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白洋工业区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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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0 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3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6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 7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8 第六章 场地和道路竖向工程规划 9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10 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 10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12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12 第十一章 “四线”管制规划 13 第十二章 城市设计控制与引导 13 第十三章 街区编码 14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建议 14 第十五章 附则 15 附表一:城乡用地汇总表 16 附表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6

2、附表三:土地使用强度一览表 17 附表四: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24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更好促进沿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实现,作为宜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 有效支撑,适应宜昌市白洋新城的建设发展需要,提升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的城市功能定位, 统筹引导该区域范围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有序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加强 区域内规划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特编制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下称本规划) 。 第 2 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

3、内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并为下层 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 3 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图则、规划说明书共同组成,本文本与分图则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 4 条 本规划是指导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用地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规划区内 的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均无权随意更改,确 需调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相关法定程序进行。 第 5 条 规划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1.1)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6 .4.1)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5)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998) (7) 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 (9) 宜昌市中心城区道路网专项规划 (10) 宜昌市中心城区绿道系统规划 (11) 宜昌高新区空间发展规划 (12) 宜昌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1-2030) (13) 宜昌市白洋新城总体规划(2014-2030) (14)规划区

5、现状调查的统计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 6 条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契合上位规划的各项要求 坚决落实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和宜昌市白洋新城总体规划(2014- 2030) 对该区域发展的各项要求与部署,综合考虑该区域的现实发展需求及其在白洋新城 建设中起到的突出示范效益,以实现规划区内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并重点解决好起 步区内村民安置等民生问题; 2、以低碳、可持续原则推进区域开发 本起步区作为白洋新城最先开发的区域将承担起重要的示范作用,提倡生态网络化、 空间紧凑化、资源循环化、复合有机化等原则,以规划区的开发建设不超越资源和环境承载 力为前提,充

6、分保护现有水体、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引导功能空间与自然生态 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持地区生态平衡,确保实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永续发展。 3、产城一体化发展 白洋新城的发展强调立足长江经济带,采用“以港促产、以产兴城、港产城共建共荣” 的发展模式,本区域作为其起步区,应注重居住与就业的融合、产业区和城镇区的融合,形 成产城一体化布局的模式,统筹产业发展与城镇发展,打造集综合服务、职住平衡为一体的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 城市综合功能区。 第 7 条 规划目标 1、本次规划本着“提升城市功能,打造宜居宜业环境”的总体原则,

7、对该片区用地进 行合理控制,整合资源,完善配套,力求将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打造成一个特色鲜明、环境 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城市综合性示范片区。 2、规划通过探索产研居可持续建设,打造低碳、绿色、智慧综合型片区,将该地区建 设成为联合国环境规划总署“可持续建筑协议”项目先导试验区。 3、规划通过提升白洋科技服务内涵,构建新城产业发展引擎,将该地区建设成为宜昌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TBD) 。 第 8 条 功能定位 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的总体功能定位为:集科技研发、创新服务、科技会展等为一体的 宜昌科技服务中心;集金融商务、管理咨询、教育培训等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集休 闲购物、文体娱乐、医疗卫

8、生等公服为一体的宜居活力住区。 第 9 条 规划规模 1、城乡用地规模为:716.99 公顷;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为:683.03 公顷。 2、人口规模:规划人口 6.45 万人。 第 10 条 关于强制性内容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指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 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 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文本中“加粗黑体字”条文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 容。 第二章 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第 11 条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即土地的主要用途,其用地分类和代码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GB5

9、0137-2011) 执行,本规划将用地细分至中、小类。 第 12 条 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是指地块周围用地分界线、道路红线等围合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属建设单位 的征地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数据为准。 第 13 条 用地兼容性规定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 活性和弹性,按用地兼容性规定表满足土地性质的兼容性。 用地兼容性是指改变主项用地的用地性质,兼容用地分为允许改变主项用地性质和有条 件容许改变主项用地性质两种。 下表中主项用地性质是指土地利用总图则上表示的规划用地性质,纵列表示兼容用地性 质,横行表示主项用地性质。 二类 居住 用

