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集体林发展策略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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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建省集体林发展策略分析摘要:以福建省集体林为研究对象,归纳总结了我国集体林的发展历程和分布情况,综述了学术界对集体林的研究现状,并分析了福建省集体林的概况及林权改革的主要做法,对北欧等一些林业发达国家的林业发展经验也作了剖析借鉴。结果显示:福建省在林权改革过程中,还普遍存在着如林地费收取难,各市、县、村等地的林权改革程序不规范,林权登记及发证滞后,林改前的管理程序已不在适应改革后的林业生产要求等问题。为此,提出了应加大对非公有林发展资金的扶持力度;倡导和扶持股份制和非公有林所有者协会的发展;加强技术推广,提高森林经营者实际技能;实行集体林分户经营;构建及完善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实现集体林产权

2、的法制化以保障集体林产权的完整性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集体林;林权改革;福建省 中图分类号:S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3005104 1 引言 近年来许多专家和学者对于我国的集体林研究较多,研究主要集中在集体林和国有林的区别、集体林产权界定、集体林发展的现状及贡献、国家林业政策对集体林的影响等,但针对地方的集体林发展策略研究较少,因此研究比较有代表意义的福建省集体林发展策略意义重大。研究通过对我国集体林发展的研究进行系统综述,对福建省的集体林概况及2集体林改的主要做法等进行总结,在借鉴北欧一些林业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以期促进福建省甚至我国的集体林发展。

3、2 我国集体林发展研究综述 2.1 集体林发展历程及分布情况 我国集体林发展最早源于 1953 年,农村合作化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一些原为农民私有财?a 的山林变成私人和集体共有,将个人财产作价转为集体所有。1958 年,把原属合作社的山林归为人民公社,成立了数万乡村林场,即森林只归国家和集体所有1。1981 年,我国在发展林业上实施了“三定”政策,即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政策。自此我国集体林区的 80%森林以自留山或责任山的形式分给了农民。从此,集体林发展形式进入了森林资源管理主体多元化时代,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阶段,集体林的发展方向逐渐稳定。 集体

4、林有别于国有林,包括两种形式: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具体指村集体、乡(镇)组织及个人在村集体的林地所进行培育利用的森林资源。我国集体林区主要分布在南方,像广西、湖北、江西、海南、广东、湖南及福建等。国有林区指林地及林木产权等都归国家所有的森林地段,主要分布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陕西、新疆等省区。 2.2 集体林研究进展 2.2.1 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 卢方彬等学者1,2从集体林对生态效益补偿的作用方面进行了研究,国家出台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会激发森林资源经营者继续经营林业的积极性,给其带来一定的收益;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3从集体林对生态效益补偿的对象方面进行了研究,指出集

5、体林的权属关系很复杂,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二者的分离,有可能成为补偿对象;石小亮等学者3,4从集体林对生态效益补偿的实施主体方面进行了研究,指出在我国现阶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提供者应是政府。 2.2.2 天保工程实施对集体林的影响研究 冀光楠5研究认为天保工程侵害了集体林权益,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对实施天保工程之后不能采伐的集体林,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能给予合理补偿;其二,天保工程实施前并未征得集体林所有者同意,强制施行禁伐令,通过对天保工程禁伐实施后给甘肃省集体林所造成影响调查显示,人工林预期收益无法实现,集体林先期投入主要以个人投工投劳为主,经营和管理成本也都由个人承担,造成林农收入下降

6、6。有学者也指出天保工程禁止采伐的实施,给已进入采伐期的人工林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7,8。 2.2.3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通过对我国集体林产权进行研究显示,其主要包括三方面:林权改革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为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的立法提供了参考9。一些学者认为随着我国集体林产权改革逐渐深入,集体林产权法治的必要性更加凸显,尤其是在保障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经营者的自主权、规范其经营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更突出10;也有学者认为林业的快速发展不能仅依靠市场机制作用,即市场并不能满足社会对林业需要,还需要对林业产权第二层次的清晰和保护11。 2017 年 2 月绿色科技第 3 期 4赵彤,等:福建省集体林

7、发展策略分析资源与产业 3 福建省集体林发展情况 3.1 福建省集体林概况 福建省的林业资源十分丰富,林业资源是其支柱产业,是我国集体林改革和发展的试验省份之一。福建山地丘陵面积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90%,山地多数为森林所覆盖,林地面积 617.9 万 hm2,为全国六大林区之一,其森林覆盖率为 63.1%,居全国第一位。有的林区已批准为自然保护区,如三明莘口格氏栲保护区、建瓯万木林保护区等12。 福建省是一个典型的集体林区,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福建省常住人口 36894216 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34714835 人相比,10年共增加 2179381 人,增长 6.28%,年均

8、增长 0.61%。在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 21064429 人,占 57.09%;乡村人口 15829787 人,占 42.91%。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6632419 人,乡村人口减少4453038 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15.52%13。 可知,43%的人口都居住在农村,而山林产权的 80%以上都归乡村集体及个人所有,农民人均林地面积约 12.4 亩,是耕地面积的 10 倍多。 另外,我国南方集体林区主要包括 48 个重点林业县,其中福州市有9 个占 20%。早在 1988 年 4 月,国务院已将福州市集体林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2003 年 5 月,福建省全面启动了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4 年 4 月,国家林业局将福建省确定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05 年 6 月,国家林业局复函同意设立“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 。此外,2005 年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讨会,20065年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2007 年全国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现场会相继在福建省召开14。福建省在 2011 年林业产业总产值如表 1 所示。 (3)建立私有林主协会。在瑞典全国有多个区域性私有林主协会,会员达 9000 多人。私有林主协会的作用是提供林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等信息,以此协调林产品贸易,提高小林主的谈判地位。 (4)重视私有林主能力建设。三国政

