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论文 (20 届)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海外情况及跨国争议对策研究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档案学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1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论文(设计)题目: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海外情况及跨国争议对策研究 一、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文章主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海外情况及解决跨国争议的对策进行研 究。首先对非遗保护的现状进行了优劣概括,其次对我国非遗流失海外情况及 其原因和途径进行分析,接着分析了防止非遗流失海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 后提出了跨国争议的解决对策并分析了文章的不足之处。 根据论文的选题,广泛收集资料,查阅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构建论文 框架,撰写论文正文
2、。 论文写作要严格按照湘潭大学毕业论文写作要求进行。论文正文非物质文 化遗产流失海外及跨国争议对策等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字数不少于 8000 字。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与指导老师联系,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 老师进行交流,并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 二、重点研究的问题 文章应对非遗流失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分析非遗流失海外的原因和途径, 并重点探讨非遗流失海外引起的的跨国争议的解决对策。 2 三、进度安排 序号 各阶段完成的内容 完成时间 1 选题 2015 年 10 月下旬 2 收集资料、调研 2015 年 11 月上旬 3 撰写文献综述 2015 年 12 月中旬 4 拟定提纲 2016
3、 年 1 月上旬 5 初稿 2016 年 3 月中旬 6 第二稿 2016 年 4 月中旬 7 第三稿 2016 年 4 月下旬 8 定稿 2016 年 5 月中旬 9 答辩 2016 年 5 月下旬 四、应收集的资料及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基本结束EB/OL. 2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EB/OL. 3王珊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D.齐鲁工业大学,2014. 41517杨维.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探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8. 5泪娟.如何来看待变脸“泄密”问题? 3 6中国商人 24 万赎回“端午节”互联网域名EB/OL. http:/www.shuxia
4、ng.org/View.asp?TB=NewsLoss of overseas situation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13 1 前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 )是灿烂文化长河中的一朵 奇葩。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历史文化发展的产物,是一个民族 历史文化的活的宝库,凝聚着民族情感和国家的荣辱感。但其意义绝 不仅仅限于创造它的民族和国家,它更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是人类历史文化的积淀,在人类历史文明的发展进程中有着重要的 地位。我国作为唯一不曾中断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 远流长,是世界上拥有非遗数量最多的国家之
5、一,冯骥才先生指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该是长期的,这是祖宗留给我们的 无形财富,要好好保护。 ”对非遗的保护及利用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 很多非遗作为中国的瑰宝,流失到海外,短时间内损害可能并 不明显,时间一长人们就会模糊、会淡忘,这样它就不再有中国名 片的作用。此外,将非遗用于商业牟利,没有原则、底线的篡改, 更是对我国民族情感、民族尊严的损害。故此加强对非遗保护的研 究,尤其是防止非遗流失海外,保护我国非遗的知识产权,意义重 大。 1.2 研究现状 笔者在中国知网(CNKI)下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 “中国 14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
6、分别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关键词进行检 索,结果如表 1 所示。 表 1 上述检索结果表明,从数量上看,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理 论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成果比较丰硕,其中期刊论文最多, 其次是硕士论文,博士论文最少。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保护” 的结合研究所占比则完全相反,博士论文最多,其次是硕士论文, 最少的是期刊论文。 在中国知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并 检索关键词 数据库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 总库 6319 320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全文数据库 860 132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
