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行为守则厂商要坚持三大原则:一是“三不用” 即不用童工、不用强迫劳动工、不用囚工*;二是用工“不歧视” 员工不因性别、种族、宗教、社团倾向不同而受歧视;三是“奉守环保法规” 。同时,要求各小承包商也遵循这三大原则。一、 员工a每周工作时数、工资、加班费等的支付均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如果没有相关法规,则以人道、安全和有利生产为标准;b在任何生产工序上,都不得使用未满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人员,虽然以14岁为法定最低就业年龄适用于所有情况,但公司应遵守国际劳工组织C138 号:最低年龄公约 (1973) 和国际劳工组织C182号:关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1999 )的规定。
2、我国的最低工作年龄为16周岁;c不得进行强迫劳动和雇用囚工;工人下班后可自由离开;工厂保安员只是执行正常的保安工作;d所有员工均享有法定的病假和产假权益;e所有员工均有权自由行使当地法律赋予的员工代表权。二、 工作场地a公司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提供符合或者优于当地所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卫生及安全保障;b工厂有适当的照明、通风。通道和出口,随时保持畅通;c遇紧急情况时能提供足够的医疗救援,所派的急救人员均受过急救程序培训;d具有足够而且明确标识的紧急出口。所有员工均受过紧急疏散训练;e有安全防护装置供员工使用,且员工接受过使用此类设备的训练;f机器上的防护装置符合或优于当地法律的有关规定
3、;g洗手间设施足够,符合当地卫生法规且维护保养完善;h设有员工用餐和其他工间休息的相应设施,并制定了适当的规定;i如果工厂为员工提供住宿,应确保宿舍房间及卫生设施符合基本需要,通风良好,并符合消防安全和其他的法规要求;g工作中不实施精神或肉体上的处罚。三、文件指南1. 总则1.1. 本条款要求被审核工厂制订组织结构图。1.2. 本条款要求被审核工厂提供一年内最高和最低的员工人数。1.3. 本条款要求被审核工厂提供日常所用语言资料,以便安排合适的审核人员。1.4. 本条款用以确定被审核工厂的生产工序类型。2. 工作时数2.1. 法定工作时间及工厂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张贴或供全体员工查阅2.2. 非
4、管理层员工的工作时间应通过出勤卡或其他员工与管理层相互核实的纪录文件加以记录。2.3. 加班应出于自愿,要有书面的加班程序。2.4. 确定每日、每周的最长工作时数。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66小时。2.5. 员工每七日应有一天休息。2.6. 员工生病,应准许其请假。员工因病缺勤时,合理的做法是出示医生的证明作为病假的依据。2.7. 员工在每个班次內都应有一次用餐时间,时间在30分钟较为充足。員工应当有喝水以及去卫生间的私人休息时间。3. 工资与补贴3.1. 工厂的最低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记录所在国家/地区的最低工资。工厂应有关于工资与补贴的书面政策和/或程序文件。记录文件发布日
5、期。将工厂政策所允许的工资和补贴与当地的法定标准加以比较,以判断工厂规定是否合法,並记录两者以供参考。3.2. 编写关于工资与补贴的工厂政策和/或程序,并应予张贴和/或供全体员工查阅。3.3. 工厂支付的正常班与加班的工资和补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将法规和工厂政策文件的发布日期与工资和补贴的发放纪3.4. 录比较,以确定所记录的发放工作符合现行要求。如果用计件方式支付工资,则员工的工资至少应达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3.5. 应执行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项目,代扣代缴款项应准确并如数向有关单位缴纳。代扣代缴的项目包括:税金、退休金、3.6. 社会保险金、养老金等。3.7. 员工受聘前应被告知工资中代扣
