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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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 年),充分调动全社会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中国科协、财政部实施的“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省科 协、省财 政厅联合启动实施 “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以下 简 称“ 计划 ”),该计划由“山东 省科普惠农示范工程” 和“山 东 省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构成。为保 证“ 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一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 计划” 的实施,在社会公众中普及科学知 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不断促进基层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贡献力量。(二)目标任务(1)在 总 结 多 年 来 基 层 科 普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抓 重 点 、抓亮 点 、抓 示 范 ,每 年 评 比 、筛 选 、表 彰 一 批 科普工作成绩突 出 、效 2 果显著、群众认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 农 村 专 业 技 术 协 会 、农村 科 普 示 范 基

3、地 、农 村 科 普 带 头 人 和 城 镇 科普示范社区,提高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参与方式,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和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3)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体系。(4)发挥科普示范社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社区科普工作广泛开展,促进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壮大社区科普队伍,引导社会科普资

4、源向社区聚集,提高社区科普工作能力。(三)实施原则1立足科普,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将“计 划 ”与经济 文化强 省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我省基 层科普活动品牌有机结合起来,以提升公众科学素质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公众科技意识的增强、科技素质的提升、生活水平的改善。2.面向社会,注重公益。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评选活动立 3 足推动基层科普能力提升,通过科普服务,让公众得到实惠。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5、,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 个人开展科普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他们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 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 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科普条件、完善科普功能和开展科普活动等支出。二、推荐范围和条件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进入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库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荐条件:(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各部门农村科普工作奖励;(3)会员农户在 300 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促进农村

6、经济发展、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 (4)成立 3 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年均纯收入 20%以上;(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2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推荐范围:建在农村,以服务“三农” 为 宗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

7、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进入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库的场所。推荐条件:(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 100 天以上、受益群众 1000 人次以上。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 能 5 够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民应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提供信息服务,以实际行动帮助广大群众致富,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3农村科普带头人

8、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且是进入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库的个人。推荐条件:(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 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

9、的广泛赞誉。4.科普示范社区推荐范围: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已进入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库的城镇社区。推荐条件: 6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2)社区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利用效果好。具备科普宣传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建有2以上的全彩数字科普显示屏,不少于10延米的科普画廊,科普内容更换不少于每季度一次。(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社区化大科普工作格局逐步完善。(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

10、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 3 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3)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7 三、组织实施(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山 东 省基 层科普行 动计划” 先进集体、个人 评选工作,与推荐全国“基 层科普行 动计划” 先进集体和个

11、人 工作同步进行,集中一次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结合“全国基 层科普行动计划” 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结果,确定“山东省基层 科普行动计划” 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获得省级与国家、本年度及以往年度的先进集体与个人均不重复表彰。省科协、省财政厅每年 3 月底前,综合各市人口数量、所辖县(市、区)数量、科普工作现状等情况,结合中国科协、财政部分配给我省“ 基层科普行 动计划” 名额,确定各市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科普示范社区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科普示范社区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 13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

12、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各市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或实施细则,下发到所属县(市、区)。并通过媒体分别对“ 计划” 进行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公众公开发布评比和筛选活动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好本市的 8 推荐工作。(二)层层选拔,择优推荐县(市、区)科协、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及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各市。各市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在省科协和省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13、;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市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省财政厅。(三)严格评审,验收公示省科协、省财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市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首先择优确定上报中国科协、财政部“基 层科普行 动计划” 项目名单,然后确定我省 “计划”项目名单。对于拟确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省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四)表彰奖励,指导监督所有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联合进行表彰。对受到表彰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授予“ 山东省基层科普行 动计划先进集

14、体” 称号,受到表彰的农村科普带头人授予“山东省基 层科普行动计划先进个人” 称号,由省科协 、省财政厅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9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得截留和挪用;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市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市科协和财政部门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四、保障措施(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

15、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依靠科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 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 顺利实施。(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山东省科普示范社区” 、“山 东 省科普惠 农先 进单位” 、“山东省科普惠农先进个人”是广大基层社区、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

16、 10 广大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和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基层群众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普工作。(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 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市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市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组织和指导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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