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西南大学 院管优秀 研究 机构 (人文社会科学) 评选 办法( 试行 )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 人文社会科学 院所合一的院管 研究 机构 (下称院管研究机构) 的职能和作用, 建设 一批在 科研组织、 知识创新、项目承揽、成果产出、学术交流、文化传播、 团队建设、 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所作为的科研平台,形成有利于 将教师个人兴趣与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需求以及学校的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相结合,有利于 出成果 、出人才、 出特色、 出品牌 、出效益的科研管理机制,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 西南大学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行动计划 、 西南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条例 , 特
2、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 原则 1.公平 竞争 原则。面向全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 院管 研究机构公开 评选 。 2.择优选拔 原则。设立准入制度, 参评机构原则上应满足 相关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 。 3.自主 申报与学院 推荐 相结合 原则。符合 相关 办法规定的 院管 研究机构, 按相关要求 自行组织申报 ,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 二、 评选 对象 学校批准 成立 至少运行一年以上的 院管 研究机构,且 该机构 近三年 科研业绩原则上 符合 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 。 三 、 评选 时间 每 三 年 评选 一次,一般安排在 当年 上半年 进 行。 四 、组织 实施 社会科
3、学处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 负责组织实施。 五 、 评选 指标 评选 内容包括 六 个一级指标和附加 项。 六 个一级指标及其权重系数分别为:科研 组织与 管理( 20 分 )、科研项目 与经费 ( 20 分 )、科研成果 与获奖 ( 20 分 )、社会服务及成效( 10 分 )、 学术 交流与文化传播 ( 10 分 ) 、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2 ( 20 分 ) ;附加项及其权重加 减 分项 均为 20 分 。评分标准见附表,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 组织与 管理:主要从制度建设 、重大科研活动 (包括重大项目申报、成果报奖与转化、咨政服务、高级别科研平台或创新团队申报等) 的组织 及日 常管
4、理 、 发展规划 (包括 年度总结、年度计划 等 )、科研宣传 方面进行考评。 2.科研项目 与经费 : 承揽 纵向 项目 的 级别、 数量 ; 获取 横向项目的 经费 情况 。 3.科研成果 与获奖 : 发表或出版的 科研成果 形式、 级别 与 数量 ; 科研 成果获奖等级及来源 。 4.社会服务 与 成效: 研究机构开展的学术咨询活动 , 成果转化以及 提交 的 咨询报告被 有关政府部门 批示 或 采纳 ,科普工作。 5.学术交流与文化传播:研究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以及受聘讲学或学术会议发言等 ;与国内外相关机构或专家开展合作研究 或 协同创新 活动。 6.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稳
5、定的 研究方 向 及稳定的研究团队 、合理梯队 ;研究机构成员入选人才工程 等 情况; 依托学科 点 培养研究生情况 等 。 7.附加项: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 。 其中 : 加分项包括 机构获奖或被 公开刊物 宣传介绍等 ; 以研究机构为主体 力量获得学科点(包括博士点、硕士点以及重点学科) 、学会等 建设突破 ; 机构或其成员 担任 学术 组织职务 情况; 承担学校委托任务情况;项目与成果署名本机构;挂靠单位支持情况; 有研究机构主页。 减分项包括 科研 工作事故发生情况 ; 学术失范、 学风违规 等 方面情况 ;近三年 科研业绩 未能完全符合 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 ;
6、无 以本 机构 为 第一署名的项目或成果 ;无故不参加学校社科工作会议或活动 。 六 、 评选 程序 1.各 研究 机构首先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自评,对本 机构 三 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并根据 评选 内容及指标体系计算出各 研究 机构在 评选 期内的年人均得分,填写 西南大学 院管 优秀 研究 机构 (人文社会科学) 申请评审表, 经所在单位审核评议、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送 社会科学处 。 2.社会科学 处负责 汇总、 审核各 研究 机构的自评结果。 3.由社会科学处根据相关办法 组织 专家评审, 确定 评选 结果 。 每次 评选 3 个优秀研究机构 , 每个优秀研究机构每年
