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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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专 业:行政管理学作 者:柏青何准考证号:0150151000*指导教师:胥仕元是否拟申请学位:否联系电话:132*完成日期:2017年2月21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摘 要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既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方法和手段,同时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等权力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也体现在公民信法、守法、用法等法治观念的逐渐形成和培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培养全民法治观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之一。全文通过对我国全民

2、法治意识现状的研究和分析,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目前我国全民法治意识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而就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进行探讨,为我国依法治国的研究提供了帮助。关键词: 法治 全民法治意识 制度 途径目 录一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意义 .41.1 法治意识的涵义 .41.2 全民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4二 全民法治意识提高遇到的问题 .52.1 普法教育的困惑 .52.2 公民法治观念淡漠 .6三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63.1 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63.2 加强教育的更新 .73.3 树立全民现代法制意识的观念 .93.4 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3、.9参考文献 .10引 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要把法治国家建设纲领和蓝图变为人民生活现实,必须举全党之力、全民之力,万众一心、共同努力。为此,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在全社会树立崇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把这些落到实处,就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意义1.1 法治意识的涵义法治意识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

4、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是关于法律和法治现象的意识形态系统。法治意识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是公民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关于法治的知识心态、观念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中国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看法及对法律规范自觉认同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法治意识包括人们对法治现象、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的观点及态度,还包括对人的行为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法治意识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法治治国,需要培育和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全民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明确法治意识的概念及功能,了解我国全民法治意识现状,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5、。1.2 全民法治意识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快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即是保障国家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建设法治中国与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必须重视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功能。二 全民法治意识提高遇到的问题2.1 普法教育的困惑思想上认识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二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

6、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三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四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就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做,怎能让群众懂得太多的法律的”的错误思想。保障机制不够完善。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积极推行“党委领导、政府

7、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模式,但这种运行模式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普法工作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普法宣传教育;二是检查考核力度不强。大多数地方、部门检查考核力度不大,没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三是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保障。普法宣传经费标准无依据,经费来源无保障,有些地 方有限的经费也不能专款专用,致使普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普法宣传形式的单一,特别是对外来人员普法、农民普法、群众普法形式的单一,阻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主要体现在

8、:一是普法宣传教育依然采用上大课、满堂灌、照本宣科的讲法形式。讲解者口干舌燥,旁听者枯燥无味,很难提高学法兴趣;二是有些地方、有些单位仍满足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设宣传台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收到怎样的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很难评价。2.2 公民法治观念淡漠首先,儒家“礼法”思想对我国公民思想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儒家“礼法”思想中,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与界限缠绕不清,人们对法与道德的价值判断产生困惑。儒家“礼法”思想认为“人之治”是治理国家、社会的正确路径。“人治”观念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思想根基,要在短期内消除并非易事。其次,公民态度冷漠对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升带来了严重障碍。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

9、意味着法律能得到人们源自内心的遵守,人们对法律高度依赖。公民法治意识淡薄,对立法、执法及司法毫不关心,这就为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升带来了严重障碍。再次,公民守法主动性不足为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升带来了严重障碍。2011 年,我国虽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但广大人民的法治意识仍然不高。虽然通过国家的各种普法活动有了一定的法治观念,但缺乏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性。党中央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具体实践过程。公民依法能动性不足,权利义务观念淡薄,这也为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高带来了严重障碍。三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3.1

10、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当前应着重抓住健全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赋予职权,实行“三定” 。普法工作已走过二十个年头,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地位与其担负的任务,职能十分仍然不协调,处在“小马拉大车”酌尴尬境地。一个工作机构如果有责无权,地位提不高,威信上不去,工作自然难以开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不仅仅是一个办事机构,同时也是一个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赋予职权,在机构改革中实行定编制、定职责、定岗位的“三定”方案,使其真正起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承上启下的中枢作用,协调部门开展工作的纽带作用,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作用,推动依法治理的排头兵作用。制度完善,构建合理化的法律系统,从实证方面实现法律合理性,是法

11、治意识在法律中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机制。实现法治,首先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问题,它要求立法要完备、执法要严肃、司法要独立、守法要自觉、护法要坚决。然后要强调通过人权保障来促进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通过完善民主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树立法律至上以提高公民对法律的神圣感;通过公正执法以加强公民对法律的正义感,健全完备的法制来增强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感。3.2 加强教育的更新我国的实践证明,由于普法具有直接有效性、成本低、快捷性等优点而被国家作为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意识最为有效的方法所采取。提高全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主要是通过普法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个层面来进行。3.2.1 普法教育在普法体制上,应逐步实现