6、代缴款项和其他应扣款项。可通过查阅员工合同,核查员工收阅和/或了解工厂相关政3.8. 策文件的情况来判定厂方是否做到此点。工厂的政策应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最低标准。3.9. 工厂向员工提供的诸如劳保用品、制服、工作证等,不得收取押金。如果因员工自己丢失此类物品需要补发时,可收取3.10. 费用,但不得超过成本价。3.11. 工厂应向员工提供法定的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奖金、假期等。详细记录调查的結果。3.12. 工厂应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清单应列明工资总额、正常班时数、加班时数、法定代扣代缴款项及其它扣款。如为计件3.13. 工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与计件工资标准细则一并列出。3.14. 应定期支
7、付员工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不应超过30日。3.15. 工资支付方式应为现金、当地银行支票或直接拨款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上。4. 未达法定年龄的员工4.1. 未成年工是指年龄高于最低就业年龄、低于成年年龄的员工,其中典型的是年龄低于18岁者。若法律对某年龄段内员工的工作有限制规定时则应当遵守,例如:不得使其操作重型机械,不得使其夜间工作、不准加班等。4.2. 工厂应将员工的年龄建立档案。检查员工档案及相关文件。应比较档案记录与员工的身份证件。5. 劳动工5.1. 强迫劳动工5.1.1. 员工应为自愿受聘。确认工厂没有使用强迫劳动工。核查员工的行动自由是否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以及员工在其工作班次结束后是否
8、可自由离开工厂。确认员工是否按规定时间吃饭及休息,员工是否能在非工作时间和禁止出入时间进出宿舍。检查工厂设立保安是否仅出于正常安全理由。核查员工是否需要向工厂交付身份证件或不合理的押金,且员工是否可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工厂后离职。5.1.2. 工厂不能使用抵债工。5.1.3. 辞工通知期限应遵循法律规定,如无相关法规,则应以支付工资的时间间隔为准。若工资支付间隔时间为30日,则合理的辞工通知期限为离职日前至少30天。5.1.4. 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或恐吓员工。通常保安人员的职责应是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车辆的出入以及防止偷窃事件,而不是为限制员工行动或强迫员工工作。5.2. 囚工5.2.1.
9、 工厂与分承包商均不应使用囚工。检查工厂是否使用囚工。6. 常规纪律6.1. 不应使用体罚以及身体胁迫。对任何口头或可见的伤害迹象,均应通过查阅记录或其他客观证据来予以证实/调查。6.2. 不应有任何威胁性行为。不可接受的行为包括:令人产生惊恐的行为、让人感到受辱和受欺负的行为、粗暴言词、身体接触。观察管理人员与下属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相处情况。6.3. 采取纪律措施应通过正常的管理措施来执行。不得使用保安人员来对员工执行纪律。核查保安人员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并询问保安人员。明确哪些人员是负责实施纪律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责任范围。6.4. 纪律罚款应合法,并符合工厂的文件政策且合理。如果
10、工厂曾使用罚款处分员工,审核人员应当记录罚款的金额以及相应的违纪行为。对超过法定最高限额的罚款,工厂应加以解释。7. 歧视7.1. 工厂应查阅工厂所在地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就业歧视的法规。工厂应有一套使用当地语言编制的关于歧视问题的书面政策和/或程序文件,并公开张贴供全体员公查阅。政策应符合当地的相关法律,包括在招聘、补贴、培训、晋升、终止合同、退休或其他与用工有关的方面,不因种族、阶层、国籍、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性倾向、社团倾向的理由对员工歧视。7.2. 工厂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关于歧视的法律法规,在招聘中不得有歧视存在。询问相关人员和检查相关文件以确认有无任何形式的歧视。
11、检查工资记录是否有歧视的证据。8. 员工代表8.1. 员工应能在不受报复威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问题与管理层接触。途径包括:工会、不同功能的员工委员会(如申诉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员工推选的代表或定期例会等。8.2. 应当有员工自由选举产生的员工代表,且员工代表能就相关问题与管理层交涉。员工代表应能代表包括工人在内的全体员工。8.3. 应指定管理代表就相关问题与员工代表面对面沟通。管理代表应为管理层人员或被认定为同等职级的主管人员。8.4. 管理层代表与员工代表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应存档。8.5. 员工代表应与其他员工待遇相同。可通过审核用工中的记录(如:警告书、辞
