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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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部分 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二、消费税的特点,(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三、消费税的立法精神,消费税的立法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强化消费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手段的特征。(一)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二)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三)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四)调节支

2、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第二部分 现行消费税政策体系,一、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消费品种类,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生态环境等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消费品,如成品油;5、税基宽广、征税后不影响居民生活且具有一定财 政意义的消费

3、品,如汽车轮胎。,(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的消费税征税范围,烟(包括工业和商业批发)、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三、消费税税目税率,新发布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是将1994年以来的各项政策调整,统一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现有税目14个。消费税税率有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二是定额税率,三是复合税率。,(一)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四、消费税纳税环节,(一)基本规定1

4、、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2、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环节纳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二)纳税环节的特殊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纳税环节在零售环节。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五、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进口的

5、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二)按销售结算方式分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六、消费税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数量 组成计税价格 核定计税价格,(一)销售额,1、基本规定2、价外费用3、外币结算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1、基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

6、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价外费用,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

7、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3、外币结算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二)销售数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应税消

8、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

9、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同类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自产自用2、委托加工3、进口应税消费品,1、自产自用,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10、-比例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两个条件,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只能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后,尚未实现销售,不能按照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征税,须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四)核定计税价格,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税

11、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七、消费税应纳税额,(一)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一般方法的适用情况,(1)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的;(2)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二)应纳税额计算的具体方法,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

12、费品,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移送使用数量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移送使用数量比例税率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2、委托加工的应税

13、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3、进口

14、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一律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三)消费税的抵扣问题,纳税人将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征消费税时,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1、适用范围:,以外购和委托加工

15、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燃料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以外

16、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甲醇汽油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柴油生产的生物柴油 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及钻石饰品,计税时也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的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款。,八、消费税的优惠政策,(一)基本规定 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二)现行的消费税优惠政策,汽

17、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销货方凭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 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范围明确如下:一、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二、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三、食用油脂精炼加

18、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四、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九、消费税纳税地点,(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19、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20、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十、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期限,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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