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乌托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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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主的乌托邦河 清 著目录绪言第一章民主不可实现的乌托邦一、民主的本义二、代议制并不等于民主2三、代议制的危机与“新行会主义”四、普选亦非“人民当家做主”五、多党制与民主风马牛不相及六、“民主”理想的宗教性第二章自由西方现代“民主”的实质一、“民主”之名,“自由”之实二、民主的终极原则:平等三、“人权”果真“天赋”?四、“三权分立”的误会和悖论五、法国“民主”(“凯撒式民主”)六、英美“民主”第三章人民空无实体的概念一、“卢梭之错”二、“人民主权”与极权三、“人民”与法西斯主义四、“民主”的弊端第四章“为民”中国政治学的智慧第五章民主的玄虚给人的启示结论附译:路易鲁吉埃民主的玄虚其起源及其幻

2、觉绪言第一部分:民主的玄虚与法国大革命第一章 民主的玄虚一、什么是一种玄虚二、民主意识形态诸原则的玄虚特征三、企图在理性上确立玄虚,尤其是民主的玄虚,是何等自相矛盾和轻率四、出于什么样的情况人们才善意地来批驳玄虚,尤其是民主的玄虚五、民主的玄虚其自相矛盾的原则六、民主玄虚的结果七、平等主义的公正理想与以色列的先知们八、新教与历史哲学第二章 天然平等之教条与政治的救世主降临说一、民主的危机3二、从民主到民主的玄虚三、天然平等观念的起源四、天然平等的幻觉五、天然平等观念的三个阶段与革命的神话六、民主的玄虚与政治的救世主降临说七、民主的理想与社会现实第三章 民主的玄虚与法国大革命一、革命之理想二、原

3、则与手段三、行动四、后果第二部分:民主的玄虚和现代资本主义的宗教起源第一章民主玄虚的圣经起源一、民主的玄虚二、民主的玄虚与以色列贫困主义三、先知们对文明的抨击四、犹太人的世界末日观五、基督教与以色列贫困主义六、犹太教与社会革命第二章新教与现代资本主义一、宗教改革与历史哲学二、质量性文明:世俗性隶属于精神性三、宗教改革与世俗性得势四、加尔文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心态五、新教与犹太精神的普世化第三章现代世界的道德面貌一、产生于宗教改革的新世界二、其功绩与优点三、其弊端和缺陷四、一个新的精神精英的必要性结论后记绪言正当前几年东欧国家纷纷发生“民主化”变革之时,细心一点的人会发现,“人民”的字样却悄悄从它们

4、原来的国名中消失了。如“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民主化”以后改名为“匈牙利共和国”。人人都说“民主”是“由人民当政”4,人人都不怀疑“民主”是“人民”概念的空前高扬。何以“民主化”了,却连“人民”的称号也不能见容了呢?两百多年前,也就是说,仅仅在中国清朝的乾隆年间,一个名叫卢梭的欧洲人,在瑞士比耶纳湖畔做了许多“孤独的散步者之梦”。他在惯常的孤独、冥想、忏悔和玄思之中,梦见了一个叫“民主”的美妙法宝。凭此法宝,人类便可以达于公正、美好、理想的社会。本来,梦想归梦想,不必当真。不料,这梦想却使多少后人为之神魂颠倒、顶礼膜拜,为之流血牺牲,并让多少民族经受了天翻地覆的变迁。今天,据说“民主”又形成了

5、“世界大潮”。而中国的“为民”政治学说,曾有过两千多年行之有效的历史实践验证,却在“封建专制”的封条下,无声无息,被人遗忘。一些推崇政治“多元化”的欧美政客和国人“精英”,实际上是要让全世界统归于“民主”一元化。他们相信,世界各民族,无论其文化历史传统的差异有多大,都要采用同一的政治制度。然而当今西方“后现代”文化思潮参见拙作现代与后现代西方艺术文化小史(香港三联书店 1994 年版;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 1998 年版)。拙作把“现代性”作为西方文化的历史产物,概括为五个特征:人类中心主义、进步论、个人中心主义、新之崇拜(破旧立新)、主题的消失(现代艺术)。“后现代”则是对这五个特征的质疑和物

