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反论争中求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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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在正反论争中求善一、职业道德上的两难 在打击黄、毒、黑、邪中发挥传媒的作用十分必要。广东新闻周刊在 2001 年 5 月初发表长篇报道海口色情交易大曝光 (下简称“海文” ) ,揭开了黄祸内幕的一个侧面,引起了多方的关注。该文距今已有时日,内容不再新鲜,然而人们对它的道德评说却至今没有停息。为此, 新闻记者第 4 期在“正方反方”栏目中同时登载了两篇观点针锋相对的文章,将争论推向深入。 为了取得第一手素材,一些记者以隐性的方式采访,这本无可厚非。不过,暗访所涉及的道德问题,远远多于显性采访。这次争论双方观点截然相反,而且都言之有理,这位暗访的记者有可能被双方的分歧带入两难境地,不仅如此,我们

2、大家同样都没有易得的答案。但是这种两难常常是有益的,因为合理的解答有时是以正反双方论争为起点的,每一次认真的争论都有助于打开思路,推进探索。 二、借用他山之石 近年来,新闻伦理学正在我国兴起,它不仅为我国大众传媒的发展所培育,而且还因国外传媒伦理学的引入而推动。关于暗访中的道德问2题以及引发的争论,可以在一些国外传媒伦理学专著中找到。让我们引用一个相似的事例,在参照比较中可以更深入地讨论暗访中对不法行为不予报警而引发的道德问题。 1978 年 5 月,美国芝加哥太阳报得到一个可靠信息,在密执安大道有 4 家诊所为了谋取暴利,故意诊断一些妇女怀孕,为她们做不必要的堕胎手术。该报派女记者着手调查,

3、先是携带男性尿样送去化验,有几次得出了阳性结论而被通知做堕胎手术,后来这些女记者干脆设法进入这 4 家诊所获得正式工作,查出了不少问题。例如,打麻药操作不正确、有些诊所工作人员没有执照、没有测试依据却让一些妇女接受堕胎手术、经常发生医疗纠纷、甚至出了几桩人命等等。暗访人员还从诊所拍摄了 100 多张医疗记录带回报社。1978 年 11 月, 芝加哥太阳报发表通过堕胎谋取暴利的系列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政府采取了惩治措施,两家诊所被关闭,与此事有牵连的一位医生入狱,多名医生离开这个州。该州妇女也大大减少了这种人财两伤的风险。 然而,这种功德无量的暗访还是引发了不少批评。因为整个调查过程中,

4、多名记者运用各种欺骗手段组成了一个“欺骗之网”进行新闻采集。尤其是为了保护他们的伪装,记者在几个月时间内观察那些未孕女性做堕胎手术,目睹她们遭受无谓的痛苦,而没有采取干预措施。也就是说,这些系列报道是在容忍不法行为、牺牲一些妇女利益的情况下写成的。因此该报不仅受到这类批评,而且被一家诊所起诉,指控记者用欺骗的手段混入诊所,并在没有征得诊所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拍摄。 对于暗访中的欺骗行为,传统伦理学往往采取否定的态度。德国哲3学家康德把伦理的要求视为“绝对命令” ,也就是说遵守道德规范是无条件的。以此为标准,暗访中所使用的欺骗手法是不道德的。在暗访中,必然要隐藏记者的真实身份,要采用隐蔽的录音或拍摄

5、方式,这是一种欺骗,与诚实相悖。更有甚者,暗访者为了保护伪装的身份和器械、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很可能成为不法行为的旁观者甚至成为间接参与者。一篇诚实的报道难道要用如此不诚实的行为来写就吗? 在现代社会种种复杂多变的现象面前,伦理规范有了不少突破和创新。西施拉?勃克为暗访中故意欺骗,提出 4 种符合道德的基本理由:1避免产生伤害、2带来益处、3公平的需要、4保护真实。这些基本理由在道德上的得与失,必须在得益和损害的平衡之间加以把握。对于暗访中的欺骗,她提出了几条规则:“首先,必须问除了用撒谎的方法以外,有没有其他的办法来解决这个困难;第二,撒谎的理由是什么,不撒谎的理由又是什么;第三,作为对上面

6、两步骤的检验,我们必须让理智的公民进行判断,看他们是如何看待这些谎言的。 ”新闻界人士常说,除了暗访之外,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得到所需材料,说的就是第一条规则;又说暗访中使用欺骗,其目的是揭露危险而非法的丑闻,有利于更大程度上的社会利益,这与第二条规则相契;又说隐性采访是不是道德,不能光用框框条条来硬套,应该让社会各界来讨论,这是第三条规则的运用。 三、多角度的综合分析 4对事和人作道德判断要经过一个道德思考的过程,在道德思考的过程中,我们可能动用许多道德规范。人类的道德规范因文化与时代的不同,既不可能全球划一也不会僵硬不变;在道德思考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因为事态常常非常复杂,尤

7、其是呈现在现代生活之中。因此,对“海文”所引起的争论,我们应该从多个道德规范,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上文所说正方与反方的争论,涉及到康德的道德观和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康德强调道德的绝对性与普遍性,作为“绝对命令” ,道德上应该之事,无法逃避,不可模棱两可,否则就是不道德。中国伦理传统明确要求“仁者爱人”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提倡见义勇为、舍身救人。正因为古今中外都主张诚实待人、仁爱助人,所以反方要求暗访记者在得知真相之后报警是合情合理的,否则便是见危不救、知情不报,有违职业道德。 除了康德所说必须无条件执行道德准则的要求之外,在传媒伦理学中普遍运用的则是穆勒的现代功利主义原则。穆勒