10、地 行政 办公 用地 文化 设施 用地 教育 科研 用地 体育 用地 医疗 卫生 用地 社会 福利 用地 商业 服务 业设 施用 地 工业 用地 交通 场站 用地 公用 设施 用地 公共 绿地 防护 绿地 可相容用 地类型 用地类型 R2 A1 A2 A3 A4 A5 A6 B M S4 G1 G2 二类居住 用地 R2 行政办公 用地 A1 文化设施 用地 A2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 教育科研 用地 A3 体育用地 A4 医疗卫生 用地 A5 社会福利 用地 A6 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 地 B 工业用地 M 交通场站 用地

11、S4 公用设施 用地 公共绿地 G1 防护绿地 G2 注:为允许兼容,为不允许兼容,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 要求确定允许或不允许兼容,未列入“建设用地兼容性表”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兼容范围。 第 14 条 容积率 1、容积率是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2、居住用地和非居住用地容积率按照下表执行: 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等级、指标及应用范围 用地 类型 项目 容积率 等级 容积率指标 备注 村民安置区 中等强度 2.0 多层居住区 中等强度 1.6一般居住 高/多层结合居住 区 中高强度 2.0 一般地段高/多层 结合商住

12、混合区 中等强度 3.0 居住 用地 商住混合 重点地段高/多层 结合商住混合区 高强度 3.5 中小学 低强度 1.2 居住区公共服务 设施 中强度 1.8 非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等级、指标及应用范围 用地 类型 项目 容积率 等级 容积率指标 备注 一般地段 中高强度 2.5商业、服务业、 旅馆业 重点地段 高强度 3.5 一般地段 中高强度 2.5文化娱乐 重点地段 高强度 3.5 行政办公 中高强度 3.5 体育设施 中强度 1.8 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 医疗卫生 中强度 3.0 研发工业 中高强度 3.0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中强度 2.0 市政公用设 施用地 低强度 1.2 按照需要

13、 确定 注:已取得规划设计要点的地块,以设计要点要求为准。 3、规划区内公用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内建设基本以构筑物为主, 故对该类用地的容积率不作具体规定。 第 15 条 建筑密度 1、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按不同性质的用 地,其建筑密度可参阅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表。 2、各类建筑建筑密度控制如下表所示: 用地类型 项目 密度指标 村民安置区 35% 多层居住区 30%一般居住 高/多层结合居住区 30% 商住混合 30% 中小学 30% 居住 用地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35%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 40%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

14、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4 一般地段 40% 商业、服务业、旅馆业 重点地段 40% 一般地段 40% 文化娱乐 重点地段 40% 体育 40% 医疗卫生 30% 研发工业 40%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5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按照需要确定 第 16 条 绿地率 1、绿地率是指地块内绿地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 2、本规划绿地由两部分组成:公园绿地,在总图则中明确界定;地块绿地,规划 给出指标要求,在各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中界定。 3、各类建筑绿地率控制如下表所示: 用地类型 项目 绿地率 村民安置区 30% 多层居住区 30%一般

15、居住 高/多层结合居住区 30% 商住混合 30% 中小学 35% 居住 用地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30% 行政办公 35% 一般地段 35% 商业、服务业、旅馆业 重点地段 35% 一般地段 35% 文化娱乐 重点地段 30% 体育 30%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 40% 研发工业 30% 工业用地 其他工业用地 3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0% 第 17 条 建筑限高 1、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建筑物最大高度必须满足日 照、通风、城市景观、历史文物保护、机场净空、高压线等限高要求的允许最大建筑高度。 2、规划区内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和宜昌市有关日照、消防