12、退单、罚款单、分派工作单)及与员工面谈来进行评估。9. 设施9.1. 工厂应查询当地法律法规并建立能及时调整工厂政策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系统机制。工厂有一套关于健康、安全、环境及工作条件的政策声明,表明工厂遵守地方相关法律的起码要求。此政策声明应由工厂高层管理人员签发9.2. 工厂应有高层管理代表负责健康、安全、福利以及常规设施的事宜。9.3. 厂区应保持清洁、状态良好,厂务环境大致可体现出工厂如何为员工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 。生产中的粉尘、碎屑及碎料应定期收集到适当的收容点并及时处理。9.4. 厂房所有区域应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工厂也可按厂务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和时间计划表进行此项工作。9.5. 应
13、有一定数量且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机器故障或紧急事件时的保养维修工作。为安全起见,只有经过有关培训的人员方能从事保养维修工作。维护人员的数量和培训的要求应视工厂规模及设备情况而定。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应良好保养,包括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正常功能。安全检查记录。9.6. 当紧急事件发生时,必须有良好的通讯手段向现场员工报警以及通知紧急救助部门。通讯设备应设在工厂内各个方便取用的地点供整个工厂使用。全体员工均应接受过适当培训,知道如何使用这些设备。9.7. 工作場所应保持安全室温。安全温度应在规定范围之内。当温度超出此范围时, 管理层应建立一套正式的温度调节程序,以防止温度造成的不适压力。首先可考虑使用
14、诸如风扇、换气扇、空调等工程控制装置。9.8. 工作区应当保持通风。通风装置可使用局部废气抽排装置或总体通风装置。有空气污染物产生时,应采用局部抽排装置,把污染物排到室外,以防在工作环境中扩散。9.9. 在人员工作的所有工作场所均应提供充足照明。越细致的工作需要越充足的照明。当一般照明达不到工作要求时应提供工位工作灯。大厅与走廊应提供照明,也应提供紧急出口指示灯以防突发紧急事件。9.10. 工厂废弃物应经常定期收集并转移到厂外适合的地方进行处理。应根据废弃物种类与数量确定隔多长时间收集一次。在废弃物被运出工厂之前,应存放于合适的区域,并应保证气味不扩散到工作区内,也不会将害虫引至工作区。应检查
15、最近一次收集废弃物的日期记录。9.11. 所有建筑的形貌完整性与结构的完整性均应经过专业评估,以确保建筑物能够承载其中的机器与人员的重量。9.12. 给员工提供适宜饮用的饮水。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工厂所在地的饮用水标准,水质检验应以当地有关机构制定的检测标准为准。起码要从每一生产单位或宿舍的至少一个水龙头中取样,进行年度的水质检验,工厂应当持有检验结果证书。9.13. 按员工性别提供充足的卫生设施,卫生间数量取决于员工的数量。例如,某地区规定,如果雇员人数在100人内,每24人应有一个卫生间;100人以上每增加40人则增加一个卫生间,可按照此例计算工厂的卫生设施是否足够。9.14. 保安人员应当接
16、受职责和责任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培训应包括紧急事件处理及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车辆出入厂区。应培训保安人员妥善处理各种情况而不侵犯他人,培训内容应包括防止打斗、防止在禁烟区吸烟或过度噪音。以确保保安不侵犯员工隐私,或发生擅自进入或滥用各种设施情况。9.15. 若地方法规及/或工厂管理层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管理层应确保此禁令已向员工传达并强制执行。若地方法规允许吸烟则应设立吸烟区,该区域应远离可燃/易燃物品,并应正式张贴“吸烟区”标志。划定所有使用及储藏可燃/易燃物的场所和明火可导致危险的场所,并在此区域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管理层须确保所有员工遵守安全警告。检查禁烟区内是否有吸烟的证据。10.
