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守护社会良心的底线我们曾经是一个喜欢谈论“标高”的民族。近年来,在许多领域却又此起彼伏地听到一阵阵守住“底线”的疾呼。 “底线”的一再下滑显然比“标高”的缺失更令人忧心忡忡。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传媒的发展日新月异,新闻事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新的亮点,但由于新闻法制等建设的相对滞后,传媒扩容中从业人员素质的下降,传媒对人们的戕害事件层出不穷,传播活动的逐利失范有目共睹,传媒的道德问题日趋突出。 读了新闻记者杂志 2004 年 11 月号上,关于“记者是否还是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主题下的三篇文章,第一感觉是感动。一个年轻的记者怀着未泯的同情和正义提出了一个被忽略被冷落但又关乎新闻记者
2、形象和道德底线的重大话题。一群记者喧嚷着向一个 88 岁的老人争抢其丧子之痛的新闻,为此,他们让一个村干部扬威开道,砸开一扇扇门,在呼天抢地的哭声中抓拍到了老泪纵横的照片后扬长而去,身后的院落和哭泣一片狼藉。一群冷漠地“执行公务”的记者,一些被公开伤害却又无能为力的中国百姓,勾画出一幅对比强烈、令所有记者深感不安的道德拷问图示。 当传媒越来越呈现出商品化的特征,为迎合某些读者的口味,报刊上刺激性煽情性报道越来越多。读者喜欢看荧屏上的催泪剧,报纸也在深挖生活中的悲情故事。为追求强烈效果,一些报道甚至弄虚作假,严2重背离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这种违规和背离职业道德的行为显然会立刻导致批评和谴责。可是类
3、似上述现象,表面上记者们是一派职业行为,抢一个真实新闻,而且如果被采访者愿意披露心声,好像也就两相无事。问题就出在这家人要保护老人,不愿接受采访。最后几乎是在胁迫之下被拍了照。显然,为吸引眼球,不少传媒可能还会把泪流满面的照片放大。这无疑又是一次伤害。如果说前一种伤害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后一种伤害更是在损害他们的尊严。而这种新闻传媒“师出有名”的伤害常常被忽视,仿佛是名正言顺,天经地义。 公民的隐私权是上世纪后半叶提出的,指公民享有私事保守秘密的权利,个人的私生活可以拒绝记者采访、拍照和公开传播,以保护个人生的安宁。这项权利得到了社会的认同,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在
4、1996 年制定的西方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中,把“减少伤害”列为“追求真实并报道”之后的第二条规定,并作了十分细致的说明,要求记者“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当面对孩子和没有经验的新闻来源或新闻主体时,要特别小心” ;“当采访和使用正在悲伤中的人们的照片时,要特别小心” ;“要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会引起伤害和不适,报道新闻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傲慢自大。 ” 在采访中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已成为中国新闻界近年来失范行为之一种经常现象。这一问题上世纪 80 年代已提出,并得到重视,但是对于一些新从事传媒工作的人员来说,利益的驱动和单纯“职业主义”的追求仍然
5、不断地产生着新的侵权案例。同时,由于过去“典型报道”的传3统,不少被报道的典型人物尚未意识到自己的某些隐私权被侵犯。中国的老百姓对记者和传媒心存畏惧。在大多数情况下,传媒只考虑是否违法,而往往漠视道德伦理要求。记者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体现社会良知和人性,但是在传媒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记者变成了单纯猎取异常事实的猎手,而缺失了人性和良知。 记者被视为守护社会良心底线的崇高职业,这实际上是对传媒和新闻文化提出的道德伦理要求。 “道德伦理”被用来指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所需要遵守的准则、原则和规定。传媒的喧嚣抑或冷静,归根结底关乎人伦人性,无非是人的行为和思想的表露。一个冷漠的记者无法体现人文关怀,因为写稿子不仅靠眼睛,还要靠心灵。同情、正义、避免伤害、尊重等等原则应该是一个记者的良心底线,它和新闻的真实性一样是传媒人格力量的体现,也是一种人文关怀精神的表达和延伸。一张无视这些原则的传媒最终会被淘汰。 在新闻法还不健全的今天,关于传媒及其从业人员的道德思考更显重要。许多反面的事件时时刻刻提醒着我们,作为一名称职的新闻工作者,其“立言、立事、立功”当慎之又慎,尽可能为他人着想,多从他人角度反观自己的道德立场,既要揭露事实真相,更要避免伤及无辜。 当我们在谈论社会良心的底线时,我们实际上是守护传媒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