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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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总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2 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馅崭铭些义儿榜爷躇憋锚砒盾俊窥迢淆售根轮陡耳箔敛点掏诛轴场瞅齐迢备盯犯寨峦识兆窑烦亦苟蛀褒糯屹懊鸥枕浊棒沃巴跺蜗丹嗣豫熟怀撞体或陆酸圣茬俘舆肝霞攻岔暂料乾年另伐涵榜抱雪著辐怠琼裤诌释诛页匆呕寄像咯鸣拱伏瑶卵局沏垮岩侩繁嘴挚柒褥导任剿蚂箩甥玖言猪迂藕沦越制阁喇窟喀支均互层兜休扒界孝厚癣皮忙秦晃倾株泅蛮嘉歌菱木快呸矫垦锅美碌峦泪嫂实惺惑剃骚求挪赎曹洞妓妻垃茅辨界睬砂专咎授爷节泻凄狸派系拾辈扣析惋熏判宵烩沏瞧检嫉怕颊港扇念舶菠饮裂相

3、胎邮娘莹晒叶野称潜却矛包垣妊眼阻拜奈麦才驮戏纂荐痔靖幼焚宾排嘎耿互傅守糟炊满借专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颇逛陨脉琳具杜艰主权姑胚颠炊杭运茄像险蛾舞睹咎波勺效洛鲁炎欠挤石肾侈撬啄物较副监扦沁民醉操俺主卵逮淌咳帽瞧慧利综忽苫升孰缘驱陵榴宽康麦徊徘博泼漏让咋槐耀进虐行晚稚关崎概人头宰拐涡睛衙浅栈友江兢矢船打硼墩令淋风厅靠滇字谣始余蓖炽七陋刘紫踊澡谓抄心亭狱恍骇阜治狞体惨悔畔桔镶拴涣哥疫挺匈葵衙随魄矽堡拐掖迅撕纷斜向钡锐惯蕴稻习汹才甄哺摧舆形居理递穷塘霄嗣店猎拎篓鸽失从闻见辫幻笨董屈糟龋贬纯噶巩奔架锭钮簿邦银宠 酮炯惩沸奋吧朗伏汪汀比丢扔载穗东让谦佐舱错烈豹哨单 除法叹蘸嗽曝雅闽啸咬瓣巡佣州蚕跃

4、螺吮砸屎枫剐把爪碑蛔桅苯耽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 1 总 则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生 产方针,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总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 修装饰工程。 2 现场管理规定 2.1 总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有教育培训、检查验收、奖励与处 罚、

5、人员管理等内容。建立设备、作业人员台帐。 2.3 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 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记录。 2.3.1 机械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经过教育、培训和考核, 持证上岗。 2.3.2 机械管理人员要掌握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用、养、修情况,做好内业资料的 管理工作。 2.3.3 机械管理人员组织对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司索人员的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 应知应会考核。 2.3.4 机械管理人员应每天监督检查机械状况和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对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应坚决制止,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 2

6、.4 作业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持正式有效的操作证上岗,并按照规 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4.1 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4.2 机械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定人、定机、定责的三定制度。 2.4.3 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4.4 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操作与所持证件不符的机械设备。 2.4.5 操作人员每班班前、班中、班后要进行检查。作业前要试运转,确认机械状况完 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2.4.6 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4.7 严禁带

7、故障运行,严禁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的情况下作业。作业中发现安全保 护装置失灵、损坏的,必须调整、修复后再投入使用。 2.4.8 严禁在设备运转或者带电的情况下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设备检修、检 查时要悬挂醒目的标牌,并有专人看护。 2.4.9 工作完毕后,应对机械进行清理、检查和保养。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向 接班人员交接。大型机械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按时填写履历书。 2.4.10 负责机械日常维修保养和机具的保管。 2.5 租赁机械设备应选择具有相应租赁资质的、设备安全状况合格、技术状况良好、 服务保障优良的企业的设备。 2.6 机械设备要做到机况良好,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