7、文 数据库 245 200 15 按年份排序,得到表 2 表 2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0 20 40 60 80 数 量 Linear (数 量) 2006-2015年 非 遗 保 护 论 文 数 量 从年份上看,关于非遗保护的论文数量成波动增长的趋势,这 说明关于非遗保护的研究已逐渐引起学界的重视。 简而言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并不在少数,但对其保护 的研究仍有待加强,并且对非遗保护近年来已逐渐得到学者的关注。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本文针对我国非遗的保护现状,尤其是
8、海外流失情况、原因及 其渠道这一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应提出跨国争议解决的对策。 本文运用了三种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和案例分 析法。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书刊、网上查询各种数据库等方式收 集、鉴别和整理相关文献,通过对文献资料的分析,为非遗保护对 策寻找相关的理论支撑。 16 定性分析法,对非遗的概念包涵进行界定,对获得的各种文献 进行思维加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以有 利于全面、深入地分析非遗的构成。 案例分析法,在互联网、报刊书籍当中加以发掘,针对流失海 外情况,枚举了大量的案例;在对策当中列举国外的案例,为措施 寻找支撑,说明对策的可行性。动之以情,晓之以
9、理,使文章更具 可读性、可信性。 1.4 本文创新之处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对非遗保护的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更具有针对性;对非遗流失海外的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概括;在 对策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见解。 17 2 我国非遗保护现状 2.1 我国非遗保护取得的成绩 出台了一系列保护非遗的相关政策及法律。如表 3 表 3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相关政策、法律 2004 年 8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批准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5 年 3 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2005 年 12 月 国务院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2006 年 7 月 财政部
10、 文化部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规定 2006 年 10 月 文化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2008 年 5 月 文化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1 年 2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对我国非遗进行了全面的的普查,从 2005 年到 2009 年底,用 近 5 年的时间,对我国非遗进行了普查。参与这次普查的有 76 万人 次,走访民间艺人 86 万人次,投入经费 3.7 亿元,收集珍贵实物和 资料 26 万多件,普查的文字记录量达 8.9 亿字,录音记录 7.2 万小 时,录像记录 13 万小时
11、,拍摄图片 408 万张,汇编普查资料万册, 18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 56 万项。 1 确立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并申报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 表作” 。普查工作为建设非遗名录和申报联合国非遗项目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 系,并积极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截至 2013 年已 有 30 项被列入其中。 2 加强了对非遗的宣传。创建了众多非遗相关网站,极大地推进 了非遗的传播;专门设立每年六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 日” ,组织众多展览、学术交流活动,为人们献上文化的饕餮盛宴的 同时,传播灿烂的传统文化。 加强了对非遗保护
12、的理论研究。近年来众多学者从法学、档案 学、计算机学、管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和旅游学等跨学 科视角研究分析了非遗保护的问题和措施,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 理论中分析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2.2 我国非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党和政府的长期努力下,我国非遗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 效果,且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 保护理念上仍然存在误区。在追求政绩的驱使下,重视非遗的 申报和旅游开发,忽视对非遗的保护和管理,对非遗造成令人惋惜 19 的“保护性”破坏;或为了使非遗重新焕发活力,过分吸收当下流 行元素,对非遗进行脱离传统的改编、再创作,对非遗造成“创新 性”破坏,两者不仅都
