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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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指挥部 2.3 专家组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 3.3 预警响应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2 4.4 现场指挥 4.5 应急联动 4.6 扩大应急 4.7 应急结束 4.8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7 奖惩与责任追究 8

2、 预案管理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本市应对辐射事故能力,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预防或最大限度减轻辐射事故可 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护条例、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安庆市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 案。 1.3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辐射事故是指安庆市境内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 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

3、控导致人员受 到意外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 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 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 以上急性死亡。 1.3.2 重大辐射事故: 4 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 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 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1.3.3 较大辐射事故: 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

4、 疾。 1.3.4 一般辐射事故: 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 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1)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级别以上的辐射事故; (2)超出县(市)区及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区)应急处置能 力,或者跨本市行政区域的辐射事故; (3)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但社会影响较大,市应急办决定 启动本预案的辐射事故。 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一般辐射事故,由县区启动应急 预案应对处置,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或支援。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社 会稳定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

5、点和落脚点,提高各级政府、核 技术应用单位和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政府组织、 5 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的救援工作机制。 1.5.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分级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一般辐射事故由县区启动预案, 组织应急处置;较大事故由县区进行先期处置,适时启动市 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及时启动 市级预案,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组织应急处置。 1.5.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对核技术应用单位的 日常监管,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 控制、消除隐患。加强应急演练,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结 合起来,充分发挥作为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6、。 2 组织体系 2.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本市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 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 的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联系 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 负责人担任。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环 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组成。 必要时,可及时将市直相关部门纳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 挥部成员单位。 6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 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2.1.2 市辐射

7、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工 作; (2)协助省政府和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 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启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启动其他相关 应急预案; (4)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辐射事故信息报告,请示市委、 市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度各方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统筹应急资源,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向上级报告事故和 处置进展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 (2)市环保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

8、故的 作业;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判定环境辐射事故等级;负责 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牵头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 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 (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 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 和追缴;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辐射事故的紧急处置工作。 7 (4)市卫生局: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可 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健康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 提供心理和医疗咨询服务;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辐射事故的紧 急处置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 体系的运行经费。 各县区政府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辐射事

9、故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地 发生的辐射事故情况,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状况和发展 趋势,配合做好应急监测和环境评价工作;负责组织辖区辐 射事故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辐射事故应急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2.1.4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 (2)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 辐射事故相关信息; (3)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

10、急处置建议,对可 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辐射事故的,及时向市辐 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协调、指导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培训演 8 练,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牵头组织辐射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6)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辐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指 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关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市环 保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市公安局、卫生局、事发地县区负责 人担任副指挥长。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制定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 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

11、情况。 2.3 专家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辐射防护、放射医学、环 境保护、公众宣传等方面的专家,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 家库。主要职责是: (1)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指导; (2)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3)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1)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对生 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 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突发辐射事故发生。 9 (2)各核技术应用单位对本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负 责,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 案,落实

12、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发现事故苗头及时 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3.2 预警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发生的辐射事 故,应及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安庆市突发事件预 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即将发生的辐射事故特点和可能 造成的危害,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 即做出响应,采取有效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辐射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要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 府报告。信息报告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2 先期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时,核技术应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 的应

13、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市辐射事故指挥部办 公室报告,报告电话为 12369。 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 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0 4.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消除严重社会 危害的较大以上级别辐射事故,报市应急办负责人批准后启 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 急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对受伤受害人员实施救护。包括受伤受害人员救治、 受困人员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安置、涉险人员疏散和撤离及 其他救护措施; (2)对事态实施有效控制。包括现场危险因素控制和消 除、重大危险源防控和转移

14、、重要防护目标保护等。必要时, 实施现场管理或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3)对事件现场进行清除清理。包括受损物资、设备和商 品的清理,泄漏危化品和油污的清除清理,临时设施的拆除, 现场废弃物和垃圾的清理等; (4)启用市政府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 需品的供应; (5)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必要时,市、县区应急办可以向社会单位和个人紧急征用应 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 关企业组织突击生产、调配,保障供给; (6)依法从严惩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企业经营 11 和社会治安秩序

15、;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4 现场指挥 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 制。 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制定处置方案; (2)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 (3)调度应急队伍,调集应急装备和物资; (4)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辐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 评估,结合专家意见,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当事态扩大,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报请市 应急办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6)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其他必要的处置工作。 4.5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

16、工作组。各 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应急处置工作,随时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 4.5.1 监测与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主要职责: (1)根据污染源资料及现场监测结果分析辐射事故的性 质、危害程度,初步确定辐射事故等级; (2)负责辐射应急监测,汇总、上报、分析监测结果; 12 (3)负责对监测发现有放射性沾污场地进行洗消; (4)协助公安部门查找、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4.5.2 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和交通秩序维护工 作,阻止无关车辆进入控制区; (2)组织人员疏散与撤离; (3)维护撤离区、控

17、制区和安置点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 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负责应急消防救护工作; (5)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4.5.3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可能受辐射损伤或受到放射性 污染的人员,采取暂时隔离、洗消、医学救治和应急救援等 措施; (2)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个人剂量元件 的发放、监测与控制,并提出防护指导意见。 4.5.4 现场专家组 由相关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负责事故的危害程度和事 故危险涉及范围评估,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有关 技术问题的建议。 13 4.5.5 综合协调组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各有关部门

18、单位人员组成。负责 对外联络、综合文字、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告工作,保证指挥 部工作运转,联系、接待新闻媒体,发布事件信息,处理涉外 事务,开展社会动员。 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4.6 扩大应急 当险情扩大后 ,超 出 本 市 辖 区 范 围 或 达 到 重 大 、特 大 级 别 事 故 时 ,立 即 报 请 市 应 急 办 决 定 提 高 响 应 级 别 ,扩 大 动 员 范 围 ,提 升 应 急 指 挥 部 规 格 ,同 时 报 请 省 政 府 指 挥 应 急 处 置 。 4.7 应急结束 辐射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应 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辐射事故应急处

19、置工作结束后,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 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决定。 4.8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 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 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 14 供必要支持。妥善处置工作包括:对辐射事故造成伤亡的人 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保险理赔,清理事 故现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及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恢复正常秩序。 5.2 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辐射事故由省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0、。一般辐射事故由市环保局会同有 关部门及县区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应急结束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有关部门对各 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 修订预案的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及时报送市应急办和省主 管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及应急业务需要,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辐射事故应急队伍体系。 县区根据本区域特点建立必要的应急队伍。 6.2 物资装备保障 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助业务需要, 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的物资储备,不断提高 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建立相应的维护、保 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辐射事故的现场监测及处置、抢险及 救助工作。 15 6.3 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体 系分级负担。 7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 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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