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作业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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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第一章 法理学绪论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 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 3 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 如何认识法律?前 2 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 1 个问题则是 法律的认识论问题。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 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 础理论和方法论。 (1

2、)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 对象。所谓“一般法” ,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 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 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 古今中外一切法。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2 (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 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 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 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 理学还是法

3、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 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 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 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1、20 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 答:20 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 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这时期的法 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 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 经济分析法学等。

4、 西方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法学的发展与当时的 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 2、中国法学的未来展望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经过了比较曲折的发展,形成了比 较有自己特色的一门法律基础学科,预计将来会以更加蓬勃发展的 态势向前迈进。 (一)树立学科形象。大力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树立法律至上的 观念,让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并形成自己的学术传统。 (二)增强法理学的社会实践属性 法律是社会实践很强的一门学科。法理学固然有其深厚的理论特色, 但是,他必须与社会生活相联系,其理论应该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实 践的基础之上。 (三)法学流派的逐渐生成

5、。 (四)与其他学科之间日益密切 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而逐步加强。 (五)法理学学科的国际化。 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方面的日益加强,我国法理学与 外国法律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方面的学者的交往也日益密切。 3、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答:法学教育之存乎,则法治益兴,国家益盛。可见,法学教育关乎法 治立与兴,国家安与盛。在法治建设不断开展和深入,法律信仰逐渐 萌生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成为了这整个过程的关键词之一。 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至今,毋庸置疑,已经在诸如办学规模,培养模 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突破性发展。但也存在 海量资源,欢迎共

6、阅 4 着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国际竞争力不足,办学层次不合理以及就业前 景不明朗等问题。通过改革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最终走上持续稳 定的健康之道,法治建设也将更好更快地得到发展。 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 答: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 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 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是员工必然趋势,是 员工社会法治文明和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 生和成熟相应的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 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 的特

7、殊的社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和运用法律的人,是 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他们是具有统一的法律 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 事法律事务为本,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 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 家,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力量、人力资源和制度保障。 第三章 历史的法 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 答: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 作用,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社会的习惯能够转化为法。并且,它 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的联系,在形式上相似。然而, 海量资源,欢迎

8、共阅 二者存在以下的区别: 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 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 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法律是由 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 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 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 二、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原始社会习惯是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 在的,原始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 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而刚刚产生的法是在生产资料奴隶主占 有制的

9、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要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 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 三、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 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 行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如果 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法律就不可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整功能。 四、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 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6 共同利益;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 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 向;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

10、而无政治色彩。 五、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原始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 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地域无 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即一般适 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 民,而不分其属于何种血缘,即与血缘无关,遵循“属地主义”原 则。 六、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原始习惯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实施方式和制裁手段。原始习惯是 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 使等因素保证实施。或者说,原始习惯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外在强制 属性,但不是由什么特殊的权力机关来强迫人们遵守,因此,不

11、具 有国家强制性。而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因 而具有国家强制性。 2、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产生过虽然有自己的特 殊性但又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律。 (1)伴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法律起源本身就取决于 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法与国家是基于同一原因、同一 条件、同一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的。 (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3、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有哪些? 答: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 质

12、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 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 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4、试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道路选择。 答: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 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 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13、是发展生产力。 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 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 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 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8 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 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 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 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 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中国的法制 现代化,

14、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 价值取向。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 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 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 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 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 会公正。 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 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 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 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 归

15、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 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 第四章 静态的法 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答: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 共同特征而形成的一种权威性的范畴。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即表 达功能、认识功能、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2.法律规则是法律当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与法律意义的一 般性规定。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

16、逻辑结构指的是 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的,这些要素或成 分是以什么样的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有三种: 两要素说: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旧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和制裁。 新三要素说:条件预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 答:有三分法和二分法之说。 三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 物质生活条件;3.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 二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 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怎样的? 答: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 令、允许和禁止的

17、一种规范。 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这是它与习惯和道德规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 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10 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 (一)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 的规定。也把假定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 (二)处理。处理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 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 (三)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 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

18、 4、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答: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它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 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它可以作为 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 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许多法律原则还可作为审判 依据,其作用与法律规则无异。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之间极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一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 范的范畴;二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需要法律概念进行能够表述; 三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 律规则可以反应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在适用过 程中的不

19、足和漏洞。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 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 决的确认规范。 (二)两者之间的区别: 1.来源的区别,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这在成 文法国家中尤为突出;法律原则的来源较为广泛。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2.内容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 糊的。 3.适用范围的区别,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不具有普 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 4.适用方式的区别,法律规则是以“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 个案中;法律原则不是“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不同强 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

20、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 5.适用条件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 6.表现形式的区别,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嘉定、行为模式和法律 后果三部分组成;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7.功能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的行为提供确 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 稳定的袁立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 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动态的法 1、如何培养守法的意识 答: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要求守法的构成要 素:守法的主体、守法的

21、范围和守法的内容。衡 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治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如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12 何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不是积极的、主动的自愿的守法。从理论上说 公民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法律信 仰及法律信念是可以通过教育培养的。在我国必须通过普法教育在 内的多种手段才能实现。 一方面要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从思想上对普法 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正确的认识。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 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并且特别要重视的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 党政领导干部普法的内容上应该是让受教育者从心目中树立起正确 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体系的核 心。因此在普

22、法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更要 重视法律观念和法制精神的教化和培养。 2、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对策 答:当前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执法主体太多。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设置混乱;二是执法依据不统一。无法可 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严重;三是执法范围不能按照法 律规定。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现象;四是执法效率低;五是对行 政执法的监督不力 对策:一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立法,使之更符 合社会需要。二是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使之遵循执法的 原则。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 则。正当程序原则。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

