 “教育强县” 督导评估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灵活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县(区)要加快特教学校建设步伐,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快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3.做好学龄
22、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 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市及有条件的县(区)建立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9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4.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市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区)特教学校开设高 中部 (班 )。广 泛 开 展 爱 心 助 学 行 动 ,帮 助 残 疾 人 和 困 难 残 疾 人 家 庭
23、子女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和 职 业 教 育 。残 疾 人 教 育 等 相 关 机 构 承 担 扫 除 残疾 人 青 壮 年 文 盲 的 任 务 和 职 责 。鼓 励 残 疾 人 接 受 终 身 教 育 。5.普通高校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设置更多适合残疾人学习、有利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增加招收残疾学生。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设置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对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
24、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 6 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3 的标准配备。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在本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8.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四)就业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10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 5000 名。-规范残疾人就业服
25、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和使用。加大宣传、促进就业,应收尽收、收支平衡。政策措施:1.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3.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
26、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4.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办好第五届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