17、消防10.1. 管理层应就火灾危险和应急准备制定总体计划书。应急准备计划应包括火灾发生时应采取行动的书面详细步骤。10.1.1. 工厂关键事项的信息资料这些资料对新员工和相应部门如消防队等应急机构非常有用。10.1.2. 紧急事件的报告资料-让员工知道如何报告紧急事件,可包括开启拉式警报器或通知工厂消防中心。10.1.3. 警报和信号 说明向员工发出的警报和信号所代表的信息,包括音响警报、高能见度照明灯及/或广播系统。应考虑到发生紧急事件时可能会出现的电力中断情况,应当预备其他报警系统和后备电源警报器。管理人员与员工应当知道听到警报时应当采取何种行动。10.1.4. 紧急电话号码应指明紧急求助
18、电话号码,并将其列入应急计划予以张贴。所有员工都应当知道如何报告紧急事件。紧急求助电话应包括工厂内部的任何号码、当地机构的号码、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理单位人员的号码。10.1.5. 管理层及员工的责任管理层及员工应明确各自职责。管理层应明确应对紧急火灾事件的策略。10.1.6. 指挥系统应建立指挥系统以减少混乱,并指定协调紧急事故应急行动的负责人。10.1.7. 消防侦测及消防警报系统应确立消防侦测及消防警报系统,并加以说明。其中应当包括系统测试及预防性维修保养程序。10.1.8. 资料图解应制定应急详细资料图解。在所有员工可看到的地方清晰展示图解,包括疏散路线、紧急出口、灭火器及其他涉及紧急安全
19、的因素。10.1.9. 集合区应当设立全体员工集合区。清点员工数目应在集合区内进行,集合区应当安全,远离火灾危害,且不妨碍救助车辆往来及救助工作。10.1.10. 营救程序应建立搜寻及营救程序,只有经过培训且获得许可的人员方可参与搜寻及营救工作。10.1.11. 关闭设备程序 应制定发生紧急事件时关闭设备的程序。操作员应清楚紧急事件发生时所采取的措施。10.2. 经理、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均应了解消防程序,并掌握相关信息。消防程序应包括热工作业许可、可燃物的储藏和处理、厂务环境管理、灭火器以及火灾危险因素识别。所有员工都应当了解基本应急行动计划,包括警报信号、紧急关闭设备、主要/备用紧急撤离路线
20、,以及所属的集合区域。所有员工都应当知道紧急事件发生时如何安全撤离。10.3. 应指派统筹协调人员以保证消防程序和应急准备计划全部到位,且具有效作用。统筹协调人员应接受消防程序和应急准备计划所有项目的培训并获得认可。10.4. 用以向员工通报紧急事件与紧急撤离的报警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可清晰识别。应当使用号声警报、汽笛警报、广播系统警报或其他报警设备。应考虑起火时中断电力供应情况,设有后备报警系统。所有预警系统以及消防系统均应定期保养与检测。10.5. 紧急疏散路途应有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保养与检测。10.6. 出口路线应当有照明,以帮助员工到达紧急出口。常用作引导人员离开
21、危险地。每周进行检查以确保撤离路径、紧急出口门以及出口门外地区的畅通。10.7. 标明紧急出口和紧急路线的疏散图应以示意图的形式张贴在墙上,以便使员工明确撤离建筑物的主要及备用应急路线。疏散图应当标示当前所在地位置,撤离路线及集合区。10.8. 每楼层至少要有两个出口,以保证一个出口被火封堵时可选择另一出口。作业点距离紧急出口不超过200英尺;10.9. 紧急出口门及撤离通道应明确标示,并培训员工能正确辩认有关指示标识。若员工已接受过只走一条撤离路线的培训,则不必在此类门上标出“非出口”字样。10.10.所有出口门都应易于朝外开启。10.11.应进行紧急疏散演习,以便员工了解与掌握应急计划,且
22、能检验应急计划的效果。管理人员及所有班次的员工均应举行应急计划演习。管理层应为每次演习设定及时疏散撤离目标。应至少在610月的高峰时期举行一次演习,若未达到管理层设定的目标则应增加演习次数。如太多员工未参加演习则应在非高峰时期增加演习。当未参加演习的新员工超过30%时,或管理者与EHS安全员认为必要时,应在上半年非高峰时期增加演习。10.12.为降低火灾隐患,垃圾(废料)应当根据其产生的速度定期清除。垃圾(废物)应使用不可燃的容器盛装并放置于适当的位置。10.13.管理层应确保实施防范措施,应提供加盖金属容器用以存放可燃的工业碎屑、废弃物(油抹布)及其他碎料,同时应及时妥善地加以清除和处理。1
