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常见事故及处理1 事故处理的原则及注意事项1.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消除事故根源,迅速恢复机组正常运行,满足系统负荷的需要。在设备确已不具备运行条件时或继续运行对人身,设备有直接危害时,应停炉处理。1.2 发生事故时,班长应在厂调度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全班人员迅速果断地按照现场规程的规定处理事故。调度的命令,除对人身、设备有直接危害外,均应坚决执行。1.3 当发生了本规程没有列举的事故情况时,运行人员应根据自己的经验与判断,头脑清醒,沉着冷静,主动采取对策,迅速处理。事故处理后运行人员应如实地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以及采取的措施,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并在班后会议上进行分析
2、讨论,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2 锅炉水位事故2.1 锅炉满水2.1.1 锅炉满水现象2.1.1.1 水位报警发出水位高信号,汽包就地水位计及低地水位表高于正常水位。2.1.1.2 蒸汽含盐量增大。2.1.1.3 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2.1.1.4 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下降,主蒸汽管道法兰处有汽水冒出,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2.1.2 满水的原因2.1.2.1 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严,误判断致使操作错误。2.1.2.2 水位计、蒸汽流量表或给水流量表指示不正确或失灵,使运行人员误判断。2.1.2.3 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失灵或给水调节门有故障,发现后处理不及时。2.
3、1.2.4 外界或锅炉燃烧发生故障而未及时调整水位。2.1.2.5 锅炉负荷增加太快。2.1.2.6 给水压力突然升高。2.1.3 锅炉满水的处理2.1.3.1 当汽包水位计超过+50mm 时,应将给水自动调节改为手动操作,关小给水门,减少给水流量。2.1.3.2 若水位超过+100mm 时,应开启事故放水门,进行放水。2.1.3.3 注意保持汽温,根据汽温下降情况,应及时关小减温水门;汽温若急剧下降到 480时,开启过热器及主汽门前疏水,并通知厂调度。2.1.3.4 若水位无明显下降,应检查给水系统阀门是否有故障,事故放水门是否打开,必要时应包就地水位计和各低地水位计指示的正确性,加强对汽包
4、水位的监视.立即倒换给水管路或加开定排放水门进行放水,当水位降至+50 mm 时,停止放水,向厂调度汇报恢复锅炉运行。2.1.3.5 如经采取上述措施,水位仍然上升至超过上部可见部分时,应立即停炉,关闭给水门,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并开启过滤器及主汽门前疏水,加强放水,故障消除后,尽快恢复锅炉机组运行。2.1.3.6 在停炉过程中,如水位已明显下降,蒸汽温度又明显降低时,可维持锅炉继续运行,尽快使水位恢复正常。2.1.3.7 停炉后,引、送风机可继续运行,迅速查明原因,待水位恢复正常后,向厂调度请示,重新点火(五分钟内不能达到点火条件,必须停引、送风机处理,待水位恢复正常后,重新点火)。2.1.
5、3.8 由于锅炉负荷骤增而造成水位升高时,则应暂缓增加负荷。2.1.3.9 因给水压力异常升高而引起汽包水位升高时,则应与调度联系,尽快将水压恢复正常。2.1.3.10 锅炉满水后如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时,应停引、送风机运行,向厂调度汇报。3 锅炉缺水3.1 锅炉缺水现象3.1.1 水位报警发出水位低信号,汽包水位低于正常水位,水位指示负值不正常增大。3.1.2 严重缺水时,汽温升高。3.1.3 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炉管爆破则相反)3.2 锅炉缺水的原因3.2.1 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失灵,发现处理不及时。3.2.2 低地水位计、蒸汽流量表或给水流量表指示不正确,使运行人员造成误判断而操作
