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探讨基层信访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广大基层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弱势群体的突出代表,而信访作为 保护其利益的一种行政途径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基 层信访工作为基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生活做出了突出贡 献。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分配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种矛 盾在广大基层更快的积累和表现出来,基层信访工作压力逐年增大。 加之基层群众法制意识的淡薄、基层信访制度不健全、基层干部素质 参差不齐、 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等诸多因素使得基层信访中的难点热 点问题日益突出。 、 信访的立法定位不清晰,基 层信访工作缺乏法律支持 信访工作最根本的依据是宪法第41条。依据宪法第41条规定:“ 中
2、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 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 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 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但是由于具有实效性的宪法审查制度和权 利救济途径暂时空缺,我国在实践中形成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倾向于 相对保障模式,宪法第41条所列举之权利的保障就主要依赖于行 政救济手段,信访即是其中的一种制度设计。 有关信访
3、权利与信访制度最直接的规范依据,乃是国务院的信 访条例。 信访条例总则第一条中“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 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的表述,一 方面明确了信访制度存在的民主特性,另一方面凸显了民意及民意 表达的被动性。结合其后的具体细则可以看出,信访条例突出了信 访制的社会减震器作用,侧重点落在了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上,这样就不可避免地简化了信访的功能与要求。在这样的指导思想 下,信访制 这台减震器更多情况下只能暂时减少或掩盖社会矛盾。 无论宪法还是信访法规都并未许诺满足信访人所请求的实体权 利,而是通过制定程序规则,以使信访人能够单方面启动并进入该种 程
4、序。而在信访制度设计中,由于法律保障的缺位,民意表达诉求不 突出,信访 内含的民主责任被替换为倾听、转办等简单的流程化工作 。而广大基层群众对信访的期待不仅是社会减震器更是回馈民意的 渠道,这使得群众对信访工作效果的期望反差巨大。久而久之,信访 2 人易出现反复上访、越级上访、聚众上访,信访事件扩大并最终影响 社会稳定就难以避免。 、 信访体制机制不健全、信 访队伍建设有待加 强 1.信访机构设置不合理、信访责任不明确。目前基层信访机构主要 包括,人大常委会的信访机构、党委系统内的纪检部门、各基层法 院和检察院的申诉机构、各基层单位专设的信访科、室等。这些机 构的设立为基层信访工作做出了巨大贡
5、献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 题,如基层信访机构过多导致信访力量过于分散,政府财力、人力 、物力吃紧, 办案资源紧张, 难以充分解决信访问题;基层信访机构 过多、缺乏统一领导和认识、信访结果不一,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 基层信访机构过多,责任不明确,各部门相互推诿、形成久拖不办 的怪圈。 2.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在镇、村、组三级的 信访网络建设上受到人力物力有限、社会关系交织等状况的限制, 信访网络建设迟缓无力,往往陷入被动信访局面;一方面信访部门 接访内容广泛,涉及城建、民政、水利、卫生等各个部门,但对于同 级部门只能建议、监督,没有直接管辖和处理的权利,造成信访什 么都要管、什
6、么都管不了的局面;同时对于上级机关和涉及权利、 司法、党委系统的信访事项,即无权监管更不敢监管,也限制了信 访工作的开展。 3.多种人为干扰因素的存在。一方面信访工作受到领导干部善意关 心和个人价值观念取向的影响,出现了领导重视的优先办、领导要 求的如是办、领导推托的回避办的“三办”现象;另一方面基层信访 工作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招呼” 干扰,容易引起工作的偏差;同 时 上访群众为达到上访目而干扰信访干部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事件发 生,也给信访工作者造成了一定的心里压力。 4.基层信访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少数基层信访干部群众观念 单薄、工作方法单一、作风粗暴的现象存在;另一方面基层信访工 作队
7、伍的组织建设、学习培训等方面长期处于空白状态,信访干部 工作思维和工作方法逐渐与时代脱节;同时基层信访也面临着队 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青年力量长期得不到补充的情况。 三、信访动机复杂化,信访思想存在误区 1.“不患贫患不均 ”的心理 驱动。随着改革开放 经济的发展,基层贫富 差距逐渐显现,部分贫困群众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心理承 3 受能力较差,思想观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容易出现心态失衡。最 近来以鸡毛蒜皮问题、捕风捉影问题大肆信访以谋求心理平衡的 事件发生几率逐年增大。 2.“权大于法 ”的观念普遍存在。当前基层群众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 是寻求法律救援,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上“ 衙门”
8、、找政府;认 为官越大说话越管用,只要能够引起上一级领导的重视,就可以在 规定时间内解决,因此赴省上访、赴京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对于部 分涉法涉诉案件,基层群众以诉讼成本过高及部分执法者自身素 质不高,不能公平、公正判案等理由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3.“法不责众 ”的心态促使信 访事件影响扩大。一方面信 访双方各执一 词、互不相让,以 为你能上访,我也能上 访,信访双方同时上访,对 立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聚集群众、亲属集体上访,认为把 事情闹得越大越有利于事情的解决。同时,社会上对于信访等事件 普遍存在“看热闹心态 ”,部分群众 对本来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事情, 在不了解事实情况的前提下就围观、