23、0.14.过量的可燃物应当移出工作现场以减少火灾隐患。10.15.地面的溢漏物质、散落零碎物,可能造成滑倒,磕绊或其他危害,应当及时予以清除。10.16.存放易燃物品的容器应贴有以中文书写的内容说明及危险警告标识,以便员工认识到其中的危险因素及能采取妥善的处理程序。可燃容器不得用于盛装易燃物物料,除具腐蚀性的材料外,不得使用玻璃容器。10.17.凡使用、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品的地方,以及明火可能导致危险的地方,都应标示并张贴有“禁止吸烟”标志。10.18.空货盘除易燃外可造成多种危险。货盘具有可燃性 ,而且如果摆放不当可能翻倒等,伤及人员和设备。空货盘应摆放在安全、平稳的专门区域,为不妨碍消防喷
24、淋,建议堆放高度不超过6英尺或2米。空货盘不应随意放置并阻挡过道、出口、紧急设施等。10.19.所有电气布线应妥善定位、支承与防护,以避免发生绊脚或碰头之类的危险,或受到正常运作中的设备的接触碰撞。工厂设备插头应当为三相接地或双重绝缘插头。10.20.应当只使用达标的固线装置、插头、断路器及其它工具。不得使用不适当的临时线路装置。10.21.所有的接线盒、插座以及配电板都应有稳固的盒、盖防护。配电盘、接线盒和电源插座都应当是随时可用的,不受其他物件阻碍。10.22.应提供避雷系统以保护电线及电力设备并可预防火灾。10.23.工作场地管理程序中应包括一套关于热工作业许可证的程序文件。热工作业的危
25、险场所应张贴适宜的警示,如“未经许可不准在此进行热工作业”等。热工作业完成后,现场防火员应根据现场危险因素存在程度,持续监察30分钟至60分钟。10.24.所有位于室内的用于储存易燃液体的库房都应设计和安装自然排气或机械抽风排气系统,每小时至少更换新鲜空气六次,以防止爆炸性气体积聚。通风过滤系统应使工作所在区域的平均风速保持在每分钟100英尺(每分钟30米)。10.25.只有受过化学品安全、电气接驳、电气接地、及防火培训的人员才能从事可燃液体/易燃液体的转移和抽取工作。10.26.所有警报系统应至少每月保养和测试一次。10.27.应根据工厂潜在火险的危害程度和工作场所的预计火险种类来选择并配备
26、灭火器。通常灭火器使用者同灭火器的距离不应超过75英尺(23米)。便携式灭火器应垂直安装,灭火器顶部距离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4米。10.28.应当建立便携式灭火器材检查、保养与灭火剂再充装的管理制度。便携式灭火器材应每月作一次外观检查,且检查资料应当记录在灭火器所附的标签上。10.29.对消防应急计划中预计需使用灭火器的员工,应每年进行操作灭火器的培训教育并做好记录。操作固定式消防系统的员工也应每年培训。11. 环境卫生与安全(EHS)11.1. 应当建立全面的EHS程序文件程序应当包括不同工作场所的EHS政策和工作细则,涉及对环境卫生安全和工作条件等进行风险的识别认定、分析评估、控制管理以
27、及编制文件记录。11.2. 厂方应根据员工的数量增加EHS人员的人数,并考虑建立起系统。11.3. EHS委员会至少应每60天召开一次例会,工厂经理每年应至少参加3次会议,会议记录应予以保存。11.4. 员工应知悉EHS规章、安全操作程序、EHS活动、以及与其工作有关的其他EHS知识。如采用召开EHS会议、出版简报、发布张贴公告、举行EHS培训等方式。11.5. 所有员工在接受新工作任务前,应经过与新工作有关的EHS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及喷涂设备的正确操作等。11.6. 员工应有机会提出对EHS问题的意见,表达对EHS的关注。可以通过设置意见箱
