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 则1.1 规划目标总体建设目标:阳光生态地区、文化旅游新区。具体解释为:依托安顺打造西北部区域中心的目标, 抓住国家倡导发展循环经济、普定建设循环工业园的机遇,实施以园带城,充分利用与发挥本区的地缘、地貌、景观和文化的优势条件,大力发展商贸业和旅游服务业,通过积极有效的居民社会调控更新,建设既有现代化物质文明和历史文化特征,又有优越的生态质量和景观情趣的人居环境,形成形象鲜明、环境优美、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城市副中心区域。1.2 规划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998);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1.2.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1.2.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9-90;1.2.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1.2.8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1.2.9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1.2.10 国家和省市有关或相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范。1.3 规划原则1.3.1 充分贯彻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以人与环境为本,按照建设新世纪现代化生活区的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力求创造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3、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态化、个性化、弹性化的城市生活区。1.3.2 合理制定规划区的建设目标,确定各阶段的重点,因地制宜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2三效益的统一。使现代化建设与发扬优秀的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优美的山体生态风貌协调发展。1.3.3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客观需要,合理确定用地的容量,使规划既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1.3.4 采用高标准和适当灵活的指标体系,对定南新城提出控制要求和引导建议,并进行长期控制。1.3.5 科学有效地组织交通、完善市政公用、社会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1.4 规划特点本规划除在交通
4、和空间上重点处理中心大道,安织公路,及多个交叉口节点等的空间、交通关系外,还重点解决了下面两个方面的问题:1.4.1 开发与利用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空间环境与开发效益的关系问题。本规划的空间环境不仅是定南新城“山、城”空间乃至与普定循环工业园,北部老城区及普定县的空间环境整体协调发展的关系,同时还反映用地区位级差、得地率的平衡等与开发建设有关的具体规划新概念。开发建设指标的规定不仅体现了用地区位效益,还有助于形成较好的生活区空间环境。1.4.2 规划与管理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建设地块的面积。本规划的地块划分与指标规定既来源于传统的详细形体规划,但又不是其原形。尤其是在建设指标的规定上本规划有相
5、当的弹性和灵活性,这既有利于规划的管理,也适用于市场经济下本规划区的起步建设。1.5 规划区管理控制界定1.5.1 用地区位及性质:本规划范围内依据地势形态的变化及对现有建设模块的功能调整,共划分三个居住片区,用地面积 636.1 公顷;所有规定与建设指标适用于该范围内的所有用地与建设行为。依据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确定本区主要为居住、商贸用地。规划所有的内容都是基于该性质之上的。1.5.2 用地规模:本规划范围内的总用地面积 636.1 公顷,其中山体面积 56.61 公顷,实际建设可用地面积为579.49 公顷,可用地率为 91.10%。1.5.3 区内涉及到所有的农村住宅都纳入改造对象。任
6、何个人和单位在未经许可下,不得新建、改造现有建筑物或者出让、转让、征用土地,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当事人自负;现有的农村住宅一律就地安置解决。1.5.4 本规划的一切成果包括文字、图表和图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归普定县建设局,并对其保留修改权。本规划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上报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3第二章 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2.1 用地性质2.1.1 用地性质是指对特定用地规划所允许的主要建设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137-90)分类,本规划用地细分到中小类。2.1.2 本规划用地性质由三个层次组成。规划用地性质,
7、经过普定县建设局核准后,土地使用单位在本区内征用土地的同时也相应地获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单位只需向相关部门申领相应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即可进行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替代用地性质,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批准后可获得替代用地性质,在获得替代用地性质的同时,原规划用地性质即刻失效,规划建筑设计条件的获得程序同上。禁止用地性质,任何单位与个人禁止在本规划区内建设被列入禁
