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1内容摘要 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已被世界各国用宪法的形式加以保障。由于新闻传媒信息传播广泛、社会影响力大,日渐成为人们表达言论的重要工具。于是,世界各国用新闻立法的形式去保障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知情权等各种涉及言论自由的权利。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新闻法至今还未出台,有限的涉及言论自由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本文从界定言论自由的概念和内涵入手,阐释言论自由和新闻立法的密切关系以及新闻立法的意义,分析新闻立法困境,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加强新闻立法、保障言论自由进行合理的思考。关键词 言论自由权 新闻自由 新闻立法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2Abstract Freedo
2、m of expression as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 has been used around the world in the form of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Because of extensive news media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social influence, increasingly become an important tool to express their views, therefore, al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wi
3、th news in the form of legislation to protect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freedom of the press, the right to know and other rights related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Due to various reasons, Chinas “press law“ has not yet promulgated, relating to the limited freedom of speech laws and regulati
4、ons can no longer meet the needs of the times. This article defines the concept and meaning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start to explain the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press and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as well as the significance of news, analyze the present plight of legisla
5、tion and rationally think about strengthening of the legislation and protection of freedom of speech, combined with Chinas actual situation.Key words Right to Freedom of speech Freedom of the press News legislation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3目 录引言4一、言论自由的概念及其内涵4二、新闻立法与言论自由的关系5三、新闻立法的现实意义7(一)新闻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7(二)新闻立法规范新闻传
6、媒业,保障舆论监督7(三)新闻立法有利于我国法律与国际接轨 9四、我国新闻立法现状及其困境的分析 9(一)我国新闻立法现状9(二)我国新闻立法困境11五、对加强新闻立法,规范言论自由的思考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413(一)明确新闻主体资质,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13(二)平衡利益、价值冲突,保护媒体言论自由权14(三)制定宽容的制度实现言论自由15结束语16参考文献17谢辞18新闻立法与言论自由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5引言在我国, 新闻立法的呼声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而出现的。更准确地说,20 世纪 80 年代初,立法界、行政部门、法学界、新闻界各种有识之士开始纷纷提出了制定新闻法或新闻出版法的口头呼
7、吁和建议。1984 年, 新闻立法被正式列上议事日程。这期间, 虽然曾经起草过一个新闻法草案, 时至今日也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效力不同、层次不同的法律不断出台,法的体系也初具规模,其中宪法保护言论的出版自由的若干条文和著作权法保护言论出版自由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此项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的保障。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知情权更有力地保障则应来自新闻法 。所以我国制定新闻法是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但与此同时,许多人对新闻法的认识存在着误区, 比如认为新闻法的通过就意味着必须保障不受限制的新闻自由, 或者认为新闻法就是民事权利保障法, 或者认为新闻法就是规范新闻行为
8、的法。凡此种种, 均成为制定新闻法的障碍, 因此我们有必要澄清误区,促使新闻法早日出台。一、 言论自由的概念及其内涵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州宪法,后体现在美国 1791 年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今天,言论自由作为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以及相关的区域性与国际性公约所确认。我国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修正案第 24 条明确宣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按照广义的理解,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语言或者其他方式公开或不公开地表达思想、观点或传播信息、知识等的权利,因此,可以将其与表达自由、表现自由、
9、表述自由、见解自由或意见自由等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宪法所保障的“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言论自由权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产生有着深刻的人性基础。言论自由是保障人的本能的权利,人类之所以能够区别于万物是因为人有思维能力。人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观察之后通过大脑的思考,产生一种主观反映,这种主观反映一旦形成,人就会有一种强烈的欲望, 便是通过语言功能将其表述出来,和其他的人进行交流。人的表达欲望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假如在人大脑中形成的主观反映不通过语言表述出来,进行交流, 得到他人的认可或反驳的话就有可能思维僵化,无法在更高的起点上进行思考, 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
10、6因此基于人类本身发展需求的一种本能,语言表达欲望是不应该得到抑制的,因此言论自由成了社会文明、制度民主的象征。然而历史和社会实践告诉我们任何一项自由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都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受到限制。例如,1789 年法国制宪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第十六条规定:“思想和意见的自由传播是人类最可宝贵的权利之一, 因而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出版的自由,但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有责任” 。美国最高法院在1931 年的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中也提出 “每一个自由的人都拥有在公众面前表达他想要表达的思想感情的权利,禁止这样做就是破坏自由,但是,如果他发表了不适当、有害或非法的言论,就必须为自