28、、召开会议、进行调查以及与员工沟通等,让员工表达意见。工厂应对所收到的意见、建议予以审阅、考虑、正确妥善的处理,并通过EHS委员会就相关的情况给予反馈。11.7. 新材料或工艺使用前,EHS专员应评估其潜在危险性,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11.8. 进入工厂的所有盛有化学品的容器都应该附有标签,注明所盛载化学品的名称、潜在危害性、特定的储运须知,标签可采用符号表示或用中文书写。11.9. 承包商人员在工作前应先熟悉环境,厂方应事先告知其可能会遇到的潜在危害因素。11.10.应用中文制定一套化学品EHS程序文件。此EHS程序应提供给负责储存、标识、处理和安全使用工厂内化学品的所有员工。11.1
29、1.每一种危险化学品都应该有以中文书写的物料安全资料表(MSDS),并可供员工查阅。11.12.工厂应编制库存的或正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清单,清单应连同有关的MSDS一起由EHS 统筹协调员或工厂管理者保存,以备员工查阅。11.13.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有紧急洗眼设备,在使用腐蚀和有毒化学物质的区域还应在洗眼设备上加装淋浴装置。洗眼设备距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的距离应在100英尺(30米内)。应当每月对这些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并保留检验记录。12. 健康与安全12.1. 安全会议应定期举行(每60天一次,参阅11.4条)。12.2. 所有事故均应上报。应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各种意外事故,不应歧视、打
30、击这些员工,使其以后不再敢报告。12.3. 工厂应当禁止身着宽松衣服、配戴饰物或留长发的人员操作或接近运转中的机器。手套,宽松的上衣和裤子等易被机器缠绕,应当禁止穿着。应禁止佩带饰物,包括戒指、手镯、项链等。披散的头发长度应不低于领口高度。12.4. 员工应接受机器安全防护方面的培训。12.5. 所有机器都应安装机械安全防护罩,以防员工因接触到机器部件、机器功能或加工过程而受伤。运用机器对物料加工的工位,如切削、锻打、模铸、剪切、修整、钻孔、冲压等等,均需要安全防护。12.6. 应由操作人员操作开机/关机控制器。并应根据其功能用不同颜色加以标识:开机控制器使用绿色,关机控制器使用红色。12.7
31、. 软电线、插头、旋转部件以及防护设施应经常检查。12.8. 工厂应有关于有害能源控制的书面程序。防止员工在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时,机器/设备因意外突然接通能源、启动或释放所储存的能量,造成伤害。12.9. 从事維修保养工作的员工(经批准的员工)在工作之前,应经过具有相应资格人员提供的的锁断电源/挂停机牌/试启动(LTT)的工作程序培训。检查授权做维修保养工作员工的培训记录,证实培训是当年有效的而不是一年前有效的,核查员工是否接受过由资格人士提供的关于锁断电源/停机挂牌的足够培训。12.10.应为执行锁断电源/停机挂牌操作的员工准备足够的隔离器具,包括锁、标牌、成组专用锁盒、电路断路器闭锁
32、装置、12.11.阀门锁定装置以及锁扣等。12.12.应对各项操作进行危害情况评估,并列出各操作中所需的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PPE)清单。应根据各种操作的危害评估结果来选择使用个人防护装备。12.13.需要时即应向员工提供护个人防护装备,以下例子说明什么情况下需要选择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可供参考:12.13.1. 眼部/面部防护:当工序会产生可能导致眼部和面部受伤的飞溅物、液体、有害辐射或同时有以上几类危害物质时,应当提供眼部/面部防护。应根据危险的程度选择防护装备。装备包括眼镜、护目镜、面罩,以及防辐射的有色眼镜。12.13.2. 足部防护:当工序存在潜在的会导致足部受伤的危险时,例如物体坠落