10、府指定专门机构,划拨专款,建立专门体系,进行能力培训。如挪威很早就开展了面向所有林主的全国林业培训项目,培训项目注重实用技术培训,目的是提高林主经营森林的实际技能。 (5)加强对私有林主的技术指导。三国林业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对私有林主的技术指导,尤其对抚育伐及间伐的技术指导。如瑞典的林业法规定:政府应对私有林主提供免费信息、教育和技术服务,对抚育伐和间伐后每公顷保留的株数、不同立地间伐的时间和强度等,均有明确的技术规定。 4.3 对福建省集体林发展的借鉴意义 三国在发展私有林森林资源,在保持木材持续产出上做出了表率,许多经验值得福建省借鉴。在开展福建省集体林区产权改革过程中,应重视以下几点。 (

11、1)加快林业立法。加强林业立法和执法是发展森林资源的首要保障,是保障林农权益的根本需要,也是约束林农依法经营森林的需要。根据新形势,加强现行法律的修订工作,以保护林农权益为宗旨,将“谁造谁有,谁造林谁受益”的政策法律化。 6(2)加大对非公有林发展资金的扶持力度。山区居民多依赖农业和自然资源为生,林业资源已成为当地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更好地保障森林所有者经营森林资源,进行林业投入发展森林资源,有助于避免森林经营短期行为。 (3)倡导和扶持股份制和非公有林所有者协会的发展。尽量避免分林到户,分散经营,应积极倡导和扶持股份制,实行“分股不分林”的模式。 (4)加强技术推广,提高森林经营者技能。福

12、建省多数林农身处深山,受教育程度不高。尽管希望通过森林经营致富,但森林经营技能有限,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多,影响林农经营森林的积极性。因此,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应积极考虑建立和健全林农培训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设立专门资金,通过林业科研和教学体系,面向林农,开展灵活多样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林农技能。 5 福建省集体林发展策略 5.1 实行集体林分户经营 福建省集体林是一种较为典型的林业分户经营方式。从经济理论得出,集体林分户经营是一种权宜之计,并不是林业发展的最终目标。要实现集体林的规模经济,提高集体林生产力,必须实行分户到联合、股份制经营。集体林的分户经营发展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农户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

13、走上合作经营之路;另一种是通过优胜劣汰,使土地集中到林业经营有能力者手中,从而走上规模经营之路。 5.2 构建及完善林业生产要素市场 7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势。林权明晰后,供需双方对林地、林木流转有着更为迫切要求。其一,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会逐渐减弱,为避免林地闲置,林地及林木流转将成为普遍现象;其二,部分有能力从事林业开发性生产的林业生产经营者,为实现规模效益,必然对林木及林地的流转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当地政府应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尽可能规范林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实践中,要切实纠正和防止由村集体非法包办林木、林地流转现象,建立林地使用权

14、和活立木流转市场,同时配套森林资源评估、转让程序和办法,促使林权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地流转。5.3 实现集体林产权的法制化以保障集体林权的完整性 实现产权主体合法化,从而使集体林产权主体的各项权能行使有法可依,各项权益受到侵害时都能得到法律保护。当前,对集体林产权主体来说,林权证是林地、林木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林权证的发放必须及时,才能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福建省集体林改情况来看,对生态公益林、新造林、自留山和竹林、经济林等林权相对明确的山林,应尽快发证。 5.4 保障集体林产权主体权益的完整性 为了能使经营者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须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前提下,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

15、化,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形成以林农为主体,多种经8营主体并存的经营模式。 参考文献: 1卢方彬.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农民收益补偿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6. 2王海鸿.论虚假的社会价值与级差地租的关系J.当代经济研究,2016(4):5156,97. 3石小亮.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及预测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5. 4周悦.四川省大熊猫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管理冲突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6. 5冀光楠.天保工程区集体林管理的政策工具研究D.北京:北京林

16、业大学,2014. 6石小亮,陈珂.吉林省森林涵养水源经济价值核算J.水土保持通报,2015,35(5):169172,179. 7韦惠兰,冉小慧.我国集体林管护机制研究文献综述J.生态经济,2015(5):9396,102. 8石小亮,张颖.世界林产品贸易发展格局与预测J.经济问题探索,2015(1):140150. 9龙开胜,赵亚莉,张鸿辉,等.我国生态地租空间分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地理学报,2012(8):11251136. 10石小亮,陈珂,何丹.森林蓄水量价格倒算法公式推演与实证研究J.水土保持通报,2016(6):165168. 911徐熙泽,马艳.克思地租理论的拓展及现代价值J.财经研究,2011(5):4757. 12鲁德.我国集体林权改革与森林可持续经营D.北京: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1. 13冉小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管护模式比较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6. 14王文烂.福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公平与效率J.林业科学,2008(8):105111. 15卫望玺.江西省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成因及解决对策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6. 16石小亮,张颖,单永娟,等.云南省高原典型森林植被涵养水源功能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5,24(8):1366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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