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合同欺诈的手段和原因及法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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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求职合同欺诈的手段和原因及法律思考当前,找工难,难找工,是我们许多大学生的共识。经了解,当前就业市场劳动力供大于求,一些中小企业利用此机会为本企业谋取不当之利,故意在签求职合同时采取欺诈手段,使初出校门、或不懂法律的求职者纷纷中“招” ,使求职者一旦在工作中出现纠纷时,往往陷入被动的场面,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如何识别不良老板的求职合同欺诈手段与原因,运用法律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应引起求职者和有关人士的注意。 一、求职合同的主要欺诈手段与原因 求职合同欺诈手段之一:口头合同。其表现特点是企业与求职者谈用工合同时,企业只作出责、权、利的口头承诺,而没有与求职者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欺诈手段原因有二:

2、一是企业方面责任。因为一些企业不想承担劳动法律责任,招聘求职者时千方百计不签协议。二是求职者方面责任。不少求职者经熟人介绍到企业工作,只是简单地与企业主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去上班了,工资福利没有任何的文字依据保障。还有不少大学毕业生相信企业主冠冕堂皇的口头承诺,没有防范之心。在用工实践中,口头承诺毫无证据意义,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主随时都可以否认自己作出的口头承诺, 求职者口说无凭,有理难辩,吃了亏不敢说。这样的例子很多。 2求职合同欺诈手段之二:背后盖章合同。其表现特点是招工企业不敢光明正大地与求职者签订用工合同,而是在背后玩手段。这种欺诈手段能如愿有以下原因:一是招工企业有意欺骗求职者

3、。如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在签合同时,先让求职者在合同签好字后,声称“不是你一个人,是一批人上班,合同需要统一盖章。 ”以此为理由,企业不给求职者当面盖章的合同。当求职者离开后,企业在这份合同上增加一些对企业有利、对求职者不利的条款,然后盖章。过几天才把这份做了“手脚”的合同交求职者,拿到合同后,求职者往往不细看,到了发生纠纷时才查看合同,不吃哑巴亏才怪呢?!二是求职者缺少防范意识。一方面认为合同不当面盖章是小事,另一方面收到盖章合同后没认真看。 求职合同欺诈手段之三:格式合同。其特点是招工企业以表面的正规掩盖其不合理,欺骗求职者。其原因在:一是招工企业有为本企业谋私而有意欺诈求职者之意图。如一些企

4、业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准备好格式合同,这种合同表面看,对所有求职者都一视同仁合同的条款内容是统一的,只要求职者签字就可以上岗。但实际上缺少对求职者有利的条款,发生劳动纠纷对求职者不利。二是缺少分析格式合同的能力。当有求职者发现这类格式合同对求职者不利提出疑问时,企业招聘人员就会威胁说:“想到我们公司工作有大把人,你同意就签字,不同意就走人。 ”这时,不善于思考的求职者就上当了:无奈地签订了格式合同。 求职合同欺诈手段之四:简单合同。其特点是以不齐全、不具体的合同条款给求职者设陷阱。原因有二:其一,招工企业采取“愿者上勾”3的招式,引求职者上当。如不少小型企业与求职者签约时

5、,用工合同只打印三、四项条款,一、二页纸,十分简单。并说“用工合同越简单越好,越复杂越会招麻烦” 。其二,求职者粗心大意,不会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发生劳动争议时,求职者找不到合同的细则条款去与企业“讲数” ,一旦“打官司”就会一把掷个幺二三输定了。 求职合同欺诈手段之五:单方合同。其特点是一种义务和权利不对等的不平等合同。主要原因有:一是招工企业把自己当老大,把求职者当儿子。这类企业在招聘时摆出“你不来,排队等着来的人有大把”的架子,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在合同上只体现求职者的义务、而缺少权利的条款。如写明求职者要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制度要承担责任等等;而对求职者的权

6、利,合同条款却表述含糊,没有一条具有可操作。二是求职者稍微不注意,就会受骗。比如,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小陈,前年 9 月来到南国大都市广州郊区某镇一家私营工厂应聘电脑工作人员,应聘的人很多,小陈很快就通过面试,填妥表格。招聘人员对他说:你可免试用期,马上签合同。小陈只看到“工资 1000元起,包食包住。 ”其他合同条款未及细看,就匆匆签了字。过几天,小陈上班了,虽然住宿条件比较差,工作辛苦,他不计较;一直踏踏实实地上了一个月的班。可是,到了领工资那天,他接过工资单一看,才 500元!他问财务人员:“合同不是写着从 1000 元起吗?”财务人员说:“没错。 ”拿出合同指着上面的有关条文说:“10

7、00 元起,是指在完成厂方规定的工作量才能付给,你干了一个月,还没能达到工作量一半的工资,给 500 元给你,是优惠你了。小陈拿来合同详细看一遍,才知自己4求职心切,上了单方合同欺诈手段的当,很后悔。 求职合同欺诈手段之六:生死合同。其特点是一个“蒙”字!其原因有二:一是招工企业有意蒙骗求职者。如一些危险性大的企业利用员工对劳动保护法律知识的缺乏,要求求职者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 ,要求其签下“工伤自理”的条款。二是求职者缺乏法律知识,盲目签约。当求职者签下“生死合同”后,一旦发生工伤,不少员工看到“工伤自理”的条款,自觉理亏,不敢理直气壮地找企业讲理,就成为这种“血汗工厂”的牺牲品。 求职

