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辽宁省安全生产 “十三五 ”规划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 辽宁省安全生产 “十三五 ”规划(辽政办发 2016 76 号, 以下简称规划 )实施,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十三五 ”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 2018 16 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 “十三五 ”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发改规划 2018130 号)的要求, 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完成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间为 2018 年6 月 30 日。评估结果如下: 一、规划 实施情况 “十三五 ”时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2、,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 规划 实施,较好地完成了规划中期预定目标,为全面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完成较好 根据事故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的实际, “十二五 ”时期的统计数据无法参考,以 2016 年、 2017 年事故统计数据分析事故指标完成情况。 我省规划明确 “十三五 ”时期,全省要完成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累计下降 10%,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 10%,重特- 2 - 大事故起数累计下 降 20%,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 2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 3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累计下降 15
3、%,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累计下降 6%的控制指标。从我省 2016 年和 2017 年事故情况看,总体呈下降趋势,2017 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下降 22.2%,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14.7%,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 21.3%,达到中期指标进度控制要求。但是,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同比上升,超出中期指标进度控制要求。 “十三五 ”规划总体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名 称 2016 年 2017 年数据及同比 总体规划目标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1807 起 1405 起 同比 -22.2% -10% 2 生产安全事故死
4、亡人数 1351 人 1153 人 同比 -14.7% -10% 3 重大事故起数 0 1 起 -20% 4 重大事故死亡人数 0 10 人 -22% 5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61 0.048 同比 21.3% -30% 6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0.388 0.734 同比 +89.2% 15% 7 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 5.84 6.08 同比 +4.1% 6% - 3 - 1.事故总量情况分析 2016 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807 起,死亡 1351 人。2017 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405 起,死亡 1153 人,同比减少 402 起、 198
5、人,分别下降 22.2%和 14.7%。 2018 年 1 6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599 起,死亡 519 人、受伤 342人。其中:亡人事故 425 起、死亡 519 起,同比减少 98 起、 60人,分别下降 18.7%和 10.4%。 2016 年、 2017 年事故对比分析柱状图表 2.各行业领域事故情况分析 2017 年,全省煤矿发生 11 起,死亡 25 人,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 0.78%和 2.17%;非煤企业发生 174 起,死亡 183 人,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 12.38%和 15.87%;道路运输业发生 1024 起,死亡 746 人,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 7
6、2.88%和 64.70%;建筑施工发生 84 起,死亡 84 人,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 5.98%和 7.29%;- 4 - 铁路运输业发生 51 起,死亡 39 人,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 3.63%和 3.38%;渔业船舶发生 23 起,死亡 35 人,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 1.67%和 3.04%;农业机械发生 5 起,死亡 5 人,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 0.36%和 0.43%;水上运输业发生 1 起,死亡 1 人,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 0.07%和 0.08%;航空运输业发生 2 起,死亡 3人,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 0.14%和 0.26%;其他行业发生 30 起,死亡 32 人,
7、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 2.14%和 2.78%。从分析看,道路运输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最高,其次为工矿商贸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仍为防范重点。 3.较大事 故情况分析 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看: 2016 年,全省发生各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7 起,死亡 104 人。 2017 年,全省发生各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5 起,死亡 85 人,同比减少 2 起、 19 人,分别下降 7.4%和 18.3%。 2018 年 1 6 月,全省发生各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4起同比增加 1 起,上升 7.7%;死亡 59 人,同比增加 18 人,上升43.9%。 按行业领域看: 2017 年,全省发
8、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5 起,死亡 85 人。其中:道路运输业事故 19 起、死亡 65 人,分别占全省较大事故总量的 76%和 76.5%;渔业船舶事故 2 起、死 亡 10 人,分别占全省较大事故总量的 8%和 15.3%;建筑业事故 1 起、死亡3 人,分别占全省较大事故总量的 4%和 3.5%;采矿业事故 1 起,死亡 4 人,分别占全省较大事故总量的 4%和 4.7%;化工事故 1- 5 - 起、死亡 3 人,分别占全省较大事故总量的 4%和 3.5%;工商贸其他 1 起,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2216 万元。 从 事故发生时段看: 2017年, 全省 25 起较大事故均发生在道路运
9、输、渔业船舶、煤矿、化工、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 1 5 月开工复工阶段,发生事故 10 起, 10 12 月年底赶工期入冬阶段,发生事故 7 起。从较 大事故发生的时间,反映出年初复工时段以及入冬初期时段均为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分析表明,仍然应以深化道路运输、海洋渔业、煤矿、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抓手,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 4.重大事故情况分析 2016 年未发生重大事故, 2017 年省属国有煤矿发生重大事故1 起、死亡 10 人。 2018 年 1 6 月全省发生重大事故 2 起,死亡(含失踪) 24 人。 5.特别重大事故情况分析 2016 年、 20
10、17 年、 2018 年 1 6 月,全省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进展 良好 1.安全生产法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加快地方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立法 “十三五 ”规划,对 “十三五 ”期间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和任务书。 2017 年 1 月 10 日辽宁省第- 6 -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并于 2017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地方性法规修订后,又对安全生产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修订,完成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