6、错误。3.2.3 给水管路、给水泵发生故障或锅炉负荷增加,调整不当,发生抢水使给水压力降低。3.2.4 锅炉排污门泄漏或排污时没有及时调整。3.2.5 水冷壁、省煤器爆管或泄漏。3.2.6 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够,调整不及时或误操作。3.2.7 事故放水门关不严。3.2.8 锅炉负荷骤减。3.3 锅炉缺水的处理3.3.1 当锅炉汽压及给水压力正常,而汽包水位低于正常水位50m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3.3.1.1 验证低地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时,应与汽包就地水位计对照,必要时还应冲洗水位计。3.3.1.2 若因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而影响水位降低时,应手动开大调整门,增加给水。
7、3.3.1.3 如用主给水管调整门不能增加给水时,应投入附给水管路,增加给水。3.3.2 若经上述处理后,汽包水位仍下降,且降至100mm 时,除应继续增加给水外,尚须关闭所有排污门及放水门,必要时,可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并通知厂调度。3.3.3 如汽包水位继续下降,且在汽包水位计下部可见部分,须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门,继续向锅炉上水至100mm 时重新点火。3.3.4 由于运行人员疏忽大意,使水位在汽包就地水位计中消失,且未能及时发现,依低地水位计的指示能认为缺水时,须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门及给水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3.3.4.1 进行汽包就地水位计的叫水。3.3.4.2 经叫水后,水位在汽包
8、就地水位计中出现时,可增加锅炉给水,并注意恢复水位。3.3.4.3 经叫水后,水位未能在汽包就地水位计中出现时,严禁向锅炉上水,并向班长及厂调度汇报。3.3.4.4 当给水压力降低时,应立即通知厂调度联系给水泵值班人员提高给水压力,如给水压力迟迟不能恢复,且使汽包水位降低时,应降低锅炉蒸发量维持水位。在给水流量小于蒸发量时,严禁用增加锅炉蒸发量的方法来提高汽包水位。4 锅炉叫水程序4.1 开启汽包就地水位计的放水阀。4.2 关闭汽阀,关闭平衡水阀。4.3 关闭放水阀,注意水位是否在水位计中出现。4.4 叫水后,开启汽阀,恢复水位计的运行。叫水时,先进行水位计水部分的放水是必要的,否则可能由于水
9、管存水而造成错误判断。5 汽水共腾5.1 汽水共腾的现象5.1.1 汽温急剧下降。5.1.2 汽包水位同时剧烈波动,严重时,汽包就地水位计看不清水位。5.1.3 严重时,在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法兰接合处向外冒汽。5.1.4 饱和蒸汽盐量值增大和炉水盐量值增大。5.2 汽水共腾的原因5.2.1 炉水品质不合格,悬浮物或含盐量过大。5.2.2 锅炉负荷突增或变化过大。5.2.3 并汽时,点炉的压力高于母管压力。5.2.4 汽水分离设备有缺陷。5.2.5 水位过高,未按规定进行排污。5.3 汽水共腾的处理:5.3.1 降低锅炉负荷,并保持稳定。5.3.2 将给水自动调节改为手动调节,根据水位情况,
10、调整给水量,并加大连续排污,开启事故放水或下降管排污门,保持低水位50mm 运行。5.3.3 注意保持汽温。关闭或关小减温水,适当提高火焰中心。如汽温低于 500时,应开启过热器疏水,低于 480时,通知厂调度要求开启蒸汽母管疏水及主汽门前疏水。5.3.4 通知水化值班员,停止加药,取炉水样品分析,并按分析结果进行排污,采取措施,改善炉水质量。5.3.5 在炉水质量未改变之前,应降低和保持稳定负荷,不允许增加负荷;待正常后,逐渐恢复运行,关闭各疏水及放水门,增加锅炉负荷。5.3.6 故障消除后,应冲洗汽包就地水位计。6 锅炉水位不明6.1 汽包就地水位计看不到水位,用低地水位计又难以判明时,应
11、立即停炉,并停止上水。6.2 停炉后,利用汽包就地水位计按下列程序查明水位:6.2.1 缓慢开启放水门,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计中有水位线下降,表示轻微满水;若看不到水位,关闭汽阀,使水侧管路部分得到冲洗。6.2.2 缓慢关闭放水门,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计中水位线上升,表示轻微缺水;如仍不见水位,关闭水门,再开启放水门,水位计中有水位线下降,表示严重满水;无水位线出现,则关闭汽门,开启水门,关闭放水门,此时若水位计中仍不见水位出现,则表示严重缺水。6.2.3 查明后,将水位计恢复运行。向厂调度请示是否重新点炉。7 汽包水位计的损坏7.1 汽包水位计损坏的现象:7.1.1 结合面或测点漏汽,玻璃板损坏
12、或爆破,有强大的排汽声。7.1.2 电源中断或测点断线(低位水位表无指示)。7.2 汽包水位计损坏的原因7.2.1 炉水品质差、结垢而运行中未能定期冲洗,汽、水长时间冲刷测点。7.2.2 汽、水一次门阀芯脱落,冲洗水位计操作不正确。7.2.3 水位计本体或盖板有变形,使其受力不均。7.3 汽包水位计损坏的处理7.3.1 如一只汽包就地水位计地损坏时,将损坏的水位计解列,关闭汽、水门,开启放水门,向班长及厂调度汇报,联系检修迅速恢复损坏的水位计,并核对另一只汽 . 7.3.2 如汽包就地水位计全部损坏,而具备下列条件时,允许锅炉继续运行 2 小时。7.3.2.1 给水自动调节器动作可靠。7.3.
