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试点单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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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各级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各种登记(统计、推荐)表(薄)、标牌、职责及 调解工作程序的具体样式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试点单位推荐表;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启动单位登记表; 3、事 业 单 位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牌基本样式; 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花名册(样式,下同);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台帐; 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业务培训登记簿; 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卷借(查)阅登记薄; 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9、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报表; 10、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及工作人员名单; 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1

2、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职责; 1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须知; 14、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流程图; 15、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基本程序。 - 2 - 附 1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试点单位推荐表 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 意 见 (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试点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在册员工 总数(人) 签订聘用合同(人) 在 编人数 (人) 签订劳动合同(人) 编 外人数 (人) 现有调解员(人) 现 有 调解委 员会(个) 拟聘调解员(人) 拟 建 调解委 员会(个) 需培训调解员(人) 现 有调 解室(个) 面 积(M 2)

3、拟 建调 解室(个) 面 积(M 2) 备 注 - 3 - 附 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启动单位登记表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试点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在册员工 总数(人) 签订聘用合同 (人) 在 编人数 (人) 签订劳动合同(人) 编 外人数 (人) 现 有 调解 员(人) 现 有 调解委 员会(个) 拟 聘 调解 员(人) 拟 建 调解委 员会(个) 需培训调 解员(人) 现 有调 解室(个) 面 积(M 2) 拟 建调 解室(个) 面 积(M 2) 备 注 4 附件 3 事 业 单 位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

4、织标牌基本样式 说明:弧形标牌:材质不锈钢拉丝亮边,厚度用 06 厚; 上方字为红色,字体为大黑体; 下方图标参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徽的样式,把“仲裁” 二字改为“调解”; 规格尺寸:400mm600mm,厚 18mm-20mm。 调 解 暂用此标识。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正研究设计调解工作新的标 识,届时以部制发的新标识为准。 5 附件 4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花名册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或岗位 调解员证编号 颁证时间 备 注 6 附件 5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台帐 ( 年度) 处理结果序 号 案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涉及 人数 企业 类型 案 由 受理

5、 日期 结案 时间 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 备 注 7 附件 6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业务培训登记簿 日期 月 日 主持人 或 召集人 参加人员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备 注 8 附件 7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卷借(查)阅登记薄 借(查)阅 时 间 借(查)阅单位 借( 查) 阅人 案 号 批准人 归还时间 备 注 9 附件 8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填 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情况 劳动争议分类情况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结案情况 当期调解受理数 其 中 累 计 上季度 调解结 转数 小 计 其中:集体 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 数 劳动 关系 劳动 报酬

6、社会 保险 福利 待遇 经济 补偿 其他 争议 小 计 达成调 解协议 未达成调解 协议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 签章: 填写说明:此表为季报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 23 日前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 日前汇总报市(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 日前 各市( 州 )汇总报 省厅。 10 附件 9 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统计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发生争议的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申请调解的劳动者 人数(同时注明可能 涉及的劳动者人数) 争议原因 处理

7、情况 备 注 (原因简要分析和政策建议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一、本表所报案件为基层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 1、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在 50 人(含)以上,并有共 同请求;2、涉及人数众多或分布地域广泛,容易引发连锁反应。 二、报送方式: 1、此表为月报表。每月 2 日前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 日前汇总报市(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 日前各市( 州)汇总报省厅。 2、对涉及人数众多或分布地域广泛,容易引 发连锁反应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信息, 应及时报送。 - 11 - 附件 10 (单位名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组成及工作人员名

8、单 主任 副主任 (姓名) (姓名) (姓名) 调解工作人员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温馨 提示 心平气和慢慢讲,遇事调解好商量 注:标牌的具体规格尺寸由各市(州)、各主管部门统一规范(附件 3-8 至 3-11 的要求相同)。 2 寸 彩照 调 解 - 12 - 附件 11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本单位、本 系统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建立本单位、本系统 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二、调解本单位、本系统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五、参与研究涉及劳动

9、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调处理履行劳 动( 聘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方面出现的问题; 六、定期分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形势,并按规定做好劳动人 事争议调解台帐、归档管理和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七、协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单位、本系统用人单位进 入仲裁程序的案件开展调查工作; 八、做好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相关的工作。 - 13 - 附件 1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职责 一、关注本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二、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督促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10、做好劳动 人事管理、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和争议预防有关工作; 五、做好调解台帐及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六、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14 - 附件 13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须知 调解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重要程序和最佳途径。本 委倡导当事人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共创“互利共赢、劳资两利” 的和谐劳动人事关系。 一、调解原则: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 二、当事人 (一) 当事人应积极主动,诚信诚意,沟通协调,互谅互让;客观冷 静,避免冲突,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保持平常心态,有所放弃,不 向对方提出过高要求;换位思考,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 (二) 当事人在接