11、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积极推 进 “立改废释 ”工作, 2016 年修改地方性法规 1 部,地方政府规章 1 部, 2017 年修改地方性法规 2 部,废止地方政府规章 1 部,修改地方政府规章 2 部,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2 件,修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2 件, 2018 年清理部门文件 74 件,宣布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的通知,对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2.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2、稳步推进 全省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实行省安委会 “双主任 ”制,全省 14 个市和 100 个县(市、区)也都按照省安委会的架构落实了 “双主任 ”制,省安委办组织起草了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促进了安全生产领域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省安委办与省审改办共同组织制定了辽宁省省直有关部门安全- 7 - 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省直 31 个部门所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省安委会下发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各级政府牵头,逐一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
13、管的具体责任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 10 余个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修正后的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详细规定,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 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细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逐岗逐人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责任制落实的配套措施,确保实现岗位责任全覆盖。省委、省政府出台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4、,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将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严格实行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年度目标考核标准,对各市、省直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2016 年,省安委会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安全生 产巡查实施意见,连续两年对各市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及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开展巡查,共派出巡查人员 195 名,聘请专家 43 人(次),巡查 56 个市直部门,- 8 - 702 个县(市)区及所属部门,抽查 723 家重点企业,对发现的5723 项问题和隐患形成清单,
15、移交各市政府落实整改,有效推动了各地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的落实。 3.积极推进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点(企业)、线(部门)、面(政府)相结合、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打击非法违法与规范生产经 营建设行为相结合的全省安全生产立体化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全省 “事故风险清晰可控、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应急救援科学有序、控防体系运行有效 ”目标,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省安委会印发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企业要全面辨识安全风险、 科学评定安
16、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定期评估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动态更新安全风险清单、事故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图,政府要 健全 完善标准规范,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智能化平台。省安委办编制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加快构建全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到 2018 年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建成一批工- 9 - 作程序规范、评估方法科学、安全保障水平较高的示范城市、示范企业。
17、4.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省编委办与省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市强化县(市、区)、乡镇以及各类开发区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十三五 ”期间,全省各级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监察队伍不断充实,全省 14 个市、 100 个县(市)区均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截止目前,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现有安全监管人员 5260 人,执法人员 1570 人,全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通过省本级部门预算及
18、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省安监局安 全生产类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开展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干部培训,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利用中央财政资金,为省、 14 个市、 100 个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在提升履职基础保障能力、现场监管执法能力、风险预警防控能力、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应急救援指挥能力、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及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配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基础上,又为 44 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全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得到显 著- 10 - 提升。 5.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
19、坚取得阶段性成果 煤矿: 全省高度重视灾害严重煤矿退出工作, 2016 年以来,引导退出了煤与瓦斯突出的阜矿集团五龙煤矿、兴阜煤矿,水害严重的清河门煤矿、艾有煤矿、彩屯煤矿等矿井。积极开展淘汰煤矿过剩产能和 9 万吨 /年以下小煤矿关闭工作,截止 2017 年末,全省共关闭退出煤矿 185 处,进一步优化了煤炭产能,提高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省煤矿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标准要求,建立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双重预防 ”机制,截止目前,全省 61 处煤矿中,通 过国家煤监局一级标准化考核的煤矿有 11 处,二级标准化矿井8 处,三级标准化矿井 13 处。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预防和综合治理,推进煤矿 “四化 ”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 2017 年末,我省已经拥有薄煤层、低采高、中采高、大采高、放顶煤五大类综合机械化开采装备,综掘机应用普遍,个别煤矿采用铲车巷道清货,薄煤层刨煤机开采技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矿井压风机、变电所、水泵房等设备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地方中小型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 非煤矿山: 制定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意见,明确条件和 标准,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 “四个一批 ”整顿提升工程,截至 2018 年 6 月,共关闭非煤矿山企业 47 家。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