8、止用地性质的项目。上述三项规划用地性质均可在本规划提供的土地使用性质控制表中查阅。2.2 用地面积2.2.1 用地面积是指地块周围用地分界线、道路红线等围合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属建设单位的征地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数据为准。2.2.2 规划指标所示的用地面积不能作为 100%的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同建筑物的性质和高度,建筑退后道路红线及不宜建设用地如山体、水体等因素后,由规划部门在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中给出。2.3 容积率规定2.3.1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不计地下层) 与规划地块面积的比值。2.3.2 容积率转让与补偿规定:同类使用性质且相邻的地块因成
9、片开发的需要,图则所规定的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可互相转让,但不得提高总容积率和总建筑密度;根据需要,在底层或利用平台让出了部分公益用地或公益建筑面积,其总建筑面积可按出让公益用地的 50%,公益建筑面积的 100%补偿。2.3.3 本规划各地块的容积率可在土地使用容量控制表中查阅。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42.4 用地兼容性规定2.4.1 用地兼容性指,是指改变主项用地性质的用地性质,兼容用地的兼容度一般不超过主项用地的 20%。2.4.2 表中主项用地性质是指土地利用总图则上表示的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应区位,纵列表示兼容用地性质,横行表示主项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
10、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 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绿地 特殊用地R1R2R3R4C1C2C3C4C5C6C7M1M2M3W1W2W3T1T2T3T4T5S1S2S3U1U2U3U4U5U6G1G2D1D2D31 低层居住建筑 2 多层居住建筑 3 高层居住建筑 4 教育设施 5 商业服务设施 6 文化设施 7 医疗设施 8 体育设施 9 市场 10 办公建筑 11 旅馆 12 商住综合楼 13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14对环境有干扰、污染的工厂 15 普通储运仓库 16 危险品仓库 17 社会停车场 18 加油站 19中、小学,幼儿园 备注:适建 不适建 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
11、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52.5 建筑密度规定2.5.1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率(%)。按不同类别性质的用地,其建筑密度可参阅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表。2.5.2 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是各地块建设总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联性,本规划给出的建筑密度与容积率都是上限指标,在实施中不得超过其中任何一个。2.6 绿地率规定2.6.1 在地块中,经过绿化的用地称为绿地,且短边不得小于 8 米。2.6.2 地块内绿地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12、称为绿地率。2.6.3 本规划绿地率由两部分组成:公共绿地,这已在总图则中明确界定;地块绿地,这部分绿地本规划已给出指标要求,需要在各地块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中界定。本规划区的平均绿地率按 30%以上控制。2.7 建筑限高限低规定2.7.1 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建筑物最大高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日照要求;街区景观要求;周围建筑限制高度要求;高压线安全要求;微波通道要求等。沿城市道路的一般限高要求为:H1.5(W+S),H 为建筑物最大高度,W 为道路红线宽度, S 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2.7.2 本规划区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和普定县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
13、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2.8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规定2.8.1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是为了保障城市综合利益,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规定的有关指标。2.8.2 建筑物最外轮廓投影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主干路不小于 3 米,次干路、支路不小于 2 米; 2.8.3 高层建筑的后退红线,如果高层建筑(主体建筑高出裙房部分)按上述后退原则后退仍不足离道路中心线 0.75倍,则主体建筑应退出 0.75 倍的建筑高度。2.8.4 所有建筑物按上述规定后退红线以后,仍不满足日照间距,即至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足建筑物高度的 50%,则按日照间距执行。2.8.5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
