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型城镇化融资的顶层设计初现据国家开发银行估算,未来 3 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就将达 25 万亿元。预计 2020 年城镇化率达到 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 42 万亿元。地方政府如何负担大规模的新型城镇化投资,在推进新一轮城镇化的同时,一些地方还有过去的许多“ 欠债” 要还、要矫 正,而中央反复强调不可再走“ 土地财政 ”模式。而当前地方政府却是 “什么都不缺,就缺钱。” 对于城 镇化融资,地方急需国家的顶层设计和指导。近期,多方已透露的信息来看,城镇化融资的顶层设计已经初步浮现。一是国家债券渠道。包括中央代发地方债、地方省市自行发债、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或称为城投债),
2、以及非百强县融资平台抱团发行城镇化集合债。中央代发地方债,即由财政部代发的各省(市、区)的地方政府债券,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由中央代地方发债将达到 4000 亿元。这一数字较 2013 年增加 500 亿元,也是 2009 年中央首度代地方发债后的新高。地方自行发债即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六个自行发债试点省市。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今年有一个很大的突破,即原先国家发改委规定非财政百强县平台公司不得发债,而 4 月份“2014 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城镇化建设集合债券”的债券在市场上发行,该债券由 4 个 县级融资 平台共同发起,其中三个发债主体所在的县域都不在百强县之列
3、,这意味着非百强县可以通过抱团发债的形式获得发行企业债的资格。二是国家开发银行渠道。4 月 2 日,国 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一个信号:国家开发银行将成立类事业部形式的专门机构,同时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用以支持未来新型城镇化之路。按照中央的部署,国开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将在城镇化融资中承担股肱的作用。目前,国开行正在配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编制新型城镇化融资规划,做顶层设计。据悉,国开行将为新型城镇化完善及设立三类专项资金:一是以棚改专项贷款、过桥贷款等政策性工具,确保每年发放贷款 60%以上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依托国家信用以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
4、券;三是由国开行总行或子公司国开金融设立城镇化发展专项基金,通过投贷结合,引导商业银行、保险、社保等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当前,国开行及其子公司国开金融已经通过贷款、债券、基金等方式,支持地方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老工业区搬迁以及城镇化建设,并帮助地方政府建立 BOT、PPP 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 金,形成多元的城镇化融资渠道,相关案例我们曾多次在过往产品中提及。三是财政部力推的 PPP 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的渠道。PPP 模式被看好的原因在于,政府与社会主体(企业)建立“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全程合作 ”的共同体关系,可使政府 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投资风险减少。在国家层面,PPP 模式已
5、经被提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快速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等机制变革的高度。今年以来 PPP 模式的推广显著加快,无论是项目还是制度建设均在全国多个省市推进。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等方面,首批推出 80 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国家正在以这样的方式,为“松绑” 民间投 资、增强民间资本信心形成示范,为地方转变投融资思维、转变经营管理理念做铺垫。四是市政债渠道。尽管市政债还未正式落地,但温州等地已经在试行类市政债,而浙江、江苏、北京、江西、广东等省份都在为市政债发行做准备。市政债落地可期的信号,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和 2014 年财政预算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目前市政债路径的障碍是预算法,即需要对预算法进行修正。今年 4 月 2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预算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正草案提出将允许省级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但是发行规模将由中央政府进行额度控制,并在举债主体、发债规模、债务资金用途、偿债保障等方面规定了诸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