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增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我省高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的要求,特制定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 第二条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 ”(以下简称 “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 ”)重点选拔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已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支持计 划 ”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动态管理。 第四条 省教育
2、厅科技处负责 “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 ”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 本计划的支持范围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按照 “限额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牵引、择优支持 ”的办法给予项目资助。 第六条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 (一)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有为山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奉献 的精神。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高水平的成果;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工作;具有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申请人年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
3、学科不超过 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不超过 40 周岁(申请当年 1 月 1 日),具有博士学位。 (四)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 ( 2)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学科的申请人,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被 SCI 收录3 篇以上; 或被 SCI 收录 1 篇以上 、且至少主持 1 项省部级科技项目。 ( 3)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申请人,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 1 篇以上论文;或被 SSCI收录 1 篇以上论文;或在国内学科门类主学报
4、上发表 2 篇以上论文;或在国内学科门类主学报上发表 1 篇以上论文、被 CSSCI收录 3 篇以上论文(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主持 1 项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 8 名,二等奖前 3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3 其中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第 1 名。 ( 5)至少主持 1 项省部级项目,并获省部级奖(其中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 ( 6)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 300 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中的数据为近五年,涉及的
5、项目立项、发表论文、奖励成果、专利授权等均以申报高校为第一单位。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 ”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核定申报名额。 由高等学校进行遴选推荐,并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申请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申 请人一览表以及学校对上一年度入选者的经费配套文件和推荐函一并上报 省 教育厅。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凡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 第九条 省 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通讯评议或会议
6、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支持名单。 第十条 省教育厅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人员的名单。 4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术带 头人支持计划 ”对入选者的实施周期为三年 。 资助额度:教育厅和 所在高校向 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学科的入选者各提供 10 万元资助经费,向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入选者各提供 5 万元资助经费 ,一次核定并下拨 。 未 及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的高校,省教育厅不受理申报下一年度的本计划。 第十二条 获资助人员所在 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人员按要求统一支配,
7、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三条 获资助人员应按年度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年度进展报告,经学校 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省 教育厅。 第十四条 获资助人员应按照 申请书的内容与要求开展研究工作, 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部以上重大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为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获资助人员应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经费决算表,并附相关材料,经 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 审核后上报 省 教育厅,
8、省 教育厅组织专家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 式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获资助人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 “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英文为 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the 5 Outstanding Innovative Teams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of Shanxi,英文缩写为 “OIT”)字样。软件、数据库、专利授权以及鉴定证书等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获资助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 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
9、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省教育厅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制定并实施本校的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大力支持其科研、开发和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优先推荐受资助者申请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的人才计划,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3年 1月 1日起实施。省教育厅 2008年印发的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 省 教育厅负责解释。 6 申报领域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 划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专业技术职务: 所 在 学 校
10、 : 通 讯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申 请 年 月 : 山西省教育厅 制 7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前要仔细阅读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二、填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三、 “申报领域 ”包括数理、化学化工、能源、信息、农业、医学、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 四、 “专业技术职务 ”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五、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六、申请书页面用 A4 纸,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七、上报的申请书
11、每份均应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8 一、简表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民族 专业技术 职 务 行政职务 出生年月 最终学位 毕业学校 研究方向 电子邮箱 所在工作单位 (院、系、所、实验室、中心)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个人简历( 从大学填起,包含主要科研和教学工作经历) 9 二、申请书提纲 1 申请者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 申请者承担的项目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项目(不超过10 项)。纵向项目需提交项目下达文件及进款单复印件,横向项目需提交签订的合同和进款单复印件。 2 申请者主要论著 申请者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在国外发表或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不超过 10 篇)和出版的学术专著。论文需
12、提交复印件(被SCI、 EI、 SSCI、 CSSCI 等收录应提供查新检索报告复印件),专著需提交封面及目录复 印件(并注明出版社、出版时间)。 3 申请者授权发明专利及转让情况 申请者授权发明专利情况以及专利被有关部门采纳情况。需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转让合同书复印件和转让经费进帐单。 4 申请者获奖情况 申请者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情况,需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5 获资助后拟开展的主要研究 获资助后拟开展的主要研究的内容、技术路线与方法、特色与创新、预期成果以及已具备的基础和条件。 10 三、经费预算 (含学校匹配经费 ) 单位 :万元 开户单位名称 开 户银行帐号 预 算 支 出 科 目 金 额 (万元) 预 算 根 据 1. 科研业务费 合计 2. 试验材料费(人文社科类指调查研究费 ) 合计 3. 协作费 合计 4. 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费 合计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