14、馆、大型商场(大于等于 10000 平方米)、客运站等有大量人流、车流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6集散的多、低层建筑,主要出入口位置和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详细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规定,同时满足城市景观设计要求。2.8.6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最外轮廓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2 米(均自道路红线曲线段起止点连线算起)。2.9 建筑物后退地块分界线( 无道路)的规定2.9.1 地块分界线是指相邻两块用地之间由于其可能的用地性质不同而设置的用地界线,一般情况下无道路分隔。2.9.2 东西相邻的建筑,即地块分界线为南北向,则多层建筑物山墙须后退地块分界线二分之一的消防通道,即 3米;高
15、层建筑的裙房部分按多层建筑控制,主体部分必须后退地块分界线至少 8 米。2.9.3 南北相邻的建筑,即地块分界线为东西向,则多层建筑后退地块分界线的距离为建筑物高度的二分之一;高层建筑后退地块分界线的距离为建筑物高度的 0.3 倍,最小 12 米。2.9.4 界外为文、教、卫建筑时,其后退红线距离必须在上述基础上加退 23 米,界外为开阔用地时,其后退红线距离可在上述基础上少退 23 米。2.10 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定2.10.1 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允许的适宜机动车开口位置或不允许开口的限制地段,在图则中通过对机动车出入口限制范围及适宜机动车出入口位置来控制。2.10.2 在以下范围内严禁开设机
16、动车出入口:主干路上距离交叉口 70 的范围内,次干路上距离交叉口 60 米的范围内,支路内部环道交叉口周围 50 米范围内。2.10.3 各地块适宜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参见土地使用容量控制表及分图则。2.11 停车位规定2.11.1 停车位是各地块根据其用地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在建设中必须配建的车位,本规划中停车位按载重量小于0.6 吨的小汽车为标准计算,按每车位占地 15 平方米控制。2.11.2 配建停车位按居住用地每 100 平方米设置停车位 1 个;办公用地每 150 平方米建筑面积建停车位 1 个。宜建地下停车库和发展多层停车库,利用地形高差的建筑物底层设置室内停车库。地面停车位不少
17、于总停车位的 10%。2.11.3 其它配套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按各类建筑相关规定执行。2.11.4 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作相应变动。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7第三章 土地使用与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3.1 居住设施用地3.1.1 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3.1.2 叶家坝等自然村用地采取拆除、搬迁与转化三种途径,分步实施,逐步集中布置在规划区西侧,住宅类型逐步城市化。3.2 公共设施用地3.2.1 定南新城中部设商贸、文化、体育用地,集中布置居住区商业,市场及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树立片区形象。3.2.2 景观、色彩要求:本规划区为生活区,沿中心大道和
18、南一路城市主干路两侧的建筑要求简洁、明朗、具有现代感,宜采用部分玻璃幕墙;建筑色彩以暖色调为主,协调统一,以充分体现生态型生活区的风貌。3.2.3 各类临街建筑围墙修筑要求:临街建筑严禁筑封闭性围墙,若特殊需要,需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规划要求所有开发单位在道路红线以外设置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的开敞式围墙。色彩与建筑物相协调,并结合花坛设计整体布置。3.3 工业用地3.3.1 本规划区内严禁生产性工业项目进入。3.3.2 现有工业企业将全部搬迁至南部规划工业园区内。3.4 道路交通用地3.4.1 本规划道路分为三级:城市主干路安织公路、中心大道、文明路、普化公路、北六路、北六路东段、南六路、
19、南一路、东六路、西八路(道路红线宽 30M);城市次干路北八路、西六路、普马路(道路红线宽25M);北十路、北三路、南二路、西四路、西二路、东九路(道路红线宽 20M);城市支路北九路、北七路、北五路、北四路、北二路、北一路、南三路、南四路、南五路、西七路、西五路、西三路、西一路、东一路、东二路、东三路、东四路、东五路、东七路、东八路(道路红线宽 15M)。具体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道路横断面设计详见总图则中的道路规划图。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83.4.2 规划社会大型停车场 17 个,为社会停车和生活区停车服务。规划的大型社会停车场总面积为 58705 平方米,可停社会车辆 1957
20、辆,另有若干个非独立性停车场附设街区内。各停车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套修车、洗车等业务。各用地单位还应当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具体规划详见土地使用容量控制表。3.4.3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绿化建设规定: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不得阻挡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的视线,该范围内的绿化不得高于 0.7 米。3.4.4 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用地的综合用途的规定:建筑物与基本后退红线间的用地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用作绿化、停车、广场等;基本后退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由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沿商业、市场街面的可用作加宽人行道,否则,一律作绿化用地。该地段内需设置广告设施的需经规划管理部