6、极必反。,显示的却是欧洲文化中心主义“进步论”的破产,是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多元论日益受关注。都说“民主”是“由人民自己做主”。但纵观天下,号称“民主”的国家却没有一个真是“人民”自己做“主”的,都是国家管理体制在做主,或更往上说,是议会在做主,是总统(总统制)、总理(内阁制)这些“无冕之王”在做主。说是要让人民参政,但“民主”学说的老祖宗之一孟德斯鸠却有言在先:“人民完全不适合讨论(国家)事务”。听将过去是一片卢梭式“全民自决”的民主口号,但眼见到的却是孟德斯鸠式“间接民主”的代议制:挂的是卢氏的空牌,卖的是孟氏的实货。乍一看,宛然“三权分立”,而细一看,立法权与执法权经常是合二为一。本来,“

7、平等”是民主的根本要义,但形式上和名义上的平等(民事平等、政治平等)被独尊为“民主”,而动真格地要去实现真正的平等(社会平等),却被斥为“不民主”。法国大革命本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本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了路,却同时也为社会主义革命辟了道。换言之,现代“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都是西方“民主”的传人。但重“自由”而不那么“平等”、实际上远离民主本义的资本主义政制,后来专有了“民主”之名;而重真正的平等、直接源自“正宗”民主理论(卢梭思想)的社会主义政制,却在西方等同于“专制”。“人民最高主权”,至神至圣矣,“极权”、“法西斯”,至邪至恶矣,但历史却无情地显示,“人民最高主权”学说在理论逻

8、辑上可以直接导向“极权”,甚至“法西斯”。君不闻,英国哲人罗素有言:“希特勒是卢梭的直接结果!”第一章 民主不可实现的乌托邦一、民主的本义5说起给民主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不少西方学者也自叹弗能。“民主”一词似乎有那么点道不可道、名不可名的味道。倒也是,在西方政治学著作中,人们可以看到五花八门的形容词套在“民主”一词上面:“代议制民主”、“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民主”、“人民民主”、“自由(主义)民主”、“社会民主”、“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民主”、“权威性民主”、“极权民主”,还有“民主的专制”真是形形色色,应有尽有。在这么多眼花缭乱、模棱多义、甚至自相矛盾的用法面前,要

9、理出一个统一的“民主”定义,的确谈何容易。然而,尽管“民主”一词有那么多扑朔迷离的引申义,它毕竟还是有一个本义。“民主”作为一个政治学专有名词,还是有其本来的内涵。“民主”一词,在法文里为 democratie,是由“demo”(意指“人民”)和“cratie”(意指“政权”、“政制”)两个部分组成。其辞源意义很明确:“由人民当政”(法文为“gouvernement par le peuple”,英文为“government by the people”)。这便是“民主”人人皆知的最经典的本义。“民主”还有一种说得更白的诠释:“由人民来治理人民。”(gouvernement du peuple

10、 par le peuple)实际上,“人民群众当家做主”这一中国式对“民主”的通俗说法,倒是深得“民主”本义的精髓。民主的本义,是指一种政体形式,强调政体的施政者:由人民来执政,亦即不是由君王或贵族当权。在西方古代,民主是作为一种政体形式,相对于“僭主”或“寡头”制而获得其本来意义。亚里斯多德在所著政治学中,称之为“平民政体”。民主的本义包含了“人民最高主权”(所谓“主权在民”)的概念,即民主政体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来自平民百姓或“多数人”。不过,“人民最高主权”说,在西方古代没有被作为一个明确的口号提出来。只是到了 18 世纪,卢梭才把它明确标举出来,作为“民主”的口号。在古希腊,这种本义的

11、民主,曾在雅典得到实践。伯里克利时代,标志着古希腊民主政治的鼎盛。根据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雅典民主确实有“人民自己治理自己”那么一回事:“人民”在阿戈拉(Agora)广场上,平等地参与公共事务,平等地就城邦政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人们要注意的是,这种本义的民主只是在作为一个城邦的雅典得到实践,而非在全希腊实行(参阅 Claude Moss 所著希腊民主)。而且,只有不到城邦总人口十分之一的自由“城民”(citoyen 即一般译法所谓“公民”)才有权参与这种民主政治,奴隶和妇女并没有份。古代的雅典,不过数千“城民”。正是由于城邦“小国寡民”这一特殊的历史条件,“人民”才

