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上饶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 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稳步推进我市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 分类指导、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引导正确的科研价值取向,更好地 发挥科技评价对科技创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依据江西省科技厅科 技成果鉴定工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 转报江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受理的范围 根据 1994 年 10 月 26 日国家科委第 19 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 成果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关于“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竟争, 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的精神,省级科 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暂定为: 1、列入
2、国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1)国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须是已通过验收,完成了 计划任务的,或者是有关部门委托江西省科技厅鉴定的。 (2)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自然科学(青年)基金计划、软科 学研究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转移转化(推广)计划、农业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科技富民强县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 金计划、新产品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 化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计划、科技计划指导性项 目等均不在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3)科技计划内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实施期超过 8 年的成果鉴 定申请不予受理。 (4)科
3、技计划合同书签订之日起项目实施不满 6 个月的成果鉴定 申请不予受理。 (5)已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成果,不得再申请成果鉴定。 2、为满足国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项目申报必备条件要求的应 用技术成果 项目经科技查新机构在国内范围内查新检索,未有新颖性的鉴 2 定申请不予受理。 3、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国际和国内查新检索,具有明显的实质性创新; (2)技术成熟; (3)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4)经实践检验证明已成功应用或能应用; (5)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 促进作用。 以上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且经实践检验证明得到成功应用或能 应用的成果。 、 市本级科技成果鉴定受理的范围 1、列入市本级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2、为满足省和省直有关部门计划项目申报必备条件要求的应用技 术成果 项目经科技查新机构在省内范围内查新检索,未有新颖性的鉴 定申请不予受理。 3、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国内或省内查新检索,具有明显的实质性创新; (2)技术成熟; (3)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4)经实践检验证明已成功应用或能应用; (5)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 促进作用
5、。 以上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且经实践检验证明得到成功应用或能 应用的成果。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流程图 3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图 计划内 计划外 申请市级鉴定 申请省级鉴定 委托 1、填写鉴定申请表 2 份(下载 网址: ); 2、准备鉴定材料 1 份,包括:(1)鉴 定大纲;(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计 划内项目);(3)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 总结报告;(4)测试报告;(5)设计与 工艺图表、质量标准;(6)检索 查新报 告(查新时间 6 个月之内);(7)经济 社会效益分析报告;(8)用户使用情 况证明材料;(9)相关批件及行业准
6、入证明等。 (10)准确的完成单位和主 要完成人员等。 市 科 技 局 项 目 管 理 科 室 审 查 市科技局 成果科审查签署意见 报省科技厅成果处批准市科技局召开鉴定会鉴定或进行函审鉴定 省科技厅召开鉴定会鉴定 或进行函审鉴定 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 相关部门初审、盖章 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盖章 会后完成单位填写鉴定证 书并送主持、组织部门盖章 成果完成单位提 出申请 上传并邮寄相关科技成果登记资料,到 省科 技情报研究所文献中心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4 四、申请鉴定须提供的书面资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下载地址: 网站下载); 表中所列的成果完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计划内项目,计划下达 部
7、门须在表中有关栏目中明确签署“已完成计划任务,同意鉴定” 的 意见及审签日期。 2、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自选项目除外); 3、鉴定大纲 其中: (1)成果名称:中文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 30 个汉字,能简明、 准确地反映成果的主要技术内容和特征 (2)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应用中提供技术、设备 和人员等条件的单位,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 并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成果完成单 位。 (3)主要完成人:应当是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实质 性、创造性的重大技术贡献,或者是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 做出重大技术创新的人员。 在科学研究、
8、技术开发等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 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项目实施期间身份为政府公务人员的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4)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应当按照技术创造性贡献 大小排序。排序前三位的主要完成人,其投入该项目技术研究工作量 原则上应当占本人工作量的 50%以上。 4、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参考内容): 工作总结报告主要阐述该项目从立项到完成计划任务的整个工 作过程及结果。 5 项目综述:包括任务(课题)来源、立项依据、研究工作起止年限、 完成单位基本概况,主要介绍项目资金、设备、技术力量、主要产品、 经营状况等; (1)任务要求:依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设计书中的研