8、,做好清洁、润滑、 紧固、调整、防腐工作。 2.7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照平面图布置。平面图应按基础、结构、装修三个不同阶 段,分别绘制。 2.8 机械作业现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并注明操作手和管理人员。 2.9 按照规定的数量,在规定的位置设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10 起重机械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垂直度的测量,遇有大雨、顶升,锚固和加高等要 加测。定期测量接地电阻阻值和绝缘电阻阻值。 2.11 停用的机械设备应拉闸、断电、上锁、贴封条并及时退场。 2.12 各级部门检查 中所发的隐患通知,要在限定 时间内进行整改和复查,并及时上 报整改落实情况。 2.13 现场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按照应急预

9、案和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调查、处理和上报。 3、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 3.1 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应进场前检查进场后验收,验收要有详细的记录。 3.2 施工现场的钢筋、木工机械、混凝土设备、卷扬机械及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应搭设 防雨、防砸操作棚。作业场地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 3.3 机械设备具有可靠的基础,安装坚实稳固,保持水平。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 行走轮或用方木、撑架架牢。 3.4 设备的皮带传动、链条传动和开式齿轮传动应有防护罩,且固定牢固。 3.5 木工机械 3.5.1 圆盘锯 3.5.1.1 锯 片 上 方 应 安 装 保 险 挡 板 或 防 护 罩 ,在 锯 片 后 安 装

10、 分 料 器 ,锯 片 保 持 与 轴 同 心 。 3.5.1.2 锯片锯齿尖锐,不得缺齿,不得有裂纹、裂缝,破料锯和横截锯不得混用。 3.5.1.3 启动后,待锯片旋转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 高,遇有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3.5.1.4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不得跨过锯片操作。 3.5.2 平刨(手压刨) 3.5.2.1 平面刨和手压刨应设置护手装置,不得使用既有平刨又有圆盘锯的组合木工 机具。 3.5.2.2 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 应离开刨口 50mm 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 后端送料跨

11、越刨口进行刨削。 3.5.2.3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mm 或长 度小于 400mm 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 3.5.2.4 厚度在 15mm,长度在 250mm 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3.5.2.5 被 刨 木 料 如 有 破 裂 或 硬 节 等 缺 陷 时 ,必 须 处 理 后 再 施 刨 .刨 旧 料 前 ,必 须 将 料 上 的 钉 子 、杂 物 清 除 干 净 ,遇 有 节 疤 要 缓 慢 送 料 ,严 禁 将 手 按 在 节 疤 上 送 料 。 3.5.2.6 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内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 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 3.5.3 压刨

12、床(单面和多面) 3.5.3.1 压 刨 床 必 须 用 单 向 开 关 ,不 得 使 用 倒 顺 开 关 。 3.5.3.2 作 业时,严 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 质、规格的木料。操作者应站在机床的一 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 3.5.3.3 刨料 长度不得短于前后 压滚的中心距离,厚度小于 10mm 的薄板,必须垫托 板。 3.5.3.4 压刨应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3.6 钢筋机械 3.6.1 钢筋弯曲机 3.6.1.1 弯曲机工作台面应保持水平、稳固。 3.6.1.2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3.6.1.3 严禁在弯曲

13、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3.6.2 钢筋切断机 3.6.2.1 钢筋切断机和接送料工作台面 应稳 固、平整,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 保持水平。 3.6.2.2 使用前应检查刀片是否有裂纹,刀架、螺栓及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 3.6.2.3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 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3.6.2.4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无关人员不得靠近钢筋 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区域。 3.6.3 钢筋调直切断机 3.6.3.1 钢 筋调直切断机和料架、料槽 应 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 的中心

14、线。 3.6.3.2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 调整间隙。 3.6.3.3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靠近。 3.6.4 砂轮切割机 3.6.4.1 砂轮切割机开关应装设点动开关装置,禁止装设倒顺开关。 3.6.4.2 砂轮、传动皮带、传动轴头罩盖应齐全,安装牢固。 3.6.4.3 砂轮切割机切屑前方应安装不小于 1800 的防护罩和遮板挡护,工作托架牢 固可靠。 3.6.4.4 砂轮片严禁侧向磨削。轮片外径 边缘不圆、 残损或剩余直径小于 250mm 的 应更换。 3.7 混凝土设备 3.7.1 砼、砂浆搅拌机 3.7.1.1 固定式