8、合同欺诈手段之七:两张皮合同。其特点是不法企业施展阴阳手法。主要原因是:其一,招工企业有意欺骗管理部门。如一些招工企业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俗称两张皮合同。这两份合同,一份摄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表面合规、合理;另一份对求职者,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往往缺少为求职者购买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对求职者十分不利。其二,求职者缺乏对两张皮合同危害的认识与清醒的头脑。因为对付管理部门的合同,常常是招工企业私下制作,并炮制求职者的假签名,而求职者不知存在这份合同;而给求职者的合同,由于求职者不懂法,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现纠纷在所难免,最终吃亏的是求职者。 求职合同欺诈手段之八

9、:抵押合同。其特点是侵犯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原因有二:一是招工企业在用工合同中强制提出抵押的要求。如一些企业在招聘一些有技术特长的求职者后,要求员工把一些证件、财产抵押给企业,并声称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防止“跳槽”之举;如企5业与求职者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扣留员工平时应得福利待遇工资做押金,违反约定,保证金没收,抵押物品不退。二是求职者缺少抵押的法律知识,糊涂签约。当求职者把证件、财产抵押给企业后,当发生用工纠纷时,企业抓住了求职者的“把柄” ,以没收保证金、扣工资等威胁员工,逼求职者有话不能说,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敢行使,只能乖乖听企业的话。 求职合同欺诈手段之九:敲竹杠合同。其特点是以

10、“利”引诱求职者上当。主要原因有:一是招工企业以表面的合法谋私利,欺骗求职者。如某些企业自持在行业中有垄断地位、或其员工待遇丰厚,在招工时对求职者提出苛刻条件,让求职者先“入股” ,或交风险保证金,或交集资款等,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机谋利。二是求职者缺少对敲竹杠合同的正确认识。没有看清楚这类企业以表面的自愿形式使其为本企业的谋私合法化,其合同实质是违法之举。 二、法律思考 (一)求职者要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求职者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知识,用法维权。比如,要对我国劳动法的特征、如何订立劳动合同等方面有所认识。笔者认为, 劳动法有五个特征:一是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1、的根本要求;二是贯穿改革精神,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三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妥善解决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四是有广泛的适用范围,促进就业与职业培训等工作;五是内容比较完备,可操作性比较强。所以,6求职者与招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学会运用劳动法 ,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求职者要牢记依法正确订立劳动合同的“三个原则” 。 当前,求职者要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不容易。因此,求职者要让求职面试阶段工作的成果固定下来,就要与招工企业签订一份平等互利的劳动合同,才能避免上求职合同欺诈手段的当。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

12、就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是指招工企业和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合同时,双方都以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出现,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在主张自己利益的权利是平等的,招工企业不得对求职者提出不平等的附加条件。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凡是以欺诈、威胁、乘人之危等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或合同的内容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符的,都违背自愿原则。可以说,上述揭露的求职合同的九种欺诈手段,都是属于违背自愿原则的合同,应引起求职者的注意。二是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招工

13、企业与求职者双方共同讨论、协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三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等方面都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才有效,否则难受法律保护。 (三)求职者要研究对策,避免上求职合同欺诈手段的当。 7经过调研、研究与请教有关专家,针对上述九种求职合同的欺诈手段,笔者认为有下列对策: 一是牢记法律有关规定对付口头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指出:“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是对付口

14、头合同欺诈手段的有力武器。 二是当面盖章使背后签字合同不成立。求职者与招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直截了当地让招工企业负责人当面签字盖章,可以说:“请现在给我盖章,我要带回这份合同存底。 ”这样,就可以避免招工企业在合同文本上做“手脚”后才盖章发给求职者,不给背后签字合同以成立的机会。 三是用“细心”两字对付格式合同。求职者应打醒“十二分”精神看格式合同,反复权衡各条款之利弊,只要细心,就能看出格式合同的不合理,并向招工企业提出增加具体的、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的条款,避免不小心掉入格式合同陷阱。 四是对简单合同要强调“全面”两字。求职者看合同,应注意其是否全面。如检查合同是否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条款

15、,如没有,就不要急于与其签约。也可依法向招工企业讲理:比如对企业负责人说,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否则给予罚款等处罚。这个合同太简单,不补充劳动法强调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必备条款,是违法的行为。这样,简单合同欺诈手8段就骗不了你! 五是对单方合同要牢记“双”字。单方合同,是招工企业的一厢情愿。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双务的,即企业和劳动者都互负权利与义务。单方合同的某些条款把求职者当奴隶,求职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合同实为“卖身契” ,求职者千万别签,以免上当。 六是对

16、生死合同要断然拒绝。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伤应由企业或社保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生死合同的条款都回避劳动者的工伤问题。求职者要紧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对这类合同要坚决拒签! 七是对付两张皮合同牢记“公开”两字。两张皮合同是违法的,因此招工企业不敢对劳动主管部门公开给劳动者的合同。我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如果连合同都不敢向管理部门公开,那谈得上“提高福利待遇”?所以,不敢公开的合同,求职者最好不签。 八是敢于对抵押合同说“不”!法律规定,企业不允许为签订劳动合同而收取求职者的任何东西作抵押。许多求职者“找工”愿望非常强烈而急于就业,忽视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饥不择食、视“抵押”的无理要求而委曲求全,上当后才后悔。为避免这种不愉快的场面再现,求职者对抵押合同要断然说“不”! 九是以慧眼观察敲竹杠合同。法律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9立的劳动合同无效。面对敲竹杠合同,求职者要三思而行,认真分析其条款,找出其破绽,让其欺诈手段暴露于阳光之下;切不可看重“机遇” 、图高福利,而急于作出签约的选择,误中敲竹杠合同的圈套。 (作者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三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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