11、己的轻率行为承担后果” 。由此可见,言论自由同所有的权利一样都有一定的限度,虽然言论自由所表达的是人的精神,不应该得到限制,但以言论的形式表达本身是一种行为,是行为就应该在实施当中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其他人的合法利益为界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反过来,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随意地限制和惩罚,也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以追究言论自由的后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宪政实践中总结出的“清楚与现存危险”的标准是审查言论是否可以受到限制的依据,它表明要控制言论, “危害必须是真实的而非想像的,是清楚的而非模糊或不确定的,是即刻就要发生而非遥遥无期” 。否则,言论就不能够受到追究。与对其
12、他基本权利的立法限制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对于限制言论自由的司法审查更加严格,通常要求立法或行政部门必须能够证明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为了实现某种“实质性的政府利益”而不是“声称的公共利益” ,否则,公共利益就会成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借口” 。在一个社会,权利需要有一种边界,这个权利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是不能被剥夺的,政府应当遵循一个正当的程序,这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的一个共识。 二、 新闻立法与言论自由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表达言论自由的方式和手段逐渐多样化。新闻传媒这种强大的言论传播工具正承载着历史的重任。新闻自由权的概念也由此产生,新闻自由权成了言论自由权的衍生和深化。固新闻自由
13、也为宪法所保护, “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通过传播媒介表现出来的言论、出版自由。它是指公民和新闻传播媒体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搜集、采访、写作、传递、发表、印制、发行、获知新闻或其他作品的自主性状态” 。它既是信息自由和知情权的基础,又是信息自由和知情权的保障。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7“尽管言论表述和新闻出版自由不像民事权利那样具有明确的确定性和在侵权行为法上的可补救性,但是它作为被宪法确认与保护的自由,无疑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以及整个社会不可或缺的。只有有了这一自由,才有可能造就一个真正的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人民才有可能发表自己的各种主张,政府及其官员才有可能受到舆论监督,同时人们的知情
14、权也才有可能得到满足。言论表述和新闻出版自由,在一个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尤其在政治生活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政府应创造一个有利的法制环境,让新闻自由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新闻立法与言论自由的具体关系如下:首先, 新闻法所保障的新闻权本身就是简单意义上的言论自由的深化,保障新闻权就等于保障言论自由权。新闻工作者和其他发布新闻和见解者通过文字的形式或以语言的形式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充分地表达出来, 与单纯地通过言语将思想、感情表达出来没有质的区别,只有形的区别。新闻权对于新闻工作者和其他发布新闻和见解者来说是言论自由的体现, 对于阅读者和收听新闻的人来说也是他们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因为言论
15、自由不仅仅是指一个人有“说”的权利,同时也是指其他人有听的权利。所以新闻不仅仅是新闻工作者,新闻的发布的言论自由权,也是一切人的言论自由权。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写道:“禁止发表不同意见这件事所独有的不幸,就在于它堵塞了获得真理的道路, 因为如果别人的意见是正确的,而你禁止别人发表不同意见,那么也意味着以真理取代谬误的机会被你剥夺了, 如果别人的意见是错误的,也应该允许别人发表意见,而不应该禁止,因为真理是在同谬误的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所以应该看到避免错误和得到真理几乎是同样有益的。 ”总之,真理是无止境的,所以可以说“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追求真理的自由” 。而所谓自由如同霍尔姆斯所指出的“当
16、然不仅仅是发表与吾人一致的意见的自由, 而且也是发表为吾人憎恶的意见的自由” 。因此新闻法的出台在保障新闻权的同时,保障了一切人的言论自由权。其次, 新闻法所保障的新闻权的作用使言论自由权的作用得到深化,引起人们对言论自由权的熟知和足够的重视,通过新闻工具和出版手段表现出来的也是言论自由的最高形式,所以新闻权具备着言论自由原有的作用。萧伯纳曾经辩说假如两个人交流思想, 每一个人将拥有不同的两种思想。假如一个人拥有了两种思想他将会对两种思想进行比较,选择更为合理的运用在实践中。任何新知识、新经验、新成果、新真理之所以得到公认并为人们通用不是依靠权威支持,也不是依靠政治的强制, 而是由于它在自由讨
17、论中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并在每个有关人员都有机会对其发表意见和进行鉴定的千百次实践中经受了考验。并让其他人应用于实践,对人类的素质的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新闻自由为言论自由的这项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任何人的法律允许的不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8成熟的思想闪光点都可以通过新闻出版业为公众熟知,并接受各方面的纠正和指点,得到公众的认可,从而成为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智力成果。再次, 新闻法对新闻权的合理限制有利于言论自由的更好的实施。言论自由跟所有的权利一样都有一定的限度,虽然言论所表达的是人的精神,不应该得到法的限制,但以言论的形式表达本身是一种行为,是行为就应该在实施当中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其他人的合
18、法利益为界限。作为言论自由的深化, 新闻权也有一定的限制,否则会对言论自由的实施带来负面的影响。三、 新闻立法的现实意义(一)新闻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依法治国”的方略早已写入党的政策方针和国家的法律当中,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完善的法制体系,能使社会更有效的运转。在新闻传媒体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实现对新闻传媒行业的管理也当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现今,对新闻传媒体业的管理依然靠党政机关的指示办事,事实上已经日显其捉襟见肘的局限,也与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各重要行业大部分已有了相关的法律来保障行业权利,规范行业义务。新闻传媒体业在世界主要民主
19、国家都已实现行业立法,且业已成为我国不可小觑的社会力量,因此有必要通过健全、完善的法律来规范,保障社会稳定、和谐、民主、健康的发展,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二)新闻立法规范新闻传媒业,保障舆论监督新闻立法事实上是一个行业立法,行业立法的规则是保证该行业的利益的同时对该行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作出规制, 以协调该行业和其他社会利益集团的关系。正如我们制定律师法首先是承认了律师业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是为了规范律师行业一样,新闻法应是规范整个新闻传媒业的“行规”,只不过这个 “行规”不是由新闻从业者自身制定的一种 “自律”,而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立法者制定出来对新闻行业进行“他律