13、无法有效的保护非遗,相反还会对其造成破 坏。 缺乏专业人才和教育机构。 3作为重点教育机构的高等院校, 开设非遗相关的课程的只有寥寥几所,相关专业更是闻所未闻。没 有学科专业体系作为支撑,关于非遗的研究和教育缺乏系统化。教 师编制不足,一些教师是从其它学科转行过来的,没有受过专业训 练,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专业人才的培养。 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对传承人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扶持力度不够。 面对生活中日益上涨的物价水平,对非遗传承人的补助愈加显得杯 水车薪。近些年来的两会上,很多委员提出要增加对非遗传补助的 相关建议和提案,也获得了国家领导人的认同。 工作机制有待规范。非遗保护是一项需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
14、作,政府、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会参与其中,多方力量的 参与,每个人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责任和所秉持的理念各不相同, 就会导致主导权的归属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对非遗权利主体对非遗 保护失去控制的困境。 非遗保护政策可操作性差。我国非遗法规、政策大多侧重于宏 观的指导和意见,但针对特定问题的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并未做 20 出详细的规定,如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流失海外等问题的解决办法, 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实施起来难度很大,问题很多。 我国非遗流失海外严重,大量非遗被外国组织盗用、抢占用以 牟利。本国文化流失海外伤害了我们的民族情感,拥有宝贵的财富 却不加重视,将使我们在全球化的竞争中显得更加脆弱
15、。本文将对 非遗流失海外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 3 我国非遗流失海外情况、渠道及原因 3.1 我国非遗流失海外情况 根据 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非遗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 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 5 个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根据非遗的种类,分别就其流失海外情况进行阐述。 3.1.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流失海外情况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不仅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 言,主要指在民族、民间流传的口传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 说、谣谚等,而且还包括
16、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相关濒危的语 言。 4在 1998 年,美国迪士尼公司就将花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拍成 动画电影花木兰 1 ,2005 年月,美国迪斯尼公司又推出了动画片 21 花木兰 2 ,在第一部基础上继续演绎。电影的热播,也使得花 木兰的音乐舞台剧也在世界各地陆续上演。借助“功夫”和“熊 猫”两大中国元素拍摄的系列电影功夫熊猫引起热播并获得广 泛好评,该系列的前两部共获得十几亿美元的票房,但中国并未从 中获利。直到该系列的第三部,作为第一部中美合拍的动画片,终 于有了中国血统。 3.1.2 表演艺术流失海外情况 戏剧是中国的传统艺术,是公认的国粹,川剧作为传统的地方 剧种之一在戏剧中
17、占有重要地位。变脸作为川剧一大特色,它以其 怪诞狰狞的脸谱变化描绘出人物内心的跌宕起伏。作为一种对人物 内心独特的表现方式,极大的增加了川剧的表演艺术性,每当名角 表演变脸时,必定是戏剧高潮之所在。但曾经作为中国戏剧界惟一 被列为国家二级机密的变脸,表演方法已经被个别贪图钱财的演员 私下向国外传授,并被人在日本、新加坡、德国等地的娱乐场所内 表演。 5 中国古代戏曲学会常务理事长李平认为,变脸技巧流失到海外 会使其“庸俗化” 。变脸不仅是一门技艺,更是蕴涵了中华民族千百 年的文化积淀,是民族性的体现。外国艺人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学 习就能学会变脸的技巧,但是却无法体会其中蕴含的文化。 2006
18、年初,浙江省新昌调腔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22 调腔剧团安排了几场演出,演出时几个日本人将几台剧目都进行录 制并带走了,有学者认为这颇有明显的“文化盗窃”色彩。 3.1.3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流失海外情况 韩国“江陵端午祭”在 2005 年 11 月被公布为世界非物质文化 遗产,韩国“端午申遗”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有人 认为韩国抢走了我国这一传统节日,也有人认为它虽脱胎于中国的 端午节,但实际上项目本身则是韩国自身的风俗习惯。中国的端午 节在 2009 年 10 月,也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 以上虽有争议,但韩国企业“YunHeeCoIncR.O.K.
19、”在 2005 年 10 月 13 日抢注“端午节.cn” ,却是不争的事实。在 2005 年 11 月 18 日,域名投资界传奇人物姚劲波以 24 万元赎回了“端午节.cn” ,让 该域名指向了中国,并表示将在适当时候把该域名捐献给政府。 6 本身属于中国的传统节日反而要中国人自己掏钱买回注册权,令人 叹息。 除了端午节之外,连已经成功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少林功夫 也被欧美多个国家注册为商标。少林全套功夫及其相关内容的的商 标,被一家美国公司全部注册。欧洲一些国家以及日本也在注册 “少林寺”商标的同时,把与之相关的“少林功夫、少林武术、少 林拳法”等等含义也全部包含在内。 7此外水称传 、
