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中国地理学会“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奖励条例根据本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和第四章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广大会员中的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我国地理科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特设立“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奖,并为此制定了本条例。第一条 本奖定名为“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 。第二条 评选范围:正式登记注册的从事中学地理教育工作的中国地理学会会员。第三条 评选标准:(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2)热爱地理教育工作,并在地理教育和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3)积极进行地理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者;(4)具有 5 年以上教龄;(5)能积极
2、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地理学会和中国地理学会每年开展的有关学术活动。第四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 120 名。第五条 评选程序:在中国地理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在评选年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奖励条例和授奖人数,参考当年地方学会会员的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各地方地理学会可根据本条例和评审委员会分配的名额,通过基层推荐和组织专家评议的方法推荐人选;会员也可以以个人身份直接向中国地理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所有上报侯选人由学会秘书处报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最终由中国地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颁奖。第六条 对获奖者授予证书和纪念品,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相应宣传,通报其工作单位。第七条 评奖
3、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发现弄虚作假者,撤消奖励并追查有关责任。第八条 评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实施细则。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地理学会。中国地理学会“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评选实施细则一、根据“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奖励条例第八条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宗旨:本奖旨在从中国地理学会登记注册的中学地理教育界的正式会员中,推举表彰一批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同时在地理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地理教育工作者,为全国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树立榜样,促进人才成长,繁荣我国基础地理教育事业。 三、中国地理学会“全
4、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单位原则上为各地方地理学会。各地方地理学会负责推荐在本地地理教育、教学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在特殊情况下,会员个人可以向中国地理学会秘书处直接申请,教育工作委员会也可直接推荐。为使那些在基础地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特别是在基层和第一线工作的优秀地理教师不失去机会,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和联系广大会员,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四、每次表彰总人数为 120 名,其中 100 名为等额推荐(将具体名额分配至各地方地理学会) ,20 名通过差额评选产生(由地方地理学会推荐,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通过差额评选产生) ,等额名额分配依据评选当年在我
5、会正式登记注册的会员人数来确定,差额名额可以由地方地理学会推荐(地方地理学会最多推荐名额为 2 名) ,也可以以会员个人身份向中国地理学会秘书处直接提出申请。五、根据本奖宗旨和评选标准,推荐材料要求:1、如实填写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做到字迹清楚,并对填写内容负责;2、主要教学成果指在全国性或省级会议和书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地理教学论文;3、推荐理由应包括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及师德、教育教学贡献和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评价等;4、等额推荐的候选人推荐表一定要有推荐单位(地方地理学会)和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意见,同时要加盖上述两个单位的公章;5、各省市自治区地理学会将本地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汇总后,统
6、一上报中国地理学会。6、差额推荐如果是通过地方地理学会推荐也需要地方地理学会和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并同时加盖两个单位的公章。如果是以个人身份提出申请则需要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详细填写推荐理由。六、上报中国地理学会的材料应包括:1、推荐表 每位候选人两份;2、推荐评审工作报告一份。七、评审与审批:根据条例第五条,在中国地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聘请部分专家组成中国地理学会“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分别对等额和差额候选人通过评议审核和投票决定评选结果。评选结果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八、本奖为荣誉奖,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获奖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九、根据条例规定,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单数年颁奖。当年 7 月份各推荐单位应准时报送有关推荐材料。十、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地理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