20、”的。对新闻行业来说,他们攫取最大利益的一个前提就是“新闻自由”,为此制定新闻法首先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新闻自由”。众所周知,新闻自由是一个“舶来品” 。最早提出有关新闻自由的是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家、诗人和政治家约翰弥尔顿,他于 1643 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中提出“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人去为新闻自由而奋斗。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9在弥尔顿等人的努力下,1765 年英国停止了限制新闻自由的登记法案,1771 年英国同意报纸报道议会情况。1789 年通过、1791 年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 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
21、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1789 年法国制宪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第十六条规定:“思想和意见的自由传播是人类最可宝贵的权利之一, 因而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出版的自由,但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有责任。 ”1881 年法国制定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新闻法出版自由法 。如前所述,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法国人权宣言明确提出“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有责任”,美国最高法院在 1931 年的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中也提出 “每一个自由的人都拥有在公众面前表达他想要表达的思想感情的权利,禁止这样做就是破坏自由,
22、但是,如果他发表了不适当、有害或非法的言论,就必须为自己的轻率行为承担后果”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是对言论自由所作的根本大法性的保障。在这里,必须明确一个前提,那就是作为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和作为新闻传媒的新闻自由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作为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从理论上讲没法事先予以约束, 只能通过事后的法律监督即通过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来促使其合法、正当行使自由;而作为新闻传媒,由于其是在有组织性地从事传播新闻的专业性活动,其对社会的影响大, 所以有必要也事实上能够从事前给予一定的约束, 即事前的法律监督与事后的法律
23、监督并用。因此,一方面提倡并保障新闻自由,另一方面也必须明确,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作为新闻传媒, 从法律上明确其应该享有的具体的新闻自由的时候,同时应给予什么样的限制,即到底该赋予新闻媒体什么样的新闻自由的底线,才是制定新闻法的意旨所在。新闻立法会使其所保障的新闻权开发出言论自由权的新领域, 使言论自由的发展进入全新的阶段, 升华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舆论监督权。言论自由是在市场经济社会得到认可的,而市场经济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虽然市场经济有着其他经济形式无法比拟的优点, 那就是快速推动社会的发展, 但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个体人的发展, 想要让个体人进行发展必须刺激其发展的
24、欲望, 刺激其发展欲望的很有效的途径是物质诱惑,假如个体人有了发展,社会将回报给他丰厚的物质报酬。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某些人获得物质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 另一种是某些人获得物质的欲望膨胀起来,但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物质,而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假如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获得物质利益的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其对社会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论文10带来的不利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对此必须有行之有效的监督。在各类监督中, 首先是人民的监督, 其次也应该有旁观者的监督, 这就是新闻监督。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杰菲逊的观点对我们很有借鉴的意义,他说自由报刊应成为对行政、立
25、法、司法三权起制衡作用的第四种权利。因为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因体制的原因其阶级的矛盾永远存在, 但新闻监督对于调节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 对于局部地解决一些社会弊病以缓和人民的不满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假如新闻担负起监督职能, 就意味着言论自由已经不再仅仅是表达思想感情的权利,也是实现监督权的新方式。(三)新闻立法有利于我国法律与国际接轨世界许多民主国家均已有了完善的新闻立法体系,既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又使政府职能得到了监督,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了民主制度。且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将表达自由作如下规定“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
26、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所以我国应尽快完善新闻立法,制定一部专门的、完善的新闻法来调整新闻传媒与各方利益集团的关系,尽早实现与国际接轨,改善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四、我国新闻立法现状及其困境的分析(一)我国新闻立法现状就广义而言,新闻法是指见于宪法、各部门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法规规章中有关新闻的各种条文和规定;从狭义上讲,新闻法就是指以“新闻法”命名的单行法律文件。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但在现行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许多规范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这些规范就成为我国新闻传播法的主要渊源。其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效力。 宪法第 22条规定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的“双为”方针;第 35 条规定了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 41 条规定了公民的批评建议权;第 47 条规定了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包括新闻传播活动)的自由。其二,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有许多与新闻传播活动有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