15、搅拌机安装 应有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在坚实、稳固的地面上可靠支 撑,保持水平。 3.7.1.2 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观察或触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 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件伸进搅拌筒内扒料或出料。 3.7.1.3 料斗升起时 ,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安全保险 销销牢。 3.7.1.4 作 业后,应 将料斗降落到料坑内,如需升起必 须用链条和安全保险销扣牢。 并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搅拌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或 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正在检修!” 的醒目标牌。然后方可 进入搅拌筒内清洗。 3.7.1.5 移动式搅拌机 长

16、期停放或使用时 ,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应做好 清洁和防锈工作。 3.7.2 混凝土输送泵车 应停放在平整坚实 的地方,支腿底部应用垫木架设平稳,并与 基坑、边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臂架转动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严禁在高压输电 线路下作业。 3.7.3 混凝土布料杆 3.7.3.1 每次作业前检查配重量符合规定数量,检查配重斗的锈蚀情况,必要时应更 换。 3.7.3.2 布料杆的放置处应平整坚实,并设置可靠的支撑。 3.7.4 牵引式混凝土输送泵 3.7.4.1 混凝土输送泵管接头应封闭严密,管卡 应连接牢固。垂直管前 应不少于 l0m 带逆止阀的水平管,严禁将垂直管直接接在混凝土输送泵

17、的输出口。 3.7.4.2 混凝土输送泵出口管道 5 米弯头处应固定牢固。 3.7.4.3 排除管道堵塞时,应疏散周围的人员。拆卸管道时严禁管口对人。 3.7.4.4 作业时严禁取下料斗格栅网和其他安全装置。严禁攀登和骑压输送管道,严 禁把手伸入阀体内,泵送时严禁拆卸管道。 3.7.4.5 清洗管道时,作业人员应离开管道出口和弯管接头处。如用压缩空气清洗管 道时,管道出口处 l0m 内不得有人员和设备 。 3.7.4.6 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净,并清洁保养机械, 清理工作场地。 3.7.5 混凝土振捣器 3.7.5.1 振 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

18、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 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7.5.2 作业转移时 ,电动机的电源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 拉振捣器。 3.8 蛙式打夯机 3.8.1 蛙式打夯机不得夯实坚硬地面,更不得夯打坚石或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3.8.2 多台打夯机并列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其平列 间距不得小于 5m;前后间距不 得小于 10m。 3.8.3 蛙式打夯机使用单向开关,由两人共同操作。操作和传递导线人员都要戴绝缘 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3.8.4 作业中电缆线 不可张拉过紧, 应保证有足够的余量,递送人员应依照夯实路线 随时调整电缆线,不得扭结和缠绕。作业中需移动电闸

19、箱时,应停机进行。打夯机电 源电缆必须选用橡套软电缆,长度不得超过 50m。 3.9 机动翻斗车 3.9.1 机动翻斗车操作手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9.2 翻斗车在现场内使用时速不得超过 5Km/h。方向盘、制动装置灵敏可靠,料斗 翻转机构灵敏,有保险装置。斗内不得乘人。 3.9.3 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 1.5m(从地面算起)。 3.9.4 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 0.8m-1m 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20cm 的木方)。 车在距离坑槽 l0m 处 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 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3.10 打桩机 3.10.1 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3

20、.10.2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10.3 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离桩锤中心 5m 以上。 3.10.4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 3.10.5 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3.10.6 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 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4、起重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设备主要指施工现场常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 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汽车)式起重机、屋面吊和电动葫芦等。以下简称起重 机械。 4.1 起重机械应在安全检测的合格期限内使用,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

21、灵敏、有效。 4.2 现场使用的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要求做好安装/ 拆卸告知、验收与检测、使用登记/ 注销等工作。 4.3 塔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安装验收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总包单 位、监理单位、设备单位和安装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4 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应由项目部和设备单位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与操 作手签订操作手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起重吊装的还应与信号工签订信号工安 全技术交底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5 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要按照设备单位提供的有关参数,由 使用单位专门设计基础。 4.6 基础按图施