12、普法教育制度化。 “在当前普法教育的制度化首先意味着要制定一套结构严谨、内容和谐、体制科学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普法教育的法律法规,把普法教育纳入法治轨道;然后还应该建立健全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制度,如普法领导机构组织制度、普法责任制度、普法考试考核制度、普法经费保障制度、普法教育监督制度等。 ”权利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单位是否遵守法律原则将直接影响和制约公民的法律权威意识的形成和培育,权利机关首先应遵守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其次,权利机关及其行使者更需要接受现代法律教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形成现代法治观念,以法律约束权力,最终实现在法律统治下的以权力约束权

13、力。所以行政机关必须接受普法教育,树立守法意识,依法行使权利。随着网络技术普及,网络确实是融入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与此同时不当的网络行为包括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情况日益增加。在这样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网络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建议:一是立法完善,加强完善网络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二是包括行政部门在内的公检法司这样的国家力量是维护网络秩序、网络安全和实现网络法治化的重要保障。三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文明上网。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而这种认同又需要我们更多的宣传。从内心认同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秩序,是维护网络的大前提,同时也是为网络

14、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3.2.2 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是培养和提供现代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提供现代法治意识,应当从小抓起,从学生培养起,因此学校教育不可缺少。又由于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标志着我国社会发展前进方向动力,尤其是当它与主流社会法制精神相一致时,它对主体的行为起积极的导向作用,主体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实践,推进法治的实现;相反,它会对主体的行为起消极的影响,抵触或者破坏法律,甚至导致以身试法。大学生是未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是未来社会的领导者,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要特别的注重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的培养。3.2.3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指家庭生活中,以

15、亲子互动为主要特征,父母作为教育的主体按照一定的期望和目标,采取一定的活动方式教育和影响孩子的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具有实施个别教育的一些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家庭教育是家长在自己的家庭内单独进行的,与学校教育相比,没有固定的教学程序和组织形式,也没有严肃的教学气氛,多数情况下是根据具体情况随机而发。总之,家庭对个体的教育影响贯穿少年儿童成长的全过程,涉及其社会化的方方面面。家长应正确对待家庭教育的特点,并科学的加以运用,最大限度利用和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取得最佳的家庭教育效果,促使少年儿童在家庭中得到健康,全面的发展。现代家庭教育的基本要求:第一,父母

16、要树立现代家庭教育的理念。第二,要确立依法治教的观念。第三,实行家庭民主,建立融洽和谐的亲子关系。第四,要把思想品德教育放在第一位。第五,家庭教育要以人为本,发展个性,因材施教,注重全面发展。第六,培养孩子健康的体魄,要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关注孩子身体健康成长。第七,要培养孩子适应现代生活的能力。第八,要增强孩子的法治意识,平时多普及法律知识,来提高孩子的法治观念。同时也要给自身树立法治意识来为孩子树立标杆。所以说家庭教育在人的成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3.3 树立全民现代法制意识的观念 树立全民法治意识,要求我们必须“同传统的观念实现最彻底的决裂”进行观念变革。“观念变革”要求摒弃法是“

17、阶级斗争工具”等旧有糟粕的同时树立良好的统治观念、法律权威观念等现代法治观念,实现从人治观念到法治观念的转变。要转变陈旧、落后的观念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通过长期的教育,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树立法治意识是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条件,法治观念的确立,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摧毁人治观念。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走核心突破的方法,即彻底摧毁人们对权利的迷信和崇拜,确立法律的神圣至上的观念。只有人们无限崇尚、信仰法律,才能积极主动的学习法律知识,产生法律情感,提高法律意识。3.4 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1)要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

18、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以其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占领了新的领域和阵地,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 、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 (2)要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法治历史较长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

19、。如英国,在不同的场所,选择最适当的形式,设置不同的法律警语、告示,使人们能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比我们“送法下乡”的效果会更直接。 (3)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20、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结 论总之,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离不开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形成教育合力,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等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做铺垫。因为有利于保证整个教育在方向上的高度一致;有利于实现整个教育在时空上的紧密衔;有利于实现各种教育间的互补作用,从而加强整体教育的有效性。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他们之间很难相互代替,只有把这三个方面协调一致起来,取长补短,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特点,注重多渠道一致影响的叠加效应,才能取得最佳的整体教育效果,从而对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参考文献1 柯卫.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求索.2006(1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1995:293.3 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 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904 王学栋.普法教育和公民法律观念现代化.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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