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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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顺德区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1 总则 1.0.1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镇环 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等法规标 准,结合顺德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 顺德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管养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基础上,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2 术语2.0.1 普扫:对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2.0.2 保洁:保持性清洁作业。在普扫之后进行的巡回不

2、间断清扫,随脏随扫保持环境整洁。2.0.3 垃圾装运点:按规定设置的装运垃圾的地点。2.0.4 垃圾收集站:在较小的收集范围内,将分散的垃圾集中后由较大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场所。2.0.5 垃圾中转站:将镇街所收集的垃圾集中转载到大型运输工具,具有压缩 、打包或分选等功能的垃圾中转场所。22.0.6 道路冲洗: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2.0.7 道路洒水或喷雾:对道路采用洒水或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3 基本要求 3.1 文明生产3.1.1 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社会秩序、公众生活的影响。3.1.2 各类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桶、

3、果皮箱、器具、车辆、站场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牵挂物和渗漏物;车辆要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 、掉漆、滴漏, 标志清晰,性能良好,车体周边不得堆放或拖挂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垃圾覆盖,尽量减少垃圾裸露、倒腾、落地,确保周 边干净整 洁。3.1.3 环卫人员作业时应穿着带有所在单位中文标识的工作服装,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统一。3.1.4 环卫作业单位应关心员工生活,确保员工待遇,加强员工培训, 维护员 工尊严。尽可能实施机械作业,减轻劳动负荷。3.2 安全生产 3.2.1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切 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3.2.2

4、 道路作业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尽量避开行人和车3流高峰时段;清扫机动车道、绿化分隔栏和进行沉沙井清污时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道路作业时,工作服装应具有反光警示标志。 3.3.3 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不得超限行车。3.3 应急管理3.3.1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应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镇街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应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3.3.2 环卫作业单位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出

5、现涉及环卫作业的突发事件时,负责本区域环卫服务的环卫作业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处置,其他环卫作业单位必须服从当地镇街环卫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协助处置。4 清扫保洁4.1 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4.1.1 公共清扫保洁范围包括城乡道路、公路(不含高速、快速公路),以及开放式公园、广场、 绿地。实行封闭 管理或有明确业主的区域由业主或管理者负责清扫保洁。44.1.2 清扫保洁按表 1 划分为 4 个等级,具体范围由镇街环卫主管部门划定,其中实行一、二级清扫保洁的范围应上报区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表 1 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保洁等级 划分范围一级1.位于重要党政机关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

6、通站场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2.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景观区域二级1.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站场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2.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3.一般景观区域三级1.位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2.一般县道和重要乡道;3.村(社区)中心区域四级1.位于远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道路;2.排水管道、路缘石等设施不全的简陋道路、一般乡道和村道;3.村(社区)中心以外的区域4.2 作业要求4.2.1 保洁质量应符合表 2 、表 3 要求。 表 2 区域废弃物控制指标保洁等级果皮(片/1000m 2)纸屑、塑膜(片 /1000m2)烟蒂(个/1000

7、m 2)污迹痰迹(处/1000m 2)污水(m2/1000m2)其它(处/1000m 2)一级 3 3 3 3 无 无二级 4 4 5 3 0.5 2三级 6 6 7 3 1.5 6四级 8 8 10 3 2.0 8说明 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 50%表 3 区域表观控制指标保洁等级路面见本色河湖岸边、绿地、树穴无积存垃圾下水道、沉沙井完好通畅,雨水口不堵塞,防蚊闸完好整洁喷泉、水幕、水池等人工造景水体及周边无垃圾、污水积存道路两侧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和过时破损标语公共设施无污迹、积尘、乱张贴、乱涂写一级 严格要求 严格要求 严格要求 严格要求 严格要求 严格要求5

8、二级 普遍达到 普遍达到 严格要求 普遍达到 普遍达到 普遍达到三级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普遍达到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四级 参考执行 参考执行 一般要求 参考执行 参考执行 参考执行说明 公共设施包括交通护栏、阶梯、扶手、栏杆、广告牌、路牌、公交站牌、邮筒、读报栏、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4.2.2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频次应符合表 4 要求。表 4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频次最低要求保洁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说明每日清扫保洁时间20 小时(4:00-24:00)18 小时(4:00-22:00)16 小时(4:00-20:00)14 小时(4:00-18:00)每日至少一次普