7、 奖励 建设经费 3 万元,连续奖励 3 年。 受3 奖励资助期内 发生 重大科研事故 或有 学术失范、 学风 违规等 方面问题 者 , 取消 优秀称号,并追回 或停拨 奖励款。 4.社会科学处 将 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最终结果报分管校长核定签发。 七 、 其他 事项 1校内外人员可在多个 研究 机构任职,但 其作为第一署名 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必须为西南大学且 只能 参加 一个 研究 机构 评选 ,不可重复使用,否则 均 被视为 无效; 2 评选 指标中的“ 横向项目经费 ”以实际 到校 经费为准; 3 评选 指标中的 “纵向项目”、 “科研成果”必须与本机构主要方向 一致 ;
8、 4 数据造假或所报材料不实,取消此次评优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八 、 免评条件 研究机构与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全球 500 强公司、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境外著名大学 /科研院所签署共建协议,并进行实质性科研合作,且每年到校经费不低于 60 万元,该机构直接获批为优秀。 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 社会科学 处负责解释。 4 附件:评选 指标 与 积分办法 评选内容 指标及权重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一 级 指 标 科研 组织与 管理 ( 20 分) 制度建设、重大科研活动组织及日常管理、发 展规划、科研宣传 、参加社科处组织的科研活动 规章 制度 健全。( 4
9、分) 重大科研活动组织。( 5 分) 规划及计划总结定期报送。( 5 分) 科研宣传。 ( 3 分) 参加社科处组织的科研活动。( 3 分) 科研项目 及经费( 20 分) 以西南大学名义 承揽纵向项目的级别、数量;获取横向项目的经费情况 T 类 15 分 /项; A 类 4 分 /项; B 类 3 分 /项; C类 2 分 /项。( 15 分) 横向项目 经费到校 1 分 /5 万元 。( 5 分) 科研成果 及获奖( 20 分) 第一署名为西南大学的 科研成果形式、级别与数量;科研成 果获奖等级及来源 论文 /篇 T 类 15 分; A 类 3 分; B 类 2 分 ; C 类 1分。(
10、15 分) 著作类/部 专(译)著、古籍整理 4 分; 编著、工具书、教材 2 分;其他 1 分 。 ( 5 分) 获奖成果 教育部一等奖及以上 20 分 ,二等奖 12分,三等奖及科普奖 5 分 ; 部省级一等奖 12 分,二等奖 5 分 。 社会服务及成效( 10 分) 学术咨询活动、成果转化 (科普) 以及提交的咨询报告被有关政府部门批示或采纳 担任区县以上政府发展顾问 1 分 /人 次 ;企业独立董事 1 分 /人次;省级宣讲团 1 分 /人次;省级媒体报刊受访、解读或发表时政文章 1 分 /次(篇)。( 6 分) 承担政府科普任务并出版科普读物 2 分 /部。( 4分) 中央领导 批
11、示 10 分 /次; 省部级政府及其以上部门采纳 3 分 /次 。 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 20 分) 研究方向及其梯队;机构成员入选人才工程;培养研究生 至少有三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方向有固定的领军人物和合理梯队成员( 10 分) 长江学者 10 分 /人;国家百千万人国家级人选 5分 /人;新世纪优秀人才工程、两江学者人选 4分 /人;省级人才工程 2 分 /人( 5 分) 博士生 1 分 /人;硕士生 0.5 分 /人( 5 分) 学术 交流与文化传播( 10 分) 主办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以及受聘讲学或学术会议发言等 独立承办国际学术会议 10 分 /次;独立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 5 分
12、 /次;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做与本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讲座 2 分 /次;受聘国际知名大学讲学 5 分 /次;受聘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 5 分 /次;受聘国内著名大学讲学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主发言 2 分 /次。 5 附 加 项 加分项( 20分) 机构获奖或被公开刊物宣传介绍等;以研究机构为主体力量获得学科点、学会等建设突破;机构或其成员担任学术组织职务情况;承担学校委托任务情况;项目与成果署名本机构;挂靠单位支 持情况;有研究机构主页 机构获奖或被公开刊物宣传介绍等 ( 2 分) 以研究机构为主体力量获得学科点、学会等建设突破 ( 4 分) 机构或其成员担任 全国一级 学术组织 理事以上职务 1
13、 分 /人次( 2 分) 承担学校委托任务 并被采用( 2 分) 项目与成果署名本机构 1 分 /项(件)( 7 分) 挂靠单位 在政策、经费及办公场所等方面有支持( 2 分) 有研究机构主页 ( 1 分) 减分项( 20分) 科研工作事故发生情况;学术失范、学风违规等方面情况;近三年科研业绩未能完全符合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 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无本机构第一署名的项目或成果;无故不参加学校社科工作会议或活动 所承担项目被撤、所发表成果不利于民族稳定与国家安全等( 20 分) 学术失范、学风违规( 20 分) 近三年科研业绩不符合相关规定( 10 分) 无本机构第一署名项目或成果( 7 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社科工作会议或活动(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