16、、卫生、管线埋设 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3、各类建筑高度控制如下表所示: 用地类型 项目 建筑高度(H) 备注 村民安置区 40 米 多层居住区 18 米一般居住 高层居住区 60 米 一般地段高 /多层结合商住混合区 60 米商住混合 重点地段高 /多层结合商住混合区 100 米 中小学 24 米 幼儿园 12 米 附设在建筑底层的不适用 居住用地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24 米 一般地段 50 米商业、服务业、旅馆 业 重点地段 120 米 一般地段 35 米文化娱乐 重点地段 50 米 行政办公 80 米 体育 50 米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 50 米 研发工业 60 米工业用地

17、 其他工业用地 30 米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按照需要确定 注:高度限定为上限值。 第 18 条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规定 1、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是为了保障城市综合利益,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规定 的有关指标。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5 2、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任何地块和建筑物必须按下表中规定的距离作出基本退让。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一览表 道路等级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红线宽度(米) 40 30 25 后退距离(米) 10 6 4 3、所有建筑物按上述规定后退红线后,仍不满足日照间距,则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相关规

18、定执行。 第 19 条 建筑物后退地块分界线(无道路)的规定 1、地块分界线是指相邻两块用地之间由于其可能的用地性质不同而设置的用地界限, 一般情况下无道路分隔。 2、沿地块分界线边界的建筑物其退后地块分界线的距离按本身建筑间距要求的一半控 制。 3、界外为永久公园绿地(不包括绿道用地) 、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退后地块分界 线距离按居住建筑离界距离的 1.1 倍控制。 4、地下建(构)筑物退后地块分界线的距离宜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 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 0.7 倍,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最小值为 2 米。 第 20 条 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定 1、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允许适宜

19、机动车开口位置或不允许开口的限制地段,在图则中 通过对机动车出入口限制范围及适宜机动车出入位置来控制。 2、在道路交叉口一定距离范围内严禁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主干路上距离交叉口 70 米; 次干路距离交叉口 50 米。 3、各地块适宜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参见土地使用容量控制表和分图则。 第 21 条 停车泊位 1、停车泊位是各地块根据其用地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在开发建设中必须配建的停车位, 本规划中停车位按当量小汽车位标准计算,每个停车位占地宜位 25-30 平方米。 2、配建停车位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设容量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作相应变动。

20、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 22 条 用地性质分类 本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 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主要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本规划主要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 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共六类城市建设用地。各地块土 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 第 23 条 用地性质控制 本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确定,本规划所 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

21、性 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 第 24 条 用地性质调整 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范围内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与 建设用地兼容性的规定,变更应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并不得影响周边 地块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6 第 25 条 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 设中,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

22、细分,但其用地规模必 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标要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宜以道路划分的街 坊为基本规模成片进行。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 26 条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两心、两轴、三带、五组团”的功能结构,包括两个片区级中心、两条发展 轴线、三条道路景观带和五个功能组团。 两个片区级中心:包括起步区西侧的综合商业中心、起步区东侧的科技商务会展中心; 两条发展轴线:以贯穿起步区南北的宜张高速为中央交通景观轴,解决大区域范围的对 外沟通联系,同时依托两侧绿化带形成生态屏障;以联通起步区东西的 318 国道为对外联系 拓展轴,形成起步区与白洋新城各部分之间的便捷交通联系; 三条道路景

23、观带:以裴太路、洋城大道、花园路为起步区道路景观带,强化沿线道路绿 地建设,提升规划区内的整体景观质量; 五个功能组团:形成三大生态文化住区;分别为原住民传统风貌住区、白洋可持续住区、 临山生态低碳住区。两大产业区;分别为商务办公式科技研发区和创新智慧产业区 第 27 条 居住用地规划 1、规划居住用地均为二类居住用地,以村民安置用地为主,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211.7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31.23%,可居住 6.45 万人。根据需求主要配置了相应的幼儿 园、居委会、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菜市场等居住区配套公建。 2、规划居住区分为白洋可持续住区、原住民传统风貌住区和临山低碳