9、起哄、传播不实信息,往往使 普通的信访事件复杂化。 四、信访形式和途径的新变化 1.基层信访方式的改变。信访方式由原来的信函、电话方式为主转变 为亲自上访为主,认为只有亲自去了,才能把问题说清楚。信访规 模由单人上访转化为拉上亲戚朋友、左邻右舍形成规模较大的集 体上访,认为信访规模越大解决问题的希望越大。 2.信访范围的变化。信访层级上由原来的逐级上访变化为越级上访, 甚至组织人员直接向中央上访,群众认为反映的问题本级政府解 决不了或是不愿解决,希望以此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从而尽快达 到自己的上访目的。 3.组织性、对抗性的变化。从组织程度上看,信访群众出现了凑资、联 络、后勤、宣 传等日益细
10、化的分工;同时对信访地点和时间的选择 越来越敏感,主张选择在重大节日、政治活动期间,如“ 国庆节”、“ 两会”,地点选择主张在重要公众场所,甚至省会城市、国家首都; 从对抗情绪上看,上访者一般情绪激动,现场疏导难度大,后期工 作压力强。目前上访群众穿状衣、打标语、拉横幅、集体签名、下跪 请愿的情况时有发生。 4.上访次数和频率的变化。一方面是一次上访并不能完全反映出自己 的要求,因而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上访;另一方面为了促使问题加 4 快解决,而反复上访且加快上访频率;同时对上访的结果不满意或 为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反复上访,加快上访频率的事件也多有发生。 五、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乏力和经济社会发
11、展带来的新矛盾多发 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乏力。虽然经过信访工作人员长期的 努力,绝大部分历史遗留信访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但依然有部分 问题由于机构裁撤、人员变动、材料丢失等原因无法解决,随着时间 的推移,这 部分问题的解决难度将来变得越来越大,同时群众对该问 题的上访紧迫感也越来越强烈。 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矛盾多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 济体制的不断调整,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涉及到土地征用、 房屋拆迁、 企业改制等方面矛盾的信访案件访居高不;同时涉及基层 社会医疗纠纷、养老保险、干群关系、司法 诉讼 、村级换届、环境保护 等领域的信访难点热点问题层出不穷。 基层信访的难点热点
12、问题的确有其特殊性,给我们的基层信访 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压力。但我们的基层信访工作者不畏艰难、与时俱 进,摸索出了许多好的方法和举措,给我们新时期的基层信访工作指 明了方向,具体总结有以下几方面: 、 加快推进信访法律体系建设、 继续巩固普法成果。 在扎实实行信访法律法规的同时,合理建议并推进信访法律法 规在国家层面上的完善;在总结基层信访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及其 化解途径的同时推进地方性信访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缮;要从法律 上明确信访的工作内容、职责与其他部门的分工,特别是与司法部门 的工作界限,使信访工作摆脱什么都要管的局面;要明确信访工作的 工作地位、领导职责、监督机制,使信 访工作 摆脱什么
13、都管不了的局 面。 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小册子、黑板 报、宣传海报等多种宣 传方式巩固普法成果,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一方面避免群众对政 策理解不全面,法制观念淡薄,一味坚持信访,盲目提出不合理的要 求;一方面改变群众“权 大于法” 、“法不责众” 等的错误观念,使群众 学会使用法律武器,走司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提高基层群众 的法律意识的同时,狠抓基层干部特别是信访干部的法律宣教工作, 既要让干部依法行政、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鼓励基层干部争当 懂法、守法、护法的模范典型,帮助基 层群众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 5 益;同时司法部门也要通过建立健全司法救济途径、提供法律援助、 降低诉讼
14、成本等方式为基层群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创造有利条件。 二、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监督体系,邀请一些有文 化素质较高, 对党的基层政策比较了解,能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老 党员、老教 师、老干部参加,将信 访工作的阵线 前移,使群众小事不 出村、大事不出镇;要求并鼓励镇村干部要经常扎在群众堆里,定期 排查,及时 掌握信访信息,了解村民的思想动态,做到早预防、早发 现、早介入,及时将一些矛盾纠纷尤其是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针对信访突发事件要建立应急预案,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了 解情况、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对于上级政府部门有明确意见的信访问
15、 题,要及时 安排分管部门组织有生力量坚持跟进调查,及时反馈情况 ,全力维护 群众利益。 选拨培养一批政治坚定、懂政策、素质高、能力强的青年干部进 入信访队伍;坚决对信访队伍中思想不端正、责任心不强的干部进行 批评和教育,帮助其克服自身不足;要通过多种途径强化基层信访干 部的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多方举措强化信访干部个人素质 、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同时狠抓其他干部队伍建设,减少因干 部问题引发的信访事件。加强乡镇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牢固树立“ 立 法为公、执 法为民” 的为民意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 决问题不徇私、不枉法,争当廉洁的表率,在群众中树立公
