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理性与公共生活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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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体理性与公共生活的关系摘要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家所说的理性,在本质上是个体理性。理性是有关公民个人道德能力的前提假定。在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中,有关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的论证,完全依赖于个人是理性自律的道德主体这一假定。公共理性在本质上是公民个体理性正当运用的结果,并不是在个体理性之外存在着一个公共理性。公共生活的目的不是使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善实现最大化,而是使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合理满足。优良的社会生活有赖于每个公民的道德努力。 关键词个体理性 公共理性 公共生活 中图分类号D621.5;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8)04004606 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是近

2、代以来几乎所有道德哲学家和正义理论家共同关注的话题,近年来,随着理论界对于正义理论以及社会公正问题的关注,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主题,由于这一问题与现实的公共生活是如此近切。关注这一话题的已经不仅是哲学界和伦理学界,来自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的学者都参与了这一问题的讨论。如何理解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中,二者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的关系如何,如何消解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之间的紧张以实现合理的制度安排,人们也是见仁2见智。一般认为,个体理性应该服从公共理性,公共理性是有关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全部制度安排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运用公共理性才能塑造全新的

3、社会精神和制度规则。笔者认为,就理论分析而言,所谓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假定的前提,这一前提是近代以来理性主义思想家建构其全部思想学说的出发点,也是近代以来自由民主理论的真实基础。本文试图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个体理性:个人道德自律的前提 自笛卡尔(Ren Descartes,15961650 年)创立理性主义哲学以后,理性便成为全部理性主义哲学共同承认的知识来源,或者说,在笛卡尔、康德(Kant,17241804 年)、黑格尔(Hegel,17701831 年)等理性主义哲学家那里,理性是人类获得知识的前提条件。在理性主义哲学家看来,人类可以通过推理获得

4、知识和原则,而人们能够进行推理的前提,便是人是理性的存在者。因而,理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人类的知识究竟是来自于理性还是来自于直接经验,几乎是一个具有永恒生命力的话题,理性主义哲学在很多方面都面临着经验主义的挑战,但“人是理性的存在者”却是一个无可颠覆的命题。 近代思想家对于理性的理解虽然也存在着些许差异,不过,在至关重要的一点上却是相同的,即“理性”首先是指人类所特有的能力,是决定人之所以为人的先天品质,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说:“我们除了人类以外不再认识其他各类的理性存在者” 。对于康德这句话3我们似乎也可以这样理解:人类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的理性存在者。或者,在人类以外再也没有其他的理性

5、存在者。理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先天品质。正是由于人具有了这样一种品质,人类才能够凭借自己的推理过程从客观世界获得知识和法则。康德又说:“实践的规则始终是理性的产物,因为它指定作为手段的行为,以达到作为目标的结果。 ”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是我们所能知道的这个世界上仅有的能够通过理性获得知识和法则的动物。 人类的知识来源于何处,近代以来素有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之争。按照经验主义的理解,人类的全部知识应该来自于人的直接经验,而不是人的理性。如康德所说:“我们的一切知识都从经验开始,这是没有任何怀疑的” ,但是, “尽管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以经验开始的,它们却并不能因此就是从经验中发源的。因为很可

6、能,甚至我们的经验知识,也是由我们通过印象所接受的东西和我们固有的知识能力(感官印象只是诱因)从自己本身中拿来的东西的一个复合物。 ”其实,只要是一个理智正常的人,都不会不知道经验是我们全部知识的来源,但也不应该不知道,仅仅是经验并不能使我们获得知识和法则。按照我们的理解,康德所说的人以外的非理性存在者,它们在某种意义上也有自己的“生活” ,可是,这种“生活”却没有为它们提供我们所说的经验,所以,它们也就无法从客观世界获取知识和法则。所以,无论自然的进化过程如何,在我们看来,它们最终都只能拥有那种主要依赖于本能的生活。在这一意义上说,经验只是对于理性的存在者来说才有意义,这是因为,人具有理性这

7、样一种其他存在者所不具备的特有品质。 4其实,近代思想家对于人类理性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追溯到希腊哲学。在古希腊,从自然哲学家开始,人类理智亦即通过推理达到终极原因的或者“逻各斯”的能力便被赋予了相当的重要性。不过,由于荷马时代的诗人的影响,在希腊人的观念中,人类知识还有另外一个来源,即诸神(Gods),人类可能凭借自己的理智和论辩的能力达到逻各斯。但是人类道德知识或者正义感却依赖于诸神,只有诸神才能告诉人们怎样做是正当的。即使是极其重视人的理智的柏拉图,在事实上也没有否认诸神是道德知识的来源。在某种意义上,中世纪的基督教哲学强调上帝的意志,与荷马时代诉诸于诸神的思想方式是一致的。当人们把

