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黑龙江省 2016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一)工作思路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导向,按照“政府出资、机构出力、农民受益” 培育模式,通过精准培训,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探索农民由称谓向职业转变的有效途径,为推进农民致富和产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用好“指挥棒” ,强化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
2、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 为“我要学”。立足产业需求。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农民“ 口味” ,探索“点单式”培训,分类别、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让培训“接地气 ”,取得实效。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培育对象,以- 2 -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以提高农民经营意识为重点培训内容,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破解我省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难题。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农民由生产型向生产型和经营
3、型并重转变,农产品由“种得好 ”向“种得好”和“ 卖得好”并重转变,打造一支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认定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扶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我省现代化大农业的主导力量。(二)主要任务2016 年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 28 个贫困县为重点,以其它农业县(市、区)为补充,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全省计划培训扶贫攻坚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 6950 人,村级农民技术员3010 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500 人,现代青年农场主 300 人,生产经营型合作社理事长(指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和农
4、机大户)500 人,烘干塔操作员 250 人,总计 11510 人。三、实施内容(一)实施扶贫攻坚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村级农民技术员轮训计划扶贫攻坚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村级农民技术员轮训计划- 3 -采用同一培训模式,由市(地)农委统一组织实施。1.确定培育对象。以农民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返乡涉农创业者、村级农民技术员为重点培育对象开展轮训,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市(地)农委要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摸底调研,按照自愿原则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育对象自主申报,坚决杜绝硬性分配任务。由培育对象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 中“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 进行注册申报,或由市(
5、地)农委委托县级管理用户登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本级推荐,县级管理用户按照本辖区任务数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在线审核,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统一管理。扶贫攻坚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申报,村级农民技术员按“专业技能型 ”申报。被农业部确定为“美丽乡村 ”创建试点村的,每个村至少遴选 5 名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培育对象。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企业骨干,可优先安排培训。2.确定培训机构。市(地)农委要严格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并由市级管理用户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培训单位库”,方便后续培训工作信息录入
6、及时跟进。培训机构确定要以农广校为主,具有组织培训和长期跟踪服务能力的农业公益性事业单位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为补充,杜绝以分派培训任务的方式招标培训机构,积极探索“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各机构开展培训时要及时登录- 4 -培训账户在系统中从“培育对象库” 遴选通过审核的学员,在 “教育培训”模块组建班级,并记录培训课程、考核结果等教育培训相关情况,为学员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3.明确培训内容。各地参考农业部下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围绕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农业发展,结合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发展,以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合作社运作及农
7、作物优良品种示范、循环农业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八项重大农业技术为主要内容,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全产业链培训,特别要强化农产品加工、互联网+农业及线上线下营销等现代市场经营方式和理念的培训。4.遴选优秀师资。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由个人注册申报或各级管理用户推荐形式,登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申报系统” 进行录入,并由管理用户对申请人进行在线审核,统一纳入“培育师资库” 管理。原则上选派入库师资开展培训教学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将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地方专业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师资库,同时选择农民专
8、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等为农民现身说法,增强说服力。要建立师资考核管理机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5.精选培育教材。各地要加强教材的开发、使用和管理。综合课程和专题课程教材从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一发布的全- 5 -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6 年)中选用;也可参考农业部科教司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编写符合地方产业特色的专修教材;本省创作编写的农业科技动漫、农业科技挂图、光盘、图解丛书等优秀作品可作为培训辅助教材。6.创新培育方式。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 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根据
9、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教学模式,提高培训对象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各培训机构要加快信息化手段应用,在开展培训时,充分利用农业部科教司开发的“ 云上智农 ”app(附件 3),让农民能够在线学习,享受线上技术指导、产销对接及专家服务。同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情况。生产全过程培训不少于 15 天,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 7 天,结合重要农时的生产实践、现场观摩、跟踪服务不少于 8 天。7.遴选实训基地。各地要积极推广农民田间学校的培训模式,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实
