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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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的探讨摘要:随着 2001 年 12 月 11 日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金融承诺已开始逐渐兑现,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接轨的五年过渡期已经启动,我国的金融业直面国际金融冲击与挑战的时刻已经到来,而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首先抢占个人理财业务这块高端客户的市场,目前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分业经营却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足发展。理论的研究与经济实践的表明,只有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在分业体制下实现混业经营,才能大大增强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竞争力。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研究探讨我国入世后,银行业将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一入世,即取消

2、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2003 年,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2006 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并逐步取消客户限制,直至实行国民待遇。随着上海、深圳取消对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限制,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批准已可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对个人优质客户竞争的枪声已经打响。那些看好中国个人金融业务市场的竞争者们,已经从各自不同的起跑线上跃起,加入到竞争的行列。面对生存和发展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尽快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变,强化市场营销,竞争优质客户,调整产品结构,整合营销渠道,加快改革、创新和发展。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的发展和现状(一

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的发展过程经过 20 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大体经过了“混业一分业”的两个阶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和发展过程呈现如下趋势:2001 年 7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是央行第一部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政策规定,对中间业务概念、开办业务范围、准入制度、审批程序和收费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中间业务的准入制度按业务的风险程度分为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经批准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代理证券业务和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一规定给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提高竞争力带来推动作用,并增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

4、竞争与合作。暂行规定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验,符合国际上银行监管的审慎标准、惯例和规则,适应我国加入 WTO 后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从一定程度上也预示着我国传统的银证分业经营模式将逐步走向现代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实际上,金融业混业经营探索与实践总是走在法律规范的前面,并成为法律论证和法律出台的试验田,中国光大集团公司、中信集团公司、民生集团公司都是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试验体。以光大集团公司为例,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持有申银万国证券公司 19%左右的股份:同时还拥有香港上市的三家公司。1999 年 12 月 15 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

5、公司共同组建了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说,“光大模式”其实就是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相互协作的混业经营,未来的光大集团是一个综合性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笔者认为可能成为中国未来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一个方向。随着 2001 年 12 月 11 日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金融承诺已开始逐渐兑现,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接轨的五年过滤期已经启动,我国的金融业直面国际金融冲击与挑战的时刻已经到来,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一分业经营却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业的长足发展,因此国家将在 WTO 框架下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工作摆放到了重要的位置。在 2004 年 2 月 1 日起已施行

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中的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中的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中的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为混业经营留出了法律上的空间。(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1999 年以后在国内居民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消费信贷市场的形成,银行的存款利率多次下降,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下,大多数居民金融需求的不断增加,已不满足仅将资

7、金存放在银行,而是希望银行能为其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使其资产增值。伴随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初显端倪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经营模式也显现混业经营的雏形。此时我国的商业银行为居民提供的理财服务也已不局限于传统的存款业务,还涉及到消费信贷,外汇买卖,银保、银证、银基、银期、黄金等代理及咨询业务。工商银行:在全国己推出 2000 多个个人理财中心,理财中心内设现金帐户区、理财金帐户区、咨询区、自助区等,理财业务支持系统已在部分行上线,高端客户标准为日均存款余额 20 万元以上。全行已筛选个人客户经理 1 万多名,其中经过系统培训的高级客户经理 240 名。特点:(1)帐户信息、客户信息整合。

8、工行以综合帐户、综合贷款、理财和数据仓库为基础,对现拥有的 270 多种产品按照不同客户群体进行了分类:一类以“灵通卡”为载体,适合于普通客户;一类是理财金帐户,适合高端客户;一类以存折、存单为载体,适合传统客户。由于实现了帐户信息和客户信息的集中,按照不同的客户群体进行产品组合营销和政策范围内灵活定价比较容易。(2)资源投入力度大。该行理财中心建设数量为建设银行的 20 倍,已筛选和培训客户经理数量是建设银行的近 10 倍。(3)营销攻势猛。最近几个月以“理财金帐户”为卖点的营销活动范围广,影响力大。(4)研发力量强。由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亲自挂帅,带领十几个具有博士、硕士及实际工作经验的人