20、西游记 和三国演义 ,四大名著除了红楼梦之外,均被日本游戏公司 23 抢注为游戏商标。日本游戏公司抢注游戏商标的手法十分高明,除 了将名著的本名注册外,还将一部名著申请注册为多个系列商标, 为日后推出系列游戏铺路。 8我国的西游记被日本漫画家鸟山 明借鉴进而创作出漫画七龙珠 ,并被制作成相关的动漫及游戏, 影响了八零后、九零后两代人的记忆。 3.1.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流失海外情况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有学者把这一项目归结为 “民间知识” ,包含“天象、农耕、田猎、游牧、航海、历算、风水 强身、祖先崇拜及民间礼仪等方面的知识” ,还有学者将中医、针灸、 气功、星相、灵异、
21、巫术、征兆、物候、遥感等也包含其中, 9其 中关于中医药的部分,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屠呦呦因发现青蒿 素而获得 2015 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一事件令公众重新审视 土生土长的中医药。中国发明的青蒿素,反被德国人申请了专利, 使我国每年损失 2 亿至 3 亿美元。日本人以伤寒论 、 金匮要略 等 210 多个处方为基础,建立汉方药多达 200 多个。 10在中药基础 上研发的“救心丸” ,年销售额超过了 1 亿美元。韩国人拿到同仁堂 牛黄清心丸配方,改变剂型在世界上 19 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申请了专 利,年销售额 7000 万美元。 3.1.5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流失海外情况 根据非遗的定义
22、,除了手工艺技能本身之外,相关的工具、实 24 物及手工艺术品也属于非遗的范畴。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间工艺制品的出口规模巨大,使得“工 艺美术”一度成为我国“出口创汇”代名词,鼎盛时期广东 90%以 上的工艺美术制品用于出口,仅潮州抽纱一项最高时便每年能创汇 2 亿美元。 11 我国大量优秀的手工艺品出口到国外,尤其是日本、 东南亚地区,因其地缘文化与中国相近,对中国传统手工艺品尤为 喜爱。以文房四宝,笔墨纸砚中的端砚为例,很多大师在创作盛年 时用上等石材创作出的作品,都流失到海外;信宜玉雕也是如此, 最好材质的作品也早早走出了国门。 除了工艺美术品,传统的针织艺术品也大量流失海外。日本老
23、太久保麻纱以收集中国蓝印花布闻名,中日邦交正常化后,她还在 我国政府官员的帮助下,深入华东及西南一些省份的农村去收集蓝 印花布,并得到村民积极响应,将江浙一带的许多蓝印花布珍品一 扫而空。苗族服饰是我国民族服饰的“活化石” ,深得各国收藏家的 喜爱。但华美的苗族服饰通过中介贸易被倒卖至海外,使苗服刺绣 技艺的传承,失去了学习和研究的范本。 12 3.2 我国非遗流失海外的途径 本文将非遗流失海外的途径概括归纳为三种:主动式、被动式 和网络式。 主动式,即在非遗主动传播过程中流失海外。中国对非遗艺术 25 品的出口和拍卖、中国民间艺术团体出国巡回演出、欧美等国家举 办“中国文化年”等文化交流活动
24、都能成为非遗流失海外的契机。 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文化交流就是文化流失,但被某些别有用心的 组织、个人在文化交流过程中为了牟取利益,无视知识产权而盗用、 冒用和滥用非遗的一种行为才是文化流失。 被动式,即除了主动式以外的其他流失海外的渠道。比如,国 外的个人、团体组织等主动到国内来收购非遗相关实物,到中国来 拜师学艺,待目的达成后,便离开中国,并将所购、所学带离中国, 从而造成流失海外的情况。 网络式,是针对新兴互联网平台下非遗流失海外的一种新途径。 社交网络上的图片、文章、音频和视频等内容,全部都是公开的, 内容更是五花八门,不乏非遗相关内容;电子商务平台上,贩卖非 遗实物,如手工艺术品的商铺
25、,更不在少数。 3.3 我国非遗流失海外的原因 3.3.1 外国的主动窃取 由于非遗的非物质性、社会历史性、动态传承性的特点,使得 非遗极易被外国利用,进行改编,重新演绎进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 益。例如,美国利用我国非遗进行电影、舞台剧的创作、改编,日 本利用我国非遗资源进行有关动漫、游戏的改编和开发,谋取利益。 26 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对遗产资源进行了新的意义阐释, 由于中外文化差异,有的甚至发生歪曲和误读。大部分外国人都难 以想到花木兰替父从军是因为孝道。在对我国非遗重新演绎的过程 中,同时传播自己的文化,这是一种文化入侵的表现。 3.3.2 我国对非遗的保护不力 目前对非遗进行知识产
26、权保护基本成为学界共识,相关理论也 已十分丰富,但在法规政策依据上仍存在缺陷。 我国非遗法存在不足。2011 年 2 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这部法律是一部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部门 的行为,而对非遗牵涉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则只作了衔接性规定,即 第四十四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法对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私权保护未有明确, 搁置了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和争议。 13 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框架与体系对非遗的保护存在缺陷。关 于非遗的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权利主体难以确定,众人皆知“一个和 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道