24、生态住区等三个 社区进行布局。其中白洋可持续住区位于宜张高速以西,318 国道以北区域,主要居住群体 以部分村民安置和就业人员配套居住为主,以适宜的步行空间和居住便利度体现可持续发展 的理念;原住民传统风貌住区:位于宜张高速以西,318 国道以南区域,主要居住群体以原 有村民安置为主,主要以符合当地民风民俗的多层住宅为特色;临山低碳生态住区:位于 318 国道以南,白雅路以北区域,紧靠白洋公园。借助于白洋公园的生态环境优势,形成具 有良好景观环境和便利职住条件的低碳生态住区,主要居住群体以中高端企业管理人员为主。 第 28 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25、主要用于白洋集镇现有行政办公用地的搬迁,以利于促进白洋集镇的 改造和推动村民搬迁安置,该行政办公在近期保持白洋集镇的独立行政体制,远期纳入新城 后可作为整个新城的附属行政办公用地。同时规划还将综合研发片区的行政办公用地纳入统 一考虑的范畴,在宜张高速以东规划了两处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4.5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0.68%,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0.71m2.。 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结合社区中心布置三处文化活动用地,以满足区内居民的文化娱乐需求,总占地面 积 1.56 公顷。在规划范围内科技商务会展中心附近布置一处会展用地,占地 4.93 公顷。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

26、总面积 6.4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0.96%,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面积为 1.01m2.。 3、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7 规划共设置 3 所 30 班小学, 2 所 30 班初中,1 所 36 班高中。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总面积 14.7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2.17%。 4、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社区级医疗卫生服务及市区级综合服务设施两个等级。在规划范 围内西片区综合商业中心附近规划一处白洋第二人民医院,在东片区社区中心附近规划一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总面积

27、 6.5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0.97%。 5、体育用地规划 在规划范围内两处片区中心附近布置体育用地,以满足居民的体育运动需求,两处设施 分别位于东西两个片区的社区中心附近。 规划体育用地总面积 2.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0.43%。 第 29 条 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 本次规划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 134.6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9.87%。主要 包含了商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网点(加油站)和商务用地,商务用地中主要包含金融保险 业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第 30 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 137.3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28、20.26%。规划的交 通站场用地总面积为 2.22 公顷,主要为 4 处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包括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用地总面积为 135.14 公顷。 第 31 条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排水用地、环卫用地和安全设施用地共 3 类。排水设施包括 1 个污水泵站,环卫设施包括 2 处垃圾转运站,安全设施包括 1 处消防站,公用设施总用地面 积为 1.8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 0.27%。 第 32 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为 156.9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23.15%。其中公园 绿地约为 16.92 公顷,防护绿地 138.

29、18 公顷,广场绿地约为 1.85 公顷。在规划区范围内设置 了 5 个公园;同时水域两侧控制的滨水绿带,并进行河岸植绿,丰富规划地区的生态景观。 规划区内的防护绿地主要包括紫云铁路和焦柳铁路防护绿地、宜张高速公路防护绿地、318 国道及白雅路道路防护绿地、裴太路城市绿道建设等。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 33 条 交通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为构建“对内自成一体,对外衔接良好”的交通体系;建设布局合理的城市道 路网络系统;打造安全舒适、便捷环保的公共交通系统。 第 34 条 路网结构 规划构建“三横四纵“的起步区主干路网格局。 “三横”为洋城大道、318 国道、白雅路, “四纵”为裴太路、安泰路、

30、花园路与梅香路。 第 35 条 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共 22 条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其中主干道红线宽度 为 45 米、50 米和 60 米三种,次干道红线宽度为 30 米和 36 米,支路红线宽度 25 米。 规划道路总长度 43.8 公里(不计宜张高速) ,规划路网密度为 6.31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 占地面积 1.35 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 19.37%。 第 36 条 公共交通规划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8 规划区域公共交通以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为主,以出租车为辅的出行方式。 轨道交通 2 号线经过