8、一切道德知识都诉诸于神或上帝的时候,人类自身的道德能力就变得不很重要。在这样的社会里,只要有一种东西,教会或者其他什么形式的结构,向人们宣示上帝的意志,或者说什么是符合上帝的意志的,道德意义上的正当就已经不再是问题。近代哲学家强调人类理性的原因是不言自明的。当近代人“谋杀”了上帝以后,已经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向人们提供普遍有效的道德法则。然而,人类在本质上是需要理性的动物,尽管上帝的意志已经变得不再可靠,但人们却仍然要拥有正当的社会生活,这在客观上要求人们必须为普遍道德法则找到一个可靠来源。于是,思想家发现了人的理性。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人们才终于明白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法则与目的是人们自己为自

9、己规定的。 近代思想家所说的理性,在主导方面是个体理性而不是整体的理性或者公共理性,这一点在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中至关重要。例如,康德实践哲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点,就是把人看作是道德自律的5个体,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依赖于一个理论假定,即原初状态下的个人理性的、自由平等的个体,另一个自由主义理论家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也认为,真正有价值的生活是个人自律或者自主(autonomy)的生活,这种生活是一种在没有强制的条件下自我选择的生活。一个自律的人应该是自己生活的部分创造者, “他的福祉存在于成功地追求那些自我选择的各种目标和人际关系。 ”虽然自由主

10、义思想家对于人的理解也是各自相异,道德自律在每一个思想家那里也都有着不同的含义,但无论怎样,个体理性却是他们共同的理论前提。 在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中,一切有关个人权利、自由以及合理的社会安排的论证,都离不开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个体这样一个逻辑前提。在自由主义思想家看来,作为理性的存在者,每一个人都 具有基本的道德能力,这种能力使得他们能够确切地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他们不仅知道自己的利益需要得到满足,而且也知道他人的利益也同样需要得到满足,因而能够以正当的方式增进自己的利益;他们能够恰当地确定自己的偏好和善观念,他们不仅知道自己的偏好和善观念应该得到尊重,他人的偏好与善观念也同样应该得到尊重

11、,因而他们能够正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理智地行动,并且能够审慎地权衡个人行动可能产生的得失,从而选择并且拥有正当的社会生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政治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才是自由、平等的,自由平等的人们之间才会签订一个契约,社会作为一项“合作事业”才得以存续下去。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些正义理论家在评论罗尔斯公平正义原则时说6到的一个话题,那就是,在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下,那些自然禀赋不足、先天残病以及有心理缺陷的人们是否在罗尔斯的道德考虑范围之内。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下那些自由平等的个人,是否也包括那些智障、残疾和有心理缺陷的人。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在自然禀赋、能力以及个人想象力等诸多方面都各

12、不相同,而且人性本身便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再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人喜好歌剧、戏曲,有人喜欢旅游,有人喜好赌博,有人致力于公益事业,有人却吸毒贩毒这样的事实,事情可能变得更加复杂,似乎我们没有理由说,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道德能力,每个社会成员都会正当地行使权利,更没有理由说,每个人的偏好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尊重,或者说每个人的利益都应该得到同样的满足。我相信,我们这里所说到的社会生活中的事实,在笛卡尔、洛克、康德的那个时候也存在着,可是,像康德那样睿智的思想家,为什么无视这些事实,而把人看作是平等、自由、自律的主体?显然,思想家所主张的每个人都拥有同样的道德能力。以及每个人都是

13、道德自律的主体的说法,绝对不是在描述社会生活中的事实。同样。近代思想家所说的个体理性也不是在述说一个社会事实。 那么,我们这里讨论的“个体理性”究竟是什么?至少可以说,在近代思想家张扬理性的大旗的时候, “理性”或者“个体理性”在他们那里不过是一个关于人的假定。在理性主义哲学家的思想体系中,这一假定的意义不过是为思想家全部的思想学说提供了一个逻辑的支点。 二、应该如何理解公共理性 7近年来,相对于个体理性,公共理性是一个更为热门的话题。按照目前较为流行的说法,公共理性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公共理性指向是公共利益与公共善,因此,是对公共生活与制度安排的基础。关于公共理性的内涵,人们的说法颇不一致

14、,有人认为公共理性是公民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的统一,有人认为公共理性是超乎于国家理性、政党理性以及个人理性之上的东西。有人认为公共理性是公共管理主体与所处社会实现的高度沟通化并获得社会认同的政党理念和价值,也有人认为公共理性是社会公众对待公共事件自发的集体态度,至于公共理性与个体理性的关系,绝大多数人认为公共理性与个体理性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因而,实现社会和谐之路,便是从个体理性走向公共理性,通过公共理性解决多元与共识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关于公共理性的意见和看法之所以众说纷纭,其根本原因就是人们对公共理性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理解公共理性的本质以及公共理性与个体理性之间的关系,是我们进一步深入