27、理,非遗是一 种集体的文化财产,集体权利更容易导致权利主体的缺失。 著作权 法回避了该类文化形态的权利主体归属问题,权利主体不确定, 产生了理念上的淡化、制度上的混乱,并导致实践中的无序。 14且 非遗缺乏新颖性、独创性和要求被长久保护使其难以得到专利权的 27 有效保护。 3.3.3 国际公约难以发挥效力 以知识产权保护非遗,缺乏国际公约的有力支持。意义重大的 保护非遗公约 ,对广受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避而不谈。有学者指 出,一些非遗,如秘方、绝技、工艺等的新颖性虽然达不到专利的 要求,但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或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以下简称“TRIPs 协议” )第 39 条中所说的“未
28、公开信息”得到 保护。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支持这种方式,美国一贯主张以“合同” 保护非遗,并反对国际层面的立法,更反对将非遗保护纳入 TRIPs 协议框架内处理。对非遗予以知识产权法保护涉及到国际社会知识 产权制度格局的变革,其背后隐藏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 紧张激烈的利益纷争。 15 4 我国非遗海外流失跨国争议的解决对策 4.1 防止非遗流失海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4.1.1 必要性 非遗是人类的宝贵记忆,是人类创造力的不竭源泉,是人类智 慧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体现。非遗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 保护更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因为保护非遗的知识产权, 实际上就是强调人的历史性和社
29、会性,强调每个国家和民族的个性 28 和特殊性。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企图把文化“一体化”直 接导入经济全球化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严重破坏。 文化多样性亦如生物多样性那般存在危机、面临挑战,但这种危机 远没有生物多样性危机那样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非遗的生存和发展都面临着严峻的形 势。在对非遗的利用中,存在着国家间、族群间、个人间的利益纷 争,因此保护非遗的知识产权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有学者高呼,如 果我们再不从文化安全的高度重视遗产的保护,本属于中华民族的 独特文化和历史将成为别国的文化名片。 16 4.1.2 可行性 有学者从非遗保护的目的与知识产权法价
30、值取向之间的契合性, 非遗同知识产权客体之间的兼容性,非遗利益诉求内容与知识产权 内容的重合性,非遗利益诉求主体与知识产权主体之间的一致性四 个角度出发,详细的论证了知识产权法保护非遗的可行性。 17 除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非遗进行档案式保护,数字化保护,纳 入非遗名录体系等方式,都是防止非遗流失海外,保护非遗知识产 权的可行措施。 4.2 解决我国非遗流失海外跨国争议的对策 跨国争议主要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知识产权的主张既包括 29 为了保护非遗知识产权而应采取的做法,也包括如何运用知识产权 相关法律去维护非遗,并非单指后者。 4.2.1 加强非遗档案保护建设 关于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档案保
31、护的研究,众多学者都分别 发表了相关文章,但笔者认为二者并不是冲突与割裂的,而这是相 互交织的,加强非遗档案建设同样能有利于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非遗现状各不相同,难以找到一个放之四 海而通用的模式来保护我国的多样的非遗。有学者提出建立区域或 族群的非遗横向的管理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纵向的非遗的纵 向管理结构。将全国范围内的非遗资源整合起来,实行统一的宏观 管理,有助于提高地方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标准化程度,帮助调节不 同地区、不同领域间的文化纠纷,避免跨国交流中文化遗产的流失。 18这种观点与我国档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系不谋而合, 并且当已经立档的非遗被海外企业窃
32、取时,我们与之交涉起来更加 有理有据,因此加强非遗档案建设十分有必要。 非遗档案主要在于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通过开展非遗普 查工作全面广泛地搜集各种载体形式的有关资料,日本可以说是目 前非遗普查工作做的最好的国家之一,可以借鉴其经验;借鉴现有 的非物质文化分类,加强非遗建档工作;对于非遗档案的保管,可 30 采取数字化保管的形式,有利于长期有效的保存;利用非遗档案进 行考证研究、编史修志更有利于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非遗档案建设有利于保护非遗知识产权,防止其流失海外, 解决跨国争议,但同样非遗档案也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2001 年颁 布的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档案的管理”中第二十六条指
33、出, “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 以非遗档案展览为例,在活动策划过程中,可以对非遗档案中不宜 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意见;拥有非遗档案的机构或者个人有 权开展非遗档案展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商业 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19 4.2.2 明确非遗的权利主体 各类非遗在理念层面、制度层面、实践层面均面临着一个最大 的制度阻碍,即非遗的权利主体不明确。 著作权法 、 非物质文化 遗产法均回避了非遗的权利主体归属问题。不论是我国的文化部 非遗司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都是相关政策制定者,作为权利主体 于情理不和。 通说认为,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
