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解项目管理难题 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文 / 宁波市农业局产业指导处园区建设背景和基本情况从前年开始,国家提出了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省里提出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甬政发201098号) ,国家、省、市都十分重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并把园区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抓手和平台,要求各级各部门整合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同时, “十二五”中央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要求土地出让金中的 2%用于农田水利,这是各地提高农田水利,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机遇,也是园区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的最佳机遇。为了加强政策指导和项目的管理,市发改委
2、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编制出台了宁波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甬发改规划2011615 号)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甬农产20101 号) 、 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甬农产20111 号) 、 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甬农产20121 号)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印发了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 2011 年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甬农产办201133 号) ,市财政局也分别印发了宁波市现代农业产业扶持资金整合实施意见 (甬财政农2011150 号)和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甬财政农201
3、1430 号) 、 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甬财政农2012234 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我市从 2010 年起开展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政策意见和相关部门管理办法,共确定 2011 年现代农业园区项目 42 个,其中主导产业示范区 14 个,特色农业精品园28 个,总面积 6.24 万亩,概算总投资 40555 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 9800 万元,县财政配套 6790 万元,业主自筹 23965 万元。目前,项目建设总体顺利,部分项目已建设完成或通过验收。2012 年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已通过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公示公告,2012年拟建设现代农业园区项目 6
4、4 个,其中主导产业示范区 14 个,特色农业精品园 50 个,总面积 8.37 万亩,总投资 4.18 亿元,市财政补助 10012 万元。主要问题和难点由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不同于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实行了资金整合使用,项目打包申报的方式,项目数量多,建设规模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存在着一些新问题,如如何把农田水利政策和园区建设政策整合;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在项目实施中如何区别;如何扩大示范区农户的受益面和辐射面;如何确定实施主体;如何优化项目资金管理和补助方式;如何调动乡镇政府积极性;不同类型资金的申报、管理、验收办法各不相同,如何做到真正整合等,因此,从政策、机制上保证园区项目的顺
5、利实施至关重要。主要对策措施(一)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发改、财政、水利、林业、渔业、农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发挥好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能力,加强农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做好市、县、乡镇、建设主体之间的上下沟通,把园区建设纳入到各级各部门的考核任务中,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尤其要调动乡镇参与园区建设的积极性,将其作为综合区和示范区的建设主体之一,并且加强考核。加强园区项目与水利项目协同配套,对现代农业综合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水利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合作。(二)突出建设重点。对三类园区突出其建设重点的区别。
6、综合区重点是做好规划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综合区总体规划基础上,把综合区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紧密结合,使综合区内的水利设施配套合理、排灌畅通。综合区水利项目实施主体由乡镇政府承担。示范区重点是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平台。在重点做好沟渠、喷微灌、机耕道路等设施基础上,围绕产业提升和社会化服务,建设技术推广、统防统治、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益性服务平台,由乡镇政府牵头实施。精品园重点是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着重发展标准钢管大棚及连栋大棚、温湿调控设备、肥水同灌、工厂化养殖、畜禽舍、生物和物理防治、数字农业等设施;建设种子种苗、农机作业、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和营销等生产经营
7、性服务平台;大力引进推广育苗(秧)和耕作移栽等新型、适用、高效的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项目一般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单一主体实施。在建设目标上,要根据“十二五”规划和甬政发201098 号文件要求,在规模生产、生态高效、科技服务、产业化经营水平等方面达到现代农业的要求。(三)规范申报程序。对综合区、示范区、精品园项目按不同的申报要求和程序进行。综合区农田水利项目由县(市) 、区水利局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后报市水利局,经市水利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示范区和精品园由市产业办、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
8、联合印发下一年度园区项目申报指南和投资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示范区项目主要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平台。乡镇政府主要承担示范区内的沟渠路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平台等建设。申报程序上,严格按照上报立项申请报告、申报表和可研报告;市相关产业局审核把关并提出书面意见;市产业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考查评估和筛选;提出评估报告,初步确定拟建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市级财政补助建议;提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下达投资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并进行评审的程序严格进行。精品园项目在申报程序上,按照上报申报表和可研报告;市相关产业局审核把关后提出书面意见;市产业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估,对申报项目
9、进行会商并提出建议;提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下达投资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并进行评审和审批的程序严格进行。(四)严格项目管理。园区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负责制和项目法人制。示范区项目还要执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各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园区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审批文件实施项目建设,确因客观原因中途需变更的,必须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和县(市) 、区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
10、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园区项目实施主体明确,资金配套能力强,信誉度高。(五)优化资金补助。在项目补助上,突出财政资金补助重点和优化资金补助方式。除综合区农田水利项目资金补助按照市水利局文件执行外,示范区项目沟渠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财政补助比例可提高到 90%,将项目承建和先建后补相结合,精品园项目承建形式的补助比例调整到 30%以内。财政资金投向主要用灌排渠系、喷微灌设施、田间作业道等于基础设施建设;土壤肥力提升、良种引进、繁育、工厂化育苗、品种优化改良、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和物理防治、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效
11、生态生产模式等推广应用;统一服务、分级包装、品牌建设及产品营销等农业科技和服务建设;循环农业设施装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循环模式创新等生态循环建设.生产设施和农业设备以业主自行投入为主,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资金拨付上,示范区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下拨 80%,建设期两年的项目,每年下拨 40%,剩余 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下达。精品园项目实行定额奖补,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比例控制在总投资的 30%以内,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下达。(六)加强考核验收。项目建成后,先各县(市) 、区产业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再由市产业办
12、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成立 5 人以上的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主要对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产业带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示范区项目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和验收,同时按规定填写项目竣工验收表和竣工验收考评表。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予通过验收;项目考评总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含 80 分)为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其中 90 分以上可参评优秀项目;8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评定结果作为各地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验收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
13、,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产业办组织对园区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产业的推动和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是否达到预期建设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对园区项目计划完成好,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园区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县(市) 、区,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反之,则酌情调减相关县(市) 、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数。对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不落实配套资金、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问题的县(市) 、区及有关单位,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编辑:童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