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 法律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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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宪法的定义: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制定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我国宪法的主要原则: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3、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3、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5)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 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3、批评、建议、申 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

2、权5、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狭义刑法指以刑法名称而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刑法典及其修正案。广义的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除包括刑法典和修正案外,还包括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6、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7、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属地管辖不适用情况包括 4 种:(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

3、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实行的”的 规定(3)刑法典实施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4)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列外规定。属人管辖是指根据犯罪人的国籍来确定刑法的效力范围。8、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有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三个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程

4、度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综上,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三者既有机联系,又各自从不同角度说明犯罪这一现象。其中,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的存在依据;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则是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和后果。9、犯罪构成的要件(一)客体要件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客观要件首先是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即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 “无行为就无罪”

5、。除危害行为之外,行为对象、危害后果、行为时间与地点也是犯罪的客观要件的内容,但它们不是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二)犯罪的主体要件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主体要件。自然人必须具备:(1)必须是实施危害行为的人(2)必然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未满 14 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害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6 周岁的,对一切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3)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

6、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4)某些犯罪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特殊身份。10、正当防卫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人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这是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是时间条件。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这是对象条件。4、防卫人必须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这是主观条件。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限度条件。紧急避险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1、必须发生了现实危害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害3、必须出于不得已而损害

7、另一方合法利益,只有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4、必须是为了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11、刑法的种类:我国的刑法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组成。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与驱逐出境四种。12、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普通累犯,是指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最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不得适用

8、缓刑与假释。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2)缓刑只能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3)缓刑不能适用于累犯。13、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特征:(1)是为了解决国家刑罚权而进行的活动。2、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3、是在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下进行的活动。4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的活动。1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一)侦查权、

9、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依法进行。(3)独立行使审批权、检察权的是人民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整体,即人民法院、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三)依靠群众的原则(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原则(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八)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九)审判公

10、开原则(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十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十四)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公开审判的列外情况:(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关于个人隐私的案件(3)14 岁以上不满16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律不公开审理,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 6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

11、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公诉案件,立案审查阶段有上述6 种情况之一的,应不作出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如遇到上述第一种情况应宣判无罪,遇到其余 5种情况,应 裁定的终止审理。15、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是

12、指:(1)不需要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5)由监狱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16、审判管辖 地区管辖: 刑事案件有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17、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的种

13、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18、辩护人的范围主要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监护人、亲友。19、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本质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证据有 7 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察笔录;视听资料。20、强制措施包括(1)拘传(12 小时)(2)取保候审(12 个月)(3)监视居住(6 个月)(4)拘留(10 日、14日、37 日)(5)逮捕。21、民法性质: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部门法、基本法和程序法。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

14、和对等原则(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2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3、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外情况:(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律。(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15、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 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16、民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 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5、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种类(1)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

17、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共同诉讼标的的共同诉讼人。(2)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同种类诉讼标的,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允许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并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的种类(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之间的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两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26.、证据的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证据分类:(1(本证和反证(2(原

18、始证据和派生证据(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27、财产保全的措施(1(查封(2(扣押(3(冻结(4(其他法律规定形式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 抚恤金、医疗费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急需先予执行的案件先予执行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和生产经营(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27、行政法德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的组织与职权、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予以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2、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组织与职权、行政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对行政予以监督

19、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3、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特征:1、形式上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行政法居于各个部门法之首。2、内容上的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具有易变性的特征。(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决然分开。28、我国行政法德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等。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等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两方面的内容。(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内

20、涵:(1)、行政组织和职权法定(2)、依法办事(3)、违法必究(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1)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2)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考虑相关因素。(4)不得任意迟延或不作为。(5)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正法则。出于公心,公平对待;排除杂念,客观对待;遵从民意,适度对待;该办就办,及时对待。29、受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行使一定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区别:(1)权利来源不同。受委托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

21、委托;而被授权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授权。(2)地位不同。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在行驶职权时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为后果归委托机关。被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它以自己的名义行驶职权,并能独立承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30、行政行为成立要件:(1)行政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行政行为的本质是行政权的实际运用(3)行政行为内容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4)在外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存在形式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合法;(2)行政权限必须合法;(3)行为内容必须合法;(4)行为程序必须合法。31、行政行为的种类(一)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

22、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抽象行政行为包括两类:(1)是行政立法行为;(2)是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为。(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作出具体决定、采取具体措施的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2)行政给付(3)行政奖励(4)行政处罚(5)行政强制(6)行政征收(7)行政裁决(8)行政确认3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2)公开原则(3)参与原则(4)公正原则(5)效率原则33、行政复议的主要特征有:(1)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3)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4)行政复议必须依法进行。34、

23、审理方式:原则上书面审查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调查情况审理期限: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35、行政复议决定:1、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3、撤销决定、变更决定或确认违法的决定(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5)明显不当的4、赔偿决定(1)申请人在申请复议同时申请行政赔偿的,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2)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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