34、表,其应当代表所辖群体行使 权利。为了解决这种“缺位” ,世界上许多国家将国家或者政府作为 权利主体。笔者认为,应由政府组织建立专门的机构作为非遗权利 的主体。这个机构要由官方作为主导,同时还要有文化学者、民间 31 力量和社会企业、文化信托法人等方面的共同参与。 20有了明确的 权利主体,这样再面对如商标抢注等类似的非遗流失海外的情况时, 便能更好地应对。 关于非遗权利主体机构的组成,笔者认为应采取扁平、垂直、 高效的组织方式设置,并提出了一些想法。 事务部处理非遗涉及跨国争议的法律、经济问题,外联部处理 与外界的协调沟通,诸如与媒体、政府及他相关部门、人员的沟通 协调,财务部负责资金的申请
35、筹措、调配使用的审批,非遗维权委 员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裁决,如人员的任免,重要事项、巨额资金的 审批等。委员会应由法律界人士、文艺界人士、政府人员及其他相 关部门人员共同构成。 4.2.3 完善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 2014 年 10 月,在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5 年,全 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成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在这一大背景下,把作为我国优势 资源的非遗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范畴是我国应有的战略选择。 32 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先生在起草我国民法典知识产权 篇的过程中,印度德
36、里大学知识产权教授、国际知识产权教学和促 进协会主席维尔玛给他的复信特别指出,希望中国能将民间文学艺 术、传统医药等非遗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21 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制订一部直接相关、切实可行的非遗知识产 权保护的法律,它既可以立足于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对其 进行补充修改;也可以制订一部新的法律,将非遗与知识产权法衔 接起来。有学者总结将非遗与知识产权衔接起来应注意公开与保密、 传承与创新、特殊扶持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价值、所有权与 知识产权、传统技艺与商业秘密等 6 个方面的矛盾。 22但不论哪种, 都应注意在过往的和现有的问题中汲取经验,总结理论,除此之外 还要参考国际上保护非遗
37、的条约和借鉴国外的非遗立法经验。 4.2.4 加强国际及国家间的多边合作 上文提及美国主张以“合同”保护非遗,反对国际层面的立法, 更反对将非遗的保护纳入 TRIPs 协议框架内处理。相反,欧洲及其 成员国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支持建立非遗法律保护的国际立 法模式,主张为非遗的保护设计具有操作性的权利制度,并积极筹 划准备将非遗的保护纳入 TRIPs 协议之中。 23 国际上不乏志同道合的伙伴,因此,我国加强与其他国家间的 合作,将推动非遗纳入 TRIPs 协议这一主张成为国际主流呼声,使 33 其早日实现,更有利于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 目前,我国非遗保护方面与国际间的合作主要是以联合国教科
38、 文组织为主导,多国分工协作式为主。2009 年 10 月,第三十五届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批准了在中日韩三国建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亚太中心” )的报告,中国亚太中心的 主要职能是培训。 24 此外,我国还积极探索联合申报之路,开创国际合作先河,特 别是与周边国家联合保护同源共享的非遗。 252011 年 9 月,中国与 蒙古国共同签订了关于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协议 ,为两 国在非遗保护领域更深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5 本文的不足 本文虽不乏现实案例的枚举,但缺少非遗流失海外情况具体数 字的统计。在非遗权利主体方面,本文没有进行个人与集体的区分, 只是针对现实中
39、缺乏主体的境况去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非 遗权利主体机构的设置上,本文的构想是初步的、粗浅的、不成熟 的,在人员组成上是否可以吸纳外国学者等问题,都是本文未能深 入探讨的问题。在措施当中,缺乏对国外发达国家或在保护非遗方 面做的优秀的国家的借鉴。 34 参考文献: 1中国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基本结束EB/OL. 2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EB/OL. 3王珊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D.齐鲁工业大学,2014. 41517杨维.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探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8. 5泪娟.如何来看待变脸“泄密”问题? 6中国商人 24 万赎回“端午节”互联网域名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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