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的等级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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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航道的等级划分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

2、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

3、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V、级

4、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

5、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 2)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划分 1)天然航道:是指自然形成的江、河、湖、海等水域中的航道,包括水网地区在原有较小通道上拓宽加深的那一部分航道,如广东的东平水道、小榄水道等。 2)人工航道:是指在陆上人工开发的航道,包括人工开辟或开凿

6、的运河和其他通航渠道,如平原地区开挖的运河,山区、丘陵地区开凿的沟通水系的越岭运河,可供船舶航行的排、灌渠道或其他输水渠道等。 3)渠化航道:位于渠化河段内的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 (1)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 (2)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如非封冻季节)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 (1)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 (2)双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允许船舶对驶、并行或追越的航

7、道,又可称为双线航道或双向航道; (3)限制性航道,即由于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等原因,对船舶航行有明显的限制作用的航道,包括运河、通航渠道、狭窄的设闸航道、水网地区的狭窄航道,以及具有上述特征的滩险航道等。 3)依通航船舶类别可分为: (1)内河船航道,是指只能供内河船舶或船队通航的内河航道; (2)海船进江航道,是指内河航道中可供进江海船航行的航道,其航线一般通过增设专门的标志辅以必要的“海船进江航行指南”之类的文件加以明确;(3)主航道,是指供多数尺度较大的标准船舶或船队航行的航道; (4)副航道,是指为分流部分尺度较小的船舶或船队而另行增辟的航道;(5)缓流航道,是指为使上行船舶能利用缓

8、流航行而开辟的航道,这种航道一般都靠近凸岸边滩; (6)短捷航道,是指分汊河道上开辟的较主航道航程短的航道,这种航道一般都位于可在中洪水期通航的支汊内。 除上述分类方法外,航道还可按所处特殊部位分别定名的,如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坝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海港进港航道等。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制定内河通航标准 ,是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强化内河航道建设管理、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392004)在原内河通航标准 (GBJ 13990)的基础上,总结和借鉴国内外

9、通航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通过大量调查分析、广泛征求意见和多项专题研究修订而成。经国家建设部公告第21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批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以下简称标准 )的主要内容由总则、术语、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通航水位六大部分、3个附录、1个条文说明组成。 3个附录分别为:附录 A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附录 B 船闸有效尺度的计算方法;附录 C 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的计算方法。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根据标准1.0.2条、1.0.3条规定, 标准适用以下4种情形: 1、天然河流、渠化河

10、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2、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根据我国升船机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升船机规模的确定、建设场址的选择、工程布置、引航道口门区通航水流条件和通航水位的确定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与船闸基本相同,因此, 标准有关这方面的规定也适用于升船机的规划、设计。由于升船机承船厢、提升设备与船闸不同,目前尚不具备制定标准的条件,则不能套用船闸的有关条款。 3、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4、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桥梁的通航净空尺

11、度尚应符合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我国内河航道中有部分河段同时通航海轮,海轮的尺度和技术性能与内河船舶不同,需要的航道尺度、船闸有效尺度和通航净空尺度也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该航道的通航尺度需按通航内河船舶和海轮的要求分别计算,取其大值。 (二)适用效力 标准1.0.4条规定,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此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二、术语 标准为统一

12、概念,便于沟通与交流,对其中涉及的术语专门进行了解释。 (一)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二)船闸有效尺度 usefu1 dimensions of ship lock 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三)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 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四)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五)断

13、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六)代表船型 typical ship type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七)代表船队 typical fleet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八)船舶设计吃水 designed draft of ship 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 三、航道 (一)等级划分 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表3-1。 表3-1 航道等级

14、划分表 航道等级 船舶吨级(t) 3000 2000 1000 500 300 100 50 上表中船舶吨位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级航道。 内河航道仍按原标准规定划分为7级。原标准的航道等级是按驳船吨级划分的,近年来,由于货船发展迅速,在一些航道上已成为运输的主力船舶,所以标准同时按通航内河驳船和货船的载重吨级划分航道等级。 (二)航道尺度 标准对于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黑龙江水系航道、珠江三角洲到港澳线内河航道、限制性航道四种类型航道的尺度,分别在其表3.0.2-1、3.0.2-2、3.0.2-3、3.0.3中进行了规定。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除通常的河流航道外

15、,还包括通航条件比较特殊的黑龙江水系航道和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的代表船舶和船队尺度除沿用部分原标准所列数值外,还选用了三峡枢纽过坝货船(队)尺度系列 GBT 181812000和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JTT 4472001所列部分船型及其船舶组成的船队尺度。在确定各等级航道尺度时,考虑到 I 一级航道均为船队和货船混合通航的航道,仅规定了以船队通航为控制条件的航道尺度,而在级以下航道则同时规定了船队和货船通航的航道尺度。根据代表船舶或船队尺度,并按原标准的计算方法,规定了航道尺度。与原标准相比,重点修订了与船型尺度不相适应的级航道水深,调整了部分等级航道的平面尺

16、度,并简化了航道尺度的分档。 黑龙江水系多数为宽浅河流,多年来通航吃水较浅的船舶和船队,并已自成系列。其代表船型主要选自黑龙江水系分节驳船系列JTT 3481995、 黑龙江水系自航驳船尺度系列JTT47011993,有的则是从该水系通航船舶中优选的船型。根据其船舶和船队尺度对航道尺度作了单独规定。 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水深条件良好,适宜通航吃水较深的船舶。在这些航道上通航的船舶主要为货船和集装箱船,其代表船型为从中优选的多用途货船,同时也通航船队。从航道条件和通航船舶、船队尺度综合考虑,航道尺度也作了单独规定。航道水深兼顾了某些油船、液体船等吃水较大船舶的通航要求,航道宽度和最小弯曲

17、半径则兼顾了货船和船队的通航要求。 江苏大多数航道为限制性航道,尺度要求见表3-2(标准表3.0.3) 。限制性航道横断面图如图3-2。对于限制性航道尺度,与原内河通航标准相比, 标准不再使用“航道宽度” ,直接使用“航道底宽” ,对断面尺度的描述更为简洁清楚。 (三)航道尺度确定方法 标准3.0.5条规定,内河航道尺度的确定,除应满足标准第3.0.2条、第3.0.3条和第3.0.4条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应根据航道条件和运输要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对枯水期较长或运输繁忙的航道,应采用本标准表3.0.2-1一表3.0.2-3所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上限;对整治比较困难的航道,可采用表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下限,但在水位接近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船舶应减载航行。当航道底部为石质河床时,水深值应增加0.10.2m。 2、内河航道的线数应根据运输要求、航道条件和投资效益分析确定。除整治特别困难的局部河段可采用单线航道外,均应采用双线航道。当双线航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三线或三线以上航道,其宽度应根据船舶通航要求研究确定。 3、内河航道弯曲段的宽度应在直线段航道宽度的基础上加宽,其加宽值可通过分析计算或试验研究确定。 4、内河航道的最小弯曲半径,宜采用顶推船队长度的3倍或货船长度、拖带船队最大单船长度的4倍。在特殊困难河段,航道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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