9、究任务及 计划进度安排与达到的效果进行简要描述; (2)研究过程: a、项 目研究概况及主要工作内容:项目方案的制定,选择试验研 究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工作及技术关键和创新点; b、项目解决关键技术和示范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及所采取的主要 措施,研究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c、项 目组织协调 :包括课题组内部的分工和相互配合、协作单位 之间的合作,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的结合等; d、项目达到的目的与效果,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已产 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3)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 5、项目技术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内容): 项目技术研究报告主要阐述该项目技术研究工作过程的全貌, 阐明该
10、项目的立项背景、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 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情况;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 及科学性以及达到的技术指标;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 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等基本内容; a、项 目技术研究概况:主要 阐明该项 研究的选题的正确性;国内 外同类研究的动态;项目试验具备的条件;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及创 新程度;在研究中总体设计和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以及采取的措施; 主要技术内容达到的指标和技术经济效果; b、项目试验材料与方法(对比试验与方法); c、项 目试验过 程与结果:各阶段试验结果应用定量和定性相结 6 合的方法阐述并进行统计分析。着重归纳说明试
11、验研究过程中理论 上的新发现及应用技术的发明与创新、改进与提高、发展完善等新颖 性内容,并附必要的表格、图片、照片等; d、项目技术关键与创新点:是技术研究报告的核心,可通过综合 对比方法,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主要结果进行比较,说明本研究的创 新程度与技术水平(技术保密内容应事先向组织鉴定单位和鉴定委 员会讲明,按规定进行划密); e、项 目推广应 用情况及存在不足:主要叙述成果在生产实践中 应用情况及效果,以及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 6、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7、测试分析报告; 包括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含原始记录)。测试分析报告属于 第三方评价文件,
12、须经政府质监部门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测试任务的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本单位出具的无效。 8、设计与工艺图表 9、质量标准 包括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须经过政府质监 部门审查备案。 10、查新报告(须由有科技查新资格的查新机构出具); 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部门认 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 结论报告。 查新报告属于第三方评价文件,查新机构受理本单位内部(与查 新机构同一个法人)的查新委托时,不得对外出具科技查新报告。 11、用户报告; 即用户使用情况报告(需加盖公章) 12、相关论著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 7 指项目的专利
13、权利要求书(专利证书)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记证书;在国外或国内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13、其他旁证材料 (1)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 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2)成果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和技术经济指标实现情况等 内容与计划合同书不一致的,需提供签订计划合同的三方同意变更 调整的证明材料; (3)国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项目,须提供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或鉴定委托函; (4)医疗卫生类项目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关于 开展本项目进展情况的伦理医学报告证明。 (5)计划外项目需: a、转报 江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的:按照江西省科技厅的要 求,由上
14、饶市科技局提交设区市科技局正式请示报告(红头文,加盖 公章); b、市本级科技成果鉴定的:申请鉴定需提交各县(市、区)科技局 或市直有关部门的正式请示报告(红头文,加盖公章); (6)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证书、批件及其他文件; 中西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必须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 证书、批件等; 食品、化学农药、化学试剂、复混肥、溶解乙炔等产品必须提供 国家有关行业部门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市场准入证明、环境评价 报告。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 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 部门的要求。 8 五、形式审查 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工
15、作人员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是否正确无误; a、所填成果完成单 位与完成人员、成果名称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内容与计划合同书是否一致; b、若不一致的,是否征得签订计划合同的三方同意; c、两家及以上成果完成单位的是否均加盖了公章; 3、成果名称是否宽泛、过高、偏大、名不副实,需要进行修改调 整。成果名称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特征,字 数(含符号)不超过 30 个汉字。 4、提交的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内容是否 正确、详实。 5、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没有完成计划任务 书或者合同约定要
16、求的一律不能受理鉴定申请。 6、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是否按技术贡献大小排序,有 无成果权属争议问题。 凡有异议或争议的科技成果,不得受理鉴定申请,应待异议或争 议解决后方可受理。 六、审批程序 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形式审查后,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 受理决定。不同意组织鉴定的,应说明不同意理由。拟同意组织鉴定 的,进入以下审批程序: 1、提出主持鉴定单位。直接主持鉴定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 2、提出鉴定形式。会议鉴定或函审鉴定。 成果鉴定原则上不采用函审鉴定形式。个别不需要进行现场考 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9 计划外项目不得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3