9、员负责理财业务整体研发。中国银行:主要手段是“中银理财”,理财中心建设、系统开发由各分行自己进行,没有统一标准;个人优质客户标准为存款 30 万元或年信用卡、储蓄卡消费累计 10 万元。特点:(1)理财客户经理素质比较高。大多数客户经理到香港分行进行过培训,部分高级客户经理有在香港分行同类业务的实践经验。(2)理财中心建设数量少。主要进行局部地区营销。农业银行:全行统一推广“金融超市”,己达 100 多家,服务内容以消费信贷业务为主,面向所有客户服务。最近的营销卖点是“金博士理财卡”。特点是:(1)营销力度大。从去年推“金融超市”,到今年推“金博士理财卡”广告宣传力度非常大。(2)“金博士理财

10、卡”实现了多种缴费功能和贷款还款帐户互转功能,比较受客户欢迎。建设银行:目前全国已建成近 200 家理财中心,以理财中心为主、理财室、理财窗口、开放式柜台为补充的人工理财服务网络已建成。“乐当家”为其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牌特点是:全行实行五统一,即全行统一的理财中心建设模式;统一的客户经理选拔和服务质量标准:统一规范了服务内容:统一开发的个人理财业务支持系统。招商银行:全行统一推“金葵花理财,在“一卡通”“一网通”基础上对现有产品按业务性质包装为“投资通”“贷款通”“居家乐”,已开始在部分城市建理财中心,全行统一购置的个人理财软件己投入使用,己组织全行的客户经理进行培训。个人优质客户标准为:连续三

11、个月月均存款余额 50 万元。特点:(1)系统基础好.因所有产品均基于以客户为中心开发,客户筛选、产品组合、关系营销、产品灵活定价比较容易,因产品比较好用,客户趋向程度高。(2)后台对前台保障力度大,市场响应速度快。总行专门有一批业务专家和科技专家负责研究市场,进行产品包装和开发,所有的资源使用和保障均以客户为中心。3)营销力度大,手段新颖。往往是新产品和服务尚未成熟,为占市场商机,就先大造舆论。从对国内同行调查情况可以看出:在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态下,各家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个人优质客户服务的策略、手段、方式、方法等方面都大同小异,都是以客户经理为媒介,以现有的产品整合包装为营销卖点,

12、作为主攻高中端客户的手段,与真正意义上的理财还相距甚远。我国入世后,银行业将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一入世,即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2003 年,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2006 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并逐步取消客户限制,直至实行国民待遇。随着上海、深圳取消对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限制,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批准已可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对个人优质客户竞争的枪声已经打响。那些看好中国个人金融业务市场的竞争者们,已经从各自不同的起跑线上跃起,加入到竞争的行列。面对生存和发展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尽快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变,强化市场营销

13、,竞争优质客户,调整产品结构,整合营销渠道,加快改革、创新和发展。二、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演变轨迹国外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大陆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等,20 世纪至今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包括日本、英国、加拿大等,经历了混业一分业一混业的转变。(一)德国等欧洲大陆系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的介绍1 以德国为首的欧洲全能银行下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在德国、瑞士、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金融机构实行的是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System)。在这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全面经营

14、存贷款、证券买卖、保险销售等业务。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全能银行源于德国,是一种银行类型。它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而且还经营证券、保险等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他新兴金融业务,甚至还能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广义的全能银行等于商业银行加投资银行加保险公司再加非金融企业股东。全能银行首先是金融中介,其次是集多种金融业务于一体的金融平台或“金融百货公司”,第三意味着综合性经营。Universal Banking 本义就是综合性经营,是银行角度的综合性经营。德国是全能银行制度的典型代表。德国法律对银行从事多种业务很少加以限制。

15、具体来说,德国银行业的证券业务主要有:证券的保值与管理、证券的交易与上市、证券买卖代理兼自营、证券创新业务、国际证券业务等。2 德国推行全能银行制度的由来德国全能银行制度的产生,源于 19 世纪 50 年代其工业化的膨胀导致对长期资金的需求。由于德国工商业长期依赖银行获得各种资金,再加上德国政府对银行提供全面金融业务的鼓励和支持,德国银行业务迅速地从传统的金融业务拓展到包括证券、债券、保险等各种新兴业务上,因而德国的银行制度被誉为一种成功的全能银行制度。其主要优点在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实现规模效益;具有“内在稳定性”,使银行和整个金融制度趋于稳定;并促进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使金融业的服

16、务效率得到提高。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推行全能银行制度的原因是:(1)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密切是全能银行制度的客观基础。在欧洲大陆国家,银行与企业之间历来关系密切。在德国,70 年代后,随着垄断集团兼并与收购的发展,银行的地位与作用不断上升,银行不仅控制着巨额货币资金,而且直接掌握了生产资金。工商企业也通过资本参与渗透到银行业中,形成了以大银行为中心的垄断财团,如德意志银行财团、德累斯领银行、德国商业银行等:它们包揽了包括企业融资、投资贷款、代理发行证券、买卖证券等在内的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业务。(2)商业银行扩展业务范围是全能银行制度形成的内在要求。随着全球一体化和金融管制的不断放松,银行间的竞争日