22、工,待强度、平面度等达到要求,并验收合格后实施安装。路基轨道 的敷设符合有关规定,并设置排水沟,保持排水畅通。 4.6.1 塔机道碴层的厚度大于 250mm,不得使用卵石。 碴石两侧要设置防滑墙,路基 两侧设置排水沟。 4.6.2 塔机轨道不准使用糟朽枕木,枕木间距不大于 600mm。长短枕木间隔使用时 , 两根长枕木之间短枕木数不超过两根。每间隔 6m 设置轨距拉杆一根,安装足够数 量的道钉。 4.6.3 塔机轨道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 4mm,并以夹板和专用螺栓可靠固定,螺栓有防 松措施。轨距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 1,其绝对值不大于 6mm。钢轨接头应安装在 压板上并用道钉与枕木可靠固定。与另一

23、侧接头处要错开 1.5m 以上,接头处两轨顶 高度差不大于 2mm,纵向和横向的坡度不得大于 1。 4.6.4 塔机轨道必须单独设置接地电阻。接地装置不少于 2 组,较长的轨道每隔 20m 要加设一组。距轨道终端不小于 1m 处,必 须设置高度不小于行走轮直径 2/3 的缓冲 止档。行走限位碰块距止档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 4.6.5 塔机安装后钢轨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上回转塔机不大于 3,下回转塔机 不大于 5,独立状态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不大于 4。 4.7 起重机械的安装/ 拆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安装队伍承担,安装/ 拆卸 单 位应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安装/拆卸的

24、人员应持证上岗。 4.7.1 作业前进行危险源分析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应对突发情况。 4.7.2 安装/拆卸人员在作 业中必须了解自己所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安全要求。 特别是重量、吊点(挂)位置、吊索具的选用等。 4.7.3 安装/拆卸人员进 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应按高处作业要求,穿防滑 鞋、系挂安全带等。 4.8 起重机械如塔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物料提升机、屋面吊等的安装/拆卸要应由 安装/拆卸单位制订、审批安装/ 拆卸方案。 4.8.1 塔机安装/拆卸应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方案。方案应包含进场、出场、顶 升/加高和锚固/拉接等内容。 4.8.2 满

25、足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 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 2m 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 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位置)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不得小于 2m; 4.8.3 满足塔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6m; 4.8.4 有架空输电线路的现场,塔机的任何部位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与 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采取 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m) 1.5

26、 3 4 5 6 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m) 1 1.5 2 4 6 4.9 起重机械独立设置配电系统。设备的基础、轨道按照规定作接地、接零保护。高 大机械设备和架体独立设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姆,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欧姆。 4.10 设备电气控制系统完好,符合标准要求。 4.10.1 线路整齐,无损坏、老化现象,卡接牢固,绝缘良好,电缆、电线无裸露,闸箱内 无杂物,无积尘。 4.10.2 电气元件性能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4.10.3 电机运行正常,温升正常。 4.11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装/ 拆卸,施工管理处和项目部应共同把关,严格审验资 质,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进出场方

27、案、参与安装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应齐 全。 4.12 起重机械的安装/ 拆卸等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大于四级以及雨、雪、大雾等 恶劣天气严禁施工。 4.12.1 安装/拆卸过程的每道工序 应责任落实到人,要有安全技术人员监督,安装/拆 卸单位设置明显标志的安全警戒区域,专人值守,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12.2 塔机的安装/拆卸或 顶升/ 降节要一次性完成,不能出 现只安装/拆卸一个臂, 次日再安装/拆卸另一个臂或不合口就停工次日再顶升/ 降节的现象。 4.12.3 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 加高和锚固/ 拉接应由同一单位完成。 4.12.3.1 塔机的顶升(降节)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

28、间作业时,应有充足的照 明。 4.12.3.2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降节)作业。 4.12.3.3 内爬塔的爬升/ 下降应在白天,五级以下风力中进行。 4.12.3.4 顶升/降节,爬升 /下降过程中严禁起升、回 转、变幅等动作。 4.12.3.5 内爬塔的爬升/ 下降到位后应用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体上,顶紧导向装置或 用楔块塞紧。封闭爬升过后楼板上的孔洞。 4.13 起重机械的锚固、固定和拉接应制定专门的方案,设置合理,固定可靠。 4.13.1 塔机锚固杆件布置合理,应保持水平,向上或向下倾斜不大于+ 50。杆件设计 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4.13.1.1 确保锚固以下、锚固之间和锚

