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 业 论 文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分析专 业: 行政管理 主考学校: 准考证号: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2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分析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关法规、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和农民的自身法律观念产
2、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了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本文将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依法行政遇到的问题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发表一点浅薄的意见。关键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工作 依法行政 3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30
3、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即,计划生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应该怎么办?在新形势下就要求计划生育必须改变过去只注重控制人口数量,忽视提高人口质量、把优质服务只看作是技术问题、忽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只追求拓宽服务领域、忽视技术服务质量的倾向。自 2002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人口和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
4、计生工作,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一、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和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
5、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4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历史。依法管理人口
6、和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和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和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和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二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客观需要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贱”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
7、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三是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然选择实行人口和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
8、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5。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二、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现状和原因分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
9、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群众的婚育、生育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法律意识淡薄。在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在生育了第一胎之后,不及时实施节育措施,借以外出打工等计划生育难以管理的名义想法设法生育第二胎。部分群众文化素质偏低,在违背了计划生育法律后,对计生工作人员的处理强词夺理,认为生儿育女是天经地义的行为,政府无权干涉。群众生育意愿与当前政策之间的矛盾是造成人口环境不和谐的深层原因。当前,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还普遍偏低,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人在生产力中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还比较突出,家有一个子女尤其是一个女孩的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确实存在许多实际困难,
10、加之大部分地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健全、长期以来“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部分群众生育做个子女的意愿还很强烈,同现行“提倡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生育二孩”的生育政策之间矛盾还将长期存在,成为构建和谐人口环境的重大隐忧。随着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我国的人口形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预计 2010 年全国人口将接近 14 亿人,局部地区政策外生育有所反弹,如果控制不好,出生人口将大幅度增长,人口膨胀问题势必会影响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在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有部分工作人员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
11、,以及管理对象的“关系”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尤其表现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该罚的不罚,处罚决定不按照征收标准执行,随意而定。6基层工作依法行政的不到位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外在体现。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资源、环境相协调,从根本上是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既着眼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又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但是由于部分群众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矛盾长期存在,加之长期以来计划生育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推行,许多执法人员重政策、轻法律,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还较为普遍,有些基层干部为完成人口计划和工作任务而采取简单生硬、强迫命令
12、等手段。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滥作为、违法施政的现象还偶有发生;在社会协作综合治理中人口计生部门唱独角戏,相关部门敷衍塞责的问题还存在;计划生育奖励和处罚力度不够,落实不彻底,奖励不足以吸引多数家庭、罚不足以震慑少数家庭;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工作手法单一粗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等等,这些都成为了构建社会注意和谐社会这台交响乐中的不和谐音符。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
13、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靠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三、基层人口和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对策及建议(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 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
14、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7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l、强化宣传教
15、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
16、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精简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 23 期依法管
17、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8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成人残疾鉴定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
18、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责任、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
19、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理论、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网络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国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l
20、、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9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2、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
21、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
22、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保证。由于合同的内容实行民主决策,群众感到公正、公平。为提高合同信誉,计生部门率先兑现服务承诺,落实各项优质服务。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了村两委班子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3、力求与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促后进村转化。依法治理计划生育
23、后进村,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一些工作相对落后的村,要坚持依法集中治理,本着“重在思想教育、贵在政策疏导、慎在强制执行”的原则,在政法部门人员的配合下,由基层计生工作人员配合,驻村攻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难点、热点问题。要始终以思想教育这根红线贯穿10于依法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以心待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4、力求与推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及严格依法监督相结合,提高依法管理人口和计生管理的水平。为了更好地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生育证发放、二胎审批、流动人口管理、
24、计划外生育处罚等办事程序、内容以及办理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每年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基层视察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电视台公开计划生育“七不准”及法的内容,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监督。(四)转变思路,提高认识,达到“四个改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掀开了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崭新的一页。“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决定始终,深
25、刻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内涵,认真把握依法行政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大中心任务的作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在工作思路上着眼大局,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小圈子。由过去的“两张皮”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转变;由过去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向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转变;由“靠行政强制性管理”向“教育稳定服务多数人”转变;由过去只重人口控制结果,向重控制效果及重党政干群,树立良好为形象转变。真正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二是在工作方法上予以改进,积极学习依法治理计划生育的新措施,新办法。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出发点,对管理中的难点、弱点、盲点,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和村民自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要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