17、趋激烈,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收入日益下降,商业银行不得不在保持原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如证券代理发行、公司融资等,以提高盈利水平,分散业务风险,增强竞争能力。同时,欧洲大陆国家的银行面对美国、日本证券业的竞争对手,也不得不以商业银行为基础发展证券业务,并以此作为一种有效的竞争战略。(3)德国、瑞士等欧洲大陆国家的金融法未曾对银行从事证券业进行过限制,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商业银行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高额的市场占有率,有条件迅速占领资本市场。3 德国金融业改革的方向德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使其大型的全能银行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多元化金融集团。1997 年,德国政府提出了第三次振兴

18、金融市场法案,对银行之外的股票市场、信托业及金融控股公司等进行“自由化”改革。当然,金融自由化并不是不要金融监管,而是对个别大型金融集团相对放松管制,以利于它们参与国际竞争。4 在全能银行制度下个人理财全能经营的优势第一,全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同时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做到优势互补。证券业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为自己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而全能银行也可以通过证券业务进一步密切同客户的关系,促进其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二,全能银行制度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由于利率与证券行市成反比,当利率下降、银行贷款收益减少时,可以由证券行情的看好来弥补;而当证券行市走低时,通常借贷

19、利率上升,贷款收益将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在证券市场上的损失。第三,全能银行制度使银行充分掌握客户的资产状况。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都希望尽量了解和掌握客户的资产及资信状况,但由于业务限制,它们只能了解有关客户的某一方面信息,因此如果将两者结合起来,可以加强对客户资信的全面了解,能最大程度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降低客户的经营风险。第四,实行全能银行制度,促进了银行业务的创新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银行效益,并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二)美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的变迁之路从 1933 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到1999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颁布,美国金融体制经历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制度变迁路径。主要分

20、为三个阶段:1 1933 年以前的全能银行阶段1933 年以前,美国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基本是由一家金融机构经营的,所有的金融服务都是通过“全能银行”来提供的。依据金融业的内生规律,从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均衡要求考虑,综合性与全能化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道路。2 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标志着美国金融业进入分业经营阶段由于银行挤兑而爆发的 1929 年一 1933 年经济大危机,美国大约有 11000家银行倒闭或被兼并,占银行总数的 46。面对残酷的经济现实和工商金融界的压力,美国国会陆续通过了 1933 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1934 年证券交易法和 1940 年投资公司法等。特别是 1933 年格拉

21、斯一斯蒂格尔法提出了严禁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 4 条理由:第一、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导致了股市崩溃和大萧条;第二、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引发了银行业体系的崩溃:第三、商业银行与其证券部门在资金配置上侵害了储蓄客户的利益:第四、商业银行在证券促销活动中存在着不正当经营的行为。因此,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设立了一道业务分离的“防火墙”,规定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除了可以进行投资代理、经营指定的政府债券、用自有资本有限制地买卖有价证券这 3 种投资性业务以外,不能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投资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的投资银行也不能经营吸引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从 30 年代

22、以后,美国国会都在致力建设与完善银行监管体系和证券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了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3 1999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标志着美国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的新时代随着美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变迁,尤其是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至 90 年代经济的高速发展,美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深感大萧条时期以来的许多禁止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相互兼并、联营的法律己经过时,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产品多样化、金融市场国际化的羁绊,削弱了美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不能满足客户对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修正美国金融业的立法和监管规则,实现金融业立法与监管的现代化,成为美国国会立法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

23、1987 年联邦储备局允许银行控股公司承销先前被禁止承销的证券,这标志着银行业开始进入证券业。1994 年通过了Riegle -Neal Interstate Banking and Branching Efficiency Act,该法允许银行成为工商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允许银行跨州经营,以消除美国银行业在地理、业务、所有权方面的全部障碍。1999 年 11 月 4 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多数票通过了1999金融服务现代化法。1999 年 11 月 12 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此项法案,使其成为一项法律。美国1999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立法目的如该法开篇所强调,制订该法是为了建立一

