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产业疏解 专项调查 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疏解 非 首都功能, 深入了解、分析 北京市 规模以下 工业企业 的疏解 进展 及遇到的突出问题 ,为制定 相关 政策 措施提供参考依据,优化发展环境,促进 规模以下 高精尖 工业 企业健康发展 。 二、 调查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规模以下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下)工业 样本企业 的主要负责人 。 三、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 企业 的 基本 情况 、 产业疏解 情况 两个方面 16 道问题 。 四、调查 时间及 调查 频率 调查 时间 为 2015 年 9 月 2
2、0 日至 10 月 10 日 , 调查频率为一次性调查 。 五 、 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是抽样调查,即 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为抽样框, 采用 一阶段目录抽样方法,抽取 样本单位 。 六、 调查范围及样本分配 北京 市 16个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 抽 取 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样本量为 1197 个。各区 县 调查企业分配情况见下表。 2 调查样本分配表 区 县 单位数 区 县 单位数 全市合计 1197 通州区 175 东城区 11 顺义区 96 西城区 18 昌平区 156 朝阳区 75 大兴区 145 丰台区 92 怀柔区 43 石景山区
3、 21 平谷区 34 海淀区 108 密云县 37 门头沟区 27 延庆县 27 房山区 105 开发区 27 七 、 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 网络 调查方式, 企业 在“ 北京 统计 联网直报系统 ” 填报 调查问卷 ,网址: http:/ 八 、调查组织方式 及分工 本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京市统计局 和 各 区 县统计局 、调查队 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 工业处 负责调查方案和问卷的设计; 对区 县 一级调查人员的培训 , 调查工作的 督导检查;调查问卷的审核、回访; 调查 数据汇总工作。 (二) 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 负责
4、 对被 调查 单位 人员的培训 ;调查 问卷 采集 、 审 核 和验收 。 九 、调查 质量控制 ( 一) 严格按照 本 调查 方案 选 取 调查 对象 。 (二) 按照 调查 方案要求认真培训参 与 调查 的 人员。 (三) 被 调查 单位 应认真填写 调查问卷 , 不 得弄虚作假。 ( 四 ) 各区 县 统计 局 、调查 队对调查问卷资料进行 认真 审 核 ,3 发现问题应立即 核实并要求企业修改正确 。 ( 五 ) 调查期间, 由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 工业处督 导 调查 工作 。 十 、调查进度安排 调查工作进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 9 月 20 日前 , 完成 调查
5、 方案 报审 及调查问卷在数据采集平台上的布置工作 。 (二) 10 月 10 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三) 10 月 20 日前 , 完成调查问卷的审核、汇总工作。 (四) 10 月 30 日 前 , 完成 数据处理和分析报告的撰写 。 十 一 、关于 数据开发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 局 工业处 负责数据开发 、 全市分析报告撰写 及 发布 工作。 4 北京市 规模以下 工业企业 产业疏解 专项调查 问卷 表 号: 京 调 专 统 5 表 制定 机关: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国 统 制 201575 号 单位 详细 名称:
6、 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次调查是 为 了 贯彻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 了解 北京市规模以下工业 企业 产业疏解情况 , 为 政府实施宏观决策 提供 重要依据 。 本表需要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填报,感谢您对政府统计工作的支持! 一、 基本情况 01 当前企业的经营状态 1 正常生产 2 临时性停产 3 永久性 停产 4 从事非工业活动 注:从事非工业活动:是指截至 8 月底,企业没有工业生产制造活动,但经营其他业务,如房屋租赁、商业活动、服务业活动等 02 截至 8 月底, 企业 从业人员 构成中 1 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比例约占全部职工 的 _ % 2 外地来京
7、务工人员中, 40 岁以下人员占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 _ % 注: 企业从业人员 是指截至 8 月底 ,企业在职的全部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生产线职工、外来劳务派遣人员等。 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是指户口在外省的企业从业人员。 下同 03 企业的生产模式 1 本企业产品全部委托外单位加工生产 2 本企业生产 加工 核心部件,其余配件委托外单位加工 3 本企业自产全部产品 4 本企业为外单位进行来料加工 5 其他 04 企业 的产品 生产 加工 地 1 北京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 2 北京城近郊区 ( 房山、大兴、通州 、顺义、昌平、亦庄开发区 ) 3 北京城远郊区( 门头
8、沟、怀柔、 平谷 、密云、延庆 ) 4 北京以外 的 省市 ,请注明主要生产加工地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5 企业自身不生产加工产品 注: 产品生产加工地是指企业通过工业生产过程形成最终产品的所在地 05 本企业预计 2015年 全年 营业收入 千元, 2014年全年营业收入 千元 06 本企业 预计 2015年全年应交税金合计 千元, 2014年全年应交税金合计 千元 5 07 本企业 预计 2015年末企业从业人员 人, 2014年末企业从业人员 人 二、 产业疏解 情况 08 企业是否 关注 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 政策 及资讯 1 非常关注 2 一般了解 3 不太关注 4 从不关注 09
9、 企业是否关注北京产业疏解相关政策 及资讯 1 非常关注 2 一般了解 3 不太关注 4 从不关注 注:疏解相关政策 , 如 : 北京市政府于 8月 24 日发布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5版) 10 产业疏解 是否 会影响 本 企业 的生产经营 (可多选,最多选三项) 1 可能会被限制生产 2 可能造成招用工困难 3 可能会被要求提高环保标准、行业标准 4 可能会限制能耗、水耗 5 可能会被要求迁出本地 6 可能会停产关闭或注销 7 可能会改变行业性质 ,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 8 可能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在本领域的竞争力 9 其他 (请注明 ): _ 10 企业 不受任
10、何影响 11 企业不了解相关政策 11 企业 在未来 三 年内 是否有外迁或者在异地新建生产基地的计划 ( 如果选择“ 2 否 ”,第 13、 14题免答 ) 1 是 2 否 12 影响企业外迁意愿的原因 (可多选,最多选三项) 1 北京生产成本不断上涨 2 北京投资扩产能空间受限 3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疏解等政策影响 4 上下游产业链布局调整 5 其他 (请注明 ): _ 13 如果有外迁或者在异地新建生产基地的计划 A 外迁地点: 1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2 北京市 区(县) B 外迁形式: 1 成立分公司 2 成立子公司 3 生产环节迁出 6 14 如果企业外迁,将影响企业
11、在京的生产情况 1 预计 因外迁减少在京营业收入比迁出前减少 % 2 预计 因外迁减少在京从业人员比迁出前减少 % 3 预计 因外迁减少在京上缴的税收比迁出前减少 % 4 预计 外迁对企业在京的生产经营无影响 5 无法 确定减少情况 15 如果 本 企业 进行产业 疏解 转移或停产 ,最 担忧 什么 问题 (可多选,最多选三 项 ) 1 生产规模较大,搬迁困难 2 缺少搬迁资金 3 选择搬迁 目标 地困难 4 人员安置 困难 5 客户流失 6 产业链配套 困难 7 因停产影响经营收益 8 其他 (请注明 ): _ 9 企业 不了解相关政策 10 企业不会疏解或停产 16 如果 本 企业 进行
12、疏解,最需要 政府 提供 何种帮助或服务 1 尽早发布具体政策及实施细则 2 为企业 产业转移疏解提供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 3 资金补偿 4 贷款贴息或利息优惠 5 税 费减免 6 人员安置 7 土地流转置换 8 其他(请注明): _ 9 企业不会疏解 7 指标解释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 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
13、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 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全年应交税金 指企业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和,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年末从业人员 指期末最后一日 24 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 取生活费的人员; (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