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年度 报告项目 管理 办法 (试行)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的智库建设 ,设立 研究基地年度报告项目(以下简称年度报告项目)。为加强和规范年度 报告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 条 年度 报告项目要 紧扣时代主题,扎根社会实践,汇聚研究团队, 以服务国家 和首都发展 战略、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数据库建设为支撑,以推进协同创新为手段,大力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对策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系列发展报告和政策建议,以扎实有力 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建设任务
2、第三 条 年度 报告项目重点资助 研究基地围绕主要研究 领域和方向 ,聚焦国家和首都 经济 社会发展 中的重大问题 ,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开展研究 。 第四 条 年度 报告项目的建设任务主要包括: 1.年度 报告:围绕和突出研究主题,以原始调研数据为支撑,编写出版体现前瞻性、创新性、权威性和安全性,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研究型系列发展报告。 2.协同创新:依托高水平科研机构,形成本领域知名专家领衔,结构合理、合作稳定的研究团队。协同政府实务部门、校内外科研机构、2 重 要行业企业,建立以项目为纽带、内外联合、充满活力的科研组织形式。 3.专题数据库:在长期跟踪调研基础上,建立以原始数据
3、为主要内容的动态专题数据库。数据库更新及时、标准规范、功能完善,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做到开放共享。 4.应用咨询:围绕国家 、首都 急需和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及时报送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咨询报告和对策建议,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成果,形成畅通的成果报送渠道和高端的成果发布平台。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 第五 条 年度报告项目的申报由市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 研究基地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年度报告项目 申请 书 ,经依托 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 第六 条 申报条件 年度 报告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 每个研究基地 只选择其中一种申报。
4、 1.申报条件 ( 1)申报的年度 报告名称须与 研究基地的研究领域和 主要 方向 相一致 ,具有连贯性 。 ( 2) 项目负责人 须为 本研究基地主要 专职研究人员 ,研究团队内外联合,研究和编写队伍相对稳定。 3 ( 3)年度 报告的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沿性。 ( 4)模范遵守科研诚信 和学术规范要求,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另外, 申报建设项目的年度报告须 已连续公开出版 2 年以上,得到本领域同行、实际应用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年度 报告项目: ( 1) 成果形式 为
5、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 的 。 ( 2)申报内容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 ( 3)申报建设项目不同意统一组织出版。 第七 条 年度报告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 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择优立项。评审标准如下: 1.政治方向正确。高 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需求导向鲜明。研究主题紧密围绕 国家重大战略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 以及 为 重要行业产业服务的明确导向。 3.团队结构合理。依托高
6、水平的研究机构,拥有一支本领域知名专家学者领衔的研究团队,队伍的年龄、学科、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其中实务部门人员占有一定的比例。 4 4.研究方法先进。注重社会调查和统计分析,数据采集和处理科学严谨,形成了一定容量的特色专题数据库。 5.社 会反响显著。提交的咨询报告和对策建议等研究成果被实务部门采纳应用,已产生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 第八 条 专家评审推荐的年度报告项目 , 经 市社科规划办公示、核准 后,下达立项通知。 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九 条 年度报告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与 研究基地依托单位 共同管理。 第十 条 年度 报告建设项目, 纳入北京 社科 基金项目资助体系,设为重点
7、项目, 每年 资助 15 万元 , 用于项目研究与最终成果出版 ; 培育项目 暂 不列入社科基金项目序列,每年资助出版经费 3 万元 。第一批拨款在批准立项时拨付,后续拨款视检查评估结果确定。 第十一 条 年度 报告 建设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 北京 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 执行。项目 依托单位 和 项目负责 人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主动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二 条 年度 报告项目批准立项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并报 市社科规划办 审批: 1.变更项目责任人。 2.变更报告名称。 3.研究内容
8、有重大调整。 5 4.调整年度 报告出版周期。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三 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社科规划办 视情况分别做出减少或暂停拨款、纳 入培育期限期整改直至撤销项目等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难以取得预期的 研究成果。 2.项目责任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3.研究方向存在重大偏差,观点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或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在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5.经专家 鉴定 为不合格项目。 第十四 条 建设项目结项管理。 课题组提交最终成果至社
9、科文献出版社,由出版社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达到出版要求即可结项,以社科文献出版 社出版的蓝皮书作为结项成果 。 第十五 条 年度报告建设项目以 3 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列入建设计划。 第五章 报告编写和成果推广 6 第十六 条 课题组要在对其研究领域的发展状况、统计数据、研究文献和政策制度等进行深度分析基础上,原则上每年撰写和出版一本高质量的年度发展报告。 第十七 条 年度 报告的编写原则 1.方向性。报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凡涉及重大原则问题和敏感问题,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术性。报告应力求使读
10、者对所 涉重点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动态全面了解和把握;同时要针对核心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聚焦研究,有总结、有分析、有预测,体现理论创新、学术观点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 3.权威性。报告内容要准确,评价要客观,论述要严谨,对策要可行,力求以调查研究得到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分析基础,提供具有原创性的真实信息。 4.安全性。报告既要追求资料的全面和时效,又要慎重择取材料,确保学术安全。涉密不宜公开的数据、内部文件资料等,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5.规范性。报告编写要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版权等方面的争议。 第 十八 条 年度 报告的内容结构 1.报告应包括内容提要、前言(或后记)、目录、
11、正文、附录、参考文献等主要部分。其中“国际问题类”发展报告应有英文内容提要和目录,其他发展报告不做统一要求。 7 2.报告正文原则上采取“总 分”式结构,以“全景式”与“主题式”相结合的方式编写,一般要有总报告、专题报告或热点问题报告。根据情况可以附录形式适量增加政策法规、大事记、统计数据、典型案例、国外动态等。 3.报告篇幅适宜,包括图表等在内,字数一般控制在 30 万字左右。 第十九 条 年度 报告的出版要求 1.建设项目的 年度 报告按照“统 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要求, 由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按蓝皮书要求统一组织 出版。 2.建设项目的 责任人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交
12、付出版社的最后书稿应 满足“齐、清、定”要求;出版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沟通,确保年度 报告在交齐定稿后 3 个月内成书发行。 3.培育项目的年度报告自行联系出版,出版时不得使用年度报告 的统一标识和封面设计。 第二十 条 课题组要及时 主动地将相关研究咨询报告报送党政机关和相关实务部门。每年向市社科规划办 提交 1 2 份 成果要报 。 第二十 一 条 课题组要通过举办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成果发布会等形式, 积极 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成果。成果发布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 相关管理 文件 的 要求。不适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涉密数据等,应通过特定渠道上报或供内部讨论使用,切实把好成果宣传、成果发布、学术交流的出口关。 第六 章 附则 第二十二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 市社科规划办 负责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