23、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的主 体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3、试述司法权的属性 答: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 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 力。 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权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基本属性; 中立性就是司法权核心性特点,是司法权法理存在的基础和灵魂; 司法权的程序性是指司法权的运作是依据程序法律所规定的顺序、 步骤、程式所开展的表现形态;司法权简而讲之,就是对法律的适 用权,司法权的公正性自然是源于法律的平等、公平、公正的价值 内涵,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价值,则司法权的公正性就难于体现; 司法权的统一性是指一

24、国之内司法权对相同性质的案件纠纷之处理 是一致的,其法律评价是一样的。 4、我国现行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答: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 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 在我国当前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 和大众传媒。客体是法律监督中被监督人的行为和活动。法律监督 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客体的活动的合法性。 我国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第一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 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第二法律监督应设立 专门机构。第三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第四监督启 动机制设置设计都应注意借助普通公民和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

25、,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14 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第五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 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 第六章比较的法 1、如何处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 答: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首先它们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其次它们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上层 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际出发, 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制定的,都是我国人民用来建设 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 总之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具有内在的本质的一致性,党的政 策代表了法的基本精神,法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 两者的区别: 两者制定

26、的机构不同。党的政策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社会主 义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 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党的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领、宣 言、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的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法表现 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形式; 两者实施的方式也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主张和党的意志的表 现,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并以党的纪律制裁作为实施的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保障;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对国 家主权所及范围内的人具有普遍的效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 现。 法与政策是辩证的关系。两者从总体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 它们的实际地位和

27、效力可能会存在某种冲突和矛盾。 2、试论法与道德冲突。 答:道德主要表现为一种人情世理,法主要表现为国法。因此经常 会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1.法与理的区别 2.法与情的区别。 法与道德的冲突的原因 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 道德相冲突。2.社会发展道德随之发展,但法律滞后。3.道德价值 与法律价值的多元。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5. 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 3、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答: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一般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 (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问题,使民法、 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

28、要求各个法律部门 的发展不断深化。 (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 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的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 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16 2、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 司法过程中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 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 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 和启迪。 (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 律思想和法学理论。 (3)科技进步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及对于法学流派的 产

29、生、分化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4、试论法律全球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答: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 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说到底,法律全球化 是其他众多领域全球化制度化的表现,没有其他领域制度化的发展, 法律全球化就是无本之木;而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其他领域的 全球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同时,全球化作为一种趋势在各个领域的表现和发展程度是不 同步的,即使在经济领域,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由此也带来了法 律全球化并不是全球绝对地所有领域都按照一个统一的规则行事, 它所制约的主要是跨国领域的活动。所以,法律全球化的趋势只是 表明人类活动空间领域的

30、扩大后的共同规则而已,而不可能也不允 许代替主权国家去行使法律主权。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主权国家为保障和发展人权,实现民主、文 明、富强的美好社会制度的理性选择。从建构法治发展目标到具体 法治实践,我国法治建设的国际背景正由弱势全球化(国内法的国 际化)逐渐转变为强势全球化(国际法的国内化) ,全球化伴随着中 国法治建设全过程。开放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国内社会各 阶层的自主努力,亦需要通过参与全球化承担相当国际义务以取得 国际合作。 第七章 法的价值 1、试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答:指法在调整或影响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时存在的不足或缺憾。 这是从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法的作用,

31、正确地认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的基础。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表现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不是社会调整方法的唯 一方法。除法律规范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及其他社会 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就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 秩序而言,法是十分重要的方法。但在某些社会领域和社会关系、 社会生活中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方法。 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在社会生活中产并 非什么问题都适用法律。社会关系的主要、重要方面需要法律调整, 其作用非常广泛,涉及的范围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 方面面。但是,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采用法律调整是不适 宜的。这就是法律调

32、整范围的限度。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18 3、法的作用不可能涵盖整个生活。社会生活是具体的、形形色 色的、易变的。而法律一旦制定颁布后就具有稳定性。法律不能频 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权威性和确定性。所以在 立法时不可能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法的作用还存在一定的空隙 和一定的不适应性。 4、法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 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的作用是不能启动的 2、如何理解价值的含义 答:所谓价值,指的是客体之于主体的意义。在本质主义的理论视 野中,主体是人,因而通俗地说,价值就是作为主体的人所感受到 的,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性、满足程度。从哲学的意义上讲

33、, 价值这一概念可以从两个基本方面来理解:首先,价值是一个表征 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人与外界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 的动机和目的。人与外界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就是价值关 系。在价值关系中,人是价值的主体,外界事物是价值的客体。其 次,价值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 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或客体的有用性。 法的价值又称为法律的价值,第一种使用方式是指法律在发挥 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的价值。例如,人身安全、财 产安全、公民的自由、社会的公共福利、经济的持续发展、善良风 俗的维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等都是其体现,还有秩序、自由、效 率和正

34、义更是这层意义上的法的价值的根本体现。这种价值是法追 海量资源,欢迎共阅 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又称为法的“目的价值” 。第二种使用方式是 指法的“形式价值” ,它是指法律在形式上应当具备的那些值得肯定 或好的品质。比如任何一种法律都应该具有逻辑严谨、简明扼要、 明确性等特征。 3、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的关系 答: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的关系正确的是有联系、又有区别、法的 价值侧重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法的作用研究法对社会的影响法的作 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根据行为 的不同主体,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 五种作用。 4、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 答:法的某种价值

35、的得到体现时,可能对其它价值产生抵牾的现象。 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1)个体之间法 的价值冲突;(2)共同体之间发生价值冲突;(3)个体与共同体之 间发生法的价值冲突。 法的价值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 突的规则。可采纳的原则有(1)价值位阶原则,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 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位阶顺序是自由-正义-秩序(2)个 案平衡原则,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考 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 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 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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