33、、滚动,或有尖锐物体可能刺穿鞋底时,应当提供足部防护(安全鞋)。当员工足部接触液体、其他污染物、有危害的化学品或有触电危险时应当提供防护靴。12.13.3. 听力防护:当噪音过高足以损伤员工听力时,应提供护耳装备。合理使用听力防护装备可将接触噪音减小到85分贝以下。听力防护装备包括耳罩与耳塞。12.13.4. 手部防护:应提供适宜手套,以有效防止员工因接触化学品、划伤、燃烧物、尖刺或接触过高、过低的温度而造成手部损伤。12.13.5. 头部防护:应提供头部防护装备,以防被下坠和乱飞的物体击伤、刺伤或触电灼伤。12.13.6. 防护衣:应提供防护衣,以防员工因接触化学品受伤,或受到划伤、刺伤、冻
34、伤、烫伤等伤害。12.13.7. 呼吸防护:存在吸入有害气体或过多的空气污染物危险时,应提供呼吸防护装备。空气污染物包括微粒(粉尘)、蒸汽、气体、挥发物、悬浮物及烟雾(金属微粒)。呼吸保护装备包括空气净化器以及空气补给装置。应先识别认定与评估污染物,再选择合适的呼吸保护装置。所有呼吸防护装置应经监管或权威的认证,以证明其对所要防护的污染物确实有效。不应要求有任何呼吸道问题的员工佩戴呼吸防护装备进行工作。12.13.8. 为来访者提供PPE:凡来访人员进入明确标有需要配戴PPE的场所或在此类场所工作时,应当为其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12.14.应该培训员工正确存放、清洁与使用好个人防护装备。培
35、训应当包括所有装备的正确穿戴。应每年进行PPE的有关培训以保持及强化意识,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查。12.15.一般区域和/或工作点应设有明显标牌,以说明员工在该地方应按规定佩戴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类别。12.16.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批准的员工才能操作起重机与吊机。12.17.高度超过3英尺(1米)的开放式楼梯,应按当地法律规定安装护栏。护栏由扶手栏,中间横栏及足够的支柱组成。(一条扶手栏杆、一条中横栏和足够量的支柱组成的护栏可能已可符合当地的法规要求)12.18.所有垂直高出周围最近楼面或地面3英尺(1米)或3英尺以上的开放楼面(起码有一面无墙壁的楼面)和平台,应当在所有开放边缘安装适当的保护围栏(
36、卸货斜道出口,楼梯出口,或固定竖梯的出口除外)。所有平台,楼梯以及楼面的开放边缘都应当安装适当的护栏,卸货斜道若高于地面3英尺(1米),应当在不使用时安装栏栅(锁链等),以防止物体从装卸货台上坠落。12.19.应严格遵守基于货物重量以及工作高度计算出的叉车起重能力。(注:直到平台下落到地面高度时,叉车才能移动。另外,机械升降设备应当每年由合格的维修保养人员至少检验一次。)12.20.使用梯子之前,应当检查是否有外观上的破损,若有,应当停止使用。损坏的梯子,若要修复后再使用,应当在上面加标记或标签,标明“有待维修/更换”,以保证不在修理或替换前被使用。12.21.工厂应当有关于进入密闭空间的书面
37、政策以及/或程序。12.22.只有经过培训的员工方可进入密闭空间、或是辅助他人在密闭空间内工作。12.23.任何人都应当遵守密闭空间进入程序,以保证必须进入此空间的员工的安全。12.24.只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员工才可以操作叉车或其他工业动力车辆。12.25.叉车必须每日进行外观及功能检验,并作每天的检验纪录。应严格执行机械检验计划,叉车至少每二年做一次机械检查。12.26.叉车作业场所若可能出现行人,应当设置“停止”标志、交通镜以及限速标志。13. 环境13.1. 有害废弃物应存放于适当的容器内,并妥善保管。检查存放有害废弃物的储存场所,确保有害废弃物储藏桶配有在适当位置的桶盖、桶盖箍以及桶塞。13.2. 所有的废弃物储藏桶上都应当贴上标有“有害废弃物”字样的标识,此外还应加贴警示标志。应当每周对废弃物储藏地进行一次检查。13.3. 将有害废弃物和毒性工业废弃物送往当地政府许可的设施进行处理。13.4. 工厂若向空气中排放化学气体,应当对各排放点进行评估,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地方法律。工厂应已取得年度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