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郏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高度重视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涉及敏感人群的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针对不同类
2、型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点,实行分类管理。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3 4.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5.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大投入。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本辖区内发生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 、危险化学品(包括有毒化学品) 、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源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五)突发
4、公共事件等级 3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 4 别重大环境事件(I 级) 、重大环境事件(级) 、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l00 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
5、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2.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 4 到污染; 5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4)、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 人)急
6、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O 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4.一般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2)因
7、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 5 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 (一)组织体系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成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环保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环保局一名副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各
8、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突发环境事件县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县环保局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环境监察支队、县环境监测站人员组成。(二)综合协调机构县环保局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
9、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 6 息;完成县应 7 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三)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县环保局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由县政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1.专家组县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专家组由所聘请的科研单位有关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等组成。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2.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事件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3.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来确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