8、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类的唯一目的,为此必须防止痛苦。这样便使人类尽可能地趋利避害。在我们面对多种选择时,就应考虑每种选择可能带来的好与不好的结果,权衡利弊的多少,去作出利益最大或损失最小的最佳选择,否则便是不道德的。 “两害相较取其轻” 、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则是中国的古训,指导人们在利与害复杂纠缠之时如何作出选择,这是中国人常用的功利原则。 在暗访不法行为时,记者常常在两难中选择:一种选择是为了深入5摸清真相、为了保护伪装的身份和暗中携带的器具,成为不法行为的旁观者。有时会在整个不法行为过程中保持沉默,或进行某些对话。这种容忍的态度可能会助长不法行为,使自己成为不法行为的间接参与

9、者。第二种选择便是通知执法单位加以制止,这时,记者便从隐性转入显性状态,失去了继续了解有力证据和真相内幕的有利时机,特别是在不法行为频发的灰色地带和特定情境中,不法行为受到某些部门的保护,记者举报轻则不了了之,重则自身难保。 其实,在这两难选择中,我们应该引入功利原则。一见到不法行为立即报警,记者便失去了职业目的,采集不到真相、内幕,没有尽到职业的责任,不法行为也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充分揭露,既满足不了读者“知情权”的要求,也无法有效地制止不法行为。在另一种选择中,记者深入到不法事件之中,既可能冒自身安全之险,又可能冒被指责为不道德之险,但终于能揭露不法事件的真相和内幕。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在

10、利与害之间加以权衡。在特定的暗访中,只要损失小而利益大,只要以小过失取了大好处,就是值得肯定甚至赞赏的暗访,我们不能苛求暗访记者事事做得完美。 60 分钟制片人唐?休伊特认为,好的结果能为有小错的手段开脱。他提出:“这是小罪孽对大好处。如果你靠违背汝不得撒谎的原则捉住了违背汝不得偷盗原则的人,那就完全是公平交易。 ”按中国的“两害相较取其轻”的功利原则,其结论也相同。 当然,这不能为滥用暗访手段,不顾职业道德大开绿灯。常人说凡事总有个度,在传媒伦理学上便是实行中庸之道的原则。 论语?雍也6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要求“事举而中” ,反对“过”和“不及” ,强调适度与节制的重要性。古希腊

11、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说:“美德就是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正确位置” 。有人将中庸之道解释为:出色在过与不足之间;勇敢在懦弱和冒失之间;慷慨在吝啬和浪费之间;谦逊在无耻和羞涩之间;义愤在嫉妒和怨恨之间。让我们回到“海文”那个引发争论的情节,暗访的记者除了“愤然离去”之外,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报个警,这意味着他既有职业道德,也不违背为人之道。如果一味强调职业道德,以此为由拒绝帮助落难的小女孩,则是走向极端,不合“中庸之为德”的要求。 四、几条原则 暗访的是是非非,一直为媒体伦理学提出难题,也正因为要解决这些难题,媒体伦理学才有存在的理由,并因讨论的多样化和深化而有所发展。经近几十年的反复探索、研讨,在暗访的实

12、施中已形成了一些业内外人士认可的原则、规范和公约。 1公共利益原则。暗访的出发点和目的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海文”的出发点是为了揭露黄祸、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由于卖淫的隐蔽性具有很大的危害,必须将其中的丑恶嘴脸和肮脏伎俩揭露出来,才能有效制止,这有利于社会和大多数人。 2别无他法原则。可以运用显性采访时,尽量不用暗访的手段。只有在显性采访之路不通,又必须了解真实真相时,暗访才有采用的理由。7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在 1993 年颁发过一本小册子遵守新闻事业的伦理规范 ,其中阐述欺骗在何时是正当时,有如下规定:“当获取某信息的所有其他手段都告无效时” 。 3场合的公共性原则。暗访的场合有特

13、别规定。一般来说,非公共场合不经同意,不得进行拍摄、录音、笔录,否则便是侵犯隐私权。但在公共场合,每个进入其中的人便公开了自己的行为,一旦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共利益或触犯刑法,将这类行为曝光,有利于社会。行为人在实行触犯刑法的行为时, “他的一部分人身自由权利相应退缩,也就丧失了对他人未经许可摄录自己不法行为并助以传播提出异议的权利,无可阻拦大众传播媒介的正当披露。 ” 4减少道德损失原则。记者暗访可能要承担成为不法行为旁观者和间接参与者的风险,在掌握了许多内幕与细节之后,不该和盘托出公布于众,而应尽可能省略一些细节,将潜在的有害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从“海文”来看,符合这里所述的前三个原则,至于第四个原则,如果暗访记者能在“愤然离去”的同时报警,就可能将潜在的有害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这样做就是上上大吉了。不过,谁又能保证他的报警果真会救人于水火之中呢? 注释: 参见克?比?克里斯蒂安等:媒体伦理学第 5960 页、第12 页、第 61 页,华夏出版社 2000 年版 8参见陈超南:彩色的天平第 64 页,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1 年版 转引自罗恩?斯密斯:新闻道德评价第 306307 页、第314315 页,新华出版社 2001 年版 王军:新闻工作者与法律第 149 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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