9、扫,首次普扫 7:00 前完成。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与步行商业街开放时间相同机械清扫保洁频次 2 次/日 2 次/日 1 次/日 根据实际应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巡回拾遗补缺道路冲洗频次 1 次/日 3 次/周 1 次/周 根据实际道路洒水或喷雾频次 3 次/日 2 次/日 1 次/日 根据实际4 车道以上道路应当实行机械化冲洗、洒水或喷雾,覆盖率应达到 80%以上。作业时间应在每日22:00-次日7:00、9:30-11:00、14:00-17:00三个时间段内进行公路、人行道冲洗频次 3 次/周 1 次/周 根据实际 根据实际包含人行天桥桥面、广场和公园绿地的硬底化地面雨水口、防蚊闸清理频

10、次1 次/日 1 次/日 1 次/日 3 次/周下水道、沉沙井清理频次1 次/月 1 次/月 1 次/月 1 次/月道路两侧墙面清理频次 1 次/周 1 次/月 根据实际 根据实际 着重 2 米以下部分人工造景水体清理频次 1 次/日 3 次/周 1 次/周 1 次/周 不能积存污水滋生蚊虫公共设施清理频次 1 次/周 2 次/月 1 次/月 1 次/月 包含范围与表 3 同果皮箱清理频次 2 次/日 2 次/日 1 次/日 1 次/日随时保持果皮箱不满不冒,周围不得有垃圾果皮箱清洗频次 1 次/日 1 次/日 3 次/周 3 次/周道路其他设 1 次/月 1 次/月 根据实际 根据实际 包含

11、标志标牌、桥梁墩柱、6施清理频次 两侧护栏,道路隔音设施,公路中间分隔栏4.2.3 机械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扫车 、洒水车、冲洗车等作业车辆尾部应有反光标志,作业时须开启警示音、警示灯和示宽灯。夜间作业时应降低或关闭警示音。不得倒车作业。 (2)路面作 业时 ,机扫车车速应小于 10 km/h,洒水车车速应小于30km/h;高压冲洗车车 速应小于 10km/h,不得漏扫、漏洒、漏冲。(3)机扫 作业应 加足水,实行喷雾清扫,禁止干扫以防扬尘,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 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人工清除,确保清扫质量。(4)洒水或冲

12、洗时注意调整水流幅宽、高度和水压,冲洗时喷水设备的水压应不小于 300kPa。遇人群密集和路窄门店多时,要降低车速,调节水压,减少水量,尽可能不干扰非机动车和行人。(5)洒水 车、冲洗车需在规定取水点取水,注意节约用水,优先采用再生水。4.2.4 其他作业要求(1)风雨 过后 应及时进行路面垃圾和积水清除作业。遇车辆遗撒、车轮带泥等路面污染要及时清理。(2)机械与人工洗刷相互配合,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应采用人工作业,做到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当街占道停车点以及普扫7未到位的地方应适时补扫。(3)人工清 扫时须 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注意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人工保洁应巡回走动,用小扫

13、把、钳子、清洁剂、刷子或抹布等工具材料及时清除垃圾、污迹。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 发现公共设施损毁应予记录并及时报告。(4)清洗 污染 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应适当添加清洁剂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5)道路清 扫 保洁收集的垃圾必须按指定场地存放或清倒,严禁裸露堆放和扫入排水道、河边、绿化地。当街转运垃圾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净。5 垃圾容器和收集设施设置5.1 果皮箱5.1.1 果皮箱是设置于道路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随手丢弃零星废物的容器,要求美观、耐用、防雨、阻燃,无残缺破损掉漆,与周 边环境相协调,便于清洁维护。在可吸烟的区域设置的果皮箱应附设烟灰缸。5.1.2 建成区

