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金华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 2018 2020年) (征求意见稿 )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 2017 3 号)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 行动计划 ( 2017-2020年)(浙政办 发 2017137 号 ) 等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 基本原则 1.注重科学规划。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 增加 资源供给, 提升 硬件水平, 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2.强化机制建
2、设。 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坚持 公益普惠 。 按照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逐步 达到公 民办 在园 幼儿 大体 相当。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提高 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 能力 。 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支持普惠民办 幼儿 园发展。 2 4.注重内涵发展。 全面加强幼 儿园内涵建设 ,提升普惠性 幼儿园 特别是 农村幼儿园 和 城镇 薄弱 园的办园 质量 。 切实加
3、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提升教师 素质 和 待遇 保障水平 。 深化 幼儿园 教育 革,提升保教 水平 。 二 、目标任务 通过 实施 第三轮 计划 , 建成城乡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教育 资源得到有效供给,新 (改、 扩)建 幼儿园 200 所 以上 。普惠园(含公办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 83%左右,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 ,下同)招生覆盖面力争达 45%; 各县 ( 市 、区)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5%; 小区 配套 幼儿园 政策得到全 面落实 ; 教师 素质和 工资 待遇 逐步提升 ; 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二 级
4、 幼儿园覆盖面 达到 40%以上 ; 管理 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 ; 政府 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 责任 进一步 落实 。分年度目标如下: 到 2018年底,全市公办幼儿园 招生覆盖面力争达 25%。每个乡镇至少建有 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 全面 开展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整治 ,小区 配套 幼儿园 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新培育一、二 级 幼儿园 25 所以上 。 基本配齐 幼儿园保教人员 ,专任教师持证率力争达 92%以上。 基本落实 幼儿园劳动合同制 教师 人均 年 收入 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到 2019年底,全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面力争达 35%。乡镇中心
5、 幼儿园的辐射 示范 作用 和 普惠 性民办幼儿园 的办3 园质量进一步提升。 新培育一、二 级 幼儿园 30 所以上 。 专任教师持证率力争达 93.5%以上。 到 2020年底, 全市 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面力争 达 45%。乡镇 中心园 的 辐射示范作用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办园质量得到较大 提升。 新培育一、二 级 幼儿园 35 所以上 。 按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任教师持证率力争 达 95%以上。全市 幼儿园劳动合同制 教师 人均年收入 , 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 、主要措施 1.制 定完善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 充分考虑城市化进程 、人口政策调
6、整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 ,科学合理 制定、调整 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 并 经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学前三年教育生源 数按照 35千人为参考测算(具体以当地常 住人口 实际 出生率 测算) ,人口 密集 区域按 照每8000-10000 人布局 1 所 12 个 班级以上的 普惠性幼儿园,其他区域原则上按照每 5000 人口布局 1 所幼儿园。 城镇新 、改扩 建居民住宅区,要根据规划要求配建幼儿园。每个 乡镇至少设置 一所公办幼儿园。 农村幼儿园 纳入 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 进行 统一规划 , 人口 1500 户以上的社区(中 心村)至少建设 1 所规模达 6 个班以上的普惠性幼儿园 。
7、 2.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各县(市、区) 根据人口增长趋势和资源缺口情况,分年度实施 幼儿园 扩容 和 薄弱 幼儿 园改造工程 , 有计划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 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 ,新建乡4 镇中心 幼儿园 要 按省二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 人口较集聚的发达乡镇可结合实际 通过 办 第二所 中心园或 分园等形式 增加普惠资源 供给 。 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扩 ) 建,逐步增加公办资源。 支持 企事业 单位和 集体办 普惠性幼儿园 。 将幼 儿园 列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 并 给予 考核倾斜 。 继续开展 普惠性 幼儿园 的认定工作, 通
8、过 保证 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 政府 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 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提供面向 大众、收费 合理 、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3.切实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 结合城镇化建设 、 城中村改造、小城镇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精神,配套建设幼儿园要与(首期 )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相关部门应邀请教育 行政 部门 参与相应环节。 对于零星 开发小区,在 规划 层面确保应配尽 配 ,也可零星提取一部分建设资金 ,由政府统一布点建设。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
9、公办幼儿园,也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低租金 ) 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面整治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 2018 年启动 分类整治 工作, 2020年底前 整治到位 。金华市区及 各县( 市)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出台后 的 新建 住宅小区 要 严格落实 “四 同步 ” 。 办法 出台 前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未 按规定移交 政府 的要 及时移交 , 未办成 普惠性幼儿园的 要 采取 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办公办园或低租金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办法 出台5 前已 建成的 居民 住宅区未按规定配 建幼儿园 的 采取 置换、 购置、 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 解决。 整治 由县( 市 、