31、该地区,规划 2 号线太保场站位于规划区西北,裴太路与新民路交 叉口北侧。车站沿裴太路方向布设,采用高架侧式车站形式,共设置 4 个出入口,将极大地 方便新城居民的生活和出行。 结合用地规划,为满足居民通勤及其他出行的需求,规划公交路线沿洋城大道、318 国 道、白雅路、裴太路、花园路和梅香路等城市主要道路设置,以方便居民的使用。规划共设 置 13 个公交站。 第 37 条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停车场规划 公共停车场的布设主要是弥补配建停放车位的不足,停车供给应坚持“配建停车为主, 公共停车场(库)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规划区共控制 4 处公共停车场。 2、加油站规划 公共加油加

32、气站按照服务半径一般为 9001200 米,规划区范围内在 318 国道与安泰路 交叉口东南角规划控制 1 处加油加气站,占地面积 0.40 公顷。 3、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规定 主干道(米) 次干道(米) 支路(米) 主干道 25-30 20-25 15-20 次干道 20-25 15-20 12-15 支路 15-20 12-15 9-12 4、道路交叉口规划 相交道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主干道 B B,C A,B,D 次干道 C,D C,D 支路 D,E 注:A 为立体交叉口; B 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 C 为平面环形交叉口; D 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 E 为不设信号

33、灯的平面交叉口。 5、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绿化建设规定:任何建筑物、构 筑物、广告设施不得阻挡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的视线,该范围内的绿化不得高于 0.7 米。 第 38 条 慢行交通系统 慢行交通主要包含自行车交通及人行交通。 规划区内有三条城市级绿道分别为:沿白洋大道、裴太路至白洋公园的都市生活型绿道; 沿安泰路至白洋公园的山林游憩型绿道和沿白雅路的山林游憩型绿道。 规划区内形成网络状的人行系统,通过人行交通串联各个功能组团。慢行路径将与地形 地貌、绿地、水体、休闲地点、购物点、学校、医院、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进行合理设 计,构建一个心情愉悦、步移景异、适时休息、方便

34、快捷、安全无忧的城市空间。 第 39 条 配建停车泊位控制要求 依据相关法规,根据用地性质在规划地块内必须建设的配建停车泊位。 新建建筑物配 建停车泊位指标按照宜昌市相关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场地和道路竖向工程规划 第 40 条 场地竖向规划原则 1、充分考虑用地与建筑、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工程管线敷设之间的关系,使土地开 发与工程建设做到有机统一。 2、充分结合现有的地形条件和道路竖向设计,在满足规划总平面布置的条件下,尽可 能地减少土石方工程量,避免大填大挖。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9 3、土石方平衡应遵循“就近

35、合理平衡”的原则,就近取土和弃土进行局部平衡。 第 41 条 道路竖向规划 1、场地排水坡度不小于 0.3%;地块的规划高程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 0.2 米 以上。 2、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 ,道路最小设计纵坡按 0.3%控制,当 纵坡小于 0.3%时,应采取其他排水设置;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6.0%。 第 42 条 场地竖向规划 规划道路控制点高程根据现状 318 国道高程、白雅路、宜张高速及紫云铁路设计高程及 自然地形进行综合考虑,满足城市道路与宜张高速、紫云铁路立体交叉要求。 对于本次规划地块场地,地块用地自然坡度小于 2%,采用平坡式;自然坡度大

36、于 5%时, 采用台阶式和混合式;自然坡度小于 2%时,采用平坡式。 在台地划分时,充分考虑以后的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满足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 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台地的布局要求;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 也充分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为了尽量减少土方工程量,台地的高度确定为 1.55.0 米。 本次控规范围内的土石方计算采用 100 米方格网法计算,经过计算,片区场地平整工程 在考虑松土系数的前提下,挖方量多于填方量约 8.08 万立方米,约占填挖方总量的 0.29%, 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83-99标准为 7%-15%) 。根据总体规