12、可以全体集合在广场上讨论政事,集体地作出决定,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令法规的合法性论据。到了后来,雅典人口日益增多,“城民”以数万计,这时雅典的民主便日益流于无政府,内部纷争,人多政见杂,使雅典的实力大为削弱,最后竟败于人口只有雅典十分之一的斯巴达。由此可见,本义的民主,有其与生俱来的内在限制:只宜于小国寡民。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都深刻地看到本义民主的这种地域和人数的局限性。柏拉图认为,超过了五千人,城邦便成为一群乌合之众。亚里斯多德也指出:只有当全体人民都能集合到广场上,并能听得见演说者讲话的声音时,才能实行民主。他们认为推行“人民自己治理自己”,极限人数为五千到一万。过了这个限,便“民”将不能自

13、“主”了。6本义或真正的民主“由人民自己当政”,并不适宜于大国,这是显见不过的事实。大国的人民不可能全体集合起来,集体地议事断决,更不可能经常集合“开大会”。现代国家人多地广,人口和地域成百倍、千倍、万倍地超过柏氏和亚氏给“民主”可行性定下的极限。只要稍有一点现实理性的人都会承认,在现代国家实行本义的民主,是一种虚妄。伏尔泰曾说:“平民政体似乎只对小国适合。”(哲学辞典)孟德斯鸠更现实地承认:“集体的人民”行使立法权,在大国不可能(论法的精神)。民主“正宗”的传人卢梭,激情地主张“全民自决”,反对选举代表来“代议”。但他也承认:“民主政体适合于小国,贵族制适合于中等国家,君主制适合于大国”(社

14、会契约论3)。甚至他还承认:“从严格的字义上讲,真正的民主从来都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大多数人来统治,少数人受统治,这有悖于自然秩序。”(同上,4)“只有一个神仙的民族,才是民主地自己治理自己。一种如此完美的政制,并不适合于人类。”(同上)卢梭其实是悟到民主的乌托邦性质,很清楚民主并不适合现代大国。但他又热烈地神往于人民自己行使“最高主权”的道德理想而不能自已,便又鼓吹“从来都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的“真正的民主”。一部社会契约论,随处前言不搭后语,充满了自相矛盾。美国国父之一麦迪逊(J.Madison)认为,本义或真正的民主只适用于小地域:“在民主政体下,人民集会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而

15、在共和政体下,人民是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成、管理政府。所以,民主政体将限于一个小小的地区,共和政体则能扩展到一个大的地区。”(联邦党人文集)人们可以看到,麦迪逊将民主政体区别于共和政体(这里实指代议制)(1),实际上已放弃“人民集会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的真正民主,而转向大有区别的代议共和制。法国政治学家菲利普莱诺(Philippe Raynau)指出:“美利坚共和国创建者或法国(大革命)制宪会议议员中的清醒之士,都一致认为,古典民主原则(即由人民自己当政)已无可救药地过时,并本质地可疑。对于联邦党人的作者们问题恰恰只是创建一个商业大共和国,而非民主。”(2)在今天众多国人的心目中,美国是“民主

16、”的典范,而不知其创始者们早就扬弃了民主(因为它只适用于“一个小小的地区”)。就是说,“人民自己当家做主”这种真正民主的观念,在西方现代“民主”政制之初就被否定。弄清了民主的本义,人们即可以洞悉真正民主政体的不可行性,尤其对于现代大国。“人民”不可能自己“当政”。“全民自决”的理想制度,没有现实政治意义。在西方政治学界,真正民主的理念实际上早已被抛弃:“民主作为整体的人民执掌主权的政体形式,这样理解的民主对于现代政治哲学的绝大多数创立者来说,已属于一去不复返的往昔,尤其是其原则的合法性受到强烈质疑。的确,这种古代公民制的模式并不适合现代大国的条件。”(莱诺语,见欧洲民主史,第 11 页)本义或

17、真正的民主,只是一种适用于古代小国寡民的政体。在现代国家条件下,民主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乌托邦。二、代议制并不等于民主7也许,有的读者在上一节已经要提出反驳:“你说的真正的民主,是直接民主。还有一种间接民主叫代议制,它也是民主。”的确,现代号称“民主”的国家,除了小国瑞士在某种程度上例外,都是实行“间接民主”,即代议制。人们太经常地把代议制与民主相提并论,以致习惯成自然地把代议制等同于民主,就像人们经常把共和制等同于民主一样(“共和”未必是民主:西方历史上曾存在过“贵族制共和”、“寡头制共和”等)。所谓“代议制民主”,实际上是西方现代国家在承认真正的民主不可行之后,在“人民最高主权”的名义下,

