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探寻平衡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机制【摘要】 司法公正应是一种普遍的正义,是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然而随着近些年公民网络参政议政的热情不断高涨,公民透过网络对案件热议,却时常出现与司法公正相悖的局面。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了司法改革的重要指向。 【关键词】 平衡;网络舆论;司法公正 网络的普及,以及公民参政议政的参与度不断提高,社会案件时常被放到网上接受公民“审判” ,然而公民的认知水平、法律素养参差不齐,极易造成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局面。总体来看,主要分为两种冲突表现:道德与法律的冲突,知情权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本文试图探寻平衡二者的冲突机制。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和要求 约翰?罗尔斯
2、在正义论中写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每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致高雅和简洁实惠,假如它不真实,就必须被抛弃或修正。同样,法律与制度无论多么有效率和井然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被改造或废除。 ”1司法公正具有普遍的价值,公正的审判能够获得大众的普遍认同,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公正也成为人类社会对司法的最基本要求。 司法公正是一项原则,其核心内涵就是要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遵循实体平等、正当的原则,在审判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2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实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简言之:实体公正即为结果的公正,程序的公正指过程的公正。新媒体下网络参与到司法活
3、动使司法裁判更加透明,司法公正面临更大的挑战。 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和公益诉讼主体,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两大诉讼法修改后凸显程序正义的要求,使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更加有理有据。 二、探寻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和谐互动机制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司法带来了诸多挑战,因此在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间也存在冲突。就此,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网络的“参与式民主”特点,通过与网络舆论的对话,体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的公正;同时要规制网络舆论监督规
4、则;司法机关也要冲破被动接受监督的困境,积极促进网络环境下司法公开,合理引导网络舆论,以公开促进网络舆论良性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也应加快新闻法的制定,通过法律保障网络监督与司法公正。 (一)防止“网络媒体审判” 媒介审判是指在新闻报道中,媒体超越了法律的规定,没有基于法定的程序和合法的证据而对具体案件作出非理性的评语或者评价,这些评论或评价在某种程度上干扰、干预甚至破坏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2网络媒介在报道案件时往往会加入主观倾向,而且新3闻撰稿人一般也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这样在传播过程中就极易造成“网络媒体审判” 。因此,要求网络媒体要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案件没有审判之前
5、,不要进行具有倾向性的报道。或者寻求一种网络媒体与司法机关案件沟通互动机制,必要时网站可设法律顾问进行专业性审稿,这样才能对案件进行客观的传播和有效的监督。 (二)建立合理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众所周知,网络中存在着知名博主、论坛版主,他们被称为“意见领袖” ,公民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时,很容易受到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当网络舆论受到这些“意见领袖”的不正确引导时,特别是公众尚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的大众容易附和,因此在我国的网络媒体中有必要设立“网络首席评论员” ,通过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评论员对一些社会性案件的评论,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还可以主动引进专
6、家学者的意见,对网络舆论进行合理的引导;另外,还要加强司法公开之下的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通过严格说理,合理引导网络舆论。3 (三)加强网络监督立法 英国学者洛克曾言:“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4目前我国尚无新闻法对网络舆论进行规制,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加强网络监督立法,规范网络监督行为就迫在眉睫。对那些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以及对网络监督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采取强制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同时,通4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 ,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合理合法地
7、开展监督。5早在 2009 年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通过了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禁止“人肉搜索”并限制信息群发和匿名发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第 253 条之一进行了修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系列法律的出台有望遏制与惩罚通过网络舆论扰乱司法公正的行为。 作者简介:刘俊, 女, 1989-1, 籍贯:山东青岛, 学校名称:淮北师范大学,学历:2014 级硕士研究生在读,专业: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1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年版. 2 范玉吉.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3). 3 杨治.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以司法个案的分析为视角J.法律适用,2009. 4 英洛克.政府论?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 侯飞.浅议网络舆论监督N.中共信阳市省委党校校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