24、套允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可以联合经营、审慎管理的金融体系,从而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并实现其他立法目的。该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将彻底走向终结,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将进入一个新时代,全能银行将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三、我国个人银行理财业务经营模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比较(一)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业经营的劣势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与国际现代化商业银行相比具有明显的本土化优势,如国内银行拥有分布广泛的网点资源,在本、外币储蓄存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银行卡、部分个人中间业务等个人理财业务中拥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拥有广泛而坚实的客户基础,电子化建设为

25、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等.这些优势是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基础。但我国目前金融业仍处在分业经营的状况,这明显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分业状态下的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劣势:1、理财的核心服务内容无法实现。真正的个人理财,如在美国,指的是银行不断调整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组合,以使客户取得最好的回报,每个人只要将自己对财产规模、生活品质、预期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告诉银行,对方就能为你量身定制理财方案,还代理操作,同时跟踪、评估绩效,并不断修正。即使是对理财一窍不通的人,只要委托了银行进行操作,也能获得理想的回报。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

26、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银行不能代替客户来理财的,一般只能提供咨询服务,或是代理证券与保险两大市场归集资金,只能在储蓄新产品上进行功能扩张,把存、贷新产品组合起来,通过定期转存、证券转帐、电子汇兑帮助客户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而真正通过证券与保险两大市场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理财核心服务无法实现。2、缺乏金融全才。从前发展中间业务并不受到银行的重视,国内的金融全才极少甚至没有,也是我国银行理财服务滞后的重要原因。众所周知,保险复杂的条款

27、常常需要寿险推销员通俗化的解释才能让人弄明白,然而目前由银行代理的保险如“千里马,、“红双喜”等投资分红险在银行里却少有人主动地向顾客推销介绍。一些新的国债、基金等的收益、风险情况也是平常百姓所不熟悉的,单单看一下宣传册,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根本就很难弄明白。由于我国金融业长期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各金融机构缺乏既熟悉本行业业务,又精通其他金融业务的全能型“通才”,特别是各金融机构经营一线员工理财知识的贫乏,极大地阻碍了理财业务的发展。3、缺乏理财“品牌”,客户认知度不足。由于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使得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都只是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之上作简单的组合创新或一些服务上的延

28、伸。而且,各金融机构缺乏对理财产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尚未形成成型的系列化的理财产品,更没有能被社会公认的“品牌”。(二)国际现代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混业经营的优势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国际现代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经营与国内商业银行相比较有许多明显的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大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目前是建立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基础上,银行可以代客户运作资金,使客户资金达到实现保值增值,银行也从中收取可观的佣金。美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每年的平均利润率已经高达 35%,并且年平均盈利增长率在 12%-15%之间,比如花旗银行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以其“一站式服务”的经营模式使得业务

29、总收入的 409b 来自个人理财业务。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使得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2 国际现代商业银行具有提供全球化个人理财服务的明显优势,客户管理和竞争优势明显。一入世,外资银行即可通过其国际结算、银行卡、外汇买卖、国际网络化服务等优势,采取高端市场切人的竞争战略,争夺国内银行优质客户。现代商业银行更看重未来银行的客户群分布和客户整体结构,并将运用市场细分、客户关系管理等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手段,更加积极地争夺优质客户,国内银行外币个人理财业务及其相应的优质客户面临着流失的危险。3 国际现代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结构合理、市场营销经验丰富、

30、品牌优势明显。现代商业银行以投资理财业务为核心的个人理财产品结构,符合个人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及客户的需求,有利于抓住优质客户,提高银行收益。他们具备混业经营、交叉销售金融产品的经验,对投资、理财、证券、保险、全球化个人金融服务等业务运作和管理熟练,而这些业务对我国银行来讲还是新业务。国际商业银行的品牌优势将会给国内个人金融市场带来的冲击更是不容忽视。4 国际现代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依托着强大的技术支持系统。他们的资金汇划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自动服务系统将为其抢占和拓展国内市场提供支持。他们将针对优质客户,通过个人投资理财服务、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家居银行业务等,扩大对个人

31、理财业务的辐射面,以高新技术手段不断取代传统的银行柜台业务操作,吸引外币和人民币储蓄存款。5 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国际商业银行特别注重优先发展高增值和高收益的中间业务以及其他不占用资产但收益较高的投资银行业务(如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证券、保险等),这些业务的发展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由于国际现代商业银行在国际声誉、薪酬待遇:激励制度、培训计划等方面比国内银行均有很大优势。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的构建(一)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采取金融集团公司多元化经营的必要性所谓的金融集团多元化经营是指:在金融业分业体制下的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同一金融机构可同时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

