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 住建 局) 近年来,我市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美化城市环境,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循环经济城市、全国生态宜居城市 的 步伐 ,致力于“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城市环境 。但与目前我市争创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循环经济城市、全国生态宜居城市 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望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现代化水准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巩固“创卫”成果,构建和谐 凉都 ,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
2、全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 针对目前各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弱化、人员配备不足、管理效能低下等问题,全面建立市、 县 (区 、开发区 )、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 二、科学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及绿地专项规划 在完成 市、 县 (区 、开发区 ) 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 市、 县 (区 、开发区 )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全面兼顾、科学协调,邀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单位于 2012年 5 月前完成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同时 ,要加大投入,加快市政、环卫、绿化基础设施和设备的规划、建设、更新特别是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市政环卫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
3、废物箱等。 三、制订市容环卫行业、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针对不同路段和区域制订相应的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步行街、繁华商业街、公园广场、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区域,要按 国家 标准制订 卫生 一级 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市政次干道路、一般商业街要制订二级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内街小巷、乡村小道要制订三级至五级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四、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强化运输 、处理设施设备的新建、改造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垃圾收集管理。严禁用箩筐装垃圾和将垃圾堆放在路边等行为,逐步推广密闭、美观的手推车。改造敞口垃圾池等收集点,做到垃圾收集密闭化、设施硬底化,给排水管道化。 (
4、二)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严禁无牌、报废车辆上路运输;现有的吊桶车车厢顶部要加装密闭装置;后装式压缩车要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并及时排放收集箱内污水,保证沿途不滴漏;严禁超高超载,保证沿途不抛洒垃圾;运输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加快垃圾填埋场的评估、整改或封场。到 2012 年底,全市现 有的各类垃圾填埋场,全部要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完成评估、整改或封场。各 县 (区)、社区(村)尚有填埋容量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含简易、临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达到卫生填埋的标准和要求,经核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已造成环境污染和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无法整改的垃圾填埋场一律进行封场处理。 五、进一步落实辖区市
5、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各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书内容层层组织考评,每月公示一次考评结果,层层抓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沿街门店“门前三包”责 任制。市政道路两侧的门店由镇(区)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清扫单位与其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内街小巷由村(社区)负责签定。各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及驻市各大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增配清扫保洁设备,转变作业方式,提高机械作业率。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广场、公园、娱乐场所、火车站、汽车站、城内河道等重点部位的
6、卫生保洁工作。市直机关单位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要配合城管部门及街道、社区搞好“门前三包”以及办公区域、直管家属院落的卫生保 洁和物业管理。城管部门要搞好环卫工人、机扫作业队伍、执法人员的作息时间安排,确保卫生保洁、城管执法无缝隙。 (三)落实 城中 村、三地(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市容环卫管理责任制。各 县 (区)环卫主管部门要督促 社区 负责 社区 的市容环卫工作,力争 2012年环境卫生专业化管理。对出租转让、乱搭乱建、脏乱差,且不接受整改的待建地,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要与建设部门签订建筑工地(含停建工地及烂尾楼盘)的市容环卫管理责任书,并严格检查,每月不少于 2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屡次不改的从严处理。 六、提高市政道路日常维护管理水平 (一)全市所有市政道路及沿街门店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实现沿街门店门前清扫保洁与道路清扫保洁时间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责任统一。 (二)逐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求市区快速干道、主干道(人行道除外)原则上都应实行机械化清扫。市政道路清扫率要分别达到 70%. (三)改变清扫保洁方式。在确保环卫工人权益的前提下,适当延长清扫保洁时间,将间歇式保洁改为连续性保洁。一、二级路保洁时间延长至 24: 00 时,三级路延长至 21: 00 时,上下班高峰时段、节假日等要保证 保洁人员到位。 (四)解决垃圾过夜问题。每天 22: 00 至
8、 24: 00为清扫保洁单位收运垃圾时间,所有的门店在此时间将装在塑料袋的垃圾交给保洁员运走,不得在门前使用垃圾桶和箩筐装垃圾。各 市县区 ( 开发 区)环卫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全部运送到垃圾处理场(厂),确保路面和垃圾屋(转运站)无过夜垃圾。 (五)全面加强对市政道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路面、人行道、路沿石等完好、无破损;提前介入城中村改造,对道路改造提供专业意见;及时办理市政道路的移交接管手续;加强对市政道路的巡查监管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抽查 ,使管理维护工作步入正轨。 (六) 封闭运输治理及城区内各类水泥、煤炭等销售点取缔工作 , 城管、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车辆封闭运输的
9、专项治理工作,对未封闭运输的车辆要坚决实行严管重罚,杜绝因未封闭运输导致的抛、撒、滴、漏带来的污染;各县、特区、区要进一步对城区内各类水泥、煤炭销售点、配煤场的清理取缔工作。 (七) 入城的主要通道, 需 专门设置治理检查站。公安、交通、城管、住建、环保五大局 需 联合执法蹲点,对所有入城的车辆进行检查。联合执法的重点,是过往的大小运输车。 禁止敞蓬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车辆 驶入城区。要求运输车驾驶员进行了现场整改,而对于缺乏有效封盖手段的运输车辆,则被禁止驶入主城区。 七、加强路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加强灯光环境建设。要在景区上形成总体风格,在景观上突出主题,在景点上强化
10、个性,逐步扩大灯光建设覆盖面,把我市的一批标志性建筑、重要节点和视觉中心建成灯光精品。尤其要重点规划建设好城市中心区灯光景区。加大“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现象的整治力度,提高城市装灯率、亮灯率。对水泥灯杆和残旧灯具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采用新型灯杆灯具,使路灯具备照明及审美功能。 (二) 加强路灯设施管理。继续坚持三级灯光巡查制度,及时维护和排除故障。抓好市政灯光、特殊灯光景点的维护管养以及业主大楼灯光的协调管理,确保路灯两率达标及灯光夜景的正常亮灯。 八、加大园林绿化管理力度,提升城市的档次与品位 (一)做好绿化修剪与花草树木养护。及时更换死树枯枝及衰败花草,确保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及“渠
11、化岛”的花草树木常年绿树成荫、鲜花盛开、绿草如茵。 (二)加强公园(广场)的管理。高质量、高标准地对公园(广场)内公共绿地、景点、设施、场馆进行维护管理,为市民和游客营造良好的休闲环境。大力推 进星级公园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园管理水平。 九、加强市容环卫宣传,建立社会参与机制 (一)加大市容环卫宣传力度。 市县区 ( 开发 区)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及村(社区)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市容环卫方面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期刊等,全面系统地宣传市政、环卫、绿化等有关法规和标准,不断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卫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积极参与创建优美环境的各项活动。 (二)积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和开展网上评议、问卷评议和社会抽样调查等,形成广泛的社会 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