10、训基地,包括:各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等,向社会公开。特别要加强与我省“互联网+ 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 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 ”合作,通过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线上开店等实践- 6 -活动,确保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都有“电商明白人” 。各级管理用户要将遴选确定的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纳入系统中的培训单位库和实训基地库统一管理。8.强化考核管理。各地要综合运用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和生产经营水平考察等多种评价方式,积极探索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真实可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考试考核办法。同时加强培训的规范化管理,按班次建立真
11、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包括文书文件、培训计划、教材教案、师资信息、学员台帐(信息)、学员满意度测评表、考试考核资料、影像资料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做到“一班一案” 。(二)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采用统一培训模式,由省农委统一组织实施,市(地)农委组织参训人员,委属农业职业院校具体承担任务。1.精选培育对象。2016 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对象为 2015年确定的参训人员(2015 年已参训人员名单详见“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农业科技教育专栏行政通知” ),将对这 300 人继续开展培训指导;2016 年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对象,为具有一
12、定产业基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 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和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网上申请流程参照扶贫攻坚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村级农民技术员轮训计划实施。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按“ 现代青年农场主” 申报,- 7 -2016 年青年农场主不用再次申报。2细化培训内容。对现代青年农场主,根据其从业情况开设专修课程,主要围绕产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开展培训。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开设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现代农业创业辅导、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美丽乡村建设等通
13、用课程。 3.做好创业孵化。培训机构和当地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创业孵化工作。根据学员产业规模和创业兴业计划,通过创业指导、基地实践等培训形式,帮助学员提升创业兴业能力。要配备创业导师,建立专家服务团队,定期对具备较好产业基础的学员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帮助、咨询策划、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学员解决创业兴业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对有创业需求、但缺乏产业基础和生产经营实践经验的学员,分类组成 3-5 人的创业团队,进入创业孵化基地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实践,提高学员创业兴业能力。4.做好建档管理。市(地)农委要将遴选的培育对象,按照当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纳入职业农民队伍统一管
14、理,建档立册,按统一要求记录和报送生产经营、教育培训等相关信息。(三)实施生产经营型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型合作社理事长培育计划以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农机大户为主要对象,由省农委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市(地)- 8 -农委按照任务分解表组织参训人员,委属农业职业院校具体承担任务。各地参考农业部下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围绕农机标准化生产作业和农机化耕种技术、大型农机具及智能设备使用等方面开展生产管理培训,同时,加强合作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法规、金融信贷、农产品品牌建设、市场营销渠道等经营管理理念和技能培养。培训机构要根据农民学习特点,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并举,为培训对象
15、持续提供生产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四)开展烘干塔操作员培训烘干塔操作员培训由省农委统一组织,省农机推广站具体承担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为现代农机合作社及其他已配套烘干机的合作社操作人员。主要培训内容为:粮食烘干设备基本原理、构造、技术现状及发展展望,高温连续式烘干机使用及保养技术,低温循环式烘干机使用及保养技术,粮食烘干设备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 烘干机常见故障及解决方案,粮食烘干设备建设及应用,粮食烘干设备现场实机培训等。(五)开展认定管理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3 号)要求,积极开展认定工作。1.明确主要内容。一是出台认定办法
16、。由市(地)或县级人民政府(行署)出台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等进行明确;二是- 9 -明确认定标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效益等为参考要素,提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三是确定认定机构。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公共培训机构作为认定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及相关组织服务等认定事宜。四是规范认定程序。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生产经营型合作社理事长、扶贫攻坚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
17、统一纳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进行管理,组织开展认定;将农民技术员和烘干塔操作员纳入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进行管理,引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2.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对认定并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行署)或授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和管理,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对于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标准,农科专业毕业,中专学历以上的农民,可不经培训直接进行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证书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样式见“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农业科技教育专栏行政通
18、知”)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编号参照农业部证书编号方法(附件4)。3.加强管理服务。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 10 -进行复核。县级各类用户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建立和信息电子化管理工作,市(地)级管理用户需登录系统在“信息库” 一栏录入本级认定机构信息,本级认定用户需在系统中根据班级及时更新认定情况。(六)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市级或县级政府(行署)要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细化扶持内容和标准,积极争取组织、人社、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要将现有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创业致富、示范推广项目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争取让新型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不断增强其综合实力与自主发展能力。四、资金使用(一)补助形式财政资金切块到市(地),由市(地)农委落实各项任务,使用培训经费。(二)补助标准1.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生产经营型合作社理事长按人均3300 元标准进行补助。2. 扶贫攻坚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民技术员按人均 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3. 现代青年农场主按人均 3400 元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