37、划 土方平衡安排,多余土方运至沙湾片区。主要填方区为 318 国道两侧地区,主要挖方区为白 雅路北侧地区。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 43 条 绿地系统结构 绿地系统的总体结构为“一环、一轴、五心、网状”的立体化绿地体系。 一环:以范围内的沿铁路防护绿地和白洋公园形成的绿道环,构筑外围“绿化屏障”,考 虑布置光伏农业。 一轴:沿宜张高速防护绿带,考虑布置经济林带。 五心:结合五个开敞绿地空间形成五个景观中心; 网状:规划范围内的点状绿地、公园、沿道路景观带,相互联系形成复合的网状绿地系 统。 第 44 条 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 16.92 公顷,在规划区范围内设置了 5 个公园;同时水域

38、两侧控制的 滨水绿带,并进行河岸植绿,丰富规划地区的生态景观。 第 45 条 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为 138.18 公顷,规划区内的防护绿地主要包括紫云铁路和焦柳铁路 防护绿地、宜张高速公路防护绿地、318 国道及白雅路道路防护绿地、裴太路城市绿道建设 等。为营造低碳、节能型生态复合新城,综合利用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防护绿地,形成光伏 农业基地,并种植一定数量的经济作物,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也能解决原住民的本 地安置,达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综合提高。 第 46 条 公共广场 规划广场用地面积为 1.85 公顷,主要在规划区内的综合商业中心、科技商务会展中心 宜昌市白洋新城

39、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0 及白洋可持续住区临洋城大道一侧共设置 3 处广场用地。 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 47 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本规划确定用水量为 3.5 万吨/日。 2、供水水源及厂站:规划区用水主要由规划区外新建白洋水厂提供。白洋水厂规划规 模 10 万吨/日,位于善溪冲水库南侧。 3、供水管网规划:规划区内给水管网采用环网形式,规划在 318 国道、洋城大道、白 雅路、槽坊路、梅香路敷设 DN600DN800 的主干管,连通水厂出水干管;在片区内其他道 路分别敷设 DN300DN400 的供水干管,向自来水用户供水。

40、第 48 条 雨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2、雨水排放分区:规划区分为三个排水分区,第一分区主要是 318 国道以南的片区, 雨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善溪冲;第二分区位于宜张高速以西区域(不包含第一分区用地) , 经雨水管收集自流东侧景观水体;第三分区为宜张高速以东区域。雨水经管道收集后就近接 入景观水体。 3、雨水排放规划:雨水采用暗管、暗渠及盖板明渠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利用地形,就 近重力排水,地面集水采用天然地坡,通过收集直接排放入周边池塘、农田或河道。 第 49 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排放量预测:污水排放量为 2.3 万吨/日。 2、污水排放规划:规划区内污水收集划分为 3

41、 个分区,均进入沙湾污水处理厂。 第 50 条 供电工程规划 1、电力负荷预测:经过计算规划区用电总负荷为 6 万 kW。 2、电源规划:规划区外西北侧规划布置一座太保场 220KV 变电站,规划主变容量: 3X240MVA。 规划区外白洋公园宜张高速公路与白雅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布置一座规划 9#110KV 变电站,规划主变容量:3X50MVA。规划区的电源主要由这两座变电站提供。 3、供电线路规划:规划区内供电系统采用 10KV 电力电缆,沿主要道路东、南侧地埋 敷设。 第 51 条 电信工程规划 1、容量预测:规划范围内固话容量 5.03 万门。规划在裴太路东侧设置 1 处电信分局, 以

42、满足新城居民的需求。 2、线路敷设规划:新建通信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侧、北侧人行道下,各管道之间 应相互连通,形成网络。 3、邮政规划:根据上层次规划,紧挨片区规划邮政所 1 座,规划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 1.5 公里的标准将其布置在居住用地较集中的地区。 第 52 条 天然气工程规划 1、气源:本规划区天然气气源取自猇亭石板冲天然气门站。沿白洋大道敷设 DN250 的 高压管接入白洋新城,规划区沿白雅路敷设 DN250 的高压管引入,规划范围内采用中压供 给方式。 2、用气量预测:经预测规划区内用气量约为 958 万方/年。 3、燃气设施及管网规划:规划区燃气管网由宜昌市城区天然气江北管网输