32、务、保险业务等金融业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独立于公司形式存在,并分别设立账户,分别核算经营成果,分别进行风险控制,建立系统内垂直管理体系,从而防止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股市,而此时的金融机构,则成为金融集团控股公司,也就是综合性的“金融超市”。这样,可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竞争,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达到提高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和高效经营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采取金融集团公司多元化经营的必要性表现在:首先,金融集团公司多元化经营个人理财业务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国际大趋势。全球经济进入 90 年代以来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其变革有三个特点:1 传统的银行业机构己经转变为新的金融服

33、务业包括机构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新的金融服务业。2 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共同基金、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与银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3 非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日益密切,相互渗透,如保险公司为了使其保费收入达到增值的目的,投资于证券业。实际上,金融服务业己日益融合,银行和非银行之间的差别也己越来越模糊。其次,为了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抗衡,各国纷纷建立了金融集团,并鼓励混业经营,以提高本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能力。进入 90 年代以后,西欧和日本等国的商业银行己经突破了传统的分业经营的界限业务范围向投资、保险等领域扩展,银行经营国际化、综合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例如欧共体于 1992 年颁

34、布第二号银行指令,决定在欧共体范围内全面推行全能银行和混业制。日本在1996 年提出了名为“大爆炸”的金融改革计划,推进了日本银行向全能银行的过渡。迫于来自欧洲和日本的金融业的竞争压力,美国也做了相应的政策调整,加快了组建全能型金融集团的改革步伐(如花旗银行和旅行集团的合并)。并在1999 年底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实施混业经营。最后,组建全能化的金融集团,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 WTO 之后,必然开放金融市场。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将逐步进入我国。外资银行将利用资金雄厚的优势和混业经营的优势,对客户提供“捆绑式”金融服务,对每一个境外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来说,它们的业务投向

35、将不会向中国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那样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这样实际上的不平等将使我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不利的处境。所以我国应该尽快组建全能化的金融集团,充分发挥集团的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二) 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试点的建议可以预计在加入 WTO 五年过渡期内,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前提条件会逐渐成熟,笔者认为可选择一些金融机构作为试点,多途径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美国在重新走向混业模式的道路中也曾采取过这种方法,例如以个案形式批准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我国在选择试点机构时,笔者认为必须是具有清晰的产权、有健全和完善的自我约束体制和风险监控体系的金融机构。由于本文所

36、探讨的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经营模式,因此笔者现就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进行金融控股公司试点提出建议。1 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试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是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和 90 年代初期成立的,一方面历史包袱较轻,即使这样也面临一些不良债权的问题,但相对四大国有银行来说就没有那么严重;另一方面,通过十余年的改革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也积累了一些人才,因此,有条件可以让股份制银行率先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首先,以现有的银行为基础,构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由银行来参股,证券公司来参股,更多的是

37、吸收其他公司的加盟,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投资入股,甚至可以包括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参股。第二,在集团公司内部,下设各自具有法人地位的银行、证券、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公司的资本金大部分投入所属中的各个机构,同时,银行、证券、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也吸引其他法人的入股,有条件的可以单独上市,例如现在的招商银行等。这样,集团公司就具备了完备的金融业务,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时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银行的信贷风险。第三,就银行部分来说,现有的银行架构可以保持基本不变,银行的各项业务可以继续进行,但是银行的资产管理工作必须得到加强,特别是不良资产要及时有效地化解和盘活,要学习西方银行的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机

38、制,及时处理不良债权,通过诉讼、核销、盘活、保全等方式及时化解风险。第四,就证券部分来说,有些现己存在的证券公司就是从银行分离出去的。他们和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条件的话可以由集团公司购入其股份,当然重新组建证券公司也是可行的。证券公司可以继续开展现有的业务,一方面,通过投行业务及时化解和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另一方面,背靠银行获得更高的信誉、更强的融资能力,从而凝聚更强的竞争力,与国际上较大的投资银行相抗衡。第五,就保险部分来说,集团公司可以购入现有的保险公司的股份,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组建新的保险公司,除开展现有的一些业务外,可以开展履约保险、一定的投资和咨询等业务。一方面,降低融资风险和