10、区) 政府牵头 , 发改 、教育、 财政、 国土 、建设、规划 等 部门参加。 4.加大 学前教育财政 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将 其 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学前教育倾斜, 各县( 市 、区)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5%,并逐步增加。 每年 安排 一定 资金用于 幼儿园 新建 、 改扩 建 , 改善办园条件 ,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 各县(市、区)要参照 省标准 , 加快制定 实施 幼儿园 生均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公办 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购 买服务标准。 加大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 对
11、其 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同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市财政继续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 1500万元, 支持 市区学前教育 健康 发展。 健全 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根据 经济发展状况 、 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 承受 能力,对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加大对 低收入家庭学前教育的补助,保障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5.理顺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体制。 落实 国务院领导,省市 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 进一步 落实县(市 、区) 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 (街道 办事处) 作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
12、 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 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 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6 服务。及时 办理 公办幼儿园 ( 含 集体办幼儿园) 事业 单位登记 。 幼儿园既 可以 单独登记, 也可 探索成立幼教 中心统一登记。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要求 , 符合 条件的幼儿园 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对 民办幼儿园进行营利性和 非营利性 分类登记和管理。 6.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 各县(市、区) 要 通过增加 投入、 专项奖补、完善 成本分担机制 等方式 依法 建立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 教师
13、 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 引导幼儿园 确保 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 全 社会单位在岗职工 的 平均工资 。 切实 解决公办 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 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 , 有 条件的地方可 探索 实行 公办园 非编教师报备 员 额 制 。 采取核定编制、县(市 、区) 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 逐步 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 制定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通过定向培养 等方式为农村和偏远山区培养补充合格幼儿园教师 。 依法 要求 和 监督 所有 幼儿园 按标准配 足 配齐教职工 , 保障 工资 待遇 。严格执行 学前教育从业 人员 准入制度,幼儿园教师、医 师、护士 、保育员 等 应取
14、得相应职业资格或上岗证 。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 探索精品 培训项目 , 加强 师德师风建设,提升业务素养。 幼儿园教师 的技术 职称评定 和 聘任单列实施。 幼儿园 医 师、 护士执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和 聘任政策。 7.加强幼儿园 业务 指导 和 质量监管 。 鼓励采取名园办分园、合作办园、委托管理、 集团化办园等 形式举办幼儿园。7 提升 乡镇 公办 中心园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和辐射示范作用 , 探索乡镇 、 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积极开展共同体建设,采用城乡结对 、 名园 扶 弱 园等 举 措发挥优质园示范作用。 加强 科学保教,改革教育内容和方式,纠正 “小学化”倾向
15、 。 全面 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优化课程实施过程和评价体系。 继续推进幼儿园等级创建,重点提升一 、 二级 幼儿 园比例和 覆盖面 。 根据 有关 要求 , 对准办园、教学点 等 实施经常性督导 。 通过新增 优质 园 、撤并( 改造 ) 薄弱 园 等 举措 提升 整体 办园 质量 。 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加强幼儿园 安全 和 卫生 保健 管理 , 落实卫生室( 保健室 ) 设置 要求 。 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督。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 社区 ( 家长 )开展公益性 0-3 岁早期教育指导。 四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16、, 形成工作合力 。 各县(市、区)政府要 高度重视学前教育 发展 ,加强 组织 领导。 切实承担 学前教育 发展的 主要责任,根据 国家、省 、市相关 要求,科学制订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 计划 。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相关部门的年度 任务 , 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明确部门责任, 依法推进 改革创新 。 严格落实 浙江省 学前教育条例 , 依法推进 我市 学前教育 改革 发展, 要 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 明确教育、 编办 、 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建设、规划、卫计 委 、 食药监 等部门的任8 务。 加大 政策创新 力度,综合施 策, 着力破解长期制约 我市学前教育 发展 的体制机制问题。 3.加强督导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将学前教育纳入对县(市、区)政府领导 教育 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激励各地加快 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开展第三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幼儿园扩容和薄弱园改造工程、城镇 住宅 小区配套幼儿园 建设管理 、 覆盖城乡 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发展 乡镇 公办中心 园、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师 配备和待遇保障、学前教育投入 与 运行保障机制纳入工作 。 完善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和运用制 度,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 政府 工作 及其成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