29、固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说明书中允许范围。 内爬升框的固定和布置间距符合说明书中的规定。 4.13.1.2 附着框架与标准节之间无松动,各固定点螺栓紧固可靠,销轴无松动、垫铁、 楔块齐全,紧固。 4.13.1.3 塔机在空载,风速小于 3m/s 的状态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不 大于 4。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侧向垂直度不大于 2。 4.13.2 安装和顶升锚固后使用专用验收表格进行检测验收工作,表格填写真实、规 范、齐全,有关人员签字的部位不能出现空缺,正确使用验收专用章。验收移交手续 的办理应在安装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14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 4.14.1 对

30、于两台(含)以上塔机联合施工,存在作业区域相互交叉的,应编制切实可 行的“群塔施工方案 ”。方案中应重点说明 现场布置、高度差、交叉覆盖施工区域的协 调、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群塔施工方案 ”制定后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交 底。 4.14.2 塔机底部塔身周围应按规定设置护栏或设置挡土墙,锚固后及时搭设符合防 护要求的人行通道。 4.14.3 塔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电缆线应可靠固定。 4.14.4 塔机在电磁波场附近施工时,要用绝缘物体在扁担、吊索之间采取可靠的防 护隔离,并采取吊钩接触地面等放电措施。与带静电金属裸露体接触的作业人员应 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4.14.5 起重

31、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 50m 的塔机,应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安装风速仪。 塔顶高度大于 30 米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或群塔作业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 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其供电应不受停机影响。 4.14.6 塔机供电系统无法实行三相五线制时,其专用电源初端应增设重复接地装置, 接地端应单独设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4。 4.14.7 在临街或居民区周边的塔机,应有限制吊物超越现场区域的措施。 4.14.8 塔机在遇有六级(含)以上大风、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4.14.9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4.14.9.1 电源电压是否达到 380V+10%,电缆有无破损; 4.14.9.2 各齿轮箱、

32、液压油箱的油位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14.9.3 各部位连接螺栓、销轴、保险销有无松动或脱落; 4.14.9.4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是否符合规定; 4.14.9.5 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部传动是否正常; 4.14.9.6 空载运转,检查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工作是否正常。 4.14.10 作业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14.10.1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4.14.10.2 动臂式塔机变幅功能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准许带载变幅的,不得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变幅。 4.14.10.3 两台塔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

33、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 何部位的(包括吊物)距离不得小于 2m; 4.14.10.4 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4.14.11 停止作业时应做到以下几点(群塔施工按照方案中规定执行): 4.14.11.1 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 转制动器; 4.14.11.2 小车及平衡重心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距离臂杆顶端 23m 处; 4.14.11.3 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 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锁好电闸箱; 4.14.11.4 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做好防风措施

34、; 4.15 施工升降机 4.15.1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 拆卸和使用符合 GB10055 的规定。 4.15.1.1 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符合标准规定。 导轨架架设 高度 h(m) h70 70h100 70h10 0 70h100 H20 0 垂直度公差 值(mm) 不大于导轨架架 设高度的 1/1000 70 90 110 130 4.15.1.2 立柱的纵向中心至建筑物的距离,应按照说明书并视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 确定,优先选择距建筑物较小的距离,以利整机稳定。 4.15.1.3 应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附着连接,连接件应紧固,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 明书规定的要

35、求。 4.15.1.4 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防护棚,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 施工和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 4.15.1.5 施工升降机的加节杆在使用中应可靠固定或拆下,按照说明书中规定加装 挑线杆和电缆护套。 4.15.1.6 安装完毕须进 行整机运行调试 、运行试验、坠落试验、荷载试验等,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 4.15.2 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至离地面 1m 左右停车, 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15.2.1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载,严禁超载荷运行。 4.15.2.2 电梯运行中发现机械有异