39、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与银行、证券等公司合作,管好、用好保费等资金。第六,就资产管理公司部分来说,其主要功能就是收购银行、证券和保险的不良债权,通过重组、盘活、变现、以物抵债、交易和直接经营等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可以让民间资金以实收货币资本的形式进入资产管理公司,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给资产管理公司较大的业务活动范围和适当的政策优惠。可以考虑将不良资产的处理与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同步考虑,不良资产通过购买或分立的方式从商业银行分离出来,分离出的这部分,再加上股东出资可重新构架一个可控股银行的母体,一箭双雕,既解决了不良资产问题,也具备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2 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试点中国

40、的金融业现在处于一个调整的状态。从所有权性质上看,虽然其他所有权性质的金融机构正在兴起,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地位在下降,但后者在整个金融业中仍稳居支配地位,而且这种局面还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继续。我们已经知道,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绝大部分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作为控股的母公司,通过收购其他与自己在功能、业务、性质等方面互补的企业,逐步把金融控股公司做大。理由也很简单,商业银行的资产最雄厚,规模最大,营业网点最多,客户最丰富等。由于能通过与商业银行相结合进而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发展自己的事业,所以那些被收购的金融机构也乐于与之合并,于是成就一个“双赢”我国的金融格局也是如此,也应该采用这种方式。以四大国有商业

41、银行为主体,合并一些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组建一些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优化与组合现有的金融资源与机构,应该是必要的。我国的主要金融机构都属于国有独资,这在客观上为统一的调控和安排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在统一规划和安排这些大型金融机构时,一定要提倡竞争与效率的市场化原则。那么,通过哪种途径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欧美等国通过市场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韩国与日本则更多地运用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前者的条件要求较高;后者的条件则较简单,而我国以前也是这样做的,但后者容易发生一系列后遗症,不宜过多地采用。中国是一个正在建设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面临全面开放的竞争与压力,时间紧迫。鉴于此,笔者认为

42、,中国应该走一条折衷的道路,即利用市场机制贯彻政府的宏观意图。为此,需要加速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优化金融机构的多元投资主体,吸收其他经济成分入股,完善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和组织机构:把股份制改造后的金融机构推荐上市,利用公开披露等市场机制优化其内部监管,促进其提高竞争力;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时,要积极地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外国的资金、技术、管理和经验等。(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管分工结构的策略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特别是金融监管分工结构的有效性是金融混业经营得以稳定实施的重要条件,同时,金融监管的分工结构也必须要适应金融分工演进的内在要求,二者之间应是一种相互的“动态适应性”关系。上文的分析表明,

43、金融分工演进的是渐进的,与此相对应,金融监管的分工结构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改头换面”,变革也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 我国过渡期金融监管的分工结构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结构是与金融分业经营格局相适应的分机构管理模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作为金融监管的法定主体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监管。这种监管结构可能会导致监管协调和合作方面的困难,容易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比如对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而言,如何提出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参照银行、证券和保险 3 个国际监管组织共同研究的监管方向,是单一加总监管还是并表监管?下属的子公司风险怎么计算、怎么控制?等等,这些问题我国现在的监管部门

44、并没有很好地协调研究过。目前尽管已经建立了不同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但功能性的事例整合还没有真正开始,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沟通不足,信息共享程序小等影响有效监管的问题。增强协同监管程度和向功能性监管过渡是加入 WTO 后的迫切任务。此外,还要研究建立跨国、跨行业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问题。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一般规模大、机构多、业务复杂,而且大多数跨地区、跨国界经营,因此仅靠本国或本地区监管当局的监管是不够的,必须要加强与各国和各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紧密合作,进而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一种团结协作的监管制度和方式。为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特别是对于我国涉及境外投资的控股公司,要与国外有关监管当局主动联系

45、,以签订备忘录的形式或其他形式确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针对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水平较低的现象,确立与其他国家监管当局信息共享制度,也是治理我国前几年泡沫经济时期遗留下的境内企业在境外乱投资、抽逃资金、腐败现象严重的迫切需要。2 过渡期结束前后金融监管的分工结构随着混业经营模式的确立,我国的监管体系也应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如果WTO 过渡期结束后一定时期内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程度很高,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很普遍的话,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就不可避免。届时可以考虑在上面提出的牵头监管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向功能型统一监管体系(但分立的监管体系仍然存在)过渡,至于最终是否会演变为单一的超级监管机构体系则将取决于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在内的复杂因素的变化。考虑到未来环境变化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于监管体系改革的具体细节这里无法给出一个详实确切的描述,实际上没有具体答案或无法准确预测的原因正在于金融分工演进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内生的自发的市场深化过程,而不是人为设计或某个权威机构计划的产物。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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