21、门审批。3.5 绿化用地3.5.1 公共绿地规划面积 134.52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23.21%,山林地面积 56.61 公顷。本规划规定的公共绿地包括街头绿地、山体修复绿地(包括山林地)不得改作它用,绿地内允许建设建筑小品等少量游戏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 5%。3.5.2 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的绿地率按以下控制:沿街公共设施的绿地率控制在 20%25%,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为30%以上,规划区内平均绿地率为 30%。3.5.3 110KV 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宽 30 米,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内严禁建设。第四章 市政工程与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4.1 给水工程规划4.1.1 用水量:定南新
22、城生活平均用水量为 5.0 万吨/日。4.1.2 规划区将由普定水厂及火牛坡水厂联合供水。4.1.3 管径大于 D200 的管道上每隔 80120 米距离设置一个消防栓,根据本地的地形条件可采用地面式消防栓。4.2 雨水工程规划4.2.1 本规划区雨水直接排入就近自然水体。4.2.2 暴雨强度采用安顺市雨量公式,重现期 1 年。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94.2.3 区内雨水排放一律按就近原则敷设管道排放。管径及坡度参照总图则雨水工程规划图和道路坐标规划图。4.2.4 在雨水管转折、相交处及直线段超过 4050 米设雨水检查井。4.3 污水工程规划4.3.1 规划区内污水收集管线系统划分为
23、三片,分别沿中心大道两侧铺设主管,由南向北排放,由北向南排放;沿东六路铺设主管,由东南向西北排放。4.3.2 规划区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 80%计算,则本区污水总量为 4.0 万吨/日。4.3.3 污水经污水干管汇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在污水管转折、相交处及直线段超过 4050 米设污水检查井。4.3.4 由于本规划区地形起伏较大,地形整治处理后,尽量顺坡排放。4.3.5 城市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居住区组团内部道路的排水处理按雨污分流分别排放的要求预留地下空间。4.4 电力工程规划4.4.1 本规划区最大计算负荷 185630kW。4.4.2 本规划区保留现状一处 110kV 新
24、林变电站,主变 40MVA/2,占地面积 4000 平方米。电源由普定 220kV 变电站提供。4.4.3 规划区内 110kV 及 10kV 线路均采用架空电缆敷设。4.4.4 10kV 电力线路采用环式结构,开环运行。规划共设 22 个环路,每环可供负荷约 5MVA。沿线路不大于500m 设环网柜,通过环网柜向公用变压器或用户变压器供电。4.5 电信工程规划4.5.1 设电话交换支局 1 处 5 万门,分局占地面积 3492 平方米,作为规划区内对外通信、信息交换和处理的枢纽。4.5.2 规划区总市话线路需 6 万对线。4.5.3 规划区内设置 30 个电信电缆交接箱,每个交接箱配线容量为
25、 2000 对线。4.5.4 为方便用邮,规划区内设一处邮政支局,占地面积 1000 平方米,五处邮政所。邮政所每处建筑面积为 400普定定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0平方米,服务半径 500 米。4.5.5 在规划区内建设移动电话基站 1 个,满足移动电话用户的需求。4.5.6 规划区内电信主干线,采用地下电缆线敷设于 PVC 排管内,支线可直埋,也可采用架空电缆拉钢索敷设,电信线路原则上置于道路的西、北侧。4.5.7 规划区内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线路同侧同方式敷设。4.5.8 公用电话亭按 300500 米的间距布置,已在分图则中界定。4.6 燃气规划4.6.1 气源采用天燃气,由东、西部两
26、个气化站引出主干管。4.6.2 规划将采用从北六天然气干管接入天然气。4.6.3 气化率 100%,气化数 7 万人,总用气量为 1126.41 万 Nm3/a。4.7 管网综合4.7.1 本规划管线综合的内容有: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管沟、电信电缆、路灯、有线电视电缆等 8 种管线。4.7.2 管线平面综合:根据各种管线性质、易损程度、建筑物对各种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以及各种管线相互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本着压力流避让重力流,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的原则规划各种管线。4.7.3 管线竖向综合: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各管道间的最小净距要求。具体要求见 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4.7.4 定南新城给水、排水、电力、燃气、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要与普定县主管网相衔接,预留接口。4.8 竖向规划4.8.1 根据排水要求,场地平整后的地面纵坡均大于 0.3%。4.8.2 本区位于丘陵地带,地势起伏较大,根据排水规划及场地原地形,场地整理后的地形应能够做到地面雨水的就近排放,地形标高与道路标高协调。4.8.3 为保证规划区道路行车安全 、舒适、运行经济,纵坡缓顺,且应满足道路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