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公共利益与公民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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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时政:公共利益与公民安全“公共利益“的概念在一系列“公“、“私“利益碰撞中走上了媒体的舌尖。 目前这个话题既令人兴奋也让人悲哀,兴奋的是中国老百姓终于敢于在“父母“官的强词夺理面前说出自己的主张,甚至可以一纸诉状将官们推上被告席。悲哀的是我们念叨了半个世纪民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可一旦较起真来,公共利益却成了个拎不清的概念,官员有官员的注释,百姓有百姓的说法,专家有专家的思考。 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改变了中国普通人的生活面貌,也改变了老百姓的脾气。温饱不再是梦寐以求的事了,公民意识也就跟着水涨船高起来。老百姓不仅不再处处感恩戴德了,还动不动要求属于他们的权利。难怪大大小小的公仆们异口同声地抱怨“现

2、在要干点事是越来越难了” 。和谐社会、依法治国、政治文明、生存环境、民主执政、平等对话、公民权利的呼声已经不再是精英们的语言专利了。尽管,在许多方面还没有准备完善和充足,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转型期,深层次的矛盾和课题,一古脑地摆在了社会法律良心的天平上。宪政文明、法治观念的方略取代了自我道德完善为基调的社会构建。人们不再把改变自身命运的希望寄托在别人的身上,通过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来保障自身利益业已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中国公民开始走向成熟。 由于漫长的专制统治,公共利益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处于扭曲甚至缺2失状态,而百姓的私人利益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权力者的意志常常被美化为公共利益。强奸民意、宰割

3、和鲸吞民众的权利被看成是有作为的体现。在利益冲突与对垒中普通人不论数量的寡众,无一例外是实质上的弱者。即使在人民当家作主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公共利益仍然是个极为含糊的概念。在权力部门和百姓中,都存在一个共同的误区,掌权人就是公共利益符号,他们的主张就是公共利益的定义。我要征地,你就得收锄;我要拆房子,你就必须搬家。我要建政绩工程,你就得做出牺牲,因为我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公共利益。其实,公共利益既不是团体利益、企业利益,也不是区域利益政府利益。上述种种都属于共同利益,也许这个利益集团极其庞大。共同利益有着天然的不平等倾向,一方面,它体现官本位的特色,以乌纱帽翅的尺寸决定利益界限;另一方面,有恃强凌

4、弱的本性,以数量的强势,来张扬自身的合理性,强迫弱小的对立面出让利益。共同利益常常假冒公权力的名义,混淆视听强词夺理。当年有句颇具蛊惑性的口号叫:“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其实,所谓的集体指的就是利益集团。共同利益否定个人利益和私利益存在的合法性,将个人利益称为“小我“将所谓集体利益称为“大我“, “小我”必须绝对服从“大我” ,通俗地说,便是我的就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 虽然,大家吵得一塌糊涂,却没有人能给公共利益下个确切的界定。翻开辞典得到的解释是: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属于社会和公众共同拥有的利益或福利。综合各种各样的论述,公共利益的概念大概不外这样几个方面:“公共“属性

5、是少不了的,既然是公共利益,就该人人有份。好比3春风和阳光,无论你是海滨别墅的度假人还是夜宿街头的流浪汉;不是每一项有前景的项目都能戴上公共利益桂冠的;公共利益必须由公权力选择,必须依法界定,还要听听老百姓是怎么说的,由不得长官意志,也不允许市场来选择。还要讲程序正义的原则,人人都有充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人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剥夺老百姓的个人利益,认为只要是造福一方的事,就不考虑少数人的基本权力。原则上并非多数人的利益就一定是公共利益,而实现公共利益,也不应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如果以减损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却又不给予必要补偿的方式来增进公共利益,就会有违正义和公平。这种

6、补偿应当是一种得失相当的公平补偿和合理补偿;公共利益强调权利制约拒绝强权。因此,公平、公正、公开是维护公共利益至关重要的途径,在界定和实施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民众的监督和倡导参与是一种权利,任何人没有凌驾在民意之上的权利。擅自以公共利益的名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权利,都是超越权限,也可以理解为违法;公共利益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精神,公民的生存是永恒的公共利益。 民生问题是最大的公共利益,在中国更是如此。今天,老百姓有权要求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无疑是头等的公共利益。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与每一位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利益。任何对这种环境构成威胁的势力都会构成对社会的破坏。“为了关心公民的安全,国家必须禁止或限制仅仅直接涉及行为者的、其后果违反他人权利的行为,这就是未经他人同意和违反他们意志贬损他人自由可损害他们财富、或者担心很有可能导致这种结果的行为,以考虑4这样一种可能性时,一方面必须注意令人担心的损害的大小,同时又要注意通过某一项防范性法律产生的对自由限制的重要性。但是,任何进一步和从其他观点出发对私人自由进行限制,都在国家作用的界限之外。“这是一位社会学者在一百多年前提出的原则,而今天我们仍然在这个原则的周边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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