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之推不言禄【原文】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推曰:“ 献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无亲,内外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下义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难与处矣。”其母曰:“ 盍亦求之?以死谁怼?”对曰:“ 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 亦使知之,若何?”对曰:“ 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是求显也。”其母曰:“ 能如是乎?与汝偕隐。”遂隐而死。晋侯求之不获,以绵上(地名)为之田。曰:“以志吾过,且旌善人。”(左传 僖公二十四年)【注】 晋侯:指晋文公
2、,即重耳。他逃亡在外,在秦国的帮助下回晋继承君位。介之推:晋文公臣子,曾割自己腿上的肉以食文公。献公:重耳之父晋献公。二三子:指跟随文公逃亡的人。子是对人的美称。怼(dui):怨恨。绵上:地名,在今山西介休县南、沁源县西北的介山之下。田:祭田。【翻译】晋文公赏赐跟着他逃亡的人,介之推没有要求赏赐,赏赐也没有给他。介之推说:“献公的儿子有九个,惟独国君还在(人世)。惠公、怀公没有亲信,国内外都抛弃他们。天没有(打算)灭绝晋,必定要有主持(国家大事)的主人。主持晋国祭祀即担任国君 的人,不是君王是谁呢?上天实际已经安排好了的,而这一个二个的认为是自己的贡献,(这)不是荒谬吗?偷窃别人的钱财,都说是
3、盗窃;更何况贪天的功劳,认为是自己的贡献呢?下面的(臣子)将罪当做道义,上面的(国君)对(这)奸诈(的行为)给予赏赐。上下互相欺瞒,难以和他们相处啊。”他的母亲说:“你为什么不也去要求赏赐呢?(像)这样(贫穷地)死去(又能)埋怨谁呢?”回答说:“责备这种行为而又效仿它,罪孽更重啊!况且说出了埋怨的话,就不能吃他的俸禄了。”他的母亲说:“也让国君知道这事,好吗?”回答说:“言语,是身体的装饰。身体将要隐居了,还要装饰它吗?这样是乞求显贵啊。”他的母亲说:“(你)能够这样做吗?(我)和你一起隐居。”便(一直)隐居到死去。晋文公寻找他找不到,用绵上之地作为他的祭田。说:“用它来牢记我的过失,并且表彰善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