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充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浓厚创新氛围,优化良好创新环境,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南充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南充市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工作者和优秀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第三条 市科技创新奖包括“南充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南充市科技创新成果奖”两大奖项。第四条 市科技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为一届。第五条 市科技创新奖坚
2、持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造的方针。第六条 维护市科技创新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科技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违规干预。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南充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下 2 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创新奖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市科技创新奖励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第九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
3、创新奖的组织工作。第十条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设立科技创新类奖项。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技创新奖。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技创新奖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十二条 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个人:(一)连续在南充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满两年以上;(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第一完成人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在科技创新上取得巨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2.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
4、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我市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3.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创新,其创新成果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或独创,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其成果转化促进了或将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结构变革,创造了或将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并对推动南充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突出贡献。4.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在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民生等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其成果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或独创,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产生了或将产生巨大或者特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第十三
5、条 市科技创新成果奖授予以下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及相关个人、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 4 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或突破,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和技术方法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经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社会
6、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时间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五)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完成的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软科学成果,其研究成果被有关单位采纳、实施,在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十四条 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届授予人数不超过 2 人(可空缺) 。第十五条 市科技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 个等级。每届授奖总数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 50%。一等奖原则 5 上为 36 项(不超过授奖总数 15%),二等奖原则上为 612 项(不超过授奖总数的 35%)。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 10
7、人(按申报书填写的先后顺序依次取前 10 名完成人)、单位不超过 7 个(按申报书填写的先后顺序依次取前 7 个完成单位),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 8人(按申报书填写的先后顺序依次取前 8 名完成人)、单位不超过 6 个(按申报书填写的先后顺序依次取前 6 个完成单位),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 6 人(按申报书填写的先后顺序依次取前 6 名完成人)、单位不超过 5 个(按申报书填写的先后顺序依次取前 5 个完成单位)。第三章 推荐、申报第十六条 南充市科技创新奖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南充驻军(武警)单位;(四)驻市科研院所、高
8、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南充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还可以由 3 名同一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联名推荐。第十七条 市科技创新成果奖应当客观真实地填写统一格 6 式的推荐书、申报书。市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材料应当提供正规的科技查新报告、客观的评价材料、真实的知识产权材料、应用证明材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的有关许可证等附件资料。第十八条 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的推荐单位、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对被推荐人提出推荐意见。第十九条 曾经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杰出(突出)贡献奖、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的个人不再推荐为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候选人。第二十条 曾经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9、或市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不能再申报市科技创新成果奖; 曾经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市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的核心(主要)技术不得再作为核心(主要)技术支撑申报市科技创新奖。第二十一条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届市科技创新奖中重复申报。第二十二条 同一届市科技创新成果奖中同一个人只能作为一个申报成果(项目)的排名前五的完成人参与报奖。第二十三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申报市科技创新奖。 7 第二十四条 申报、推荐材料一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受理不得再作更改。第二十五条 经评审未授奖的候
10、选人、成果(项目),该候选人、成果(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成果,可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推荐、申报,推荐、申报次数不得超过 2 次。第二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推荐、申报市科技创新奖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申报人、市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成果(项目)进行公告。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成果(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告。第四章 评审组织第二十七条 南充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委员 915 人。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的副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3 人。委员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南充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
11、会按市科技创新奖的届数成立,新一届奖励委员会成立时,上一届奖励委员会自动撤销。第二十八条 南充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8 (一)审定南充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二)对市科技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三)提出完善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的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四)解决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九条 南充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委员 915人。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23 人。委员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南充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按市科技创新奖的届数成立,新一届评审委员会成立时,上一届评审委员会自动撤销。第三十条 南充市科技
12、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根据考察核实情况和专业评审组推荐意见,评审确定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拟奖励人选;(二)根据专业评审组推荐意见,评审确定南充市科技创新成果奖拟奖名单;(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四)对完善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三十一条 南充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业信息、农业农村、医卫健康、社会发展与软科学四个专业评审组,每组成员 711 人,原则上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2 人。专业评审组成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申报成果(项目)的技术领域, 9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确定组长、副组长人选。为保障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客观、公正,奖励委员会办公
13、室聘请一定比例的市外专家参与专业评审组。原则上专业评审组组长由市外专家担任、副组长由市内专家担任。第三十二条 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修订本专业评审组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二)对本专业评审组的申报成果(项目)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初评,评审出一、二、三等奖推荐成果(项目),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三)对本专业评审组有异议的项目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裁决;(四)对完善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三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每次评审会议、表决会议均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成员)参加,方为有效。第三十四条 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对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
14、奖进行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对市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成果(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打分,统分时按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原则上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拟奖成果(项目)。第三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专业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评委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拟 10 奖人选、市科技创新成果奖拟奖成果(项目)。原则上按照得票数多少排序确定拟奖结果。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市科技创新成果奖一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决同意为通过。市科技创新成果奖二、三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票决同意为通过。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最多投 2 轮。当第一轮投票表决
15、结果未使用完当届授奖名额时,可在剩余授奖名额内,对第一轮表决未通过的候选人、成果(项目)再投票表决一次。第三十六条 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成果(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原则上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及专业评审组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如确有需要,当评审到该候选人、成果(项目)时,该评委应当回避,不参加打分和投票,该评委也不计入该项目的打分和投票总人数。第三十七条 南充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对候选人和申报成果(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第三十八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拟奖人选和市创新成果奖拟奖成果(项目),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南充日报和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