16、正严明的 形象;提高村级干部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修养,引导其改进工作方 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其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和紧急问 题的反应能力,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协调发展,正确 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没有稳定就无从发展,不发展就无法 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经济社 会才能够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因此,一方面在发展的同时 ,要从基层 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 虑 社会的承受能力和群众 的接受能力,并做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及时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 另 一方面要引导干部、群众沉下心来,将更多的精力放到发展经济、发 展社会上
17、来,以充分的发展来化解信访中的矛盾。 6 同时要总结归纳发展过程中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扩大途径 ,实现避免 类似问题、预防新型问题、化解 历 史问题、争取百姓支持 的“ 一避一防一化一争” 综合防治方针。即在 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主动 设计方案避免类似问题在发展建设再次发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 下,立足长 于谋规划,预防新型问题的出现;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 有意识的将发展和化解历史问题有机结合;在执政为民的理念下,积 极争取群众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和信任,鼓励群众依法有序参与信访 工作、客观对 待信访过程中不实信息、抵制以信访为名目的危害社会 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集会活动,为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
18、环境。 、 与时俱进,创新工作 观念与方法 1. 把握源头,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实践中,每发生一次群众上访 都存在一定的工作成本,而一旦引发集体上访,则需要花费大量的 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解决群众上 访问题时要立足于“ 抓早、 抓小、抓苗头” 。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搜集信息,超前 预 测,防患未然;要把信访问题易发、多发的落后村组及争议集中的 集体财产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组织有生力量进行重点监督;同时对 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要及时摸清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将 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2.突出快速,变久拖不决为快速处理。对于群众上访,要做到快速调 查、快速 处 理、快速 结 案,
19、力争一次 处理到位,避免重复上访、越级 上访的发生。在调查处理中要坚持两个“要” ,把好两个“关” 。即:事 实要清楚,把好事实关;错误要纠正,把好处理关。 3.强化责任,变相互推诿为联动配合。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 任制。建立党政“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 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层 层明确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要健全信访 网络。从乡镇到村 、到组、到焦点地段、重点领域,都要有信息联络员,要定期排查不 稳定因素,及时收集、处理影响基层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 信访网络的预警作用。三是要推行稳定承诺制。镇村组和有关乡镇 企事业单位要公开承诺,明确分管责任、处理期限,扎扎实实的解 决群众的
20、实际困难。 4.瞄准热点,变难点问题为亮点成绩。一是要看到当前基层信访的热 点难点问题给基层政府工作指出了不足,为基层政府施政提供了 机遇;二是要为解决基层信访中难点热点问题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 ,要充满 解决 这些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三是要深入基层群众广泛了 7 解情况,与时俱进, 创新工作思维和方法,尽一切可能为群众解决 难点热点问题;四是要针对这类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针对源头建立健全相应机制,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最后我们广大干部要再次明确三个观点:一、信访工作中的难点 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必然产物,是不可回避的。二、群 众广泛参与信访工作,说明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对信访工作的肯定, 也是政府改善工作不足的一种渠道,我们不应该谈信访色变或刻意 回避信访工作。三、随着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 、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前信访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必将被 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趋势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