14、道路两侧设置果皮箱的间隔最低要求为:一级区道路 50 米,二 级区道路 100 米,三级区道路 120 米;四级区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中公共交通上落站点、公共自行车站点、人行天桥隧道,以及公共场所和社会停车场出入口附近应单独设置果皮箱。5.1.3 公园、绿地、广 场范围内根据人流量大小配置果皮箱。85.1.4 至少一半以上的果皮箱为分类收集果皮箱。分类果皮箱的颜色和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08的要求。5.2 垃圾桶5.2.1 垃圾桶是收集家庭、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容器,要求美观耐用,便于清洁,盖板、脚 轮完备,封闭性好,无残缺破损掉漆,同一服务区域的垃圾桶规格应

15、统一,与垃圾收运车辆、垃圾压缩设备相配套,便于统 装统运。5.2.2 住宅区巷口、住宅楼出入口应设置垃圾桶,方便居民投入袋装垃圾;工商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机构应在本单位红线内自设垃圾桶,收集本单位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垃圾的区域应设置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颜色和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08的要求。5.2.3 垃圾桶定点设置的位置应不影响观瞻。定点设置的垃圾桶数量根据定点服务范围垃圾量确定,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响环境,各时段垃圾桶满载率不得高于 80%,并保持合盖。5.2.4 沿街工商业等机构不得将垃圾投放于道路两侧的果皮箱内,

16、不得将垃圾裸露堆放或将垃圾桶摆放在市政道路边。5.3 垃圾装运点5.3.1 垃圾量较大的机构和中小型封闭管理的小区应在本单位或小区内设立垃圾装运点,按照与环卫服务机构约定的时间将垃圾桶集9合至装运点形成垃圾桶组,由环卫服务机构清运。5.3.2 社区(村)应在住宅区附近设置垃圾桶组装运点,由环卫服务机构定时将附近垃圾桶集合形成垃圾桶组,统一清运。5.3.3 垃圾装运点的位置不得影响观瞻和居民生活,不得妨碍交通;地面必须硬底化,并有给排水装置方便场地清洗;场地应当开阔,方便装运;垃圾桶应保持合盖并摆放整齐。5.4 垃圾收集站5.4.1 社区(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垃圾收集站,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17、 0.8km,收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 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量确定。大型商业建筑和超过 2000 户的大型住宅小区应独立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站。5.4.2 收集站必须根据自身规模、垃圾转运车辆车厢容积及转运频次配置垃圾压缩装置,并与前端收运的垃圾桶和清运车辆配套。5.4.3 收集站的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并设置一定宽度的乔灌木混合绿化带;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安全作业的要求;站内应配套垃圾收运器具清洗场地、隔声防尘装置、污水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和灭虫装置。5.4.4 收集站设置规范标志牌,除列明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

18、电话外,还应 明确岗位责任人、管理制度、安全守则、操作规程及保洁要求。106 垃圾收集运输6.1 沿街垃圾收集6.1.1 巡回保洁车辆应设置与分类果皮箱所分类别相对应的垃圾收集间隔或分类垃圾桶,沿街捡拾的垃圾和清倒果皮箱的垃圾必须分类存放在保洁车辆相应标识的垃圾收集间隔或分类垃圾桶。无论分类果皮箱内垃圾是否有分类,清倒时必须按分类处理,禁止将分类果皮箱垃圾混合收集。6.1.2 除按表 4 规定定期清理果皮箱外,巡回保洁时注意检查果皮箱,发现满载率高于 80%的必须立即清理。清倒果皮箱垃圾时注意避让行人,禁止现场翻拣垃圾,并保持周边地面整洁无臭。蚊蝇孳生季节每日应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6.1.3 机扫车和人工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在垃圾收集站清倒,清倒过程注意与垃圾压缩设备的衔接。6.2 上门收集和装运6.2.1 环卫服务机构每日上下午各 1 次定时到住宅区以及商铺、企业等机构按 5.3.1 和 5.3.2 条的要求收集装运垃圾。收集装运时间应合理安排间隔,距离居民住宅较近的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作业过程中不得有垃圾落地、翻拣、撒漏、滴漏 现象。6.2.2 除非特殊原因,应当实行桶装垃圾连桶清运。环卫服务机构收集垃圾时,应同时以从垃圾收集站运来的已经清洗消毒干净的空桶置换装有垃圾的垃圾桶,桶装垃圾装车运送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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