18、偷梁换柱而实行的一种形式上的代用品。“代议制”(representation),顾名思义,是指人民委托其“代表”(代理人),“代”为“议”政,“代”为行使主权。但这一“代”,问题就来了。民主的本义,是人民自己行使主权,人民自己“当家做主”。而这一委托,人民便把“主权”委托出去了。从此,不再是“人民最高主权”,而成了实际上的“代表最高主权”,或所谓“议会最高主权”(souverainete du parlement)。不是人民自己做主,而是“代表”们在做主。显然,代议制与真正的民主不是一回事。法国当代知名政治学家吕西安若姆(Lucien Jaume)在霍布斯与现代代议制国家一书中指出:“代议制民

19、主的说法包含了一个悖论。因为,民主的字面定义是指人民的政权,而代议制却意味着一种以人民的名义、为人民但不是由人民行使的政权。换言之,如果人们考察林肯的名言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权(du peuple,par le peuple et pour le peuple,英文为: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直译是:属人民,由人民和为人民),人们可以看到,代议制使第一个要求成为疑问,并直接否定第二点,不过满足了第三点。”(3)若姆的剖析实证地明示:代议制与“由人民当政”的民主本义恰好对立。代议制并不是林肯夸夸其谈的“由人民”自己执掌的政权(

20、民有和民治),充其量不过是“为人民”的政权(民享)。法国政治学家帕斯基诺(P.Pasquino)有专文论证民主与代议制的区别(见民主的疑问专集)(4)。他在引证法国大革命时说:“在 1789 年,人们认为代议制政体不仅排斥三等级代表体制,而且还排斥民主,如果民主一词是指人民自我当政(autogouvernement du peuple)的话。”政治学家皮特金(HPitkin) 在政治的发明一书中认为:“民主观念与代议制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西方君主制的“旧制度”时代就已经有“议会”,雅典民主制也并不用选举“代表”的办法,而是经常用抽签和“轮流坐庄”的原则。另一法国政治学家阿弗里尔(PAvril

21、) 也指出:议会代议制与“人民最高主权”“在逻辑上和时序上是可以脱钩的”。代议制是被纳入“人民最高主权”的学说结构中,而非从该学说中推导出来(见代议制专集)(5)。议会代表制在西方历史上,是一种长期与“民主”观念无关的历史现象:英国早就有议会,法国有三级会议,德国俾斯麦时代有“帝国议会”(Reichstag)。西方现代著名“民主”理论家汉斯凯尔松(Hans Kelson)明确承认:“无疑,民主和议会制在理论上并不是一回事的确,人们想掩盖民主概念(因代议制)而受到不可忽视的损害。因为在代议制下,不是人民,而是一个与人民很不同的机构议会,尽管是由人民选出来制定国家意志。”(民主,其性质和价值)(6

22、)8凯尔松在为西方现代“民主”辩护时,也不得不承认代议制是一种“虚象” (fiction):“人们求助于代议制的虚象,让人们觉得议会只是人民的代表,人民只有在议会和通过议会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然而,所有各国的宪法都无例外地订有这样一条议会原则,规定议员们不能接受其选民强制性的要求,这使得议会运作在法律上独立于人民。代议制的理论,其作用只是以人民最高主权的观念使议会合法化。而这种明显的虚象,旨在掩饰民主自由观念因议会制而受到的真正和巨大的损害。”(同上,第 3940 页)凯尔松这段话,揭示了一个常常被人忽视的有趣问题。一般人们都认为,由人民选出的议员当然就是“人民的代表”。但实际上,“人民代表”

23、并不那么直接代表选举他的人民,而是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议会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不为某个地方的特殊利益所左右。这一点,所有西方现代宪法都有明文规定。英国 18 世纪辉格党领袖之一爱德蒙伯克(Edmund Burke)指出:“议会不是众多持有不同意见、互相敌视者的议会它所代表的只有一个利益,即整个国家的利益,而不是地方利益,地方的偏见你们确实可以推选出一个议员,但是当你们选出他以后,他就不再是一个布里斯托的议员了,而是国会议员了。”(见在布里斯托的演讲)乔治布尔多(George Burdeau)在法国大百科全书“民主”辞条下也指出:“代议制的经典理论并不使当选者成为其选民的代理人,当选者并没有义务

