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室感染控制制度和措施一、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二、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三、化验室的场地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培养基室和试剂室;半污染区指卫生通道室;污染区包括标本存放处理室、临床生化检验室、临床微生物检验室、临床免疫检验室等。污染区的消毒:(一)物体表面的消毒:1、桌椅等表面的消毒:每天开始工作前物表用湿布抹擦一次,地面用湿拖把拖擦一次,禁用干抹干扫,抹布和拖把等清洁工具各室专用,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晾干。下班时物表用 250-5
2、00mg/L 含氯消毒液抹擦一次。地面的消毒:用 2 倍浓度的上述消毒液拖擦。2、各种表面也可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表面照射消毒。3、若被明显污染,如具有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皿打破、洒落于表面,应立即用 1000-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0.2%0.5%过氧乙酸溶液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 3060 分钟再擦,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 1 小时后,洗净晾干。4、若已知被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等传染性病原菌污染,应用 2000mg/L 含氧消毒液或 0.5%过氧乙酸溶液擦拭,消毒 3060 分钟;对结核杆菌污染表面也可用以上消毒液喷洒,作用 1-2
3、小时。5、在进行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检验时,应做好工作人员防护,实施标准预防。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汇报。6、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二) 空气消毒:每日做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 3060 分钟,每日两次或使用空气净化设备。(三)器材的消毒:凡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过临床检验标本的器材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已知接触传染性器材应进行针对性消毒处理,按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执行。(四)医务人员手的消毒:1、工作前后及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验另一类标本前,均须用肥皂洗手,实施“六步洗手法”,搓手时应使泡沫布满手掌手背及指间至少
4、 10-15 秒钟,再用流水冲洗,手上有伤口应戴手套。水龙头应用脚踏式或感应式自动开关,肥皂应保持干燥或用液体肥皂密闭挤压式使用,手巾专用,每天消毒。2、病毒性肝炎或结核等传染病专业检验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受到明显致病菌污染,应立即用 O.2%过氧乙酸溶液或 O.5%的碘伏溶液涂擦,作用 1-3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必要时进行双消毒。(五)废弃标本及其容器的消毒处理:1、采集处理运送检验标本时,保证容器不破裂、标本不外溢,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应戴手套。2、标本的收集和处理区应与试剂区严格分开,所有放置标本的容器、冰箱或冷冻箱外都应有“生物危险物”的标识。3、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
5、、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测时,应重新灭菌。4、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痰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 1000mL 加漂白粉 50g 或有效氯 2000mg/L 含氯消毒剂溶液,搅匀后作用 2 小时,倒入厕所或化粪池;痰、脓、血、粪及其他固形标本可焚烧或 20%漂白粉乳剂或有效氯 50000mg/L 含氯消毒剂 2 份加入 l 份标本中拌匀后作用时间2 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作用时间相应延长,再倒入厕所或化粪池。5、盛标本的容器:若为一次性使用者应焚烧,再次使用者可煮沸 15 分钟,也可用 1000mg/L 有效氯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纳溶液浸泡 26 小时,
6、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消毒液每日更换。用于微生物培养的容器,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6、废弃标本及其容器、使用后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等医疗废物应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进行标识、分类、收集、交接签字,密闭运送,集中焚烧,每天至少处理一次。清洁区的消毒:清洁区若无明显污染,每天开窗通风,湿抹布擦桌面、椅面、地面一次,每周用含有效氯 2505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0.2%过氧乙酸溶液抹擦桌椅、门窗及地面,地面消毒应加倍,所有清洁消毒器材的抹布、拖把、容器不得与污染区或半污染区混用。半污染区的消毒:(一)环境的消毒同清洁区,地面的消毒同污染区。(二)拖鞋每天用含有效氯 2505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0.1%-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或消毒一次。(三)工作服应每周洗两次。四、每月对空气、工作人员手面及物体表面进行微生物学监测,每季度做消毒液的监测,每月做灭菌剂监测。五、结束工作后或离开实验室前,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脱去工作服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六、一切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员不能在实验室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