11、到调解委员会的调解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时间及 时到达调解地点,参加调解活动。 (三) 参加调解前,当事人应当认真准备自己的陈述或答辩,客观公 正地提出自己的主张。调解中,要做到心平气和,以理服人,虚心接受 对方当事人的指正、批评,自觉承认自己的过错和承担有关责任。 (四) 自觉接受调解员的劝说和引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配合 调解员工作,不得无理纠缠,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如隐瞒事实真相,以 及不按规定予以必要配合的,调解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五) 自觉接受国家有关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得蓄意 刁难调解员,不得谩骂、侮辱甚至殴打对方当事人。对于无理取闹、纠 缠不休等影响调解工作秩序

12、的,调解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 的,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委托代理人 - 15 - (一) 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二) 积极参与调解,耐心疏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 商、解决分歧、化解矛盾、达成合意; (三) 遵守职业道德,尽力减少分歧,避免激化矛盾。 四、调解结案方式 (一)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已经实际履行的, 直接由调解委员会结案。 (二)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向当地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审查确认并出具仲裁调解书,送达之日起 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 如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

13、 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16 附件 14 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流程图 达成 和解 协议 自 觉 履行 不 履行 协 商 不成 或者 不愿 协 商 申请 调解 协商 在乡镇、 街道设立 的具有劳 动人事争 议调解职 能的组织 主管部门 设立的劳 动人事争 议调解组 织 事业单位 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 委员会 立案 审查 受理 并通 知对 方当 事人 选派调 解员组 织双方 当事人 实 施 调 解 申请 仲裁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对 方当 事人不 愿 调 解 对 方 当 事 人 愿 调 解 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书面 告知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 调解

14、 成功 调解不成,制 作调 解意见书 并书 面告知相 应的救 济渠道 制发调解协议书 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 共同申请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置换成仲裁调解书 督促 履行 不 履行 对未经调解而直接 申请仲裁的争议案 件,可向当事人发 出案前调解建议 书,引 导 其向用人 单位调解委员会申 请调解;也可征得 当事人同意,委托 乡镇(街道) 调解组 织先行调解。如在 十五日内调解不成, 仲裁委员会再依法 处理。 一方当事 人不履行 另一方可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符合 受理条件 不予 受理 部分协议 事项 可向 人民法院 申请 支付 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

15、劳动报酬、工 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 单 位在协 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 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 发 生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主动 调解 集体 争 议 推荐 代表 17 附件 15 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基本程序 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 动人事争议,一般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当事人应通过约见、面谈等方式先行协 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在约定期限内不 履行和解协议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 门成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

16、人口头申请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场填写劳动人事争 议调解申请登记表。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调解的,由申请人填写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申请书。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 的,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申请和参加调解。代表人参加调解的行 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但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 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二、受理 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 18 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及时征求另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另 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及时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立案审批 表,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17、制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 通知书,连同参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通知书、 授权委托书、 法 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不予受 理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对未经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向调解委 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委员会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议调解或者委托调解 的案件,应当受理。 三、成立调解小组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应成立调解小组并指定一

18、名 调解员担任组长;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委员会也可指定 一名调解员独任处理。 调解员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回避制度。调解小组成员 或独任调解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 事人近亲属,或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 正调解的其他问题,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 其回避。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19 四、实施调解 调解小组应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分别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调解小组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调 解劳动人事争议,依据查明的事实,按

19、照法律、法规、劳动人事管 理政策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组 织人事部门、工会组织或有关人员协助调解。 十人以上具有相同或相类似请求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或者重 大疑难劳动人事争议,应提交调解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 召开调解会议一般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书记员向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 情况; (二) 主持人宣布调解目的和调解须知,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 和义务,并宣布申请人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 (三) 申请人宣读申请书或口头陈述申请事由,随后由对方当事 人宣读答辩书或口头陈述; (四) 主持人出示双方提交的证据,听取双方对所提交证据的说 明; (五

20、) 当事人双方对宣布的事实和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 (六) 主持人宣讲与争议有关的法规政策; (七) 调解委员会依据查明的事实,提出调解建议,征求双方当 20 事人意见; (八) 如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调解建议,即可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会议结束后,应当场作好会议记录,并由申请人、被申 请人、调解员签字。 五、达成调解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书。调 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 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 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

21、份。 六、仲裁确认与置换 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置换申请书,交 调解委员会,连同调解协议书和本案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确认,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出 具仲裁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的,直接由调解委员会 结案,不再移送审查。 如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未按上述规定提出仲裁审查申 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21 以依法申请仲裁。 七、结束调解 调解委员会调

22、解劳动人事争议,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 内结束。逾期未完成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员应及时填写 结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审批表,制作调解终止书并送达双方 当事人。 如调解不成的,应做好笔录,制作调解终止书。调解终止书应 写明争议事项、调解请求、调解结果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并告知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调解终止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八、归档管理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结束后,调解委员会应将调解过程形成的 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立 卷归档。 卷宗材料应当打印、复印或用钢笔、碳素笔、毛笔书写,不得 用铅笔、圆珠笔书写或复写纸复写。 对已经结束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又到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人民法院或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可以借阅、查阅调解案卷。 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借阅、查阅台帐和制度,保证调解案卷的完 整与安全。对需要借出的案卷要明确规定借阅期限,如期归还。归 22 还时,要严格检查,确保案卷的完整。 调解委员会调解案卷保存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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