17、、提出鉴定评审专家名单。 (1)采用会议鉴定:提出鉴定委员会名单及正、副主任委员候选人; 需要测试的,确定测试专家组名单。 (2)采用函审鉴定:确定函审组名单及正副组长。 (3)鉴定评审专家遴选要求: 鉴定委员会或者评审组成员为七至十五人; 一般应当从市科技成果鉴定与奖励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 定单位不得自行聘请; 聘请的鉴定评审专家,应当是同行专家,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 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 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 职业道德; 鉴定委员会应当尽量做到产学研、省内外专家结合(省级鉴定)。 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鉴定委员会中
18、 应当有企业技术专家; 在形式审查中估计成果可能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 先水平的,尽可能聘请外省同行专家参加 评审; 某一鉴定委员会中,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 2 位(市级 不得超过 3 位)。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五分之一的具有中 级技术 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科技成果鉴定实行回避制度。 成果研发人员、项目单位人员不得作为本项目科技成果鉴定委 员会成员,其他与被鉴定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或者项目有利 害关系的专家也应当回避。 在确定参加鉴定的评审专家名单时,应事先征得专家的同意。 4、提出鉴定时间与会议地点 10 鉴定时间与会议地点由主持鉴定单位与被鉴定单位商量确定。 会议
19、地点原则上应放在项目实施地点,以便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测试。 5、报请分管领导审定 鉴定申请经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方可组织鉴定。20 天之内 未实施的,需重新申请鉴定。 七、鉴定步骤 1、会议鉴定形式: (1)会前准备: 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 通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发与鉴定会有关的通知或请柬),通知的 主要内容包括:批准组织鉴定的文号和机构;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 定单位的名称;鉴定形式;鉴定日期、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具体 事宜。 主持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之前一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 寄 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
20、鉴定会召开前完成 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组长、副组长签字。测试组工作期间, 成果完成单位应该为测试组织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测试组顺利完成 测试工作。 申请鉴定单位应当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鉴 定会要压缩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数,安排紧凑,简化程序;会场内 外布置要简洁大方,不得张贴宣传标语,会场不得摆放香烟、水果、 鲜花,不得制作背景板,不得设主席台。 (2)鉴定会议过程: 11 主持鉴定单位负责人宣布鉴定会开始,宣读鉴定委员会组成 人员名单;主持推荐鉴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人选;宣布由鉴定委员 会主任 、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在鉴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下,成果
21、完成单位、专家 测试组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告。 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 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审阅的鉴定材料、听取课题组相关技术 报告的汇报后,结合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情况,向课题组提出质疑。 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要的原始技 术资料。 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 项目组成员一律回避。组织、主持鉴定单位代表可列席会议,了解专 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 起草并通过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形成后,鉴定委员会委员在 鉴定意见原稿和鉴定证书有关栏目中签字。不同意鉴定意见的委 员有权拒绝签字。 鉴定意见形成后,主持鉴
22、定单位的领导主持会议,鉴定委员 会主任或副主任在鉴定会上宣布鉴定意见,有关领导讲话。鉴定会结 束。 鉴定委员会委员中凡是对最终“鉴定意见” 持有异议的,视为未通 过鉴定。科技成果经鉴定委员会评议未通过的,鉴定委员会应正式写 出未通过的理由,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单位,并报 其主管部门。 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议情 况,特别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对外泄露。 2、函审鉴定形式: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函审专家组成函审组,并指定正、 副组长。 12 (1)组织鉴定单位将同意鉴定的批复件、科学技术成果函审表 (以下简称函审表)和技术文件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初稿送 函审专家
23、审阅。 (2)函审专家收到函审材料后,对被评审的科技成果进行计划执 行情况的评价、记载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的评价、科技成果创新性和 先进性及实用性评价、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改进 意见的评价、成果密级评价,并在函审表中填写评审意见,一个月 内将已填写评审意见的函审表寄送回组织鉴定单位。函审表须 加盖函审专家本单位公章,证明其从事的专业和技术职务。 (3)组织鉴定单位将各函审专家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寄送 函审组正、副组长,函审组正副组长根据专家的函审意见,写出综合 鉴定意见,签字后寄送组织鉴定单位。 (4)鉴定意见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 意见” 栏。 (5)函审
24、鉴定意见原件和函审表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3、“鉴定意见” 撰写要求 (1)如实写明本项目成果组织和主持鉴定的单位、成果名称、成 果鉴定的日期与地点、成果完成单位、项目来源情况(包括计划内项 目、横向合作、委托开发、自选项目等。计划内项目写明下达计划的 部门、年度日期和文件编号)。 (2)如实写明提交鉴定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是否正确、 翔实,并是否符合规定。 (3)如实写明成果的主要创新点,明确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 成熟程度。 (4)如实写明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5)如实写明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来的各项技术经济 指标。 13 (6)如实写明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7)如实写明成果密级建议。 “ 鉴定意见”中作出的主要创新点、总体性能与水平的评价 要有可比的对象; 水平评价和作用意义描述的用词不得过高过大,慎用“国际领先” 、“国 际先 进” 、“国内领先”和“ 极大”、“ 巨大” 、“重大”、“ 首次”、“首创” 等类似用词; 不明确写上“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的 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当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发现“鉴定意见” 中有重大缺陷、 错误或弄虚作假等不符合鉴定办法和本规定的,可驳回并责成原 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也可另行组织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