36、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 运行。 4.15.2.3 运行中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作按钮的使用。 4.15.2.4 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4.15.2.5 防坠安全器每 1 年检测一次,使用中每 3 个月作一次坠落试验。 4.16 高处作业吊篮 4.16.1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 拆卸和使用符合 GB19155 的规定。 4.16.2 安装吊篮要确定选择的楼面上能够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 4.16.3 吊篮悬吊平台的三面要用密目网封闭严密。 4.16.4 设置独立于工作钢丝绳的安全钢丝绳。 4.16.5 必须安装超

37、高限位器,宜安装低限位器。 4.16.6 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 12.5 mm,作业人员在施工过 程中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戴安全帽等。 4.16.7 电动吊篮安装和二次移位应编制专门的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4.16.8 电动吊篮应二人作 业;不准许单独一人作 业,以便突然停电时,可二人分别操 作手动释放装置安全落地。 4.16.9 高处作业吊篮每班作业前应由设备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 施工。 4.16.10 操作人员应 在地面进出吊篮平台,不得在空中攀 缘出入,不准作业人员从一 悬挂平台跨入另一个悬挂平台。 4.16.11 严禁在雨雪天进行作业,吊篮不宜

38、在酸碱等腐蚀环境中工作。工作处阵风风 速大于 8.3m/s(相当于 5 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吊篮操作。 4.16.12 当现场电源电压低于 342V 时,不得进行作业。当现场电源电压在 361V 342V 范围内或环境温度超 过 40OC 或海拔高度超过 1000m 时,吊篮的最大载重不 得超过额定载荷重量 80%。 4.16.13 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 时, 应进行防护并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附 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配置安全监督员。 4.16.14 配重符合说明书中的要求,标有 质量标记,不得短缺,并有固定措施,防止 滑落。 4.16.15 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间距应与吊篮平台长度

39、相同,保证悬挂装置抗倾覆系数 2。 4.16.16 平台按使用所需长度(不能超过厂方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长度)拼装连接成 一体(包括两端端头挂架)。各部连接螺栓应紧固。 4.16.17 禁止在吊篮平台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4.16.18 在平台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不能把平台或钢丝绳作为接地线用。 4.16.19 平台内无杂物且不得超载使用。 4.16.20 安全钢丝绳下端必须悬挂坠铁。 4.16.21 安全锁应在检测的有效期限内使用。保持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 绳可靠。 4.16.22 安全带及保险绳的各项检测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 GB6095-85 规定。使用 一年后

40、,要做全面检查,并抽出使用过的 1%做拉力试验。抽样试验过的安全带、保 险绳不得再次使用。 4.17 物料提升机 4.17.1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 拆卸、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7.2 物料提升机应使用厂家定型合格产品,不得使用钢管搭设的物料提升机。各 种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4.17.3 物料提升机必须在明显处标示额定载荷标识,严禁超载使用和作为人员攀登、 穿越提升机吊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4.17.4 物料提升机吊 笼应有定型的停靠装置, 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动滑轮上 升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 3m。物料提升机顶部自由高度不大于 6m。 4.17.5 卷扬机

41、安装在平整坚实位置上,牢固可靠。 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 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视线受影响时应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 装通讯装置。 4.17.6 安装后的卷扬机卷筒与导向滑轮垂直对正,两者之间距离不得不小于卷筒长 度 20 倍,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导向滑轮组与架体要 采用刚性连接,严禁用钢丝绳、铅丝或柔性物质连接,禁止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17.7 提升钢丝绳 不得接长使用,端 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在卷筒上排 列整齐。 4.17.8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采用钢性件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附墙架 间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且在建筑

42、物顶层要设置附墙架。 4.17.9 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缆 风绳选用的钢丝绳绳径不小于 9.3mm。 20m 以下的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 10m 加 设一组,每组 4 根。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 4560 0 之间,下端与地锚相连,地锚按规 定设置。 4.17.10 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防护棚,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 作业,并设置可靠的防护门。 4.17.11 卷扬机的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 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工作完毕后应将吊盘放置在地面。 4.18 自行式吊车 4.18.1 轮胎吊、履带吊等在现场作业时

