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服务对象】需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业务描述(含申请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 )的,除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最多跑一次”标识】是【通办范围】省内通办【受理部门(含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注:通办时为受理通办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场所) ) 。【办理时限】1.纳税人办理时限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含新开业)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当场登记,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告知纳税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报送资料】增值
3、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2 份。【表证单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提交资料的复印件上应当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的声明。2.该事项需已做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实名认证后方可办理。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 50 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 500 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 80 万元。4年应税销售额,
4、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5下列纳税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6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7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
5、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申请登记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8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9兼 有 销 售 货 物 、 提 供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以 及 应 税 行 为 的 , 应 税 货 物 及 劳 务 销 售 额与 应 税 行 为 销 售 额 分别计 算 , 分 别 适 用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登 记 标 准 。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1
6、1新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12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邮政企业等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3.登记完成后应及时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增值税收入进行申报,申报期限由季改月。【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当场登记;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2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1 份返还纳税人,1 份税务机关留存,相关资料信息 1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3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