24、表达选民的观点和要求。选举只是一个方法,以此来让当选者们承担为整个国家着想的责任。”法国1791 年宪法(sect3 ,art7) 明文宣布:在各省选出的议员,“不是某个省的代表,而是整个民族的代表”。可见,代议制既不由“民”自“主”,又不必然直接代表人民。凯尔松承认:“议会产生的国家意志根本不是人民的意志。之所以议会不能表达这种人民意志,是因为根据各议会国家的宪法,人民甚至不能够表达一种意志除了选举议会之外。”(民主,其性质和价值,第 41 页)凯氏非常实在,认为代议制只是以“人民最高主权”的名义,使一个议会政权具有合法性,其本质是“一种创造社会秩序的特殊程序”(同上)。“凯氏把西方现代”“

25、民主”(代议制)归结为一种法制规范下的“特殊程序”,倒是一番大实话。其实,孟德斯鸠对代议制的全部价值已说得很清楚:“代表制的最大好处,在于代表们有能力讨论事情,而人民则完全不适合讨论(国家)事务。这是民主政治的重大困难之一”;“人民参政仅仅在于选择其代表,这件事倒是人民很能够干的。”(论法的精神6)这位据说是现代“民主”理论的奠基人,其实对“人民”很看不起,着实有点把“人民”当成群氓或愚民来看待的意味。正当卢梭把人民奉作神明之时,孟德斯鸠却把“民主”的全部意义归结为人民“选择其代表”。而且,这些代表并不那么“代表”人民,与人民不那么相干地“讨论事情”,因为“人民完全不适合”讨论“国家大事”。这

26、倒跟据说是“赞美奴隶制”的孔子“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的古训颇为应合。说是说“由人民当政”,但实际上,人民做“主”的惟一一件事,就是把投给张三或李四的选票往票箱一塞,便万事大吉。西方现代“民主”,是在孟德斯鸠的路线上,仅仅“赋予选举以一种指任方式的特征”(布尔多语)。就是说,“民主”大义,一旦“指任”完议员,便宣告结束。1733 年英国政府的伦敦日报为平压民怨的一段9话,可谓真相毕露:“一旦立法权被选出,人民便不再有权力。”(见代议制,第 111 页)假如说,这样就叫作由“民”自“主”,那是不能叫人信服的。首先,我们的民主“正宗”卢梭就不能同意:“英国人自以为是自由的。其实他们大大地

27、弄错了。他们只是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是自由的。一旦议员选举完毕,他们就是奴隶,什么都不是。”(社会契约论15)这段话极为深刻。卢梭在这里不仅把民主和代议制作了泾渭分明的区分,而且揭出了代议制的本质局限性:人民并不是自己做“主”,而依然是“主”的“奴隶”。事实上,卢梭明确否定和批判代议制。他认为,代议制是人民“懒惰” 、“爱国热情衰退”、过分重视“个人私利”的结果。人们不再像古希腊人那样,亲自过问公共事务,不再是亲自保卫祖国,而是用金钱来让别人“代理”政事,雇佣他人去打仗。卢梭认为,从前的人民都没有“代表”,代议制是一种人心不古的政治退化现象:“一旦人民为自己找出一些代表,该人民便不再是自由了。”

28、(同上)尤其是,卢梭宣布,人民是不可被代表的:“法律是公意的宣告。显然,在立法权上,人民是不可被代表的”又:“最高主权是不可被代表的,同样因为最高主权是不可让与的。最高主权本质上在于公意,而公意则根本不可被代表:它要么是此,要么是彼,绝没有中。因此,人民的代理人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不过是其代理干事。”(同上)卢梭是真正坚持民主的:最高主权必须由人民自己来行使,不能交给一些“代表”去“代议”。西方现代“民主”实行的代议制,显然不是具有真正民主精神的卢梭那一路,而是将人民排斥在“讨论国家大事”之外的孟德斯鸠那一路,但喊的依然是卢梭的口号。“民有、民治”,“人人有权参与政府管理”,“人民执掌最高

29、主权”等“民主”口号,充耳可闻。但实际上,除了选举投一票之外,人民并不“当政”。“民主”仅仅是一种“虚象”,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雷蒙阿隆(Raymond Aron)所说:“所有的民主社会都是虚伪的。它们不可能不虚伪。在我们时代,人们只能以民主的名义来建立权威性的政权。”(见工业社会十八讲)(7)阿隆甚至羞于称西方现代政体为“民主”,而是更实在地称之为“多元宪政制” (regimes constitutionnels- pluralistes,见民主与极权)(8)法国政治学家吉赫尔梅(Guy Hermet)在所著民主的边界中认为,西方现代“民主”既不是“人民的统治”,也不是政客对人民耍马基雅维里一

