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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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小议“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追溯历史,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一理论起源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随后,这一观点又被伦理学家引进了道德哲学。孟德威尔将其总结为“私恶即公利” ,即人性的自私是社会生物的伟大原则。按照上述理论,只要让每个资本所有者充分自由地去追求自己的最大利润,客观上就会增进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且这种自私心越强烈,追逐利润的劲头越大,就会对他人和社会贡献越大。显然,这种理论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认为,对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行为,以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能限于抽象的分析,不能离开一定社会关系对人的具体规定。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每个人的生产都依赖

2、于他人的生产;同样,每个人的产品要转化为自己本身的生活资料也要依赖其他人的消费。这是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关系,才有了商品生产者之间不断进行交换的客观必然性。在这里, “共同利益”就是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这是简单商品商品交换关系中的“必然事实” ,也是商品交换的前提。然而,简单的商品交换关系并不能反映出资本主义经济总体的,深层的复杂关系,因此,主观为自己客观必然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结论是抽象的,是脱离了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首先,如果每个人只是为了自己,即都宣布自己是目的而不作手段,其结果必然导致“人人追逐自己的利益而他人社会只是实现私利的手段”的状态,那就不是对普遍利益的肯定,而是一种

3、否定。其次,在资本主义经济生产关系中,每个人的利益实现都离不开社会条件的规定。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分析掩盖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剥削关系,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规定的剥削关系抽象掉了。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私人利益是与其是实现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所以剥削者的“为自己”与劳动者的“为自己” 也是性质不同的。工人和其他劳动者在为自己劳动的同时,创造了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财富。尽管他们主观上没有意识到社会普遍利益,也不是为了“普遍利益”而劳动,但其客观结果却是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相反,对于资本家和其他剥削者来说,事情就要另当别论。因为他们所为的私人利益本身,就是以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为

4、前提的,他们越是为自己,就越是增强对劳动者的剥削,越是扩大对社会普遍利益的侵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 不仅帮助剥削者掩盖了事实上存在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而且使道德成为公开为资本主义剥削和压迫行为辩护的工具,把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行为奉为美德,把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宣布为道德原则。是“真正的个人主义” 。在我国现实社会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参与市场交换的经济活动主体在生产和交换活动中必然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互依赖关系中,每个经济活动主体的生产,都要依赖于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生产;同样,每个经济活动主体的产品要转化为自己的生产、生活资料,也要依赖于其他经济活动主

5、体的消费。一般说来,在利益实现的正常情况下,经济活动主体自己的利益能够等到较为满意的实现,他们往往能够按照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进行经济活动,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经济行为,就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和社会的。但是,当着他们自己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他人利益相冲突时,他们主观上“ 为自己”的强烈意识、利益欲望,就会成为左右他们行动的力量和价值取向的标准,他们的经济行为就有可能向着作恶即违法背德的方面转化。而这样的冲突是经常存在的。一旦有适当的时机和条件,他们就会私欲膨胀,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公益私,损人利己。就个人行为来说,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我国现在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相当一部分

6、人物质生活水平还比较贫困,因此人们的职业活动和市场经营活动目的还是为自己的经济收入,或者在事业动机中还包含着谋取个人经济利益的动机,或为自己,或为家庭,并非都是直接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目的。但是,他们也不是想用损公益私,损人利己的手段达到目的,而是通过正当劳动的手段,获得正当个人利益。对于那些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虽然不能说他们都是主观为自己的,但也不能否认他们中相当一些人是为自己的。只要他们的致富活动是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允许的,是正当致富的,那么他们的主观为自己的行为,客观上对他人和社会也是有利的。也许他们的社会主义道德觉悟不高,为人境界不高,但不能否定他们行为的正当性。在个人利益与国家

7、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在一定条件和时机具备时,他们又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致富的目的,使行为的“待发点” 转向作恶。综上,“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 的行为是存在的,它是商品经济的“ 必然事实”。 但并不是说“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 ”是社会主义社会普遍的行为法则,也不能说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普遍必然法则。如果把这个命题推广为普遍法则,那就会造成严重的错误。其次,从发展上说,主观为自己的行为是“处在转向作恶的待发点上” ,并不必然达到利人的结果。如果不加分析地把“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 ”这一命题推广为普遍的法则或“商品经济价值观” ,不仅抹煞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区别,而且实际上也为一切违法、违纪和缺德行为提供了辩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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