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根据校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其我院实际,制定本测评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构成 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分为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三方面。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 分)基础性素质分 75 分(德育素质分 10 分智育素质分
2、60 分体育素质分 5 分)拓展性素质分 25 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 12 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7 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 6 分)。 另设附加分 5 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性素质(75 分) 1.德育素质(10 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 (1)有 违 背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言 行 的 , 直 接 定 为 不 合 格 , 记 为0 分 ;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者视具体情况扣 1-2 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分别扣 3 分、4 分、5 分、6 分;受学院通报批评和学校职能部门学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 分、2 分;
4、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 0.5 分; (5)社 区 表 现 分 处 于 楼 栋 后 30%, 且 累 积 分 低 于 98分 者 扣 2分 。( 6) 同 时 , 班 级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小 组 可 根 据 该 同 学 在 班 级 中 的 表 现 情 况 , 给 予 适 当 的 扣 分 ,扣 分 的 幅 度 掌 握 在 0.1-0.5 分 。 2.智育素质(60 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专业学习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学习绩点按 5.04.03.02.01.00 分别折算为 100%90% 80%70%60%-50(如,学习绩点 4.21
5、 折算后的百分比为 92.1%;学习绩点 3.27 折算后的百分比为 82.7%)。 计算方法为:专业学习成绩=60该学年学习平均绩点折算后的百分比(如,学习绩点4.21,专业学习成绩6092.1%)。 3.体育素质(5 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 5、4、3、1 分。 体育素质分计算方法为:体育素质分(5 分)=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 (二)拓展性素质(25 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 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 分) 主要测
6、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学术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 6 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活动且必须得到院级以上单位的认证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 2) 在 各 类 学 术 刊 物 、 公 开 出 版 物 发 表 论 文 或 调 查 报 告 情 况 ;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 6 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 6 分): (1
7、)在省级及以上各类专业相关的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加 5 分。例:省级及以上建筑设计类大赛、城市规划类大赛、室内设计类大赛等; (2)在各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 5 分; (3)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 5 分; (4)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 5 分; (5)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科技创新或学术活动中获奖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计算为 4 分、3 分、2 分、1 分和 3 分、2 分、1 分、0.5 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8、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 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 3 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 4 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 4 分): (1)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者加
9、3 分; (2)在院级、校级(地市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做组织、服务工作,表现突出受一般表扬者分别加 1 分、2 分;受特别表彰者分别加 2 分、3 分; (3)参 加 院 级 、 校 级 ( 地 市 级 ) 以 上 运 动 队 、 艺 术 团 满 一 学 年 且 表 现 积 极 受 一 般 表 扬 者分别加 1 分、2 分;受 特 别 表 彰 者 分 别 加 2 分 、 3 分 ; (4)获省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 3 分;(5)在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励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计算为 3 分、2 分、1 分、0.5 分和
10、 2 分、1 分、0.5 分、0.5 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3.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 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 本 分 为 3 分 , 每 学 期 必 须 至 少 参 加 一 次 以 上 的 学 生 团 体 活 动 、 社 会 工 作 或 担 任 学 生 干部 一 学 期 以 上 方 可 得 分 ; 得 分 内 容 如 下 : (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 (2)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 (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
11、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 3 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 3 分): (1)参 加 学 生 团 体 活 动 一 年 或 一 届 的 , 按 学 生 团 体 联 合 会 考 核 成 绩 优 、 良 、 中 分 别 加1.5分 、 1 分 、 0.5 分 ; 学 院 梓 人 空 间 报 社 先 进 个 人 加 1.5 分 ; 参 加 社 会 工 作 , 表 现 突 出 受 学 院 、学 校 ( 含 地 市 级 ) 、 省 级 以 上 表 彰 者 加 1 分 、 2 分 、 3 分 ; (2)参加义务献血者加 1 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学院、学校(含地市
12、级)、省级以上表扬者分别加 0.5 分、1.5 分、2 分;参与志愿服务一次加 0.5 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2 分; (4)担任班委、团支委,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监委会等学生组织的委员、干事,宿舍长一年或一届的,根据各部门、单位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 (5)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含楼幢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院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职务一年或一届的,按学院考核成绩优、良、中分别加 2.5 分、1.5 分、1 分;担任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自律会(含楼栋)主任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按学院考核成绩优、良、中分别加 2.5 分、1
13、.5 分、1 分。(6)担任院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按学院考核成绩优、良、中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7)获省、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分别加 3 分、2 分、1分。 (8)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只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 (三)附加分(5 分)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 在 以 上 各 项 测 评 中 没 有规 定 的 , 加 分 时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或 证 书 。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1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
14、领导小组、辅导员、各班主任组成。2.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考察学生上一学年各项综合素质。每学年开学初(10 月份),由院团委负责实施,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开展测评工作。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以由班主任、班委及班级代表(若有境外生班级的至少有 1 名境外学生)组成,其中班级代表不少于 4 人(含境外生)。3.测评前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4.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的
15、进行个人自评; 5.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组织本班学生根据客观成绩及递交的证明或证书开展互评;6.班主任组织综合测评小组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详细填写建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然后进行班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六、补充说明1集体项目的获奖成员原则上不予奖励加分,特殊情况须持相关证明报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2附加分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获奖个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报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3参与义务献血、青年志愿服务的个人须提供献血证、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证复印件。4.各班应建立每位学生的平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每个月月末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核以便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最后统计。4. 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对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班级(团支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过程公开、公正、公开,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积极进取,发奋成才的积极性。最终测评结果将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七、本办法由建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