30、套,而是一种双方的相互游戏:下层向上施压要求扩大政治权,上层则阻挠来自下面的“多数人的压迫”。赫尔梅纵观西方现代“民主”的演变,指出“人民”并不是在做“主”,而是“各种精英在抵抗大多数人参与公共事务”(9)。崇尚英美代议制“民主”的法国 19 世纪历史学家托克维尔(ATocqueville) 说过:“我认为这句格言是可憎和不公的:人民的大多数作为政府有权干一切。” (论美国民主)(10)反对人民自己当政之情,溢于言表。法国知名政治学家、新观察家杂志专栏作者雅克朱利亚尔(Jacques Julliard),在卢梭之错一书中指出:现代代议制窃取了“人民最高主权”的名义,议会独揽立法权,“那里只确认

31、了议会最高主权最高主权事实上已从人民那里转移到其代表那里”(11)。朱氏抨击法国第三共和国代议制滥用卢梭“法律是公意的表现”这句话,推断出制定法律的人或机构(议会)是“公10意”的惟一所在,导向了“议会专政”(卢梭之错,第 206 页)。“议会处心积虑地阻止人民在指任其代表以外行使主权”,实际上“剥夺了人民的最高主权,而将其转移给代表”(同上,第 210 页)。可见,人民从来都没有自己做主,而是议会在“代”人民做主。朱利亚尔认为:“19 世纪以来西方兴起的代议制,显然不是卢梭所说的民主”,而是一种“混合政体”:混合有三种政体的特征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卢梭曾把贵族制分为“自然”、“世袭”和“

32、选举”三类。朱利亚尔借用卢梭的术语,称议会共和制是“选举式贵族制”(aristocratie elective),称总统共和制(如法国第五共和国)是“选举式君主制”(同上,第 27 页),耐人寻味。因此,代议制并非真正的民主。代议制不过是以“人民最高主权”的名义(仅仅是名义)而实行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一种“多元宪政”(阿隆),一种政治运作的“特殊程序”(凯尔松),一种政治“游戏”(赫尔梅),一种政治上的“权宜之法”(路易鲁吉埃)代议制仅仅是名义上、形式上的“民主”,或“虚象的民主”。人们应该看到,为民“代议”与人民自“主”,不能混为一谈。这里要及时作一个说明:我在讨论中所说的西方现代“民主”(即

33、代议制),与民主本身是两个东西,不能混同。就像我在下文要阐述的,西方现代“民主”的实质是自由,而民主的终极原则是平等,两者大有区别。三、代议制的危机与“新行会主义”国人中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大约是援引丘吉尔的话,说“民主”(代议制)是所有政体中最不糟糕的政体。此话听起来,好像说话者已充分认识到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和局限。实际上却是在搪塞一下反对者的口之后,又曲言代议制“民主”是最好的政体,而且是惟一最好的政体。因为国人受“进步论”的迷误很深,以致先验地认为西方现代“民主”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方向。有些国人,在一种“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潜在观念下,断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

34、政治,也必将“民主化”(西化),走向西方代议制。西方现代“代议制民主”果真是人类最好的政体?果真“放之四海”而普遍适用?这些命题大可值得怀疑。且不说在原则上,西方当代思潮已在深刻质疑18 世纪启蒙思想的伪世界主义(实为欧洲文化中心论),且不说“进步论”或“社会进化论”在西方当代人类学、哲学、历史学、社会学和艺术史学等领域全面遭到清算(参见拙作现代与后现代“进步的幻灭”章),就说代议制理论本身也陷于危机。1984 年 1 月,法国政治科学协会第二届大会在格勒诺布尔市召开。与会者的论文集成代议制一书。该书通篇都在讨论“代议制的危机”(crise de la representation)。吕西安若姆开宗明义:“有一种非常普遍接受的观点:民主,尤其在法国,正遭受一种代议制的危机。”(代议制,第 39 页)他的文章征引了霍布斯和卢梭,指出前者所谓的“代表制”并“不代表人民”,而在后者那里,“人民是不可被代表的”。正是“人民是不可被代表的”,造成了今天代议制理论的危机。因为人民不是“一”,即不是一个“同质一致”的整体,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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