13、2.2 水位警报器好用,可靠。7.3.2.3 两台低地水位计的指示正确,并且在 4 小时内曾与汽包就地水位指示对照过,此时,应保持锅炉负荷稳定,并采取紧急措施,尽快修复一台汽包就地水位计。7.3.3 如果自动调整器或水位警报器动作不可靠,在汽包水位计全部损坏时,只允许根据可靠的低地水位计维持锅炉 1520 分钟运行。7.3.4 如汽包水位计全部损坏,且低地水位计运行不可靠时,应立即停炉。8 锅炉承压部件损坏8.1 锅炉水冷壁管的损坏8.1.1 水冷壁损坏的现象8.1.1.1 水位下降,蒸汽压力和给水压力下降,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8.1.1.2 轻微泄漏时,有蒸汽喷出的响声,爆破时,有
14、显著的响声。8.1.1.3 各段烟温下降,灰渣斗内有湿灰,严重时,向外漏水。8.1.1.4 炉内负压减小,严重时变正,炉门、人孔不严密处向外喷汽和冒烟。8.1.1.5 燃烧不稳或造成灭火8.1.2 水冷壁损坏的原因8.1.2.1 炉水品质不合格,长期运行未按规定进行排污,使管内腐蚀或结垢。8.1.2.2 升火方式不正确,排污门泄漏或炉内结焦,管壁受热不均,使局部水循环不良。8.1.2.3 严重缺水时,错误地大量进水,导致爆管。8.1.2.4 喷燃器附近水冷壁管保护不好,磨损严重。8.1.2.5 吹灰器、喷口或吹灰管安装不当,操作有错误,管子被汽、水吹坏。8.1.2.6 长期超负荷或低负荷运行,
15、大焦块掉落砸坏管子、管壁被打焦棍磨损或设备本身存在缺陷。8.1.2.7 检修或安装时,管子被杂物堵塞,致使水循环不良造成管子过热损坏。8.1.2.8 定期排污量过大,造成水循环被破坏。8.1.3 水冷壁损坏的处理:8.1.3.1 锅炉水冷壁管发生爆破,不能保持汽包水位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8.1.3.1.1 立即停炉,保留一台引风机继续运行,排除炉内的烟气和蒸汽,待烟气、蒸汽消失后停止引风机。8.1.3.1.2 停炉后,立即关闭主汽门,可继续进水。8.1.3.1.3 如损坏严重,致使锅炉汽压迅速降低,给水消耗过多,经增加给水仍看不到汽包就地水位计中水位时,应停止给水。8.1.3.1.4 处理故
16、障时,须密切注意锅炉的给水压力等情况,当故障炉和运行炉由同一根给水母管供水,如不能保证运行炉的正常水位时,应减少或停止故障炉的给水。8.1.3.2 如泄漏不太严重时,应改自动给水为手动给水,经加强上水尚能维持锅炉正常水位时,向班长和厂调度汇报,要求适当降低负荷运行(投入油枪稳定燃烧),请示停炉时间,并保持低粉位运行;要求投入备用炉,如备用炉迟迟不能投入运行,而故障锅炉的损坏情况继续加剧时(响声增大,漏水增多和危及邻近管子等),则须立即停炉。8.1.3.3 若水冷壁爆破而造成锅炉灭火,应按紧急停炉处理。8.2 省煤器管损坏8.2.1 省煤器管损坏的现象:8.2.1.1 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
17、量,严重时,汽包水位下降。8.2.1.2 省煤器烟道内有异音,从省煤器烟道不严密处向外冒汽;严重时,下部烟道漏水。8.2.1.3 省煤器和空预器烟气温度降低或两侧温差增大,泄漏侧烟气温度低于未漏侧,排烟温度下降。8.2.1.4 烟气阻力增加,引风机电流增大。8.2.1.5 飞灰潮湿。8.2.2 省煤器管损坏的原因:8.2.2.1 给水品质不合格,使管子腐蚀。8.2.2.2 给水流量或温度变化太大。8.2.2.3 停止进水时,未及时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产生局部过热。8.2.2.4 长期飞灰磨损或在省煤器处发生二次燃烧。8.2.2.5 防磨板脱落,管子局部磨损加剧。8.2.2.6 管子被杂物堵塞、管材不合格或焊接质量不良。8.2.3 省煤器管损坏的处理:8.2.3.1 省煤器损坏不严重时,立即将自动给水切换为手动,加强进水,保持正常水位,适当降低负荷运行。8.2.3.2 立即向班长及厂调度报告,加强对泄漏处的检查。8.2.3.3 维持短时间运行,请求停炉时间,保持低粉位。8.2.3.4 如泄漏严重,无法维持正常水位,应紧急停炉,停炉后保留一台引风机运行,以排除蒸汽及烟气。待蒸汽及烟气基本排除后,停引风机。8.2.3.5 为维持汽包水位,可继续向锅炉上水,禁止开启省煤器再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