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论文责任保险论文: 新型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会计处理基于分红保险合同提要:近几年来,分红保险已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热销产品,其业务收入占寿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呈逐渐上升趋势,但是保险公司对于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会计处理却未形成统一规范。本文针对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会计处理不规范问题,提出了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一、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是一项金融工具,对于保单持有人而言是一项金融资产,而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项金融负债。目前我国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一)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与负债方采用了不同的计量属性。金融资产的计量通常采用的是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计量属性,而保险合同负债采用的是历史
2、成本计量属性,没有反映保险合同负债的现时价值。(二)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对资产和负债的不同影响,产生了会计错配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实务上按 2.5%与保险人预定利率的较小者作为贴现率,即折现率采用了锁定的方法,一旦确定,不论市场状况如何变化,负债都不会对市场利率的变化作出反应,这实际上是采用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而与之相对应的资产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了当前的利率变化。同时由于我国的金融资产的公允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或当期损益,而负债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不做调整。这些都造成了严重的会计错配问题。(三)保险公司计提的法定准备金常常过于稳健。即对保单持有人的未来索赔利益的估计过于谨慎,这不仅损害了
3、保单投资者的利益,还会损害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提高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进而降低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基于谨慎的计量原则下,保险合同的计量目标表现为受托责任观,并同时运用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辅之以会计的稳健性,这在关注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同时却忽视或降低了其相关性。(四)弱式效率市场下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尚未形成完全有效的市场,保险公司的投保人购买保险,获得一项金融资产,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并成为决策者,但是由于投保人数太多且很分散,造成了这些权益投资者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并且由于投资者的金融资产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而保险合同负债采用的是历史成本造成的会计错配问题,导致了债权人存在很
4、大的风险。二、新型保险合同的种类目前基于保险合同准备金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寿险责任准备金”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对于前两种属于寿险保险合同的负债,主要涉及现金流量、折现率,而与未来赔付不确定性的调整即风险调整问题无关;对于后两种为非寿险保险合同的负债,不涉及折现率、风险边际,即不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新型保险产品属于寿险保险合同,目前的新型保险产品既含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又含有一定的投资功能,主要出现了分红险、投资连接险和万能险等三种,都参与保险人投资收益的分配,但是存在着多寡的区别:分红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对于向投资人分配多少以及何
5、时分配拥有一定的任意决策权,而投资连接保险合同的签发人不具有这种权利,万能险则介于分红险和投连险之间。分红保险是一种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与保险公司共同分享经营成果的险种。三、分红险合同投保人的会计处理(一)分红险的确认。分红险同时包括保障成分(如死亡成分)和由投资收益产生的自主性分红成分。笔者认为,因为分红险合同一般设定了一个最低保证收益率,并允许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分享超额收益,也就是说,最低保障成分可以作为权益投资者的资产,而分享的超额收益,由于保险人对红利的自主分配,投资者在后期分得的红利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关,所以可以将自主性分红成分确认为一项或有资产。1.投保人购买
6、保险单,确认为资产。投保人购买了保险单相当于购买了一份金融资产,尽管合同没有规定保险公司何时支付以及支付的金额,但合同、营销历史和其他声明都暗示保险人会向保单持有人支付盈余,且分红保单持有人有理由要求保险人支付红利,保险人对红利的自主分配并不会取消保险人的推定义务,所以很明显保单持有人会收到红利,同时对应的资产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因此,笔者认为分红险的保障成分符合确认为资产的条件。2.投保人将来可能获得的红利,确认为或有资产。分红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对于向保险人分配多少以及何时分配拥有一定的任意决策权,如当资产价值低到无任何盈利时,保险人可行使自主权不予分红,对于保险人来说只有满足对投保人的法定义
7、务和推定义务中的任何一项才能被认定为一项负债,或者由于投保人的寿命因素,所以在红利分配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不确定性。笔者认为,保险人在过去购买了保险单形成权利,且红利分配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保险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决定,因此,分红险的自主性分红成分满足或有资产的确认条件。(二)分红险的计量。1.保险投资的初始计量。目前,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方法 IASB主要倾向于采用现行履约价值,即保险人应当采用履行保险合同义务而发生成本的当前估计数计量。现行履约法采用的主要是三因素,即现金流量、折现率和边际来计量保险合同负债。在实务操作中,IASB 和 FASB 认为应采用现值技术来估计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
8、务的成本。相应的,对于投保人购买保险单,即进行权益性投资初始计量时,笔者认为由于保险人投入的资金在现在或是将来都会被分配返还,所以保险单的基本保险金(全部保费)应该等于保单取得时的成本,即应当按照一次性缴纳金额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的终值作为保单取得成本即资产成本。相关会计处理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借记“保险投资成本”科目,按投资者一次性缴纳金额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的终值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对于保单取得成本的处理,IASB 和 FASB 认为,保单取得时就应该将其成本转化为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一次性作为费用全部列支。2.保险投资的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作为金融资产的保险
9、投资,投保人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投保人应当按 2.5%与保险人预定利率的较小者作为贴现率,对保险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其中,用于计量保险合同负债的折现率是在无风险利率的基础上,考虑流动性等因素加以确认的,而计量折现率的目的在于调整未来现金流量的货币时间价值,通过对无风险利率加以调整以反映保险合同负债的非流动性特征。计提的责任准备金为保额,投保人购买保险单的保额与保险人计提的准备金应该相等。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额贷记“保额”科目,按照保险人计提的准备金借记“责任准备金”科目,当投保人收到保险人给予的最低保障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责任准备金”科目。当保险人将保费所得资金投
10、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并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去支付保单所确定的权益,即投资收益为正数时,投保人可能会分得红利;或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定期分得红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投保人可能获得的红利借记“或有资产”科目,根据保险人决定分配的红利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当投保人获得现金红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或有资产”科目。3.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给投保人的实际金额,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如果投保人一次性或分期缴纳了足额的保费,则按前面所述的会计计量方法计量;如果投保人中途要求解约或退保,则保险公司应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保险法规定,缴
11、纳两年以上保费的寿险保单已产生现金价值,若退还,保险公司应退还保单价值。实际上,保单现金价值第一年极少甚至为零,第二年大约为所缴保费的 20%,所缴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越高。这是由于保单生效后,前期所缴纳的保费连同其所生成的利息要形成寿险的责任准备金,除去保险人承担风险所需要补偿的金额和保险人提供服务所需要补偿的金额,剩余的才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所以,一般投保人在头两年退保并不能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所缴费时间越长,投保人所退金额越高,相应的损失也越少。四、分红险合同投保人的会计信息的披露当前我国保险体系正逐步与国际保险体系全面接轨,提高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约束,提高保险信息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和参与国际保险竞争的重要条件。由于我国信息的不对称性,笔者认为:应采取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最低披露要求,规定保险公司应定期披露财务状况和面临风险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状况、财务表现等定量和定性的信息;面临的风险和如何管理风险的情况及公司治理和管理;定期披露对投保人红利的分配情况;披露对投保人保险金收取和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