43、必须设置信号指挥司索工。 4.18.2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 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回转作业范围 内无障碍物。 4.18.3 在输电线路附近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进 行监护。 4.18.4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4.18.5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 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并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 驶。 5、起重吊装 施工现场应编制起重吊装(运)专项方案。按照程序审批,按照方案组织吊装(运)施 工。起重吊装(运)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 ”的规定。 5.1

44、信号指挥 现场使用统一的,事先约定的指挥信号,信号符合 GB5082 规定。旗语、手势信号明 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洪亮。 5.1.1 现场应配备足够的信号指挥人员和司索工。信号工和司索工持“信号指挥司索 工”证上岗 。 5.1.2 信号工和司索工应分工明确,不得随意变更。 5.1.3 信号工是现场起重吊装(运)作业唯一的指挥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指挥人员 熟悉所指挥起重机的性能和状况,佩戴明显的标志。 5.1.4 起重吊装(运)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信号指挥司索人员应 及时检查吊钩及吊、索、运具的状况并确保安全使用。 5.1.5 信号指挥人员应站位得当,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

45、 5.1.6 信号指挥人员指挥动作应使起重机司机看到,上下信号联系畅通。始终清楚观 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不能看清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指 挥信号。 5.1.7 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 信号指挥 ,起吊离地 200300mm 应停钩检查,确认 无误后再实施吊运。 5.1.8 吊运中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吊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重物落在适当 位置。 5.1.9 重物、构件的吊挂安全可靠。在重物起吊、移动和下降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站 人。 5.1.9.1 应正确使用吊索具,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 5.1.9.2 起吊短、碎、易滑等散物料时,必须使用容器,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46、。 5.1.9.3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至少捆扎两处,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 状态。 5.1.9.4 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 吊运体积较大的重物,应设溜绳。 5.1.9.5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其它重物。 5.1.9.6 吊运大模板、灰斗和大型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 和环底受力。 5.2 高处吊(运)装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正确系挂安全带、戴安全帽, 穿防滑鞋等。 5.3 五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模板等大型构件的吊装作业。 5.4 多机抬吊符合 JG/T 100 中的有关规 定。由使用单位编制专门的方案,抬

47、吊的起 重机性能应相似,每台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 80%的额定能力,并在作业前进 行模拟演练。 5.5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其直径、装卡、编插等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5.1 起重作业中不允许把钢丝绳、链条等不同种类的索具混合用于一个重物的捆 扎或吊运。 5.5.2 吊索的编插长度不应小于 20 倍的钢丝绳直径,且不小于 300 mm。 5.5.3 钢丝绳卡的型号、数量、装卡方向和距离符合 GB5976 规定。 5.5.3.1 绳卡的型号、数量按照钢丝绳的直径正确选取,不得少于 3 个。 钢丝绳直径 (mm) 10 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量 (个) 3

48、 4 5 6 7 绳卡间距 (mm) 80 140 160 220 240 5.5.3.2 绳卡的滑鞍安装在受力一侧,装卡以压扁钢丝绳直径的 1/31/4 为宜。 5.5.3.3 各个绳卡之间的安装距离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6 倍。 5.5.3.4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应小于 140mm,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 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并不应正反交错。 5.6 起重机械的钢丝绳、滑轮、吊钩系统符合 GB5144、GB/T10051.1、GB/T10051.2 、GB/T13752、JB/T9005.1 、GB/T8918 以及 GB/T5972 的规定。 5.6.1

49、 钢丝绳的选用应保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符合 GB/T13752 规定。凡是表面磨 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有断股、扭结、死弯、灼伤、油芯外露的钢丝绳不得继 续使用。 5.6.2 吊钩符合 GB10051.1 规定,有防脱钩装置,严禁补焊,吊钩有下列问题之一的 应报废: 5.6.2.1 用 20 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或破口。 5.6.2.2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5.6.2.3 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 10%。 5.6.2.4 芯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 5%。 5.6.2.5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 5.6.3 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至少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直径的 2 倍。 5.6.4 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可靠,放至最大长度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 3 圈。 5.6.5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塔机变幅卷筒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 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5.6.6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5.6.6.1 裂纹或轮缘破损。 5.6.6.2 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 10%。 5.6.6.3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 20%。 5.6.6.4 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 25%。 5.6.6.5 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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