43、配系统承担 燃气供应,由猇亭石板冲门站引一条 DN250 天燃气高压管沿白洋大道进入白洋新城,规划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1 区沿白雅路敷设 DN250 的高压管引入并延伸至田家河工业园。在规划区外白雅路与裴太路 交叉口的南侧规划一处高中压调压站为本区供气。规划区范围内采用中压供气方式,经中低 压箱调至低压后,采用低压一级管网系统接入用户。 4、CNG 汽车加气站规划 规划区外,白雅路南侧规划 2 座 CNG 加气站,为片区提供加气服务。 第 53 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规划:规划区内共设置公共厕所 8 座。 2、生活

44、垃圾量: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50 吨/日。 3、垃圾转运站规划:规划布局两处垃圾转运站,一处位于梅香路与艾家堰路交叉口附 近,一处位于紫云铁路防护绿地与白雅路交叉口附近。并同时结合转运站布置环卫工人休息 点。 4、环卫工人休息点:规划结合垃圾转运站设置 2 处环卫工人休息点,占地 30 平方米。 5、垃圾收集:规划区内生活垃圾收集采用设置垃圾收集点的方式收集。收集点的服务 半径不宜超过 70 米,规划采用以垃圾屋为主结合活动垃圾箱的形式,位置应固定,既方便 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居民生活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第 54 条 管线综合规划 1、本次管线综合规划的内容有:给水管线、污

45、水管线、雨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管 线、电信(视)电缆、路灯等 7 种管线。 2、管线平面综合:雨水、污水管线安排在车道下边,给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管沟、 电信电缆块、路灯、有线电视电缆安排在人行道下,路灯电缆放在缘石内侧,路灯杆安排在 人行道上或绿化隔离带下。 根据各种管线性质、易损程度、建筑物对各种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以及各种管线相互间 的距离安全要求,本着圧力流避让重力流,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 永久性管线的原则规划各种管线。 3、管线竖向综合: 水平布置:管线水平布置,由路北至路南或由路西至路东依次为:弱电管、燃气管、污 水管、雨水管、生活给水管、电力管(塔) 。

46、管线垂直布置,应分成四层布设:从上到下第一层为通信管线、电力管线、给水干管; 第二层为给水支管、通信横穿管、电力横穿管;第三层为污水干管与支管;第四层为雨水干 管与支管。 工程管线交叉时,它们之间的最小垂直间距需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的要求。 4、最小覆土深度:电力管管顶最小覆土深度 0.6 米;电信管管顶最小覆土深度 0.7 米; 燃气管管顶最小覆土深度 0.8 米;热力管管顶最小覆土深度 0.7 米;给水管管顶最小覆土深 度 0.7 米。 5、规划区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各类管线设施与城市主管网相衔接,并 预留接口。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 5

47、5 条 规划目标 规划拟达到以下环境质量目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水域水体水质达到地面水 类水质标准;区域环境噪声不低于 2 类环境噪声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满足 4 宜昌市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2 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 56 条 规划原则 坚持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社会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 施、同步发展,在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保持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 益的统一。 第 57 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区要求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48、的二级标准要 求,对区内有大气污染、粉尘污染的产业应严格控制。 第 58 条 声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居住商业混合区、产业区和交通干线两侧三种类型,分 别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二、三、四类标准,规划通过道路两侧的防 护林带、产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绿化带降低噪声干扰。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 59 条 防洪规划 1、长江防洪规划:长江洪水按现状 50 年一遇,对应洪峰流量 79000 立方米/秒。根据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长江堤防级别为 级堤防,堤防超高取 1.0 米。 2、山洪防治规划:规划区内按 20 年一遇的设防标准进行山洪防治规划,防洪沟的建设 应结合排水管网的建设同时进行。规划要求保护区内保留的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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