15、讨论的出发点。 国内理论界对于公共理性的兴趣大约是由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一书引发的。在该书中,罗尔斯专门写了公共理性的理念一章,罗尔斯说:“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 ”按照罗尔斯的说法,公共理性的概念最早是由康德在何谓启蒙一文中对公共理性和私人理性进行区别时提出来的,人们8可能会以为,罗尔斯关于公共理性的主张可能是来自于康德。其实,罗尔斯所说的那种公共理性,在他所提到的康德的那篇文章中是找不到的,康德这篇文章主要是回答什么是启蒙运

16、动以及启蒙运动的本质问题。康德说:“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 ”康德又进一步说:“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 ”在同一篇文章里,康德还有一个理性的“私下运用”的说法, “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 ”罗尔斯所说的“公共理性的理念” ,或许就是本于康德这句话。如果我们的猜测不错,罗尔斯无疑是错误地解释了康德。因为,罗尔斯所说的“公共理性” ,

17、是一种指向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善的东西,这种公共善可以理解为公共的利益和公共的目的,而康德所说的却是个人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 ,二者所说的根本不是一回事。大约是意识到他本人对于康德的曲解,罗尔斯也不得不说,他对“公共理性”与“私人理性”的区分与康德不同,但在我看来这绝不是不同,而是完完全全地误解了康德。 那么,像康德这样一个既重视理性而又重视自由的思想家,为什么只是强调了个体理性而无视罗尔斯以及当下时人所说的“公共理性”?原因很清楚。前面说过,近代思想家所说的理性,在本质上是一种有关个人道德能力的假定,只是在假定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存在者,作为道德自律的主体,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才是可靠的。在这一

18、意义上说,近代思9想家所说的个体理性绝不可以用“公共理性”来替代,假如我们承认有“公共理性”这样一种东西存在着,而这种理性指向是公共的善,也就意味着,我们承认有一个名为“公共理性”这种东西,能够明确无误地昭示于人们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公共善,它在本质上与中世纪思想家所说的上帝没有什么差别。而且,在存在着这种能够告诉人们什么是公共善的“公共理性”的社会里,个人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只要有人告诉人们什么是公共善或者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目的就足够了。 在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中,并没有公共理性的位置,在很大程度上,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当代正义理论家的思想成果。我们有必要

19、弄清的是,作为当代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罗尔斯为什么会对公共理性概念如此偏爱,并且把它作为政治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理念。实际上,罗尔斯之所以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论证“公共理性” ,其用意是十分明确的。按照罗尔斯的说法, “并非所有的理性都是公共理性,正如存在于各种属于教会、大学和诸多其他市社会联合体的非公共理性一样。在贵族政体和独裁政体中,当人们考虑到社会善时,不是通过公共理性的方式(如果确实存在这种公共方式的话),而是通过统治者(不管他们是谁)来考虑社会善的。 ”随后,罗尔斯才为公共理性下定义说:公共理性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在这里,罗尔斯与近代自由主义

20、思 想家的不同之处,就是在他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中为公共理性提供了一个位置。但是,在最根本的一点上。罗尔斯却仍然保持着自由主义的本色,他也认为独裁政体或者贵族政体中,10人们是通过统治者来考虑社会善而不是通过公共理性达到公共善的。如果我们的理解不错的话,罗尔斯的本意是说,统治者并不能因为其社会地位的特殊而成为公共理性的代表,这与康德把一个人在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运用自己的理性称为理性的私下运用是一致的。然而,罗尔斯忽略了十分重要的一点,如果说公共理性是公民的理性,这种理性在本质上应该是每一个公民的个体理性,而不可能是以整体的形式存在的理性。在我看来,时下人们热议的公共理性,在本质上也不过是一种假定

21、。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一个名之为“公共理性”的东西,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告诉我们,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的目的或者公共的善。事实上,即使是人们常说的“公共利益” 、 “公共善”也是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理性来把握和理解的东西。因此,社会地位、生存条件以及价值偏好各不相同的人们对于公共利益和公共善也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并不是通过“公共理性”达到公共善,所谓的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善。不过是我们每个人所理解到的利益和每个人理解到的善。归根到底,公共理性在本质上是我们假定的每个人都具有的道德能力。 在某种意义上说,公共理性的概念所以有意义,依赖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我们每个人都是理性的存在者,我们每个人都具有通过运用自己的理性的能力和道德倾向,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与此同时,我们也知道他人的利益所在。我们每个人都知道,使自己的利益获得满足的前提,是使他人的利益也获得某种满足;我们自己受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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